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职责,规范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日。
联系人:自然生态保护司 黄金
电话:(010)65645418
传真:(010)65645411
邮箱:hongxianchu@mee.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 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省级人民 政府发布实施的生态保护红线。
第三条【监督原则】
在生态保护红线方面,要建立严格的管控体系,实现一条红 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 不改变。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问题导向、分类监督的原则,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第四条【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第五条【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 监督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参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
第六条【监督事项】
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包括以下事项:
(一)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
(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范围、用地性质的变化情况;
(三)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情况;
(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其变化情况;
(五)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系统、生物物种、遗传基因生物 多样性保护情况;
(六)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生态破坏问题及其处理整改 情况;
(七)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八)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督的其他事 项。
第七条【有限准入人为活动监督】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 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 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空间使用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内人 为活动有限准入监督正面清单。 各省(区、市)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监管办 法应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第八条【调整的监督】
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第九条【生态监测】
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完善 天地一体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 监测。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全覆盖人为活动遥感监 测,重点监测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开发、能源开发、旅游开发、 交通开发,以及其他可能造成生态破坏的人为活动。 生态环境部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 保护优先区域和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生态系统、生物物种、遗传 基因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 生态监测结果纳入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中国海洋生态 环境状况公报,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 监测,监测结果与国家生态监测网络数据共享。
第十条【生态状况调查评估】
生态环境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指标体系,制定生态状况 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调查评估, 评估生态状况和保护成效。评估结果纳入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和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生态破坏问题监督程序】
生态环境部组织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进行监督, 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生态环境部根据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遥感监测结 果,结合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督发现的生态破坏问题线 索,提取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并推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实 地核实,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实地核实结果。
(三)生态环境部将核实后的生态破坏问题通报省级人民政 府,按职责分工移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并进行记录。
(四)生态环境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的处理、 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生态环境部对生态破坏严重、整改行动缓慢、弄虚作 假、责任不落实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文件和规定开展。
第十三条【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监督】
生态环境部制定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督标准规范,组织开展 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监督评估,依法依规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形式主义问题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生态环境部建设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形成生态保护 红线监管数据库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督“一张图”。
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建设要求,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监管数 据库,实现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监督结果应用】
生态环境部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 任追究、离任审计、奖惩任免以及有关地区开展生态补偿的重要 参考。 生态环境部将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结果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 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环境 保护模范城市建设、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 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和生态保护修复 形式主义问题,且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按照《中央生 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规定处理。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包括直辖市所辖 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或者移送其 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公职人员涉嫌违 纪违法的,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问题线 索等有关材料及时移送任免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地方监督规定,污染排放、自然保护地监督规定】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参照本办 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 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污染排放的监督工作,按照已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 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 点试行)》(环办函〔2015〕1850 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6日,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生态保护与渔业融合发展EOD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本项目采用“生态治理+产业开发”EOD开发模式,主要实施5个子项目,生态治理部分主要实施涛雒镇域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海水养殖尾水集中处理项目。计划投资额:约284500.00万元。公告如下: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
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主任任海已为赴京要带去的新议案做好准备。“我希望将最真实的一线期盼带到全国两会上。”在任海看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最重要的是要做好政府和群众的“连心桥”。为了让建议“落地有声”,他积极参加人大代表联络站的群众接访,倾听民意
2月28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5年省列重大建设项目名单,详情如下:2025年省列重大建设项目名单续建项目(一)农业水利项目玉门市疏勒河引水工程阿克塞县生态保护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会宁引洮二期农业灌溉水源配套工程白银市国家文冠果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及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天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破坏问题实现动态清零;到2035年,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体系全面建立,现代化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建成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中积极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探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一是深入推进水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部署,加快构建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样地设置方案》,在全国共布设16400个样地,基本实现县级行政单元全覆盖,补齐地面生态质量监测短板。结合已布设的171个生态质量
1月8日,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生态保护与渔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招标计划发布。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生态保护与渔业融合发展EOD项目主要实施5个子项目:现代渔业综合产业园区项目、海水养殖绿色工厂建设项目、涛雒镇北部片区生态养殖供水项目、涛雒镇域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海水养殖尾水集中处理项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31日发布《长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筑牢以西部防风固沙林带、东南部大黑山山脉生态保护带和北部松花江河廊保育带支撑的生态安全屏障。改善生态环境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
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生态福地美丽福州”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的通知,提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打造绿色发展“一个样板”,全方位推进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美丽风尚“六大标杆”建设
12月26日,安徽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绩溪段)生态治理修复与绿色产业升级(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据悉,该项目总投资27.49亿元,共有5个子项目,以新安江流域水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及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为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公告如下: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
2024年12月16日,南水北调生态环保公司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在京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其间,公司董事长董向阳与环科院党委书记、院长李海生进行了深入交流。公司总经理陈炜、副总经理姚宛艳,环科院纪委书记梁恒、总工程师张孟衡、首席科学家丁焰出席签约仪式。公司副总经理
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主任任海已为赴京要带去的新议案做好准备。“我希望将最真实的一线期盼带到全国两会上。”在任海看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最重要的是要做好政府和群众的“连心桥”。为了让建议“落地有声”,他积极参加人大代表联络站的群众接访,倾听民意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部署,加快构建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样地设置方案》,在全国共布设16400个样地,基本实现县级行政单元全覆盖,补齐地面生态质量监测短板。结合已布设的171个生态质量
广州市人民政府11月20日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加快推进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详情如下: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打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提出将包括光伏方阵和配套设施用地在内的项目所有功能分区纳入用地预审范围,并在预审意见中提出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分类管理及用地备案有关要求。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管理。用地单位签订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河南省自然资源厅9月30日发布《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生态保护
天津市人民政府8月14日发布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维护市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津。详情如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征集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
4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原则同意《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规划》中提出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0.69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
2024年4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9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条例》的出台背景。答: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新华社授权发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2024年第二批),其中包含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共10家企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2024年第二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粤环发〔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4年第二批企业名单,共计11家企业,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4年第二批企业名单的公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我局拟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
9月3日,国能福州公司成功入选2024年福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生态环保工作取得“免检”资质。该公司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之路,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提升生态环保管理水平,连续两年获评集团“安全环保评级一级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8月15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举报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白皮书除前言和结束语外分为七个部分,分别是构建人海和谐的海洋生态环境、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治理海洋生态环境、科学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升海洋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全方位开展海洋生态环境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意见的公告,本清单共包含上海锦江花园饭店有限公司等132家企业。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2号),引导企事
内蒙古印发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江西建设推进会精神,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监督办法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