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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

2021-12-30 08: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污染治理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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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农业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日前江苏印发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详情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1〕10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农业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实际,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加强统筹规划,突出源头治理,优化政策引导,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全省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污染监督评价体系初步建成,政策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到2035年,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显著降低,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显著,乡村生态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1﹒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以“精、调、改、替、轮”为路径,扎实开展千村万户百企化肥减量增效行动,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侧深施肥、种肥同播等技术。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拓展应用作物,由以粮食作物为主向粮食作物与经济园艺作物并重方向发展,发布县域主要农作物基肥主推配方,引导企业按方生产、指导农民按方使用。以太湖地区、长江干流等环境影响敏感区域为重点,推广科学轮作或优化种植结构。探索开展化肥限量使用制度试点。到202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削减3%,施用强度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等参与,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农药施用减量化。完善农作物病虫草害疫情监测网络和监测制度,提高病虫草害预测预报准确率。加强农作物病虫草害抗药性监测、农药使用强度监测和农药有效性监测。开展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研究,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植保机械、精确施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示范县建设。完善农药销售监管、使用指导等制度,推动农药购买实名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推进农药集中采购统一配供工作,扎实开展千村万户百企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到202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削减2.5%,施用强度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供销社等参与)

3﹒促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加快建立“生态消纳为主、纳管和工业治理为辅”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体系,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生态健康养殖新格局。统筹保供给、保生态,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和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粪污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持续联合开展检查认定,进一步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完善粪污设施装备配套,提升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落实地方政府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的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在养殖场户集中区域加快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级基层组织的监督力量,将养殖散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的执法监管,推进对万头以上猪场安装粪污集中贮存处理设施的视频监控,对设有排污口的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依法查处,坚决杜绝粪污偷运偷排污染环境。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十四五”期间,全省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一步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推动禁养区内水产养殖行为全部退出,合理控制水产养殖密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监管,加强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指导。建立养殖尾水排放报告制度,加强养殖尾水集中排放期的监管,防止集中排放影响水体环境质量。实施《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对新(改、扩)建的池塘严格执行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对现有池塘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到2023年,水产养殖主产县(市、区)基本完成规模以上高标准鱼池建设;到2025年,全省全面完成高标准鱼池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农田退水治理试点。在环境敏感的国省考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沿线地区,开展农田退水污染监测评估,划定优先管控区域。在优先管控区域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直播稻转机插秧、秸秆离田利用、化肥限量等措施,减少农田退水影响。在高标准生态农田建设试点基础上,结合生态河道建设,稳步推进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改善。到2022年,全省具备条件的县(市、涉农区)开展不少于1个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和培训,稳定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因地制宜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试点。在水环境敏感区域加大秸秆离田收储利用力度。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培育壮大高附加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鼓励秸秆用于发电。开展夏季、秋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压实秸秆禁烧属地责任,持续保持秸秆禁烧管控高压态势,严防秸秆露天焚烧、抛河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贯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按照市场主体回收、专业化机构处理、公共财政扶持的原则,建立由县级收贮中心、乡级定点收贮站和若干基层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构成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采取押金制、有偿回收等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易处置和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内的农药,减少农药残留。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督促农药经营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到2025年,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10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达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供销社、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8﹒强化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贯彻《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落实肥料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利用义务,对具有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发挥市场作用,建立使用者收集、市场主体回收、企业循环利用的回收机制。对无再利用价值的,由使用者收集并作为农村垃圾进行处理。鼓励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供销社、再生资源企业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强监督管理,对肥料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及时回收肥料包装废弃物的依法进行查处。到2025年,试点县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90%。(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供销社等参与)

9﹒推进农膜回收处置。贯彻《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落实农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回收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废旧农膜分类处置体系,推进再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进入农村垃圾回收处置系统,提高废旧地膜处置率。组织开展超薄地膜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 mm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推广应用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和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膜等新型地膜产品,开展新型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建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制度。到2025年,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等参与)

10﹒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强化灌溉试验站网建设,提升灌溉试验站的科研能力和水平,重点研究和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加强灌溉技术与农机、农艺、农技等有机结合,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以及浅水勤灌、浅湿灌溉、湿润灌溉、控制灌溉等灌溉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喷灌、微灌和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以及配套用水计量设施、智能灌溉控制系统,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11﹒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县为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分类分区分级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重点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障碍因子消除等措施,降低土壤污染影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因地制宜,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休耕及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风险得到严格管控。加强受污染耕地协同监测,优化安全利用措施和技术模式,有效管控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5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12﹒建设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建设一批以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调查监测、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示范工程。根据污染类型和主要成因,分区分类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总结试点示范成果和经验做法,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扩大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加强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1﹒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实施一批村庄环境整治项目。以县为单位分解落实整治目标任务,建立整治村庄清单和设施建设清单,按季度调度实施进展情况。完善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核查评估制度,对完成整治的村庄开展抽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全省新增2000个村庄整治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监测,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并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生活污水垃圾等环境风险源,进行规范化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用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3﹒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户厕问题摸排,全面掌握现状底数,科学确定农村户厕改造目标任务。改厕工作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改厕方案,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对未改户厕实施新建改造,对已改但需巩固提升的户厕进行整改达标,到“十四五”末,全面消除旱厕,全面建成无害化卫生户厕。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厕所粪污接管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完善公厕管护制度。加强乡村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加强日常维护,提升标准。(省乡村振兴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参与)

4﹒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着力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村庄可就近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距离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居住偏远分散、人口较少的规划保留村庄,可采取分散处理方式。加强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苏北农房改造、国省考断面水质改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有机结合。鼓励采用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已建设施“回头看”,重点解决污水管网破损、设施运行不正常、管护机制不健全、管网入户率低等问题。整县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培育多元化的治理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长效机制。制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控信息平台。组织技术攻关,研发投资少、效果好、易运行的户用治理设备,解决分散式农户生活污水治理难的问题。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5%,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在9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5﹒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落实《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收运处置能力不足的老旧设施,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持续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乡镇(街道)的覆盖范围,加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建设,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到2025年,全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乡镇(街道)达到500个以上,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太湖流域上游重点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覆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6﹒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强农村河道环境整治及监管维护。根据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名册台账,将面积较大、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纳入国家和省重点监管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成因,结合生态河道改造,制定治理方案,综合采取截污控源、生态恢复、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等措施,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全省基本消除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广“戴庄经验”,发展生物多样性农业,探索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路径。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科学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强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全面实施农村绿化美化行动,加大投资力度,支持地方种质资源的挖掘与保护,选育一批优质林草品种,探索植物科学配置模式,强化生物多样性。(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农业减排固碳。加大农业机械节能减排,逐步淘汰高能耗农业机械装备,加快新能源农机装备的研发应用,推广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节油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大力开展湿地和农田林网的建设与保护。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保持农田土壤生态系统的长期固碳能力。大力推进农业生态技术、绿色技术和增汇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因地制宜筛选推广一批高捕碳、高固碳作物种类,增强农业固碳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测监控,提升农业农村污染监管能力。

1﹒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系统整合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数据,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实现监测数据互联互通。探索在特色农产品产地、畜禽水产养殖场及敏感水体开展新污染物监测。在太湖地区建设3个农业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超级站,开展野外长期观测和定量分析,结合遥感技术,实现对农业面源污染环境质量影响的监测监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2﹒加强农业面源调查监测统计。完善农业面源调查监测统计体系,开展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情况、秸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情况调查,规范数据采集、统计和报送程序,确保相关数据科学采集、准确统计和客观评价。(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和农田退水监督监测。按照《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率先在新(改、扩)建的百亩连片养殖池塘开展集中排放期监督性抽查监测,到2023年6月1日,对所有规模养殖池塘排放尾水开展监督性抽查监测,对不符合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并要求整改。优先在10万亩以上规模化灌区布设退水监控断面,开展灌区退水水质监测,到2025年,全省重要区域退水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4﹒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评估。对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开展长期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加强暴雨、汛期等重要时段水质监测。开展农业污染物排入水体负荷核算评估,确定监管的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在太湖流域选取2个县(市、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综合应用遥感技术、统计资料和地面监测结果,研究探索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方法。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相关环境影响及容量研究,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总量控制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四)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机制。

1﹒完善多元投入机制。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政府性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生态环保类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支持力度。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领域。(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2﹒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县、乡两级承担监督指导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专业化管护队伍。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第三方运维管理。支持供销社等市场主体在县(市、涉农区)结合农药化肥统一配供,建立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收集处置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低碳发展机制。推进农业领域电能替代、清洁能源替代,提高农业农村电气化水平。组织推广清洁能源和炉具,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整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和促进低碳发展、绿色金融等相关政策,完善农村清洁能源研发推广应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科技创新机制。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通过国家和省级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关键核心技术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与治理修复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源解析及污染负荷估算模型研究工作,研发先进的自动监测、快速监测设备,加快成熟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成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家组,开展长期跟踪和定期会商,为关键技术研究和重要政策咨询提供支撑。(省科技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作为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整合工作力量,健全组织架构。省级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对全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省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各设区市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地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等重点工作。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污水治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完善农业农村治污设施用地用电政策,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农业农村治污设施日常运行享受农业用电价格。

(三)强化执法监管。

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执法监管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水平。加强环境巡查,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向农村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以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加强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严格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举报。

(四)广泛宣传发动。

综合利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结合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搭建交流平台,宣传生态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治理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知识,推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加大《江苏生态文明20条》在农村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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