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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十四五”时期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
《规划》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身边环境问题,从坚持绿色发展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重点领域工作取得新突破方面,突出五大着力点。以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中国的相关指标为基础,更加注重污染防治的攻坚目标升级、减排路径升级、治污方式和创新建立治污模式升级、政策手段升级、治理体系升级五个升级。从污染治理末端的污染防治向污染治理前端的发展源头调整,加强市场化手段,发挥激励引导类政策工具的作用,把党委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模式完善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企业治污、司法保障、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面向2035年远景目标和生态强省建设目标,把握“减污降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要求,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明确了坚持减污降碳、绿色发展;坚持三个治污、协同增效;坚持亮剑护绿、人民至上;坚持科技赋能、完善体系四个基本原则。设定了“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5项总体目标,确定了到2025年的重点任务指标。
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施生态强省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和形势
(一)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更加鲜明。
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从源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十三五”期间,累计退出钢铁产能675万吨、煤炭产能4348万吨,淘汰改造煤电机组1866.9万千瓦时,淘汰“新五小”落后产能4010.3万吨。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形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达到1262万千瓦,清洁取暖率超过50%,实施“气化龙江”战略,2020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47亿立方米,年均增长5.6%。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公转铁”力度持续加大。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碳排放强度累计降低20.5%。环保绿色产业逐步壮大,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协同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统筹推进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原生态五大保卫战和13场标志性战役,污染防治攻坚战13项总体目标144项具体任务全部完成,连续两年成效考核位列优秀序列。“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13项约束性指标目标全部超额完成。全省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2.9%,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较2015年下降31.3%。水环境质量62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74.2%,全面消除国考断面劣V类水体。土壤环境质量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2%、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7.5%、11.9%、16.2%和14.6%。
生态保护和修复扎实推进。开展“绿盾”行动,整治完成自然保护区四类重点问题319个。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高质量推进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国家重大工程,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47.23%,湿地保有量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5%,哈尔滨市获评首批“国际湿地城市”,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5%。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不断提高,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稀有濒危物种保护率均达到95%以上。虎林市、黑河市爱辉区、漠河市、建三江管理局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和表彰。
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成效显著,116项整改任务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环境民生问题得到彻底治理。有效应对3· 28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实现超标污水不进松花江的应急目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良好成效,2.9万吨医疗废物全部实现闭环安全处置,632个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污水全部有效处理。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制定实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意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初步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省市县全覆盖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颁布7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52项。强化河湖长制,推动实施田长制,推行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行政机构改革、监测垂直管理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生态环境系统得到有效整合,环境监管、执法、应急、风险预警、科研等各项能力大幅提升。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更加严明。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机制,成立了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省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12个。建立了省级领导联系推动、省直部门督查指导、市地主体推动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开展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和专项检查,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了责任考评制度,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全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全面形成。
(二)存在的问题。
“十四五”时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与建设美丽龙江要求相比,还面临着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
生态环境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作为老工业基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没有得到缓解,污染排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
地域特色环境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黑龙江省作为粮食生产大省和黑土地资源大省,承担着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政治责任,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农业废弃物的增加,有待优化的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及传统粗放型农业生产方式等因素,将给大气、水、土壤环境和黑土地保护带来严重压力。同时,我省位于北纬45度高寒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带来的冬季燃煤污染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等问题也将对环境质量产生持续影响。边境省份中俄界江界河环境风险高。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美丽龙江总体目标还有差距。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采暖期重污染天气多发,哈尔滨市、绥化市空气质量尚未达标。松花江流域水质改善难度增大,优良水体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黑臭水体尚未长治久清。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压力大。农业面源污染、养殖污染、污水垃圾等问题仍然存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环境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运行水平总体不高,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滞后。
(三)面临的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挖掘黑龙江丰富的生态资源和区位优势,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和深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监管、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等生态文明改革举措,加快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使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国家的重大战略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系列支持东北振兴政策措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为黑龙江省“十四五”时期打造生态强省带来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
“十四五”时期,黑龙江省将开启美丽龙江建设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准确把握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阶段性特征,锚定美丽龙江建设的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速生态优势转化,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强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大、省委十二届八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面向2035年远景目标和生态强省建设目标,把握“减污降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要求,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加快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减污降碳、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把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总体要求,把降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倒逼作用,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精准治污、协同增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坚持亮剑护绿、人民至上。全面加强环境依法治理,实施更加精准严厉的点穴式、延伸式、穿透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决向污染宣战。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高度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科技赋能、完善体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推进科技赋能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夯实科技支撑体系。
(三)总体目标。
——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基本消除天然河湖国控劣V类断面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北方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得到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建成生态强省。
——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初步建成;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形成治理主体合理、治理手段多样、治理能力先进的环境治理体系,为美丽龙江提供有力保障。
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龙江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主要任务深入实施减污降碳、精准治污、亮剑护绿、科技赋能“四大行动”,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弱项,大力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实施“十个全覆盖”,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
1.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围绕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动态更新“三线一单”成果,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以政府为主体、部门深度参与的落地应用机制,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及各类开放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应用。
2.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加强重点行业绿色转型。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建立绿色供应链,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领军企业,带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建成绿色工厂100家,绿色工业园区2个。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哈尔滨市、大庆市、牡丹江市、绥化市等城市化工产业集群向精细化、规模化、绿色化方向转型。提高化工、陶瓷、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0%左右。
加快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持续对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电解锰、炼化等行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推动重点地区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完善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
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制定地方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完成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化改造50家。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
3.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速,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幅降低能耗强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高能源输配效率。优化风电、光伏发电布局。优先发展新能源产业,推进核能供暖示范,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开展绿色氢能利用。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降低煤炭在终端分散利用比例,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深入实施“气化龙江”战略,率先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黑河市等城市以及工业园区推广应用分布式天然气供暖,重点将哈尔滨新区打造成天然气应用示范区。加快推进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和四煤城新能源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省清洁取暖率提高到75%以上。
4.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运输转移。推动全省重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建设,以及大型企业和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增强松花江、黑龙江航运能力。力争2025年铁路货物发送量完成1.19亿吨。
推动车船升级优化。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使用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使用,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建设绿色港口。推动船舶排放标准升级。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推广清洁能源船舶。
推进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在哈尔滨市组织开展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接驳配送试点。发展绿色仓储,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
5.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科技赋能。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进生态环保智库建设,与省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赋能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机制,建立帮扶专家团队和帮扶专班,开展全面交流合作。推动与央企、省重点企业广泛合作。
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与技术研究,构建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强化基础性研究,夯实环境科研基础,围绕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水、大气、土壤等领域基础科研工作。落实系统性研究,针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短板等重点领域开展跨学科联合攻关。突出引领性研究,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技术研究,推动成立黑龙江省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推广联盟。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学研究与实际需求深度融合。
加速发展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推进齐齐哈尔市等4个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安达市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试点建设。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推动石墨烯产业绿色健康发展。推动再生资源清洁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组建省生态环保集团,做大做强环保龙头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生态环保产业集群。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环保产业数字化水平。
专栏1 结构调整重大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与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实施建材、化工、铸造、家具、机械加工制造等传统工矿企业集群整治提升工程。
(二)推动柴油机清洁化工程。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二)聚焦碳达峰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
贯彻国家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要求,制定实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能源、工业、城建、科技、减污降碳、生态系统碳汇、标准计量体系等专项方案。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纳入全省规划体系,强化各地、各领域规划的支撑保障,确保各地、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探索推进农业、旅游等特色领域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
2.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碳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打造绿色低碳交通网络,落实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加快城市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积极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各地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70%以上,哈尔滨市(含哈尔滨新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90%以上;推广绿色建筑3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500万平方米。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煤层气甲烷、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推动建立煤矿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示范项目。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规模种养标准化,控制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回收利用。
加强碳市场监管。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发挥低碳企业联盟作用,鼓励企业加强横向交流合作,实现企业低碳发展经验共享,共同应对碳市场挑战。鼓励企业碳披露和大型活动碳中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国家要求积极组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报。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积极指导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加强碳汇方面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碳汇造林项目培育。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按照国家自愿减排市场政策,做好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增汇试点准备工作。推动交易集团与上海、广东等地碳市场交易机构进行对接,完善碳汇经济运行架构,创新碳汇经营体制机制,营造碳汇经济市场环境,培育碳汇经济产业发展,激活碳金融服务,深度开发龙江碳汇产品,扩大碳汇市场需求,争取建设碳汇交易中心,打造全国碳汇经济大省。
3.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制。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融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执法,在13个市(地)建设温室气体监测网络,逐步探索和开展二氧化碳、甲烷、非甲烷总烃、氧化亚氮监测工作。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完善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推动城市开展二氧化碳达峰和城市质量达标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双达”典范城市。
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地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评价考核和调度督导。推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提高数据时效性。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管理体系和长期研究支撑机制,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适时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鼓励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基础研究,增强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领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持续做好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开展等离激元光/热催化二氧化碳合成清洁燃料技术工程应用。申报燃煤电厂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研究。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在重点地区开展一批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重大示范工程。
(三)深化协同防治,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1.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
开展PM2.5(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治。制定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的空气质量改善规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针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浓度偏高问题,统筹考虑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开展PM2.5和臭氧成因的关联性研究,提高污染控制精准性。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照2035年远景目标,开展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大气环境质量近期目标。哈尔滨市、绥化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和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坚持前紧后松、持续改善的原则,加强达标进程管理。到2025年,绥化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达标,哈尔滨市力争达标,已达标城市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统筹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商户和农村地区散煤污染治理,到2022年,“两市两县两景区”等重点地区散煤用量大幅下降。各地持续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到2025年,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散煤用量分别减少50%,哈尔滨市主城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加快淘汰地级城市建成区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实现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全覆盖。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各地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五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研发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强试点示范,拓宽利用路径,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利益链接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强化各级网格责任单位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全密闭运输,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
2.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实施重点行业NOx(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钢铁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5年,现有钢铁、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现钢铁、焦化企业脱硫脱硝全覆盖。推进水泥、玻璃、铸造、石灰、矿棉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按规定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和工业固废,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
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整治。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按规定逐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鼓励涂装类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碳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加强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
强化车油联合管控。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提高清洁油品供应保障能力、油品质量监管水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非标油品行为。加强新生产车辆达标排放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通过部门联合执法、提高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频次以及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车管理等方式,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和冒黑烟工程机械。
推动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注重源头防控,优化饲料结构,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推动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恶臭综合治理,推动恶臭投诉集中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运行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3.提升区域联防联控能力。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深化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构建重点区域常态化协作机制,实施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交叉互查。积极探索建立与吉林、辽宁和内蒙古开展跨省级行政区联防联控模式。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省、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气象卫星遥感应用及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PM2.5和臭氧预报准确率。完善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哈大绥地区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推进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拓展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地级及以上城市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依法将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
专栏3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一)NOx深度治理工程。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钢铁行业1360万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钢铁企业发展短流程炼钢工艺;实施水泥、焦化、玻璃等行业深度治理工程;地级城市建成区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
(二)VOCs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程,针对石化、化工行业装卸、工艺过程等环节废气,工业涂装行业电泳、喷涂、干燥等环节废气,包装印刷行业印刷烘干废气,建设高效VOCs治理设施。
(四)强化系统治理,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1.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全面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治理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全覆盖,完成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立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剔除本底值)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
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实施差异化治理。确定135个国控断面水质目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应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计划。持续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打好松花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河湖长名单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节水增容推动水生态恢复。
强化“三水”统筹。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2.8%左右。建立完善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
保障生态流量。实施节水行动,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分行业推进节水示范建设。哈尔滨市、绥化市等城市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利用。制定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乌裕尔河等6条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部分断流河流要逐步恢复“有水”。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在劣V类水体、农业面源污染较重水体和水质达不到规划目标的河湖周边,严格落实河湖岸线边界,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加强河湖缓冲带管理,对重要生态空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推进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和监测,探索制定松花江水生态监测评价指标和标准。因地制宜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
3.加强重点流域和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
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跨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出台全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重点解决古恰泄洪闸口断面水质劣Ⅴ类问题。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工业治理设施,兴化等园区按要求改造。实施湖泡联通工程,配套建设闸涵水利工程。建设安肇新河沿岸绿化生态缓冲带和库里泡稳定塘,加强支流综合生态整治。在燕都湖和明湖恢复水生态。
加强中俄界湖生态保护治理。推进兴凯湖流域生态环境调查。开展兴凯湖水力流场研究工作。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实施入小兴凯湖水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流域内因地制宜开展总磷排放控制。实施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和沿湖缓冲带综合整治工程。
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重点改善呼兰河、鹤立河、蜚克图河等流域水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小兴凯湖、镜泊湖等湖泊水生态环境。加强嫩江、松花江、黑龙江等干流沿岸大型灌区农田退水治理,推进松花江中下游及黑龙江湿地保护修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界江的风险防范。
4.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实施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全面开展松花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合并一批”工作原则,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农副产品加工、化工、印染等行业综合治理,推进玉米淀粉、糖醇生产、肉类及水产品加工、印染企业等清洁化改造。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工业企业污水稳定排放全覆盖。
深入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加快补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镇污水管线建设力度。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加大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力度。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和处理。到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缺水型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到2025年,率先建成1—2个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到2035年,全省河流、湖泊基本建成美丽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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