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 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公开征求《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 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
各相关单位与个人:
为鼓励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本市实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拟定了《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就公平竞争影响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0日。有关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shuiwen@126.com。
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有关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拓宽危险废物利用途径,鼓励对危险废物进行“点对点”定向利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豁免内容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以下简称“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即利用单位豁免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二、豁免条件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均为本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企业,近三年未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环境评估达标;
(二)“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应产生源单一稳定、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并且有完整的有用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控制体系;
(三)利用危险废物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应与原工业原料生产的产品保持一致,利用危险废物替代原料的环境治理效果与原治理效果保持一致;
(四)定向利用危险废物过程利用现有环保措施或采取一定的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后,不增加新的特征污染物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且污染物排放达标;
(五)环境风险评估结论为可控。
三、豁免程序
(一)首次申请。
1.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填写《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申请表》(见附表),共同组织环境风险评估方案(包括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含量控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利用单位的危险废物利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最终产品质量控制及去向、利用及产品环境风险评估结论和专家意见等),报双方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初步核实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生态环境局。
2.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核实是否满足豁免条件。
3.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核实情况,向社会公示核实结果。
(二)重新办理。
开展点对点豁免管理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前30日向市生态环境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核实程序参照首次办理程序。
1.产生单位或利用单位法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2.所利用的危险废物有用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替代原料的;
3.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工艺、地址、产品其一发生变化的;
4.危险废物利用类别或数量超过豁免管理范围的。
(三)取消豁免。
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不再继续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应填写《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申请表》(见附表),报双方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初步核实。所在地生态环境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初步核实通过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取消豁免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日常监管报告情况向社会公示取消结果。
四、运行要求
(一)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风险评估方案明确的方式、去向等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并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及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并纳入辖区土壤重点排污单位清单。
(二)产生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有用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控制标准,确保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符合利用单位替代原料质量标准控制和污染防治要求,并建立有用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检测体系,其检测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以连续工艺产生的危险废物,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检测;二是以序批式工艺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至少每批次开展一次检测。
(三)利用单位应做好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应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四)产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时,应当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符合运输环节豁免条件的除外)。
(五)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相关台账应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保存期限至少为5年。应将以下档案记录、凭证等纳入到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一是危险废物有价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检测报告;二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出入库、入场分析记录;三是利用危险废物生产产品的生产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四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及环境监测报告;五是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合同及转账记录、发票等凭证;六是生态环境部门认为其他应该记录和保存的档案和凭证。
(六)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应在每季度的次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危险废物产生、利用情况报告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给所在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每年3月31日前上报上年度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五、保障及管理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本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方案,并根据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编制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案核实是否满足“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条件。
(二)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对环境风险评估方案提出初审意见;负责辖区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和规范化管理评估,将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纳入到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产生单位或利用单位未按照环境风险评估方案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利用时,应立即要求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停止利用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
(三)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在危险废物利用环节中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细则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印发之日30日生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全国人大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全文,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草案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等多个
4月29日,《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文件提出,到2028年底前,全省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全文如下: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近年来,马鞍山市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在无废细胞建设、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和传统行业绿色转型方面迈出坚实步伐,各阶段性指标基本达成,市场体系、技术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无废城市”制度体系、监管体系逐步完善,“无废文化”培育工作初步完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全市生产、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省内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者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免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长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hjj.changchun.gov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以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共享和优势互补,规范长三角部分区域内(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利用豁免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上海
为规范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环境管理,严格防范和遏制危险废物违法利用处置,保障全区生态环境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76家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帮扶指导。高位谋划推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广州市2024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近年来,广州市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全市已基本形成“市内、省内跨市委托利用处置为主,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跨省委托利用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2023年,广东省内危险废物利用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湛江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2024年版)》,共56家企业列入监管单位名单。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和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24〕14号)、《关于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支持,感谢你们在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工作中所做的积极努力!2020年9月,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以来,对加强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强化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出了更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日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黑龙江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的通告。文件显示,目前,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总体过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缺乏经济可行的利用途径,危险废物利用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存在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详情如下:关于发布20
5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发布。2024年,广西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约582万吨,共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111家,总核准经营能力约610万吨/年。总体上看,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体满足需求,基本覆盖我区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体生产经
近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2024年,无锡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约109.8万吨,截至2024年底,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共计67家(含集中收集试点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全市利用处置能力共计272.8万吨/年(不含豁免处置能力)。无锡市危险废物利用、
4月21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进一步构建党委和政府领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科技支撑、社
4月29日,《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文件提出,到2028年底前,全省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全文如下: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为科学引导通化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现发布通化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指导性公告。一、指导思路坚持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衢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衢州市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全市利用处置能力74.1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33.89万吨,运行负荷45.7%。另有少部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建有自行配套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此外,全市还有规划在建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7个(水煤浆协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按照《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字〔2025〕1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
3月18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353.3万吨,截至2025年2月,全省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单位189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共计677万吨/年。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处置量245.2万吨,平均负荷率为36.2
近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通报2025年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信息和证明材料披露情况。截至5月20日,首注地为重庆的102家售电公司中,仍有39家售电公司未完成相关的信息和证明材料披露工作,名单见附件。交易中心对该情况予以通报。39家售电公司在6月6日前向交易中心提交未完成信息和证明材料披露工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8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强制退出售电市场公示(2025年第一批)。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重庆上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48家业务范围仅在重庆市内、已连续3年未在重庆电力市场开展交易业务的售电公司符合强制退出条件。重庆电力交易中心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
分时电价政策的四要素现状分析,我们还剩一个,那就是计算分时电价的基数。对于工商业用户,整体到户电价的构成比较复杂,第三监管周期内有5大组成部分,分别为:交易/代购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线损费折价、系统运行费折价以及附加基金。(来源:黄师傅说电)而每个大类下面还可以划分出五花八门的子项
随着新型能源体系的加快构建,华中区域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正在加快,绿色电力占比逐年提升,今年截至4月底,新能源装机达到1.90亿千瓦,占比43.7%,为第一大装机电源,新能源发电量815亿千瓦时,占比达到23.8%。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指导下,华中各省绿电交易规则逐步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7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德岭山500千伏变电站电网侧储能项目PC总承包项目中标结果正式公布,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许昌许继电科储能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以23288.4838万元中标该项目,折合单价0.582元/Wh。在此前的5月16日,该项目公布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
重庆分公司1200MW武隆银盘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5月27日,金沙江上游—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今天完成全部放线施工,实现全线贯通。据悉,整个工程建设难度最大的是四川的川西段,沿线穿越川西高原横断山脉,最高塔位海拔接近4800米,今天完成全部放线。接下来,将加速推进换流站和线路的消缺调试等工作,为工程全面建
近日,多地密集出台政策,加快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及负荷聚合商等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31省份2025年4月各类型电源规上发电量增速情况,包括总发电量、火力发电量、水力发电量、核能发电量、风力发电量、太阳能发电量。规上总发电量:19地4月份发电量同比增长辽宁省(11.70%)、云南省(10.10%)、湖南省(9%)、重庆市(7%)、宁夏(6.60%)、江西省(6.40%)、甘肃省(
10月20日#x2014;22日,全球风电盛会#x2014;#x2014;2025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CWP2025)将在北京#xB7;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举办,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将第14次盛装亮相CWP,展位号:E1-B15。电气风电践行“精于风,不止于风”的发展理念,以新能源为核心主
5月22日,1000千伏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配套送出项目——500千伏铜梁—圣泉线路工程全线贯通。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是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也是首个落点重庆的特高压工程。该工程配套送出工程包括500千伏铜梁—板桥线路工程和500千伏铜梁—圣泉线路工程,分别连接500千伏板桥、圣泉变电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