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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深入污染攻坚,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人民为中心,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关注累积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生态环境分区整治和精准施策,强化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等源头治理。
一、加强协同控制,实现蓝天白云常在
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碳排放控制为导向,加强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持续深化源头治理,强化新型污染物协同控制,积极参与区域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努力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强化PM2.5和O3精细化协同管控。推动全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强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等前提物的协同减排防控,建立动态化、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制定污染物减排目标。深入研究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持续推进PM2.5和O3源解析工作,开展系统协同治理科技攻关,制定年度春夏季、秋冬季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编制臭氧污染专项治理方案和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各辖市区按照区域污染源排放特征及大气污染特征科学施策,武进区、天宁区、经开区等区域加快氮氧化物排放重点源的转型升级,溧阳市、金坛区和经开区加强O3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攻坚。严格控制新增VOCs排放量,执行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推进化工、喷涂、铸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 物质储罐排查,逐步取消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 废气排放系统旁路。优先推行生产环节使用低VOCs 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100个以上。深化汽修行业VOCs治理,推广低 VOCs含量产品在汽修行业的应用,色漆鼓励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分涂料。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VOCs物料全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
深化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综合治理。实施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持续深化全市工业园区的VOCs治理工作,减少园区VOCs排放总量,建立并推进“嗅辨师”制度,推进“无异味”园区全覆盖,到2025年,园区VOCs排放总量较2020年削减20%。完善园区统一的LDAR管理系统,建成重点园区LDAR智慧监管平台。开展企业集群排查整治,做到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建立管理台账。根据产业结构特征因地制宜建设大气“绿岛”项目,实现“集约建设,共享治污”,降低企业治理成本,提高VOCs治理效率。
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电力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研究开展非电非钢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工业窑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2021年完成全市工业炉窑排查、整治、建档工作。2021年焦化、石化、水泥、玻璃等重点涉工业炉窑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严格实施《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推动一批企业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对焦化、水泥、垃圾焚烧发电、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和住宅油烟专项治理,核算餐饮业排放量并建立排放清单,持续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和餐营业执法检查,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 VOCs协同净化效率,因地制宜建设油烟净化处理“绿岛”项目。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实施渣土车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2022年起设区市建成区渣土运输必须全面使用新型渣土车。推行港口码头仓库料场封闭管理,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持续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率,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道路洒水、雾炮等抑尘作业,增加机械化作业频次,2021年起,建成区机扫率达到95%以上,郊区(园区)达到90%以上。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2025年主城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2.8吨/(月·平方公里),其他区(园区)不得高于3.2吨/(月·平方公里)。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继续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在规定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适时扩大现有禁放区范围。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控制。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探索建立化工园区“嗅辩+监测”的异味溯源机制,重点开展武进区、天宁区、经开区等区域印染、地板等行业的大气环境深度治理,对异味等重点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开展专项审核。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的恶臭电子鼻监测、排查溯源及综合治理。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开展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力争到2025 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削减5%。
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共治相结合,积极响应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要求,落实重大活动、区域污染应急管控等区域联防工作,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积极参与完善武澄沙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夏季联合上风向城市开展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一行一策”污染应对、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加强技术手段监管,基于环境绩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内工业企业采取更精准、更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
二、深化三水统筹,实现河湖碧水常流
从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方面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统筹治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加强饮用水源地水安全,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开展分流域精细化管理。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实施全面节水保障
从严水资源管理,保障河湖生态流量。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河湖生态水位保障研究,满足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全市骨干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完成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设任务,按照省统一布置,配合做好长江—太湖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适时开展调水引流,继续实施畅流活水工程,发挥引排工程环境效益,改善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条件,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建立河湖生态流量预警机制,针对不同预警等级制定预案。科学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并动态调整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确定逐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牢牢守住饮用水水源安全底线,持续优化水源地布局。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开展新孟河应急备用水源地、溧阳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前期研究,提升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强化水源保护区监管,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
开展工业、农业和生活节水。合理规划产业规模与布局,重点发展低污染、低耗水的高端高新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遏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发展。鼓励企业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推行取排水许可证制度。推进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还田施用,严控养殖污水产生量。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降低高耗水农作物种植比例,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应用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水量实施调控等先进技术,实现高效节水灌溉,降低农业用水比重。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鼓励各辖市区开展节水示范区建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严格把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严格水价管理,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前提下,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优先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到202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4%以上。加大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再生水使用量,减少新鲜水取用,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加快实施湟里污水处理厂、阳湖生态净水厂等中水回用工程。在工业园区内,对重污染行业尾水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排入工业污水厂,统一处理后进行工业园区内的循环再生利用。
(二)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着力抓好长江大保护,深化沿江生态修复。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常州沿江地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规划》及专项行动计划,划定沿江地区开发边界,严守发展底线,岸线开发利用率控制在50%以内。加大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力度,实施通江河道水环境提升、常泰铁路生态廊道建设、沿江生态公园建设、新孟河清水绿廊、生态湿地等工程,做到见缝插绿、应栽尽裁,建设连片绿化景观,确保沿江自然岸线、生态湿地面积只增不减,保持长江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将沿江片区风险管控与景观打造相结合,打造沿江生态风光带。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全面推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捕、其他水域生产性捕捞退捕工作,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确保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推进重点湖泊生态系统保护治理。加强竺山湖、滆湖、长荡湖、大溪水库、沙河水库等重要湖库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进一步加强外源减量与内源减负,实施全口径总磷控制。加快推进“两湖”创新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编制“两湖”创新区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实施滆湖、长荡湖的近岸水生态修复工程,深入推进“退渔还湖” 和“退田还湖”工程。科学制定并实施生态清淤计划,重点清除湖泛易发水域及竺山湖湖底污染严重水域淤泥。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鳑鲏鱼等土著鱼类。开展长荡湖岸线调查,实施环湖岸线及河口整治,推动环湖绿色廊道和入湖口人工湿地带建设,推进河口前置库、流泥捕获槽等工程建设,降低来水氮磷污染负荷。推进长荡湖挺水植物群落、浮叶植物群落、沉水植物群落种植及养护,促进湖体自净能力提升,确保长荡湖的总磷、总氮等指标持续改善。统筹协调江、湖、河生态调水,增加区域水环境容量,促进区域总体水质的提升,保障新孟河清水通道安全,有效遏制湖泊蓝藻水华态势,坚决守住太湖“两个确保”底线,建设一批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
加强京杭大运河清水绿廊建设。积极落实《江苏省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规划》和《常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加快编制《大运河常州段核心监控区管控专项规划》,打造高颜值生态长廊,优化滨河自然生态空间,严格生态空间准入管理,实施京杭运河两侧差异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实行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管控污染物入河,稳步提高大运河生态环境质量,到2025年,核心监控区内主要污染源和违法建设项目彻底清除,拓展区内建设项目得到有效管控,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
(三)强化控源减排,深化小流域综合治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管理。严格控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及其污染物排放量,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对入河排污口实施总量控制、增减挂钩,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加快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河道排口建立“一口一档”、设立“一口一牌”。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的排污口排查,统一建立排污口档案,按照“一口一策”的要求,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及入湖支流联动整治,全面完成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排污口整治,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实施长效管理。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入河。
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加快推进沿江与内河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加大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系统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落实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推进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施改造和船舶垃圾储存容器规范配备,严控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推动港口建设完善船舶油污水接收处置设施。强化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
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打造以水系为基底的小流域河浜清洁网络和以生态要素关联的生态健康网络,积极推广武进港戴溪片区、洛阳镇圻庄村“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通过“减用水、截污水、净尾水、调活水、复美水”系统工程,开展水域岸线综合整治,打通断头浜,实现农村河道自我净化能力明显增强,控磷降氮,鼓励村民参与“小流域”综合治理,保障治水成效,为太湖上游小流域治理进行探索创新示范。推进重点河道生态驳岸建设和恢复工程。持续开展“小散乱”排水户专项整治和主城区劣Ⅴ类河道整治,天宁、钟楼完成9条和4条主城区劣五类河道整治,力争2025年前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V类。提升汛期水环境质量,系统梳理受汛期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开展汛前水环境专项检查,全面开展支流支浜清理、入河排污口执法检查、秸秆禁烧禁抛、污水处理厂检查、排涝泵站闸坝检查等专项行动。
三、推进系统防治,实现城乡土地常净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持“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土壤生态风险分类管理,严格准入管理,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防止新增土壤污染,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有序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障“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加强农用地环境污染防控与安全利用
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控,结合农用地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进一步排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动态更新整治清单,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牢固树立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理念,加快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结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加强安全利用技术攻关,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鼓励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种植的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
(二)加强建设用地环境污染防控与修复
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认真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落实相关重点行业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的设计、建设和安装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各辖市区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
强化重点监管企业风险防控。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情况、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等,将相关行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动态更新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土壤详查高风险企业中尚未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在产企业,增补进入各地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与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每年对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到2025年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依法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落实。探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场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不断健全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大保护”沿江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开展片区风险管控模式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示范试点。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
(三)推进地下水环境保护与修复
加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基本信息、管理状况、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及其对周边环境的潜在风险。2022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和修复。推进地下水分区管理。强化化工类集聚区、危险废物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加快化工园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建设。根据工业集聚区(以化工产业为主导)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与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到2025年,完成全市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
四、深入农村治理,实现乡村宜居宜业
深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深入开展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大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管。
(一)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内容,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受益农户覆盖率达到95%。巩固提升前期已开展的村庄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效果,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和评估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制订整治提升改造计划,2022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任务,确保已建设施长效稳定运行。加强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并纳入信用体系。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办法,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完善依效付费制度。
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以天宁区作为试点示范区,根据黑臭水体排查结果明确主要污染成因,编制有针对性的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方案,整区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顺序,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到2025年基本消除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逐步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强化村委会治理责任,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垃圾治理从“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传统集中处理模式向“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新模式转变,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规范和引导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规范建设。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垃圾分类处置模式试点项目。积极探索农村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
(二)深入养殖业和种植业绿色发展
持续推动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坚持依法治理、以用促治、利用优先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落实,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年,各辖市区编制完成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加强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指导非规模养殖场户实行畜禽粪污规范处理、还田利用,支持在养殖较为集中区域建立收集处理中心。探索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达到80%。
持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推进实施《常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推动禁养区内水产养殖行为全部退出,开展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规范养殖尾水排放口设置,开展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到2025年,建设高标准鱼池5万亩以上,水产养殖主产区规模以上养殖池塘基本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控河流、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投饵养殖。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加强水产养殖用抗生素规范使用指导,引导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装备深度融合,探索开展金坛数字渔业装备实验示范。
种植业清洁化生产。坚持“退水不直排、肥水不下河、养分再循环”的原则,积极修复农田生态系统,积极推广武进新康村等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经验,对水质影响较大的断面汇水区内农田率先开展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有条件区域可通过水系、沟渠整理,减轻农业退水对断面水质的影响,杜绝汛期水质较差的农田退水冲入河道。在溧阳、金坛、武进部分乡镇,尤其是太湖、滆湖、天目湖等环境影响敏感上游区域,推进实施农田轮作和休耕制,到2025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0万亩以上。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加大力度推广测深施肥、种肥同播、机械施肥、肥药混喷及水肥一体化、缓控施肥应用等新技术,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合理降低农药施用量,推进健康栽培,强化生态控害,推广“四诱”技术、生物防治技术等绿色防控技术及产品。到2025年,全市农用化学农药施用量比2020年减少3%,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60%以上。
(三)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
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实现以禁促用。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和培训,稳定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因地制宜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培育壮大高附加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稳定达到96%以上。
深度实施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管理制,推动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多头管理制度改革,分城市、乡村、太湖水域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机制。探索社会资本为主投入机制,在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渗滤液BOT处理模式的基础上,推动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管理由多头向集中转变、投入由财政为主向社会资本为主转变,形成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有机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立有机废弃物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城乡有机废弃物收集、存储、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优化提升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快现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设施处理能力,推动常州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及综合处置项目一期扩建工程建设。强化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科技支撑,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高综合利用效益。加强废旧农膜及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
(四)大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管
组织开展重点考核断面汇水区域的农业面源污染本底调查,结合水质监测结果,查清重点区域农村面源污染的底数,探索农村面源污染与化肥农药施量、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村生活污水之间的关系。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清单,推动优先控制单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推进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本底调查。
专栏三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项目)
1. 蓝天攻坚:推进VOCs源头替代及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电力企业超超低排放改造,研究开展非电非钢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工业窑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到2025年预计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100个及以上,化工、集聚制造行业分别打造2家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实施工业园区(集中区)排污限值管理,持续深化全市工业园区的VOCs治理工作,试点打造“无异味园区”。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2025年底,争取建成1个喷涂工程中心工业“绿岛”项目。针对重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完成全市所有乡镇常规大气环境质量6参数国标站建设与投入使用,建立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大数据中心。完成5个规上养殖场大气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2. 碧水攻坚: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4%以上。加大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力度,实施通江河道水环境提升、常泰铁路生态廊道建设、沿江生态公园建设、生态湿地等工程。加强新孟河清水绿廊、大运河生态文化廊道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管理,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排污口整治。实施常州滨江化学工业园区(西区)雨水系统改造提升工程。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力争2025年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V类。
3. 水生态修复保护:实施溧阳市天目湖水源地部分区域开展保护生态清淤工程;推进“两湖”创新区生态系统保护治理,编制“两湖”创新区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加快推进实施滆湖、长荡湖的近岸水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滆湖(武进)近岸带水生态修复项目,退田还湖面积20km2,其中成湖面积15km2,排泥场面积5km2;长荡湖水生植物保护区生态工程、水生动物群构建工程;滆湖(武进)5000亩以渔控藻生态修复项目;金坛长荡湖退圩还湖项目;宋剑湖生态湿地改造提升三期工程。
4. 净土攻坚:推动土壤污染物超标遗留地块调查,完成35个土壤污染超标遗留地块调查。完成7个涉镉等重金属超标企业的整治。开展我市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及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等2个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5. 农村攻坚:在长荡湖湖区实施鱼类、贝类增殖放流活动;完成1200亩池塘标准化改造;金坛区金城镇前庄村生态观光牧场建设,建成集奶牛养殖,观光休闲,绿色种植为一体的现代化牧场;开展朱林镇生态大农场项目、西夏墅镇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项目建设。
第三节 提优绿城建设,加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意识,持续加强生态绿城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生态系统保护监督管理,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服务功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持续优化生态绿城建设
积极推进生态绿城建设,打造生态亮点工程。以全面推进生态绿城建设为抓手,实施“增核、扩绿、联网”工程,优化完善“三横四纵”生态廊道构建。各辖市区以自身环境为依托,结合区域地理特征,打造区域亮点。持续推进武进生态保护引领区、新北长江经济带绿色转型示范区、京杭大运河常州段生态长廊、金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性治理示范区、溧阳“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等亮点建设工作。持续实施小黄山、宋剑湖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研究。实施“健康常州2030”行动,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大力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等“健康细胞”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到2025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7平方米,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95%,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程度显著提升,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二、加强生态系统治理和修复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实施国土绿化行动,统筹城乡绿化美化,积极深化城市森林建设,提高乡土树种和混交林比例,合理配置造林树种和造林密度,培育健康森林,实施中幼龄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全面提高单位面积林地蓄积量和综合效益。充分利用城乡结合部、城市建成区、居民集中点建设绿地公园、风景林地,打造城在绿中、村在林中、人在景中的美丽宜居家园。到2025年,新建绿美村庄80个,完成成片造林5000亩,林木覆盖率达到26.7%左右。加强湿地的总量管控和用途管制,落实自然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大力开展退化湿地生态修复,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碳平衡,增加湿地面积、恢复湿地功能、增强湿地储碳能力。到2025年,湿地保有量不降低,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0%左右。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生态系统格局,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保护,完善城市通风廊道建设,以常州市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陆域水域复合生态廊道为基础,打破“十三五”碎片化保护的困境,筑牢全市“七源七廊”美丽常州市域山水城格局。针对主导生态服务功能较弱区域如太湖湾、横山-黄天荡、沿江生态源,继续强化生态源针对性的复绿、退耕还湿、生态治理等相关工程。挖掘老城区、集镇区等人口集聚区生态绿道建设的潜力,逐步打通生态空间的断点堵点,实现联网贯通,打造美丽常州生态中轴。
加强生境系统治理与恢复。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绘制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的蓝图。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生态修复。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持续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新建矿山应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逐步清退不符合主要生态功能导向的工业用地,主动“留白”。深化农地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复绿工作,推进江河湖泊系统整治,促进区域生境系统恢复。
开展生态缓冲区建设。坚持系统化整治思维,以小流域和小区域为单元,以水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整合湿地、农田、林地、水网等自然要素,打造人类生产活动空间与自然生态空间相结合的生态安全缓冲区,推动生态、生活和生产功能的有机融合。选择滆湖、天目湖、长荡湖、京杭大运河等敏感水体周边开展以生态净化型、生态涵养型为主的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建设,编制相关建设规划或方案,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因地制宜接入自然湿地或修复的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尾水水质生态安全性,最终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缓冲区全覆盖。建设一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试点工程,实施武南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尾水湿地、金坛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等尾水净化工程,提升尾水生态安全性。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重点,选取水域湿地、山地林地等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的特点区域,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科学研究,持续完善生物多样性本底数据库。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逐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恢复提升太湖、滆湖、长荡湖等重点湖泊上游入湖河口、长江、京杭运河等沿线及重要支流汇水区等生态系统,确保鳑鲏鱼等土著鱼类、土著水生植物恢复初见成效。加强江豚等珍稀濒危水生物种和四大家鱼等经济鱼类栖息地保护,开展增殖放流和栖息地修复行动。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依托新孟河、新沟河拓竣工程,打造长江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栖息地。加强西部茅山山地和南部天目山地等太湖上游河源地区的原生森林生态系统维护,保护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防治各类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开展农田生物多样性监测和研究工作,基本建立农业生物多样本底,识别重要农业生物多样性地区。
四、强化生态系统保护监督管理
完善自然生态保护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执行自然保护地内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建立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地社会捐赠制度,激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考核与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落实。
实施生态空间监管评估。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建立“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工作流程,借助遥感监测等现代化手段,重点监管红线内开发建设活动。构建并实时更新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清单,及时推送执法督察部门,严肃查处涉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整改销号与损害赔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定期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报告。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
专栏四生态系统保护重点工程(项目)
1.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围绕茅山瓦屋山、南山、小黄山以及长江、太湖、滆湖、长荡湖、天目湖等生态源,以主要道路、河流为骨架,联网贯通全市生态系统;持续实施小黄山、宋剑湖等生态湿地改造提升及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翠竹、北环、五星、红星、茶山、牛塘、湖塘片区生态绿道网络建设;实施天目湖湿地公园提升工程;天荒湖水源地保护区水涵养林森林保育、钱资荡水源地保护区防林带、向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森林保育种植项目;金坛环新浮水库8.5km绿道生态带建设项目。对沿江一公里范围内约186家生产型企业(作坊)实施关闭拆迁,让出沿江一公里,划出生态红线,加强沿江绿化,实现沿江6.5km2全部复绿;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到2025年,新建绿美村庄80个,完成成片造林5000亩。
2. 生态绿城建设:金坛区城乡公园绿地工程:景观公园及社区公园:包括新城公园(33亩)、钱资湖广场(260亩)、钱资湖风光带(滨湖花园酒店段、85亩)、钱资湖南岸景观风光带等公园绿地项目(3250亩),合计用地约3630亩。溧戴河景观一期改造工程;星港大道(樱花路—奔牛界)两侧林带建设;实施溧阳美音公园、武进城乡公园、薛家中心广场、新北中心公园、飞龙公园、邹区中心公园等建设或绿地综合提升工程;实施大运河、琴廊、庄桥浜、大墩浜等河道周边生态廊道绿化工程;
3. 生态修复:通江河道(省庄河)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生态廊道北至江堤路,南至沿江东路,东至省庄河东路,总长2.4km,总面积约450亩;常州新北区长江沿岸生态环境整治项目,企业腾退区生态复绿,港区中路以北地块,总面积约为723.23亩;北干河、湟里河入湖口湿地浮床及滆湖湖滨带绿化;
4. 生物多样性保护: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恢复提升太湖、滆湖、长荡湖等重点湖泊上游入湖河口、长江、京杭运河等沿线及重要支流汇水区等生态系统,确保鳑鲏鱼等土著鱼类、土著水生植物恢复初见成效。
5. 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开展溧阳市天目湖镇、金坛区金城镇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项目,实施茶园氮磷拦截项目,推动污水厂尾水因地制宜接入自然湿地或修复的人工湿地,实施武南第二污水厂、金坛第一污水处理厂等安全缓冲区建设。
6. 生态细胞创建:推进金坛区、新北区、天宁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到2025年,累计创建28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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