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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1-06 09: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常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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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思维,重点关注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强化风险源头控制、预警防控与应急,推进新污染物、环境健康等新环境问题基础研究,保障市民环境健康与安全。

一、加强环境风险源头控制

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风险源管控力度,重点推进历史遗留矿渣、冶炼渣等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全面调查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环境重点风险源清单,形成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一张图”,实现动态更新、动态管理,转移、搬迁重点区域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依法完善化工等高风险高污染行业的产业规划和准入条件的环境管理政策,注重化工等高风险高污染行业和周边土地规划类型的有效衔接。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新固废法实施,在溧阳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同时把“无废城市”建设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管理新模式。推进固废污染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新(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以大宗工业固废为重点,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到2025年,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争取全市生活垃圾实现全量焚烧。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

二、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根据《常州市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印发并实施我市核管能力建设相关方案,建设核与辐射环境监管铁军,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管、行政许可、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等工作,深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2021年底前完成低放射性废渣分类监测和放射性豁免工作,力争推进完成其最终安全处置;探索建设放射源安全视频监控等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移动APP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执法管理效能,增强安防能力;做好核与辐射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工作,让群众远离伪科学谣言侵害,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到2025年,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执法和监测监控体系不断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市级预警应急现代化、市级执法监测标准化。

推进辐射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在2021年底前形成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加强辐射应急指挥机制建设,完善全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配齐应急装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三、重视新型污染物治理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进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建立常州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清单,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鼓励开展工业废水综合毒性评估、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以持久性有毒有机物为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

开展新污染物筛查。开展内分泌干扰素、全氟化合物、抗生素等新型污染物筛查、评估,在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试点开展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素等新型污染物试点监测。在水泥、建材等行业开展工业产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试点监测,对覆膜农田和建筑用地开展土壤微塑料污染研究性监测,摸清相关污染物来源、途径及受污染状况底数。加强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等基础研究。

四、健全风险预警及应急能力体系

完善监控预警能力。以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为重点完善全市大气自动站和水质自动站建设、升级及更新工程,进一步完善长荡湖、茅东水库、新孟河等重点河湖、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河湖入河(湖)排污口自动监测站和视频监控设施,提升运维水平和数据质量。完善重点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和重点污染源综合监控网络,完善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设智慧监管平台,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有效发现和预警超标排放、非法倾倒等违法线索中的应用。

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值守、响应、应急演练、应急舆论应对等相关管理,有效落实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持续完善市、区应急预案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应急防控基础设施、应急保障能力和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区域与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打造生态环境应急铁军。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将环境应急工作履职情况常态化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五节 补齐能力短板,夯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以污水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医疗废水与废物处理处置、科技能力支撑体系和设施管护机制建设为重点,着力补齐重点领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深入推进“绿岛”建设,切实提高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为推进经济社会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释放更多的环境容量和承载空间。

一、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能力。加强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废水治理,抓好工业园区(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工作,加快实施“一园一档”、“一企一管”,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全面完成纳管工业企业废水排查评估工作,限期退出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废水。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溧阳、金坛、武进园区的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按省要求开展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工作,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加强对重金属、抗生素、持久性有机物和内分泌干扰物等特征水污染物监管。

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综合处理水平。根据全市水平衡核算结果,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需求、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因素,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确定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积极推广“市域一体、联网互通”的规划建设模式,统筹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布局,加快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武进区武南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邹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等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全市累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万吨/日以上,累计新增污水管网170公里。

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制定消除管网空白区方案和对策,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完善老旧小区支管网和出户接管等“毛细管网”建设,尽快消除污水直排现象。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人口集聚区的污水管网建设,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小散乱”排水预处理管理,并有序推进“小散乱”排水纳管处理,全面完成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整治工作。落实城区市政雨污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持续完成污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工作,全面排查建成区主次干道市政排水管网,修复破损管网。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面消除,新老城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建成区8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

实施污水管网精细化管理。严格进水水质管控,定期开展管网运行工况检测与检查,及时动态维护管网信息。加强排水管网清通养护工作,定期清除积存污泥。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逐步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能力。积极推行“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行维护机制,探索同一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内的管网由一个单位实施专业化养护的机制,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综合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对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在线跟踪、远程视频等自动化、智能化管理,做到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和水质等监管内容实时监测、实时管理。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

二、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

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进一步督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污泥产生单位对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进行申报登记。尽快制定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要将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工业固废不出县”的要求,统筹规划各类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确保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实际需求。对新建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必须作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到2025 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淘汰早期建成的落后焚烧处置能力。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全市重大环保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并保障正常运行。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提升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推进郑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有效控制运输风险及临时存储风险。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有益补充,到2025 年,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需求完全匹配,培育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另外,对能力欠缺的表面处理污泥和含铜污泥等类别危废鼓励积极利用现有炼钢等工业窑炉建设利用项目。

加强特殊类别废物安全处置能力。以飞灰、工业污泥、废盐等库存量大、处置难的危险废物为重点,抓紧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能力。加大废盐利用技术研发,有效去除有毒有害物质,提高综合利用价值。加大工业污泥减量技术示范推广,鼓励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快推进金坛焚烧发电厂及配套飞灰库建设和常州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减少废盐、工业污泥等低价值、难处理废物产生量。

补齐医疗废水与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建设,落实自行监测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制定完善污水处理应急预案。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推动建设医疗废物焚烧、等离子等处置项目,优化处置方式,保障医疗废物处置安全。同时,加快建设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健全县区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能力。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制定并发布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相关办法,有序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积极推广替代产品。

加强科技能力支撑体系建设。以科技创新推动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以危险废物、大宗工业固废、污泥、电子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主体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体系,研究、开发和推广低成本、操作简便、高效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发布制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大课题的研究与科技攻关,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

三、积极推进“绿岛”建设

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集中点或片区开展工业“绿岛”、农业“绿岛”、服务业“绿岛”建设,帮助中小企业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探索经济发展、环境改善、民生保障的“多赢之道”,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可针对存在潜在水污染风险的重点行业,如经开区的电镀、金属表面处理、钢地板等,可探索实施工业“绿岛”项目,共建共享治污设施,避免单个主体治污的局限性和产生的监管风险。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动涂装类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使用量大的统筹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建设溶剂回收中心。

专栏五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1. 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成金坛区第一污水厂移址新建工程(6万吨/日)、儒林污水厂(扩建0.5万吨/日)、茅东污水厂(扩建0.5万吨/日)改扩建工程;完成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6万吨/日);实施湟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1.5万吨/日),完成武进阳湖生态水厂建设工程(名称暂定,新增20万吨/日)、武南第二污水厂一期工程(10万吨/日)、邹区污水处理厂三、四期(扩建2万吨/日);实施武南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尾水湿地、金坛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等尾水净化工程。

2.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推进溧阳中关村(4万吨/日)、金坛(2万吨/日)、武进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日)建设工程。

3. 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溧阳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库区建设,近期60万方,其中建筑垃圾填埋库容20万方,生活垃圾填埋库区40万方,同时建设15万吨/年的建筑垃圾中和利用项目;金坛区完成建设一座日处理垃圾1500吨的焚烧发电厂(一期规模1000吨/日)及配套建设飞灰库一座;常州市生活垃圾应急(飞灰)填埋场(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新北区建设一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规模30万吨/年;在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分别建设一个园林绿化垃圾处理项目;实施溧阳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理项目,年生产规模5000吨。

4. 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开展溧阳市“无废城市”创建;在溧阳市、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分别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中心。

第六节 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着力提高政府决策、监管和服务的能力及水平,建立由政府、企业、公众等多种主体组成的多元共治、权责分明、互相监督的治理体系。推动环境社会治理,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应对和化解污染防治攻坚战背景下环境治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引导社会深度参与环境质量改善进程,增强认同感和获得感。

一、健全法规政策及制度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健全生态环境法治制度,推进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领域等的立法,提高污染防治法治化水平。拓展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发挥公众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践和运用,构建“保护生态环境受益、破坏生态环境严惩”的奖罚机制。积极运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将行政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用好用足联合惩戒的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震慑力度。积极探索绿色标杆企业制度,加大正面引导和激励。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加大生态环境高质量考核力度,针对不同地区功能特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优化绿色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差别化绩效考核。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深化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选择有条件的重点跨界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建立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双向机制。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二、健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约束,推动碳排放评价、环评、能评融合,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规模,所有新上建设项目必须满足能耗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刚性要求。认真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推动沿江钢铁、石化化工等重工业有序升级转移。实施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各类化工园区持续开展循环化改造,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园区污染防治能力。大力发展园区循环经济,推进金坛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重视重点产业园区的评估和治理,推动开展集群化治理和循环化改造。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等量减量代替、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在溧阳、金坛区域探索开展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研究建立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体制机制,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交易机制,配合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试点建设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多元实现路径,促进生态产业化,鼓励有条件区域探索“生态银行”“绿色银行”模式,推动生态资源一体化管理、开发和运营,实现生态产品的保值增值,让生态产品第四产业发展成为新时期的朝阳绿色产业。

强化环保协作与服务。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重点,选取一批产业园区,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探索高效的环境资源配置方式和先进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充分释放园区发展活力、内在动力。

三、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组织开展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监管、监测、监察“三监”联动试点,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试点开展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许可排放量核定试点研究,组织开展温室气体环境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试点研究,组织完善移动执法平台和排污许可APP试点。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环境违法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推进联动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制度,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推动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地见效,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基层监测机构业务用房、仪器装备、人员等满足监管需要。推动将执法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示范建设。实行“局队合一”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完善园区限值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建设。实施1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主要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等建设。

推进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加快基层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强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巡查。制定全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规范使用智慧环境执法系统,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执法精度,充分运用自动监测监控设施,提高“非现场、不接触”的执法比重,提高监管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完善大气自动监测网络。持续加强街镇监测点位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格。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常规大气环境质量6参数国标站的建设与投入使用;组建全市光化学检测网,在城市主导上风向,VOCs高浓度区域以及城市主导下风向的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针对全市重点工业集中区、港口码头、交通干道及施工工地等重点污染区域建设自动监控点,实现重点区域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配置颗粒物走航监测系统、VOCs走航监测系统及无人机监测系统,与全市大气超级站、国控城市点、省控城市点、市控控城市点、区域监测点和背景监测监测点,构建全市污染成因监测网,实现监测结果可视化。

强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江苏省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定期通报预警信息。重点关注常州无锡市界区域的水质监控预警,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提升市交界区域水质预警能力,并逐步拓展至其他重点区域。完善区级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水源地、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开展重点监控断面水质超级站建设,强化多指标监控。在本市选择饮用水源地或重点监控水体,试点建设水质超级站,配备常规参数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生物毒性、荧光溯源等多种监测设备,实现重点监控断面的多指标监测监控能力,提升水质自动监测对特征污染物的溯源能力。

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固定源方面,推动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时联网监控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到2023年,实现全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移动源方面,开展“点、线、面”结合的移动源污染监测技术体系研究,构建“点面结合、地空一体”的移动源污染立体监测技术体系与监测示范区。

提升环境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以服务地方事权监测为目的,定位和布局环境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为地方环境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完善市属各级实验室的监测能力,提高实验室监测设备自动化水平,建设现代化实验室;针对区域污染特征,加强有机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建设,满足地方环境管理对水、气及土壤中的重点污染物指标的分析能力要求;逐步形成现场应急监测能力,根据本地污染事故类型特征,强化有地方特色的现场应急监测能力。

五、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

提升全市监测监控工作信息化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各类监测监控站点的质控运维,维护监测监控数据权威、确保数据质量,建立覆盖监测任务管理、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站点数据采集及质控运维、污染源监控数据采集及质控运维、数据综合分析为一体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一体化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通,成果共用,逐步构建统一调度、科学分析、快速响应的监测监控机制。

提升生态环境大数据整合能力。在整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数据及系统的基础上,整合环境监管业务数据、环境空间数据,构建市级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同时通过省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市级政务大数据中心,实时交换采集生态环境相关的工商、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气象等其他部门的数据资料,以及经济社会背景数据资料,建立足以支撑生态环境管理的全景数据资源中心,为数据的创新应用奠定坚实基础,建立监测监控数据共享机制。

提升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预警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化和生态环境部关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建立覆盖市、区、所三级联动统筹管理,建成生态环境监管、会商调度、专题培训等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指挥平台,实现上下互通、政令直达、政令畅通、快速联动、高效协同的管理中心;加强各级生态大数据平台的人工智能开发,提升大数据平台的高效运算、自动分析、智能关联、开放定制、情景模拟、沙盘推演等功能,深化大数据分析在水、气、土污染防治攻坚中的应用。

专栏六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工程(项目)

1. 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新增水质自动站点22个,于长江试点建设2个水质超级站,实现全市省控以上地表水自动监测全覆盖;在常州市城市主导上、下风向各新建1套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建设1个大气超级站;新建7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和1个噪声敏感区自动监测;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程并配套相应能力建设。

2. 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建立机动车污染排放监控预警系统;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一体化平台,2023年年底前完成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2022年底前,完成与省级生态环境数据与信息互联共享,2023年前完成生态环保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完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预警能力建设工程,包括支撑环保指挥调度中心运行的硬件环境及软件平台,2023年前完成水、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天目湖流域水环境水质目标管理业务化平台;完善天目湖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生态产品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方法体系。

第七节 增强环保意识,推进社会共治一体化

一、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大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培训力度,每年完成企业环保培训目标。在大中小不同教育阶段开设生态文明教育必修课程,纳入各阶段教学计划,幼儿园开设生态环境启蒙课程,强化生态文明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弘扬生态文化宣传。结合老城厢复兴和大运河文化带等建设行动方案,加强青果巷、运河文化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打造青果巷等具有常州特色的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深入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活动。

二、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深入生态文明绿色创建。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街道、镇、村等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积极开展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建设,支持溧阳、金坛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到2025 年,建成一批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倡导生活产品绿色消费。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践行《江苏生态文明20条》。加强绿色消费行为引导,推广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应用,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电型电器和照明产品。增进低碳消费与低碳生产相互促进,鼓励使用符合环保纺织标准或绿色服装标准的纺织品和服装,大力推广高科技环保材料服装产品,推广绿色无公害食品,培养良好的低碳穿衣饮食习惯。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定期发布全市和行业绿色消费报告。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组织实施绿色出行碳积分激励工程,倡导“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行、5公里内公共交通”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噪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声距离。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强化夜间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诉热点领域噪声污染,噪声投诉持续下降。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打造宁静社区及办公、休闲场所。

三、推进生态环保全面行动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进一步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确保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绿色产品占到50%以上,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抓好源头治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

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搭建平台和载体。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和企业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四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各辖市人民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地区相关规划,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面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增强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第三节 细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细化《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夯实落地评估的执行机制,建立动态的数据与信息系统平台,为“十四五”规划实施提供定量化分析,便于规划成果的全面评估、监测预警、分级考核。建议2023年底和2025年底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分别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其中,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可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第四节 完善监督机制

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规划》的落地实施。

第五节 强化宣传引导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美丽常州建设等典型示范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

第六节 推进铁军建设

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学科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创新开展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技能培训方式,并加强对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的表彰激励,不断提高铁军的业务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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