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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1-07 09: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福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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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统筹生态保护环境健康,巩固安全格局

第一节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

强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监管。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设任务,细化管控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评估、规划、管理要求,建立多部门合作精细化落实生态红线的监督机制,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进一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确保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定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逐步将“绿盾”行动范围扩展到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活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生态环境重要敏感区域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加快建设生态保护监测体系和评估体系。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加快构建和完善生态系统数量、质量、结构、服务功能四位一体和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的自然生态监测网络。整合生态保护监管数据平台,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保护地监管、生物多样性观测平台融合和统一。开展生态状况评估,通过遥感手段,全面评估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和服务功能,以及气候变化、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二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依据《福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4—2030年)》,推进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准确评估各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强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和观测样区建设,开展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和预警。将生物多样性相关内容纳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加强城市生态用地保护。加强闽江两岸滩涂及江心沙洲湿地保护,保障闽江鱼类、鸟类迁徙洄游通道通畅。加强城市周边农田、园地、林地、山地、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将城市嵌入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南台岛地区土地开发强度,保留一定的生态功能,加强湿地保护,维护城市绿岛。

加强重点物种保护。加大对重点保护物种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加大对公众关注度低、急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保护投入。全面提升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能力。革除食用野生动物陋习,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针对兴化湾滩涂湿地、罗源湾滩涂湿地、闽江口鳝鱼滩湿地保护区、福清湾滩涂湿地、东湖湿地等重要湿地和渔业水域,开展东湖湿地启动区生态修复等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强候鸟迁徙路径栖息地保护,建设福清兴化湾省级自然保护区。对林业、农业、渔业及中药材积极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加强遗传多样性保护。重点加强对种质资源的遗传多样性保护,对凤凰单丛茶、长乐海蚌等优良种质实施重点保护。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完善生物遗产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开展优良生物遗产资源发掘、整理、检测、培育、筛选和性状评价的研究和实践,强化对国家持有、珍稀濒危及其有重要价值的生物遗产资源的收集保存。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植物病虫害应急反应体系,严格管理外来物种引入,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监测预警,发展生物、化学和生态等治理技术,积极防控外来有害物种。针对公共卫生防疫需求,不定期开展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畜禽养殖场等重点区域检查,减少动物源性疾病传播。开展外来入侵生物安全性评价,防范生物入侵。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生物多样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第三节推进生态修复工程

开展海岸带保护与修复工程。全面提升沿海防护林的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及时开展林带更新修复,合理营建堤岸防护林,构建近海海岸复合植被防护体系。加强对现有红树林的保护力度,重点保护入海口红树林生态系统,在重要滩涂及典型区域恢复种植红树林,提高红树林在保护海岸堤坝、保持沿海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恢复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开展闽江口互花米草治理生态修复等治理工程,提升滨海湿地生态功能。开展海堤生态化建设,优化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的减灾功能和海岸防护工程的生态功能。

加强矿山修复。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做好废渣治理、污染防治、植被恢复,重点恢复生态和修复地形地貌景观,采取科学的开采方式、选矿工艺、运输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加强废弃矿点监管。强化露天矿采空区复垦工作,创新矿山剥离—采矿—复垦一体化模式,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

推进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大力推广闽江流域(福州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经验,加快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产卵场、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通过引水、调水、闸坝调度等生态补水方式。推进龙江下游区域鱼类生境恢复,恢复土著鱼类,提升生物多样性,维持洪水调蓄、水质净化和景观美学功能。推进水电站清理整治,保障河道生态流量。

开展森林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三沿一环”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沿海防护林、森林公园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增强森林灾害的有效防控。深入开展“绿进万家、绿满榕城”和“村植千树”活动,积极开展省级森林城镇、省级森林村庄建设。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省会城市前列。

第四节提升生态产品供给效益

优化整体生态安全格局。传承福州城市传统山水格局,塑造闽江、乌龙江两大滨水景观带,引导城市景观格局从“小山水”走向“大山海”。构筑连通山海的景观网络,构建中心城区“一环众山护榕城、两廊两湾连山海、双轴贯通融古今四区十片显特质”的总体景观结构。重点保护中部旗山-藤山-石竹山形成的生态核心区。针对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外东部沿海重要节点、东湖、黄楮林自然保护区、石牛山—福州国家森林公园、鼓山等生态节点加强保护与生态修复。

建设城市生态廊道体系。闽江(乌龙江)、敖江、龙江沿岸建设河流生态廊道、大气区域通风廊道。城市内河(白马河、晋安河、凤坂河)沿岸建设二级通风廊道,兼有河流生态廊道功能。在市域大型生态斑块之间控制陆域生物通道。以河流交汇点作为重要生态节点,以廊道交汇点作为景观踏脚石。

中心城区打造“公园城市”。构建“两环、一带、两廊、十楔、十四群”的绿地系统布局,初步形成城绿协调的有机网络系统。结合“两江四岸”整体品质提升,提升滨江公园的景观绿化。结合山体生态修复、郊野生态公园建设,提高绿地生态功能和休闲服务功能。按照主要公园绿地1公里的服务半径推进公园建设,构建完善的绿地系统,实现推窗见绿、出门见景。2025年,基本实现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等于90%。

融入区域共建共治共享。加强福州都市圈内外和陆海生态系统的联动,共同构筑对区域生态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区域山海生态屏障、流域生态廊道、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重要生态功能区。协同闽东北闽西南地区,共同开展监测网络建设、大气污染预警预测协作、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建设。融入区域环境治理跟踪、协商机制和仲裁工作。推进污染排放、环境质量、环境监测信息共享。

第五节强化城市人居环境健康

实施生态环境隐患调查。针对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矿山迹地等对人居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态问题,开展人居生态安全隐患调查,摸清生态安全问题和隐患。

落实人居环境生态问题治理。以保障城乡人居生态安全为出发点,优先对城乡人居周边影响较大的生态问题进行治理,减少人居生态安全隐患。加强水土流失、荒漠化、石漠化等生态退化问题治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稳定性。开展地质灾害点和矿山迹地生态修复。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构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城市。

优化园区生产生活空间布局。重点解决厂群混杂问题,构建工业园区、环保隔离带、环境风险防范区、城乡居民区等空间界线明晰的生产生活空间体系,到2025年,园区绿地率不低于15%。对于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在入园前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逐步优化工业园区与城镇发展规划空间布局,提高园区环境问题治理水平。

强化重点区域环境健康管理。针对中心城区、滨海新城等重要人居集聚区,以及园区、景区、港区“三区”,加强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完善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工作网络。针对石化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探索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建设。

第十章 布局噪声防控防治体系,营造宁静城市

第一节完善噪声防控制度体系

及时修订《福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完成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划分。完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订“十四五”期间福州市环境噪体系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噪声防护距离。

第二节营造宁静城市环境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规范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明确具体施工内容、施工时段、持续时间和减震降噪措施,并将噪声扰民投诉与午夜间施工作业审核挂钩。适时开展夜间施工噪声专项执法整治,探索建立施工噪声投诉、违法处罚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建设(施工)单位纳入日常考核,并实施信用扣分。

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依法处理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噪声超标行为。严格管理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聚会、集会、体育锻炼等活动和在家庭室内使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以及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加强乱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音响装置等机动车噪声问题监管,探索建立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噪声试点。开展“静夜守护”“绿色护考”活动等噪声污染整治行动。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设立禁鸣标志,在敏感路段增设违禁鸣笛自动抓拍设备。积极推动降噪技术在降低交通噪声排放的运用。

严格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排放企业管控。

第十一章 强化源头管控资源利用,建设无废城市

第一节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固废源头减量。促进园区固废减量,鼓励企业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技术改造,加强产业链循环化。探索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实行建筑垃圾统一收运制度。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完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全面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及收运处置体系。推广“三端四定”模式,完善固废分类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鼓励微型垃圾资源化类项目。试点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转化有机肥系统,继续推进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长效保洁管理,促进“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区统一处理”运行机制。提升县级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到2023年,实现县(市)区生活垃圾就地处理。全面加强各类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固废填埋量,至2025年,力争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推动塑料制品和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在餐饮、娱乐、商场等领域推广可重复利用、再利用或者可降解的产品。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废塑料源头减量机制。实施监督快递行业落实国家快递绿色包装标准,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

第二节加强危险废物监督和管理

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促进危废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工业固废及危险化学品监管水平。严格实施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开展重点管控区港口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健全各级危废重点企业名单。加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推进全市重点企业危废贮存设施建设及危废注册运输车辆实时监控。

严格落实危废风险管控。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提高保险覆盖率。全面落实危废电子联单管理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制度。实施环境风险“一家一策”。重点加强铅蓄电池收集管理。预防二次污染,实施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第三节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

加强医疗废物智能化监管。积极推动医疗废物精准、高效、智能化监管新模式构建,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卫生监督部门与医院机构密切配合,构建“数据对接+联合监管”一体化监管平台,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医疗废弃品回收。逐步建设各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三类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体系,提高医院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解决县级及以下区域医疗废物收运瓶颈,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体系,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强化医疗废弃物应急处置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协调区域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推进老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完善医疗废弃物回收系统,确保医疗废物就地就近安全处置或“日清”。进一步落实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第四节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目录,降低再生资源回收成本。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强制分类,建立有序的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处置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探索制定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式生产,加快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完善各县区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理设施。建立和完善废物交换信息平台,构建区域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引导培育一批固废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推进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示范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开展质量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鼓励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单位。继续推进危险废物中可再生利用的废物回收处理,扩大处理规模及处理种类,建立押金回收制度和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推动废弃物处理方式由无害化处理向资源化利用转变,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拆解体系。巩固提升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试点开展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专栏7固体废物处理能力提升重点工程

加快建设福州市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建设和扩建福清市、闽清县县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完善医疗废弃物回收系统,提升医疗废物运输能力,确保医疗废物本地全处置。

第十二章 加强风险监管平台建设,保障安全发展

第一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辐射安全管理。深化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核与辐射管理与技术力量。持续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实现100%全覆盖,发现的废旧闲置放射源依法做到100%应收尽收。探索辐射自动监测,推进电磁辐射和核技术利用项目规范管理,确保按规定完成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信息公开。结合“生态云”进一步提升辐射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辐射重点风险源精细化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加强核应急组织指挥和救援力量。强化核应急职责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核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推进核应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建立市级核应急物资储备库。推进将消防救援力量纳入核应急救援体系。配合省核应急办完善核应急演习情景库,常态化组织核与辐射演练培训,落实核电厂场外核应急演习的要求。积极推进无脚本实战化演习,强化区域性、专业性、模块式核应急演习。严格落实24小时核应急值班备勤,确保随时可启动响应。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涉核“邻避问题”。

全面推进核安全公众宣传科普与评估。完善核安全公众宣传平台,制作具有地方特色的核安全系列宣传材料,打造优质科普宣传品牌。推动核知识融入科普展馆,实现核安全科普常态化和重点人群全覆盖。探索核安全公众沟通效果第三方评估,推进维护核安全全民行动。完善涉核社会风险预警和舆情管控机制。

第二节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全面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依据新增防控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更新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督促名录内未编制或未修订预案的企业开展预案编修、备案,加强重点污染企业内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及其汇水区等环境敏感区,建立预防、应急响应机制和后评估机制,组建专家咨询团队,落实应急措施和物资。开展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园区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点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港口船舶污染事故、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海洋环境灾害等对近岸海域影响的应急预案。加强海上溢油应急储备能力和专业单位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应急工作网络覆盖。

提高环境监测预警防范能力。开展工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实施有效性评估、工业源和流动源NOx减排技术、空气质量和气象预报预警技术、不同季节和天气形势下高污染预报、应急和季节性错峰生产调控决策技术等一批重点项目的研究工作。建立健全跨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机制,依托福建生态云平台的大数据支撑,共享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清单、污染治理运行情况等信息。完善重点园区空气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相关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提高风险处置和隐患排查能力。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保网格监管体系,健全四级网格联动机制。结合生态云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网络,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机制,严格信息报送。科学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强化信息公开,并做好事后管理工作。健全企业、园区和重要环境敏感点的三级防控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指南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全面排查治理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觉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强化海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易受到溢油和危化品泄漏的环境敏感区所在区域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重点提升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溢油及危化品泄漏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建立全市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与预警机制。对重点海湾增设实时在线监测生态浮标,形成监测网络。开发江阴临海石化基地突发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

强化环境应急支撑保障。督促、指导企业通过生态云平台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及时将企业环境风险源信息、隐患排查整改信息、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录入系统,动态更新管理。通过生态云平台调度并通报各地备案、抽查情况。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增加实战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重大风险源等突发事件应急的科普宣传。

第三节提高专项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和应急快速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综合卫生监督体系。落实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加强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防控。推进石化基地片区应急池建设。根据实际情况推进企业间事故应急池互联互通,合理建设园区隔离带和绿色防护带。对河流、湖(库)汇水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定期开展监督评估,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塘坂水库等水源保护区化学品运输穿越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山仔水库等重点湖库藻华爆发风险防控。加强水资源供给风险管控,优化水资源调配,加强水资源紧缺季节生态补水,加强闽江等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节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依据国家、省要求,开展重点行业生产使用信息调查、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的新污染物,按照“一品一策”原则,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限制、减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鼓励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非法生产使用添汞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第十三章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升级治理能力

第一节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市牵头,各县(市)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依托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制定出台生态环境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一县一清单”。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属地责任制度,建立水污染防治海陆联动机制,探索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福州生态空间维护体系。

建立系统化的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生态环境目标衔接纳入市国民经济和发展、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健全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与年度考核、一线考核、蹲点调研相结合。探索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差别化考核。

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中央和省级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整改方案。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八项机制”,综合应用生态云平台功能,依法依规落实督察反馈问题和督办信访件整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第二节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强化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生态审计、生态损害补偿、司法监督等手段,依法依规落实部门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探索分级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完善企业生态责任流程。明确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制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企业在生产生活中造成的水、大气、土壤污染等进行经济法律追责问责,大幅提高环境损害成本。加强环境治理信息公开,鼓励环保设施、企业有序向公众开放。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做好环境准入、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强化环境监测、监管和监察执法的协同联动。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发展。加强政府引导,制定绿色优惠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市场经济的绿色改造和建设绿色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制定出台产业结构负面清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倡导绿色生产、消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第三节健全环境治理全民参与体系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落实重大舆情管理应对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舆情稳定可控。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制度改革,出台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环保监督渠道。

发挥多元主体参与作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健全由政府监督,全民积极参与共同建设的治理责任体系。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群团组织和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优势作用,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队伍,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管理制度,促进行业自律。结合“生态云”平台的信息化资源,提升全民参与的积极性。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建设市县乡环保宣传教育基地。营造全社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风尚,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机制,增强市场机制运行的规范和公开透明。健全第三方治理环境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建立第三方环评、监测、治理失信机构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运维市场、专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市场建设。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建立与市场机制相关的行动计划,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行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探索区域化、一体化环境综合服务等模式。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公用设施改革。全面推进碳汇交易试点。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落实《福州市关于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稳步推进排污收费改革。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实行节能环保、新能源、再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税收优惠。完善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对居民实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进一步完善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第五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加快完善监管体制建设。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别化管理,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保网格监管体系,健全四级网格联动机制。全面加强对生态与环境监测评估的监管。加强应急防控建设。建立土壤环境环境例行监测制度,重视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的土壤监测。建立严格的危险废物违法处置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强化基层环评审批和执法监管力量。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完善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要素监测能力,加强重点地区监测管控,全面系统提升水、大气、土壤及地下水、农村环境、海洋等重点领域监测能力。面向环境治理现代化新要求,及时更新与维护监测设备,加强先进设备在监测中应用,推进福州市环境空气超级自动监测站(三期)建设、福州空气质量背景站升级改造、光化学观测能力建设等一批工程。进一步加强内河水文、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监测能力。建立完善“谁考核、谁监测”的监测管理体系,完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社会化监测机构规范化管理。

完善智能化监管机制。应用互联网和新媒体促进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转型,整合生态环境信息化资源,加快建设生态云3.0,通过“互联网+环保”的市级环保大数据实现管理精细化,拓展“环保+能源”、“环保+金融”等大数据技术融合应用。加强部门间横向业务协同,实现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设环保智慧园区。整合园区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监控监测、能源监测、大气污染、水污染监控监测等统一监测平台,积极衔接省级自动监控联网,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健全环境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将环境治理政务纳入市政务诚信考核体系,通过“信用+双随机+联合惩戒”,推行差异化监管。落实省级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作为环境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建立排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执法监管、联合奖惩。基于“生态云”平台的环保大数据,拓展企业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绿色信用的政策、制度与技术等的建立与完善,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严格法规制度建设。依托生态环境立法职权探索重点领域立法,探索建立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完善生态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标准,做好依法治污。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严格落实产品环保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实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复核、审查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尽职免责、职业风险保障等机制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联动执法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法标准,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环境损害责任者责任。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第六节加大科技创新支撑力度

加大科技创新。以推进大气、水、海洋、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破解环境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为重点,开展臭氧问题联合防治对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研究。加大环保科技研发支持力度,加强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配套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加强科研交流。加强与知名院校和中国生态文明研促会等高层研究机构的合作,开展与从国家高层专家到乡镇村基层文化骨干的贯通式研究交流模式。各区(县)政府及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企业绿色技术培训,重点培训与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技术创新相关的环保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职工绿色生产的意识和技能。

专栏8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工程

1.监测能力提升

大气环境:建设环境空气超级自动监测站(三期)、臭氧研究观测站、移动源自动监测系统、闽江口琅岐环境空气超级监测站。健全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及扬尘污染监控系统。建设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更新国控空气站点仪器。升级改造福州空气质量背景站。新建一批公路、港口、机场、铁路货场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点。

水环境:建设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梳理现有水环境自动监测资源,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需求,在流域重要监测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并联入全市管理网络。

海洋生态环境:重点海湾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掌握重点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海洋水质监管。建设海洋遥感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海漂垃圾无人机航拍遥测项目,海漂垃圾无人机航拍。

地下水环境:配合开展福州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布设,按照国家要求配合设置国省控的背景点、基础点和监控点。同时,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每5年完成一轮监测。

特色环境监测站:各县级环境监测站结合辖区污染源分布特点,发展特色环境监测能力,采购气相色谱仪、自动萃取仪、酸雨采样器、浊度计、便携式红外监测仪、紫外烟气测定仪等一批特色监测设备,开展福州市区域噪声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维护。

2.核应急能力提升

核应急数字化指挥系统:升级主要用于数字化转型,将用数据模拟和预测分析方式,通过保障核应急指挥系统起到预防、管理、决策分析为一体的系统平台。建立扩散模拟,将事故状态及其发展信息的显示、分析与查询,可视化扩散的情况。借助事故预测分析,预测可能受到的污染情况,提取重点保护对象和需要撤离的危险源决策,将平台转化为在线分析。并接入相应的平台端口如生态云平台、省应急指挥系统做数据支撑。

市核应急指挥中心维护:原有设备升级改造,并委托第三方维护。

3.生态云升级

生态云“二期”:福州市生态环境热点网格精细化智能监管系统。按照省厅“一张图”中台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省市生态云一体化建设,开发大气和水热点网格精细化管理、精细预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协同调度等个性业务组件,实现统一数据管理、组件化搭建应用的目标,从根本解决数据交换、清洗、整合、深度融合等问题。

生态云“三期”: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完善福州市生态云天空地人一体化“感知一张网”建设,引入智能工具,结合各类业务协同的场景,提高人机协同办公智能化水平,构建“测-管-治”于一体的数字生态虚拟世界,更精细环境质量组分分析和污染溯源,实现从大尺度区域分析向小尺度精细化监管的转变。

4.智力支撑

臭氧问题联合防治对策研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体系研究、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业务能力建设等。

第十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强化思想引领

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长期的、首要的政治任务,特别是要进一步深入理解、大力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创造的宝贵思想财富、精神财富、作风财富和实践成果,汲取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强大力量,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两个维护”扎实体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落地落实上,进一步提高坚决维护的定力和能力。

第二节强化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市发改委加强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及各相关依据分工牵头推进具体工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将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分解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保持并改善本行政辖区内环境质量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充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等手段,持续压实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合力推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第三节加强资金保障

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区域均衡、科学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投入重点领域,健全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财政政策。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财税多种政策,通过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支持引导各类投资基金、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探索应用绿色发展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省级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第四节打造环保铁军

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优化人才结构,加强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加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乡镇(街道)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立人才交流机制,不断提升区县等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落实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展表彰奖励,深度挖掘生态环境系统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树立环保人良好形象,最大限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第五节加强实施评估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依托生态环保工作数字化、信息化,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广泛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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