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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深化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
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构建区域绿色发展新格局,着力推行“生态+”发展模式,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高效循环利用能源资源,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
第一节 形成区域绿色发展新格局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通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科学有序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构建“一屏六区一廊”生态格局,加强南方丘陵山地带、重点生态功能区、珠江—西江绿色廊道和边境地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保护;持续完善自治区本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争取国家更多转移支付支持,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边境地区提供有效转移支付支持。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人口逐步有序向城镇化地区转移。
推动形成区域绿色发展新格局。南宁市大力实施“强首府”战略,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提升“中国绿城”品质,建设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城市。广西北部湾沿海区域建立北钦防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环境应急、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协同机制,打造宜居宜业的蓝色海湾城市群和广西北部湾森林城市群。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完善珠江—西江生态廊道建设,做大做强西江沿岸生态旅游产业集群,构筑生态旅游廊道。左右江革命老区推进绿色创新,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健康养生养老等特色优势产业,深入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打造天蓝山青水净的美丽老区。
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合作新格局。落实“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战略,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持续推进区域环境合作。加强跨省区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环境合作,健全与粤港澳大湾区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进贺江、九洲江等跨省区河流综合治理,继续协调推进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推动共同创建跨流域生态文明合作示范区。完善与云南、贵州、湖南等省水环境共治共享和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国际环境交流与合作,加快中国—东盟环保合作示范平台建设,办好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应对气候变化、环境监测与预警等方面交流,积极推介广西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和治理成果。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完善中越边境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广西)建设。
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新格局。建立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数据共享及应用平台,建立动态监测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深化成果应用,优化行业布局、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强化源头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规划环评“全链条”管理,按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引导项目科学布局,强化区域污染排放管控和区域环境风险防控。
第二节 推动生态优势更多转化为发展优势
大力培育发展绿色产业。推进各地将独特的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与生态产品相结合,加快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生态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旅游业、集约化农牧业等绿色产业,形成旅居养老、森林康养、健康旅游、绿色食品等新业态,全力打造农、林、旅游等“生态+”生态产业链,推动生态优势更多转化为发展优势。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和绿色工厂,加快园区生态化、绿色节能化改造,建设一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园区。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规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动态监测,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优先选择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建立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完善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机制,逐步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价格形成机制范围,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构建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统一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府考核评估机制。
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积极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森林城市”、“森林乡村”等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系统打造富有壮乡特色的生态城市和美丽乡村;强化生态文化建设,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探索农业、畜牧业、旅游、康养、文化等与生态优势深度融合发展模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南宁、柳州、桂林、贺州等设区市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争取获批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开展碳金融业务,不断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推动建立自治区绿色项目库,搭建绿色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碳项目、绿色转型项目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投资,推动绿色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专营机构,推动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及绿色中期票据等。发展绿色保险,在涉重金属等污染高风险领域依法依规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完善绿色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实施绿色制造,推动政策、资金向绿色产业倾斜。
第三节 引导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加快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严控“两高一资”项目新增产能规模,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对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制浆造纸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采取区域削减、强化区域整治、行业减排等措施,腾出环境容量,实现区域“增产不增污”。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行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支持产业补链强链延链。开展有色金属、石化、冶金、建材等产业生态化改造,加快推进制糖、机械、有色金属、冶金、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茧丝绸等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开展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的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培育发展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先进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高端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等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链迈向中高端。大力引导和扶持环保产业发展,重点支持VOCs和O3污染防治、大宗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关键技术研究应用、工艺设备研发制造。在环保行业企业大力推进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讯技术(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扩大环保管家、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范围,不断探索“互联网+”环保产业发展新模式。
积极推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生产、采购、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建立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引导和支持绿色产品生产。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采购范围,实施“节能补贴”、“以旧换绿”等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围绕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住宅小区等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继续推进“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推动快递包装“绿色革命”,全面支持快递业绿色发展。
第四节 调控资源环境合理利用
严格控制资源利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大节能挖潜、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腾出用能空间;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商贸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协同推进碳减排和大气污染物减排。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适度压减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鼓励再生水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调控森林、海洋、矿产、湿地、草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继续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深度开发水电,安全稳妥发展先进核电,积极开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海上风电,加快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源。大力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加大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建设力度,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消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适度发展清洁煤电,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严禁新建燃煤自备机组,在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应。实施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专项行动,推进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重点高耗能行业的能效提升系统改造,推动工业企业实施传统能源改造,推动能源消费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努力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实现“县县通”天然气,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第四章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健全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优化,同向发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健全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明确碳达峰路线图、时间表和具体措施,推动制定能源、工业、交通、大数据、农业、建筑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各设区市研究制定本地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碳排放强度形势分析,强化碳排放动态预测预警。开展工业、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排放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研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培育一批适应发展需要的应对气候变化人才队伍。
深化低碳试点建设。总结桂林和柳州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百色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做法。按照国家部署,适时选择基础好、特色鲜明、代表性强的城镇、工业园区和企业,探索开展近零碳或零碳试点建设。
第二节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快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行业绿色改造,推广使用节能低碳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工艺技术和能源利用水平。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到2025年全区水泥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量进一步降低。推动煤电、钢铁等行业探索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推进海运、内河航运等低碳运输发展,推动铁路运输低碳发展,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鼓励利用“互联网+”提升交通运输系统运行效率和运输装备能效利用水平,加快“智慧港口”、“智慧高速”、多式联运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加大绿色基础设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力度,推广高效节能汽油机和柴油机,鼓励使用新能源、混合动力、天然气等节能环保车船。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方式,在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规模化发展;支持高品质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绿色建材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研究,形成适合广西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体系;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积极推进循环农业发展,推行畜禽规模化、生态化养殖方式,实施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强化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科学开展碳汇造林种草,严格自然湿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提升林草和湿地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加强林草生物质能源研发与能源替代,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加强海岛生态建设和修复,加大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滨海湿地保护力度,探索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设新模式。
第三节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优化城市关键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和建设标准,提高给排水、电力、燃气、交通、通讯等生命线系统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抗风险能力、灾害恢复力,提升极端天气精细化预报和应急能力。加强农业、水资源、林业、海洋、气象、卫生健康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优化调整农作物品种布局和种植,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适宜性;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土流失治理,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增强林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完善沿海地区防潮减灾体系,加强海域海岸地带应对气候变化脆弱度、风险度的观测预警,加快生态海堤建设;开展适应气候变化人群健康领域研究,增强公众应对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的适应能力。
第五章 坚持协同管控,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成果,以PM2.5和O3协同治理为重点,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抓好污染天气应对,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第一节 实施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管理
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深入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完善城市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建立大气污染源解析和源清单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城市大气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科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协同控制PM2.5和O3污染,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与区域传输影响,针对O3形成机制、O3及前体物空间分布、O3来源评估等进行对策研究,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推动城市PM2.5保持稳定达标并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强化区域协作和污染天气应对。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和部门联动,做好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协同防治长效机制,加强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报和会商,深化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跨区域重点污染源联合执法检查,妥善预防和处置跨区域大气污染纠纷。推动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健全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利用卫星遥感等监测手段,提升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水平;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分级管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过程。
第二节 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推动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玻璃、陶瓷、有色金属、焦化、铁合金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格控制企业物料运输和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实施企业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动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需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加强VOCs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和末端治理,重点对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木材加工、包装印刷、电子制造、印染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优化生产工艺;推进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储罐排查和改造,强化泄露检测与修复;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加快高效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
第三节 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衔接,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城市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推动市政园林机械、内河船舶、港作船舶以及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的作业机械和车辆使用新能源,加快加气、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建设。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划定高污染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持续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加强冬春季期间柴油货车运输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强化对新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继续推进车用燃油清洁化,提升车用燃油标准,推进车用油品升级。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清理整顿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非标油生产企业。推动广西北部湾沿海、西江干线内河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控制移动源污染排放。加快老旧车辆深度治理和淘汰,推动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加快高排放的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航运船舶和渔船等非道路移动源淘汰更新,具备条件的进行治理改造。到2025年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推广使用纯电动和液化天然气(LNG)船舶,落实国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实现船舶能耗与污染物排放在2020年基础上逐年下降。
第四节 积极控制大气面源污染
严格管控扬尘和粉尘污染。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对涉及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建立施工环境监测、预警、停工、整改、复工的闭环管理,建立全流程管理制度;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建设“智慧工地”;严格管控渣土运输扬尘污染。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推行低尘的机械化湿式清扫方式;强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治理,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车辆冲洗清洁措施。推动城市裸露地面、粉体物料堆场,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的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加强露天矿山粉尘治理,有效管控石料开采转运全过程粉尘污染,开展采石场治理示范与推广。
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机制,以甘蔗种植集中的崇左、来宾、南宁、柳州、贵港、北海等设区市为重点,科学划定禁烧区,完成广西大气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完善“空—天—地”、“人防+机控”一体化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控体系,实现禁烧区域监控全覆盖。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机制,依法依规管控秸秆禁烧区露天焚烧行为。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十四五”期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左右。
严格管控城市餐饮油烟和烟花爆竹燃放。对城区露天烧烤摊点实行“集中布局、进店经营”,鼓励城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强化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以传统节日为重点时段、以禁燃限放区为重点区域,加大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点管控,加强日常巡查,严格执行禁燃限放规定,按规定处置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第五节 推进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物减排
深入推进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物减排。以柳州、防城港、贵港、北海、玉林等设区市钢铁行业为重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超低排放。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加快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非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鼓励对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燃料清洁替代。实施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过程及相关物料的储运、输送等无组织排放。
专栏2 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柳州、防城港、贵港、北海、玉林等5个设区市开展钢铁行业烧结机、焦炉脱硫脱硝除尘等有组织排放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物料堆场无组织排放的改造和清洁运输改造。
工业VOCs污染综合整治:综合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生产工艺的升级改造。
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建设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构建港口大气污染排放综合监管平台。提高钦州、防城港、北海等3个设区市主要规模以上港口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供应岸电能力。
锅炉和炉窑整治:完成柳州市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来宾市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项目。
大气面源污染整治:实施贺州、岑溪等市的石材碳酸钙行业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贵港市城区裸地、堆场扬尘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第六节 营造舒适和谐的声环境
加快设区市、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继续推进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装修、娱乐场所、工业企业等噪声污染源监管和治理为重点,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建成区机动车禁鸣、限行等措施,在重要考试期间、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等敏感时段,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距离,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建设完善高架桥、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噪声扰民问题,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第六章 巩固综合治理成效,保持水环境质量优良
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兼顾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加强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治理,护饮水、保好水、治差水,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流域联防联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确保水环境质量优良。
第一节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建设美丽幸福河湖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标志及隔离保护设施;完成全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加强农村“千吨万人”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据库及环境管理档案。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以设区市为重点,加强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适时择地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强化周边地区风险管控。完成防城港、贵港、贺州、崇左等设区市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备用水源建设,稳步推进单一水源的县(市)备用水源建设;加快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或替换,依法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实施美丽幸福河湖保护与建设。以设区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城市及其周边河湖为重点,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按照“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建设标准,积极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河湖之美,以及“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治理成效。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缓冲带等重要生态空间管控,顺应公众对美丽幸福河湖的向往,在城镇人类活动密集区,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到2025年底共完成500条(段、个)以上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到2030年全区河流、湖库均基本建成造福人民的美丽幸福河湖。
第二节 深化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
实施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实施管控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强化水质监测和预测预警,完善水环境质量管理信息平台,推进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开展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深化流域水环境保护,不断更新全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实施差异化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各监测断面水环境控制单元的环境管理,明确细化各控制单元的水质保护目标;细化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并强化考核。完善区内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共享污染源监控信息,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河流、重要跨界河流及其他敏感水体等重点河流风险防控。
加强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环境准入、结构调整、企业监管、截流治污、河道整治等一体化的流域综合防治体系。实施工业源、生活源、养殖污染源、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实施排污口整治和达标排放管理;加强内河船舶和内河港口水污染防治,提高船舶和港口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处理能力。深化漓江、南流江、钦江、九洲江、西江(梧州段)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开展大风江、南康江、茅岭江、白沙河、西门江、义昌江、明江等小流域水环境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
第三节 推进重点领域水污染物减排
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深化市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健全黑臭水体动态排查评估机制,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加强对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执法监管。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和综合治理。到2025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不出现“返黑返臭”,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新旧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新城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持续强化新建居民小区及公用建筑排水规范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监管;开展进水浓度偏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管网排查,加快管网错混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雨污分流改造,有条件的城市管网建设进一步辐射到周边乡镇,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有条件的乡镇管网建设延伸到周边农村。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质增效,在新区、新城及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等区域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新建、扩建、提标改造,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规范生活污泥处置管理,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达标污泥还田利用。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养殖分区管控,推动畜禽养殖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基本实现规模化养殖场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促进农村种养循环产业发展。推进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利用,加强宣传,提高散养户环保意识。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
深化工业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废水末端排放管理,深入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分类管理。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排放口出水浓度监控,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加快工业集聚区未完工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设计并实现污水集中处理;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集聚区,园区内企业废水须进行预处理,确保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规范工业集聚区雨污分流系统设置,禁止雨污混排。推动实施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化工等行业清洁化改造。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厘清排污口责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依法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对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日常排污监测与监管,确保排污口废水达标排放。
第四节 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建立生态流量管理制度,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摸底调查,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生态补水工程建设,开展水利设施下泄流量的调度管理和监测评估,对未修建专门生态流量下泄设施的中小型水利设施进行放水改造,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和生态需水量。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西江干流、柳江、漓江、桂江、贺江、南盘江、右江、杨梅河、明江等珠江流域重点河流,南流江、九洲江等沿海入海河流,以及资江、灌江等长江流域上游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青狮潭、龙岩滩、大王滩、澄碧湖等重要湖库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河流、湖库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对西江经济带(广西)内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实施分区管理,在重要河流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整治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实施江河湖库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建设,加强河道生态整治,提升西江、漓江、南流江、九洲江和青狮潭、大王滩等江河湖库水体修复净化能力。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科学划定河湖禁捕、限捕区域,重点水域逐步实行禁渔期制度;在漓江、桂江、红水河、右江、柳江、龙江、左江等重点河段逐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逐步恢复土著鱼类。实施重点流域和湖库水生态监测、水生态安全评估、生物多样性评估等专项调查,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估。
专栏3 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北海市洪潮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治理项目。实施柳州、桂林、贵港、北海、河池等设区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在钦江流域、茅岭江流域、大风江流域、金窝水库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水源涵养林、湿地系统建设等项目。实施来宾、崇左、防城港等设区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示范项目。
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开展漓江、南流江、钦江、九洲江、西江(梧州段)等重点河流及重点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实施工业源、生活源、养殖污染源、农业面源等污染整治,以及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河道整治、城市内河整治、河流和湖库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项目。
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大风江、南康江、茅岭江、白沙河、西门江、义昌江、明江等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生活源、农业面源等污染整治,以及水生态调查与保护修复、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市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成效。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按国家要求实施黑臭水体治理。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全区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溯源,提出整治方案,按方案进行整治。
重点流域水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开展漓江、南流江、西门江、南康江、白沙河、洪潮江水生态监测调查。开展浪溪江、洛清江等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开展茅岭江、防城江、桂江、贺江等流域水生态安全调查和评估。
生态流量保障(水资源):组织开展西江干流、柳江、桂江、贺江、明江等37条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制定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确定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开展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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