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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一节 严守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交通运输、城乡水务、河湖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加快推进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经评估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推进完善33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摸底调查、充分论证、综合评价,整合重叠交叉自然保护地,归并相邻相连自然保护地,补充完善自然保护地,制定优化整合方案,加快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块牌子、一套机构、一张底图。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实施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扩大发展。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根据历史沿革与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立体智慧监管。以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应层级人民政府,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
推进绩效考核和督察问责。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在推动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执行不力,以及隐情不报、消极应付的,要严格查处。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对违反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市)、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枣庄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针对问题突出的流域、区域,实施水源涵养与保护、截污治污及底泥清淤、河岸植被缓冲带建设、生态环境营造及湿地保护等综合措施,2025年年底前,完成韩庄运河、伊家河、薛城大沙河、十字河、辛庄支流、蒋集河等约10余条重点河流共约300多公里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施“山水林田大会战”,开展“荒山披绿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产业增绿工程”“城区绣绿工程”“镇村兴绿工程”“绿道提升工程”“湿地复绿工程”“防火护绿工程”“山体修复工程”“沃田高产工程”等工程。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优先选用深根系、窄冠幅树种,减少林木对农作物影响。加强湿地保护,以滕州滨湖、薛城蟠龙河、台儿庄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等沿微山湖、沿运河流域区域为重点,大力开展湿地生态功能修复,2025年年底前,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退田还湖还湿成果。创新治理理念,继续加快推进破损山体、采煤塌陷地和石膏开采塌陷地、铁矿废弃矿坑等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工程,恢复改善塌陷地生态环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推进完成《枣庄市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中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工程任务。2025年年底前,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率达到90%、80%、70%。
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着力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管体系,提高水土信息化水平和综合监管能力。以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自然修复和治理保护,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耕作措施有机结合,强化坡面防护、径流调控、沟道拦蓄,实施沟坡兼治,保持水土。2025年年底前,完成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00平方公里。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持续深化“规模增绿、均衡布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城市园林绿化行动,充分利用现有城市资源,全域实施公园城市建设,着力推进城市绿荫行动、街角空闲地绿地满铺、绿地彩化工程和全域立体绿化,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稳定在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持续开展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工业园创建。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落实国家、省关于生物多样性指标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评估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依法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依法查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等违规交易行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开展城郭河与薛城小沙河等代表性河流湿地生态系统以及山亭区境内分布的抱犊崮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优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布局,建立指示生物观测和综合观测相结合的观测站点。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继续加强特色乡土种质资源保护。积极开展“护鸟行动”,定期对辖区内湿地公园、候鸟迁徙通道、重点栖息地、聚集地进行监测巡护,并向公众积极宣传爱鸟护鸟知识。为栖息觅食的鸟儿保驾护航,为候鸟迁徙打造绿色安全通道。
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入库工作。落实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加强国家生物遗传资源迁地和离体保藏工作,强化野生生物种质资源收集、保藏,健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开展重要生物遗传资源成效评估。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加强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管控,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清除试点。
专栏6: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42个湿地建设综合工程。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以涉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南水北调枣庄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动态调整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建设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持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详细、准确地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智慧化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落实“一企一档”管理,定期掌握企业危废的产生量、处置利用和贮存量。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4个省定化工园区建成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化工园区、尾矿库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各区(市)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区(市)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辖区管理实际及时修订。推动韩庄运河等重点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统筹指导各级演习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演练机制,组织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应急实战演练。合理规划建设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信息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各地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航运风险应急物资储备,在现有的应急搜救基地增配溢油应急设备物资和溢油应急船只及应急物资运输车等,提高船舶溢油风险防控能力。探索建立环境应急专项资金制度。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推进健康枣庄建设,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鼓励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对产废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调查,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根据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实现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建已有危险废物种类综合处置项目,鼓励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建设。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各区(市)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推进省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应用,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及相关企业开展培训。依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建设危险废物培训实习基地。
第三节 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电池、制版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整治力度,严防跑冒滴漏,强化废气、污水等治理监管,完善无组织排放铅尘、铅烟的收集与处置,确保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实现涉铊企业“数量清、分布清、问题清、治理好”。
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推进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矿区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矿的行为。
第四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防范环境风险。认真组织学习试点城市经验,谋划适合枣庄实际的创建工作思路,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标准、规范,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以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和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撑保障作用。探索建立城市固体废物产排强度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2025年年底前,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枣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2022年年底,滕州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达到50%。2025年年底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制度。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城乡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无害化处理率、焚烧处理率均达到100%。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入开展废旧农膜回收以旧换新试点。
第五节 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健全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跨部门会商、情报信息共享、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危机管控、审查监管等制度。落实各级政府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完善辐射安全培训制度,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积极主动开展辐射基础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辐射的认知度,化解因辐射污染造成的环境纠纷。
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提升市、区(市)两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辐射应急仪器设备投入,推进建设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加强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开展风险指引型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企业放射源管理制度,严格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工作,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及时申办或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从源头保障辐射安全。
完善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各级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省、市、区、单位四级应急预案体系。完善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提升各级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装备水平。强化区域性、专业性、模块式应急演习,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水平。
第六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新污染治理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对企事业单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严格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自2021年12月26日,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除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基本淘汰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产品目录所列含汞产品,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生产每吨聚氯乙烯产品用汞量不高于49.14克,且持续稳中有降。支持无汞催化剂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专栏7:强化风险防控重大工程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建设一揽子应急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辐射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实施一揽子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效
坚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市)属地责任、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强化评价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贯彻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分解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各区(市)党委和政府要承担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健全市、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深入落实《枣庄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夯实“三管三必须”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力度。鼓励推动具备条件的法院、检察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检察和审判组织,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查处、起诉和审判力度。积极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积极落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严格把关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严格实施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在达标排放基础上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第三节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公平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督促企业碳排放交易履约,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统筹市场供求、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机制和征收标准。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于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鼓励建立差别化电价机制,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深入落实国家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完善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清洁取暖、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建立完善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节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执法为基础、以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执法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执法模式;按照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执法,加强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逐步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留痕和多渠道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区(市)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局队合一”。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高质量智慧感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加强对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辐射、温室气体等全部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实现环境治理、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着力提升PM2.5与O3协同监测与预警能力、地下水环境监测水平。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应装尽装”,对小微企业实施治污设施电量监控,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信息公开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完善“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联动执法监测机制。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推进监测调查、科研观测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与共建共用,加强监测监管数据共享。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体系,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按照“属地为主、就近协同、资源共享、上级支援”原则,完善应急预警监测响应。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化集成应用和核心业务流程再造,全面推动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的深度融合。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推动5G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形成资源高度共享、多级共用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和大数据分析体系。深化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市政管网、垃圾分类等领域应用,实现对城市范围内基础设施、环境等的动态监测。因地制宜设置和改造环境感知、状态监测、信号传输、运行控制等智能设备,提升大气、水、生态、辐射等环境要素及污染源的全面感知、实时监测和自动预警能力,实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强化数据挖掘,加强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提升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污染溯源能力。
第五节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加快推进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中建材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浙大山东工研院、北理工鲁南研究院、华数智能制造研究院等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区域间企业、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院所开展联合研究与科技合作。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智库建设,在各级民主协商、决策咨询等领域充实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着力培养引进一批生态文明基础研究、试验研发、工程应用和市场服务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力度,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卡脖子”和共性关键技术,重点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等的科技创新。
推进绿色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科技成果交易,打造链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创新网络。围绕研发设计、孵化育成、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等领域,壮大职业化、市场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推进重大科技成果、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示范应用,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应用示范基地。
专栏8: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重大工程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3个大气监测、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1)建设一揽子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2)建设一揽子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认真贯彻执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 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界力量,广泛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和系统研究,深度挖掘和准确把握其丰富内涵,用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学科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法律规范建设,有力推动全民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试、网上答题等为载体,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学习借鉴优秀案例宣传教育的经验做法,打造品牌活动,创新方式方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再上新台阶。
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挖掘枣庄元素,以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国家文化公园为契机,擦亮大运河文化品牌,构建鲁风运河风采的文化生态经济长廊。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推进优秀生态文化产品“走出去”战略,扶持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广泛动员各类媒体,创新传播方式方法,拓展传播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策划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宣传活动,大力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国内国际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介质,引导公民遵守生态环境文明行为规范。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生态文化。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枣庄生态环境”新浪微博、“枣庄环保”微信公众号等三大公开平台为载体,多渠道发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宣传解读最新环保政策。
第二节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倒逼生活方式转变。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大力发展绿道和绿色休闲旅游,吸引游客自愿步行,鼓励景区配备低碳交通工具。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鼓励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定期发布城市和行业绿色消费报告。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推广绿色出行,健全城市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大力推行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功能优化提升有机结合;新建设施建筑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的宣传与推进。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贯彻落实《枣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推进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并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强化夜间施工管理,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强化工业企业物料、产品运输车辆管理,经过村庄、居住区等区域时禁止鸣笛、限制车速,降低车辆行驶噪声影响。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公园景点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开展创建宁静社区等活动。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持续开展争创“齐鲁环保小卫士”活动。
第三节 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党政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2025年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市、区(市)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强化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落实企业环境治理责任,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强化企业自证守法,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环境标准政策制定,推广先进、适用治污技术,强化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搭建平台、构建载体。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继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十二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完善推进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步调一致,高效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落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重点,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拓宽社会资金筹措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落实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参与生态环保建设。建立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支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等重大项目,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等能力建设、环境应急体系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PM2.5和O3协同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清洁生产、科技创新、清洁取暖、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任务落实。
第四节 开展宣传引导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大力宣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美丽中国建设、无废城市等示范创建工作,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针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典型代表和优秀案例,以组织大型主题采访、拍摄宣传片、出版图书、开展宣讲活动等方式,面向社会开展专题宣传。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积极参与绿色中国年度人物、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树立先进典型。
第五节 锻造生态环保铁军
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学科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城乡水务、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各级要统筹任用生态环保干部,加强交流使用。提升区(市)、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能力,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照有关规定表彰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
第六节 加强调度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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