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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1-18 08: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济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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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落实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分解落实省下达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任务,明确全市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探索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和评估监督。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二氧化碳达峰进程。推动建材、化工、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开展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开展低碳社区试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建设。

第二节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推动建材、化工等领域工艺技术升级,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煤电、煤化工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航空、水运、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制定营运车辆和船舶的低碳比例。2025年年底前,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省要求。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再生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2025年年底前,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强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加大对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推广。2025年年底前,达到省下达的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目标。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畜禽养殖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甲烷排放控制、回收利用。

第三节 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按照全省工作部署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着力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主要粮食作物区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体系建设。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统筹考虑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打造“双达”典范城市。

专栏2: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1. 节能降碳工程。实施锅炉、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程,在嘉祥、梁山、曲阜等地建设能源、化工、建材等领域工艺技术升级项目。开发推广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建设一批交通行业节能低碳项目。

2. 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工程。深化低碳试点示范,探索开展近零或零碳排放重大示范工程。在煤电、煤化工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

第五章 强化协同控制 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科学谋划空气质量达标进程。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阶段改善目标及空气质量达标期限、各阶段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并向社会公开。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针对夏秋季以O3为首要污染物和秋冬季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稳步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开展O3污染成因技术攻关。制定O3协同控制政策,全面排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涉VOCs产排现状,编制涉VOCs排放源清单。在夏季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前体物排放监管;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

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准确率。积极参与建立区域联合会商机制,与区域各市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完善PM2.5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O3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落实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引导帮扶企业提高绩效等级。修订优化应急减排清单,调整应急减排企业行业和区域结构。研究实施分行业、分区域的差别化错峰减排,降低区域和时间上的污染峰值。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第二节 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深度治理。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燃煤机组、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维修计划,减少污染物排放。

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的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安装有效监控装置纳入监管。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2025年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因地制宜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分类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企业持续、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规范第三方LDAR检测机构行为,鼓励石化、有机化工等大型企业自行开展LDAR。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臭氧污染高发季前,对LDAR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持续通过“2+3模式”,市县两级利用专家、执法、监测力量帮扶企业,发现并解决VOCs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治理水平。通过走航监测、人工执法监测、智能在线监测等手段,精准发现无组织排放等涉VOCs问题,切实保证减排效果。

第三节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

加强机动车全流程污染管控。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实施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执法检查,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园区等区域开展尾气排放日常执法检查,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尾气超标排放、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OBD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逐步扩大车辆高排放控制区范围,将城市规划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划定为高排放车辆禁行区。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治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理,基本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开展销售端前置编码登记工作,实现源头监管。到2022年,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及乡镇(街道)政府驻地,在用机械以及新增国三机械全部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抽测模式开展排气达标监管,督促淘汰或更新,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标准和油船油气回收标准。强化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加大内河主要港口污染防治力度,推进岸电使用实现常态化。

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全链条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打击制售劣质油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切实保障车用油品质量。落实在用汽油、柴油等油品的溯源机制,不断完善在用油品溯源程序。

第四节 严格扬尘源污染治理

实施降尘监测排名。全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区县细化降尘控制要求,实施区县降尘量逐月监测排名。

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规模以上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八个百分之百”。

提高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水平。到2025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其他县城建成区达到90%。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渣土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落实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实行质量信誉等级管理。

推进裸地、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闲置空地、院落、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

强化矿山扬尘治理。实施矿山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在基建、开采、修复等环节实施严格有效的抑尘措施。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和运营,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积极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治理。利用电子监控、无人机等技术对露天矿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动态监测。

第五节 推进其他涉气污染源治理

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氨排放标准。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探索开展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对恶臭投诉较多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安装电子鼻。加大其他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专栏3: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1. 污染物深度治理工程。在热力、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一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深度治理工程或提升改造工程。

2. VOCs综合治理工程。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一批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项目。在有机化工、焦化、橡胶、医药等行业实施一批VOCs提标改造工程。实施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升级改造与监控工程。

3. 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工程。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移动源智能监管平台。实施老旧工程机械升级改造项目。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实施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工程机械定位和实时排放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4. 扬尘精细化管控工程。建设济宁市扬尘精细化管控监管平台,在水泥、焦化等行业实施5个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控项目。在任城、邹城、嘉祥等地开展7个内河港口码头防尘抑尘建设工程。

第六章 深化南四湖治理与保护 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约束下,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十四五”期间,全市总用水量控制在27.60亿立方米,2025年年底前,万元GDP用水量下降15%。建立完善的南四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开展南四湖、洙赵新河、洙水河等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生态用水,促进水生态恢复。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2025年年底前,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探索加强总氮总磷排放控制。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筛选典型区域开展地下水—地表水污染协同防治示范。加强煤矿开采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等地下水与地表水水利交换较为频繁区域的环境风险防范。

强化上下游联防联控。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县(市、区)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完善市—县、县—县横纵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县际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加强梁济运河等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完善分区管理体系,实施分类分区管控,明确市控、县控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县(市、区),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方案。加强河湖水质监控、考核和责任追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城市水质指数。依托排污许可证,逐步实现“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探索建立精细化管控背景下的排污许可证监管模式。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各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农村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2025年年底前,完成乡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加强“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加强重点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持续提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开展水源地新污染物监测和防控研究,探索开展生物综合毒性预警监测试点。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水平,2025年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第二节 持续提升南四湖水环境质量

强化湖区水质保护与入湖污染管控。加大湖区内源控制与生态保护修复,环湖稻(藕)田退水综合整治、生态化改造全部完成,力争5年左右时间,对实验区池塘实施生态化改造。防治港口船舶污染,严禁使用报废船舶从事水路运输,依法报废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船舶,加大对已淘汰船舶经营活动的执法力度。加强船舶污水、垃圾等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港口和400吨以上船舶全部加装水污染物排放智能监控装置,严格限制未配备污染物收集、储存设备的机动船舶进入南四湖。严格按照内河航道等级通航,禁止船舶超载运输。治理湖内居民生产生活污染,对于住户船生活污水、粪便污染问题,研究制定减少污染排放的针对性措施并推进落实到位。加强洙赵新河等硫酸盐浓度较高或氟化物不稳定达标的河流整治,推动煤矿矿井水深度治理,强化万福河等河流的总氮、总磷排放控制和监管。2023年年底前,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保持在100%,主要入湖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2025年年底前,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100%。

加强湖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恢复湖区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放鱼养水”等增殖放流活动,科学投放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对保护区缓冲区及核心区退养池塘采取自然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措施,改善退养区域生态环境。实施湖内菹草、狐尾藻等综合整治,定期打捞收割,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降低植物腐烂对湖区水质影响。通过改善水域水生生物群落组成,逐步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全面修复河湖滨岸带,以独山湖等湖区为重点,通过湖滨带建设、水生植被和湿地功能恢复等措施,重建陆生、挺水、浮叶、漂浮、沉水植物群落,形成逐渐过渡的自然生态系统格局。建设、修复人工或天然湿地,在重点排污口下游、入湖河流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相关县(市、区)加大人工湿地运营维护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实施专业化运营维护,保障人工湿地运营维护效果。

第三节 深化水污染防治

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深入开展全市县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逐一明确入河湖排污(水)口责任主体。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实施入河湖排污(水)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021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工业生产废水排污(水)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水)口全部入河排污(水)口整治任务及三分之一其他类型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河湖排污(水)口整治任务。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严格执行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加强全盐量、硫酸盐、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推进化工等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统一调度”,实现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第一时间锁定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开展有毒有害以及难降解废水治理试点。

强化城镇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216.5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加快提升新区、新城和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满足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需要。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绿化、农灌等用途的,确保达到相应污水再生利用标准。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开展城市初期雨水、溢流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利用人工湿地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推广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反弹的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督促治理。加快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评估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

推进沿河、沿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内建设完善稻田排灌系统、指导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建设生态农业和清理沟渠等措施实施重点区域农田退水治理。配合省生态环境部门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优先实施西支河流域、洙水河流域6230公顷稻田退水治理试点工程,将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到其他稻(藕)田种植区,2023年年底前,环湖稻(藕)田退水全部完成综合整治或生态化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稻(藕)田退水治理。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结合河(湖)长制,开展汛前沿河湖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堆放点清理整治。

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落实船舶污水、垃圾等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400总吨以上船舶加装水污染物排放智能监控装置,实现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和动态监管。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强化港口、船舶修造厂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做好船、港、城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和衔接。

加强黄河滩区水生态环境保护。源头控制黄河滩区内养殖业面源污染,2021年年底前,完成梁山县黄河滩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搬迁工作;对滩区外10公里范围内的养殖户,进行规范整改,积极引导散养户迁入标准化养殖区,原养殖圈舍进行拆除、粪污全部清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整治。探索建立黄河滩区生态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问题发现、处置机制,明确工作程序,确保责任落实。

第四节 强化生态需水保障

实施节水行动。扩大节水灌溉规模,发展节水种植。严格电力、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洗浴、洗车、游泳馆、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2025年年底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1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新增节水1.5亿立方米。

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和生活补充用水。2025年年底前,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9.9%。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率。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为核心,采取合理的疏导、沟通、引排、调度等措施,建立或改善江河湖库水体之间的水力联系,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态水网。积极争取水系联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恢复农村河湖生态功能。加快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控。加快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监测站点建设,将生态流量监测纳入水资源监控体系,建立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2022年年底前,市级重点河湖名录全部制定完成,纳入市级名录的首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基本确定并开展管理工作,生态流量监管体系初步建立。2025年年底前,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纳入市级名录的第二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基本确定并开展管理工作,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生态流量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南四湖、泗河等列入全国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中的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南四湖生态水位得到有效保障。探索开展生态流量适应性管理,推进生态流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用水的协同协调管理。

第五节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加强河湖生态恢复。在重要河湖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2025年年底前,修复或建设梁济运河、老万福河、西支河河湖缓冲带80公里。探索开展南水北调通水后河湖水生生物演变跟踪监测和研究。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严格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和捕捞限额等制度。加强重点河湖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估。配合制定符合南四湖流域特色的水生态监测评价指标和标准。开展南四湖芦苇试验性平衡收割及综合利用试点,强化湖区菹草的资源化利用。实施国家水网工程。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以河流的水系绿化为抓手,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丽河湖,实施尼山世界文明论坛水系修复治理及微山县、邹城市、泗水县等县(市、区)相关水系连通,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征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2025年年底前,建设40条市级美丽示范河湖。

专栏4:水生态环境提升重点工程

1. 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程。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推进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济宁高新区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2. 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工程。实施嘉祥县城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运输设备项目、金乡县沙河新区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梁山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微山县城区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工程等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稻田退水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3. 生态扩容工程。实施白马河、北大溜河、琉璃河等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改造梁济运河梁山段人工湿地二期、黄河滩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等,建设鱼台县王庙镇旧城海子湿地,实施柳清湖湿地、鹿洼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推进十里湖湿地西区生态修复和水质提升工程,推进邹城市幸福河水生态环境系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微山县中水库塘、泗水县水系连通等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工程。

4. 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全流域推进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等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置项目。实施微山县开发区及工业园区达标整治。开展梁山菱花水源改水工程。实施邹城、鱼台、微山等县(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任城区洙水河、南四湖实验区,鱼台县示范区等区域稻田回水治理工程。开展东鱼河、老万福河、洸府河等入湖河流河道生态修复。建设/恢复蓼源、孟楼等湿地。实施任城区、鱼台县、微山县等县(区)水系连通工程。

第七章 实施系统防治 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

第一节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突出污染问题。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在产粮(油)大县、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区域,试点建立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研究基地。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鼓励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落实污染隐患排查制度,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种类。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在确保完成全省和全市耕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实现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安全利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鼓励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积极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2025年年底前,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

第三节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非背景地质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V类的,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2023年年底前,完成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积极争取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城市建设,先行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化工类工业聚集区编制“一区一策”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积极争取开展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完善报废矿井、钻井等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治,积极争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开展地下水超采和地面沉降综合治理。

第四节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启动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农村环境整治,推动村民共建共治共享,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力度,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统筹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完善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3年年底前,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2021年年底前完成55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实现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使农村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进一步加强地面监测,形成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管理。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2025年年底前,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扩大生态健康养殖规模。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2025年年底前,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健全完善“地市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工作网络,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压实地方工作责任。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2025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统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

专栏5: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1. 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实施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农产品协同调查工程,以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实施3个在产企业防渗漏、重金属减排等绿色化提标改造工程,实施3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

2. 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实施3个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工程,实施在产化工企业、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等重点污染源区域防渗改造工程,1个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

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实施20项农业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工程。实施5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开展生态宜居村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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