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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25年,生态强市建设取得突破,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9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推动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绿色转型;
控制温室气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强化协同控制,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深化南四湖治理与保护,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实施系统防治,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
统筹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健全治理体系,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引导全民参与,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规划》设置了8个专栏,在结构调整、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等方面纳入26个类别的重点工程项目,支撑《规划》的落地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聚力突破生态强市,建设更高品质美丽济宁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聚力突破生态强市的五年。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果丰硕
“十三五”时期是济宁生态环境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是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全面发展的五年,也是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不断提升的五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强市战略,持续强化工作措施,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丰硕成果,生态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初步形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综合指数分别同比改善15.2%、7.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浓度分别同比下降9.1%、8.9%、3.2%,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与2015年相比,全市PM2.5、PM10、SO2、NO2浓度分别改善37.8%、43.3%、75.4%、23.3%,PM10、SO2平均浓度改善幅度均列全省第2位,优良天数增加71天,重污染天数减少23天。南四湖及入湖口水质优良率100%,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数量位居全省第1位。南四湖流域连续17年稳定达标,南四湖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并跻身全国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大幅提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曲阜市入选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任城区、太白湖新区入选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入选“中国十大魅力湿地”。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制定出台《济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颁布实施《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明确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考核奖惩体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激励系列办法,对各县(市、区)生态环保工作每月一考核、一排名、一通报,实现工作压力层层传导。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对固定污染源实施“一证式”管理,实现了排污许可全覆盖,全市2383家企业领取排污许可证。全市积极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系统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49件,实现案例实践全覆盖。科学编制“三线一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规划环评约束,把牢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关口。
精准治污水平大幅提升。先后制定出台26项大气、水污染防治技术行业导则,配套出台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并5次修订完善,精准管控各领域污染。实施靶向治气。实行大气治理“十条线”工作法,分行业领域推动治气工作。实施重点示范区联防联控,高效管控各类污染源。实施秋冬季绿色管控,制定了30余个行业绿色错峰、绿色施工、绿色应急豁免标准,指导企业深化治理,通过绿色管控推动全市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深化升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176台,低氮燃烧改造燃气锅炉688台,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492家、工业窑炉322座。统筹系统治水。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一河一专班”包保治污,每条河流明确专人专班,落实保障资金,开展日巡查、日监测、日调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全面完成南四湖自然保护区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实施渔业退养26.1万亩,矿业权退出12家,拆除光伏电板115万块。积极开展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治理,规划建设环城生态带,加快建设都市区“绿心”,对地表水进行生态净化,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修复采煤塌陷地39.33万亩。扎实推进“四减四增”行动,强力淘汰“散乱污”及落后产能,共取缔改造燃煤小锅炉6006台,清理取缔“散乱污”2069家,关闭搬迁禁养区养殖场(小区)552个;关停煤电机组28台、砖瓦企业117家、石材加工企业643家,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6万辆;2018—2020年实现煤炭消费压减271.4万吨;“四减四增”工作在全省评估中位列第一名。
科学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创新建立智慧环保指挥中心,累计投资4.2亿元,在省内率先建设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将水、气、危废等各项在线数据和视频信号归集接入,实现全天候信息化监控。创新环保网格化监管,设立县级环境监管网格14个、乡镇网格162个,招聘专职网格员789名,实现人员管控全覆盖。创新实施“三级六长”指挥模式,在市、县、乡分别建立环保指挥中心,建立“环保110”机制,采用“1+2+1”快速反应模式,发现问题后执法人员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2个小时内报告现场处置情况,1周内报告处罚结果。创新实施用电监管,654家企业接入用电监控平台,对企业生产设备与环保治污设施的用电情况进行实时比对监控,发生异常生产及时报警提醒。我市智慧环保、闭环管理、“1+N”同奖同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排处罚等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推广;济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入选全国“2018年智慧环保创新案例”,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相继荣获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二节 “十四五”仍面临压力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与生态强市建设要求相比,生态环境保护还有较大差距,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面临诸多挑战。
空气质量达标压力较大。2020年,全市PM2.5浓度51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45.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63.1%,比全省平均水平低6.0个百分点,O3浓度上升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复合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工业污染治理仍存在薄弱环节,VOCs全过程管控水平不高,源头替代进展较慢,水泥、焦化等高排放行业尚未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老旧柴油货车存量大、淘汰任务重,移动源监管队伍力量不足;扬尘等面源污染问题时有发生。
流域水环境质量仍不稳固。入湖河流和湖区水质虽达到国家管控目标,但逐月达标情况并不理想,2020年仅喻屯和李集2个断面逐月达标,其余断面均出现个别月份超标现象。洙水河105公路桥、西支河入湖口2个断面出现多个月份超标。洙水河、东鱼河、洙赵新河、洸府河等支流存在硫酸盐、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偏高情况,对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构成隐患。
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艰巨。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基础薄弱,能力建设滞后。湿地保护重视力度不够,破坏现象时有发生。南四湖流域仍有部分采煤塌陷地尚未治理。松材线虫、铃木方翅网蝽、美国白蛾、苹果绵蚜、日本松干蚧、刺槐叶瘿蚊等外来物种入侵问题较为突出。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艰巨。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多,治理成本高,时间紧任务重。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不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和责任不明确。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成本高、市场主体活力不足,秸秆禁烧压力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完善,乡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严重不足。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存在短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支撑能力不足。源头管控难度大,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原辅料和工业固废堆存、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露等污染土壤与地下水的隐患没有根本性消除。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长效管理机制仍需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和监测能力不足,现代化技术手段应用不足,不能满足土壤环境监管需求。
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压力巨大。我市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传统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根本改变。煤炭、化工、建材、造纸、橡胶等主导产业普遍倚重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居高不下,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指标已接近或冲破“天花板”。同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距离实现绿色转型仍有一定差距,结构性污染与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环境治理大格局有待进一步深化。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机制需进一步健全,部分区县粗放型经济发展冲动依然存在。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依赖政府监管被动开展污染治理的情况仍然存在;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有待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还不匹配,监管监测手段与信息化建设滞后,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仍需加强。
第三节 开创生态强市建设新局面
当前,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已经实现,小康社会已经全面建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凸显,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全市上下必须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深化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国家大运河文化公园建设等国家战略,深度参与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全面贯彻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省级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引领区。始终保持治污攻坚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聚力突破生态强市,建成更高品质美丽济宁。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聚焦市委建设“智造济宁、文化济宁、活力济宁、美丽济宁、幸福济宁”总体目标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锚定生态济宁建设目标,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不断提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能力,坚持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绿色低碳集约发展,全面开创新时代生态强市建设新局面。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交通运输体系,有效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坚持统筹协调和制度创新。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法治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共治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全面恢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面建成生态强市,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经过五年不懈奋斗,到2025年,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深入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初步建立,“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有效发挥生态环境准入作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科学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济宁行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环境优美宜居。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固体废弃物有效回收利用率大幅提高,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采煤塌陷地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主城区周边生态新格局基本形成,全域生态廊道初步构建,建成国际湿地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第三章 推动结构调整 加快经济发展绿色转型第一节 夯实绿色发展根基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更新调整和跟踪评估长效机制,推动“三线一单”数据的信息化和共建共享,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统筹安排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和强度,规范国土空间开发行为,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格局。
落实“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以山脉、水系、河岸带为骨干,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节点,构建济宁生态空间开发格局。坚持“河湖一体、滨水发展”,依托大运河、南四湖、尼山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优势,加快突破都市区“绿心”、南四湖“蓝心”工程,打造市域大生态廊道。以环南四湖大生态带为主体,因地制宜构建形式多样、健康稳定的水生态系统,探索大湖流域以生态文明引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模式,建设成为生态之湖、安澜之湖、富饶之湖,构建全域生态美丽河湖体系。在国土空间规划控制下,因地制宜将平原水库、湿地公园、积水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相结合,深入开展环城水资源净化区、采煤塌陷地治理再生水水库建设,建设环城生态公园带。实现生态与城市功能内涵式结合,从多点建设逐步过渡到体系建设,推进“公园体系、森林体系、湿地体系”三大体系和“廊道网络、绿道网络”两大网络建设,重点构建大运河、泗河、洸府河、白马河、洙水河5大蓝绿生态廊道,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3公里进林带、5公里进湿地”。
强化区域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力度。积极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鲁南经济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区域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加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推进环境污染联防联治,促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健全环评会商机制,协同实施重大项目环评。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流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固体废物治理。建立健全区域内污染应急联动机制,促进环境监测预警合作,协同应对跨区域突发污染事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协调机制。
健全完善绿色发展环境政策。强化绿色发展的政策保障,落实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重大项目落地机制,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高耗能行业提高市场准入要求,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节 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项目要减量替代,已建项目要减量运行。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煤化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
坚决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工艺和装备全部淘汰出清。精准聚焦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焦化等6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全省确定的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石灰、石膏等行业,适当扩大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范围,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巩固砖瓦行业整合治理成效。
推进重点行业、园区绿色发展。有序推进焦化、铸造、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镀、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按照省有关部署,逐步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园区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支持政策,推动园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
发展壮大生态环保产业。大力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发展,建设鱼台、济宁经开区节能环保产业园,积极培育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实现特色优势环保装备制造领域高端化发展。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环境治理综合托管服务等模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培育支持为环保产业提供技术信息、人力资源、绿色金融、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推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的自律作用,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推动造纸、建材、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打造完整的工程机械、农机机械、专用车、矿采机械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使用再生资源,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实施绿色采购、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管理。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建设项目和产品设计阶段清洁生产。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分析论证原辅料使用、资源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厂内外运输方式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对使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说明,相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在产品和包装物设计时充分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按照省有关部署,将碳排放绩效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发挥清洁生产对碳达峰、碳中和的促进作用。
第三节 深入实施能源结构调整
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全面关停淘汰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或未达到供电煤耗标准、超低排放标准的低效燃煤机组,确因热力接续无法关停的机组实施技术改造。加快规范全市供热格局,打破县(市、区)孤立供热模式,实施分区供热;鼓励大机组长距离供热,优先释放大容量热电联产机组余热供暖能力。加强热电行业管理,提高热网运行效率。按照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2022年年底前,清洁取暖率提高到80%以上。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取暖、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完成省定各年度煤炭消费压减目标任务,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77%以下。
积极稳妥利用天然气。工业领域在气源保障条件较好情况下,支持发展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有序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交通领域以公交出租、长途重卡、通勤作业等车辆和内河、湖泊运输船舶为重点,加快推进交通领域天然气应用。民生领域坚决按照“气化济宁”战略实施,加快城镇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及改造,释放居民用气需求。推进供气管网建设,大力推动中俄东线、山东天然气环网南干线、西干线济宁段及中俄东线济宁支线管网建设,积极做好南干线枣庄支线、鲁豫皖联络线济宁段建设工作,开创国家、省、市三级管网在济宁互联互通新局面。到2025年,“四横四纵、多联通”的输气格局基本形成,天然气长输管道达到500公里以上,天然气年供应能力达到14亿立方米。
大力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给。以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为重点,打造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利用示范基地。聚焦光伏和生态修复融合发展,严格按光伏产业用地政策规定和国土空间规划布局,重点推进邹城、微山、鱼台、曲阜和嘉祥区域采煤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大力推动济宁市国家级采煤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二期建设。积极采取“光伏+综合利用”“光伏+工业用地”“光伏+屋顶”等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到2025年,全市建成、在建光伏发电装机达到460万千瓦左右。因地制宜建设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重点推进泗水、嘉祥等生物质项目建设。在工业有机废水无害化处理集中地区和畜禽规模化养殖地区,支持建设沼气发电项目。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重点推进兖州、曲阜等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在建农林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达到34.8万千瓦左右。培育壮大氢能产业,积极创建氢能专用汽车产业集群,打造济宁氢能装备制造核心产业基地,建设燃料电池分布式供能产业基地。到2025年,建成、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0%以上。
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以提高主要部门用电占用能比重、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持续挖掘成熟领域替代深度。工业领域持续推广工业电锅炉、工业电窑炉,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农业领域重点推广电烤烟、电制茶、电热大棚等农产品生产“煤改电”以及农业排灌“油改电”工程;交通领域全面推广靠港船舶岸基供电、电驱动装卸和机场桥载设备供电等技术,加快港口岸电系统和空港陆电系统建设,实施车辆“油改电”工程,推动交通用能清洁化。居民生活领域推广成熟电气化技术,加快蓄热式电锅炉、热泵、电蓄冷等技术装备应用,提升民生用能电气化水平。
第四节 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提升铁路、水路货运比例。减少公路货运周转量,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运输为主的格局。以济宁港总体规划为依托,统筹建设航道、港口、船闸,完成京杭运河主航道“三改二”、湖西航道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快建设“一干双线、十二支”的高等级内河航道网,发挥内河港口枢纽优势,优化京杭运河港口群布局,加大铁水联运集疏运通道建设,实现“通江、达海、进京”。推动公铁水多式联运及港航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集装箱码头,发展集装箱运输,打造临港经济园区,形成铁水联运、港城联动的新发展格局。支持砂石、煤炭、电力、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在“两横两纵”大运量干线网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域铁路支线网络,推动华源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鲁西发电有限公司煤炭地下气化发电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工程、济宁港邹城港区太平作业区正方码头进港铁路等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加快铁路进港、进园。
实施车船结构优化升级。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2023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025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加快车用LNG加气站、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充电桩、加氢站布局,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2025年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鼓励内河航运船舶LNG、氢能、电能等清洁能源应用,减少运输过程污染物排放。
推动多式联运快速发展。培育先进运输方式,发展多式联运,重点建设济宁主城港区、梁山港区、邹城太平港区多式联运枢纽,发挥济宁港区位优势,开发上海港等集装箱运输支线航线。完善集疏运体系。优先发展铁水联运,加强港区与干线铁路的衔接,鼓励集疏港铁路向堆场、码头前沿延伸。以干线公路为依托,优化港口集疏运网络,加强港口和产业园区的衔接,提高港口集疏运能力,减少港口作业区发展和城镇布局的矛盾。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加快应用多式联运电子化统一单证,研究开行海铁联运全程提单专列。争取国家级、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构建绿色城市流通体系。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完善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智能云仓,鼓励生产企业商贸流通共享共用仓储基础设施。
第五节 积极开展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体系,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在粮食主产区、果菜茶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配方肥。大力推广缓控释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耕、种肥同播等施肥技术。推广生态防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和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施药机械。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草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25年,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农作物种植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
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加快推进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引导农民积极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不同方式,促进畜禽粪污低成本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有机肥企业。借鉴省内外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先进经验,着力构建“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推动畜牧大县整县争取国家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积极创建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探索符合区域特点和地方特色的绿色发展模式,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
专栏1:结构调整重点工程
1. 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加快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在建材、化工、铸造、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实施绿色化改造工程。针对焦化、铸造、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实施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项目。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2. 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工程。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实施济宁市生态环境智库建设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建设微山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等生态环保产业园区工程。
3. 煤炭消费压减工程。实施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淘汰工程,淘汰全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华源热电厂至兖州区热源替代管网工程。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完成农村地区散煤替代任务。实施一批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完成一批燃煤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加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批气代煤清洁能源供热工程,实施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以及城市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 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柴油货车淘汰工程。推进华源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鲁西发电有限公司煤炭地下气化发电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工程、济宁港邹城港区太平作业区正方码头进港铁路等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大力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5年,完成省分解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运营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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