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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2-01-18 10:29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阳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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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3.3.1 会商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当山西省阳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气象信息,预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起会商。会商认为达到预警级别,要形成《阳泉市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提交应急指挥部。会商频次:采暖期每日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邀请专家组及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技术人员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

3.3.2 预警审批发布

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小时内填报完成《阳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红色预警由总指挥审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审批表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当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或全省预警通知时,1小时内填报完成《阳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解除)审批表》,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域橙色预警和全省橙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区域红色预警和全省红色预警由总指挥审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通知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3.3.3 预警信息发布

在监测或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全市未来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AQI指数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响应启动时间等。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成员单位,各责任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3.3.4 预警信息发布途径

各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送给相关部门及大众,预警信息平台包括:通过阳泉市政务办公信息网发布预警通知,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和阳泉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鼓励新闻媒体对预警公告进行宣传发布;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须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向公众免费发布预警信息短信。

3.4 预警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3.5 预警解除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监测和预报信息,结合专家意见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预报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小时内填报完成《阳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上报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解除建议。

黄色和橙色预警解除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红色预警解除由总指挥审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3.6 区域应急联动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区域应急联动的相关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预警发布与解除:

红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橙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

黄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等措施的执行于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的当日起执行;重点企业停产、限产措施的实施时间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对于本市实际污染程度超过区域或全省预警级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按照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对于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或全省预警级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接到的预警级别响应,特殊情况下经请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按照实际污染程度降低响应级别。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 应急减排措施,或在执行上级预警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应急减排措 施。橙色预警时,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时, 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

4.3 应急响应措施

4.3.1 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Ⅲ级响应期间,全市涉气工业源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详见附件9。

②扬尘控制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市域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除经市政府批准的省、市重点工程);非冰冻期,施工场地内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根据空气质量湿度实时监测情况,在湿度小于80%前提下,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增加洒水、喷雾频次。

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③移动源控制措施:

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在全市域的国、省道、县乡道路,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驶运,执行任务的各类专项作业车、运输农产品的(绿色)临时通行车辆等,经交警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4.3.2 Ⅱ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保障和方便患者就医。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II级响应期间,全市涉气工业源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详见附件10。

②扬尘控制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市域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工,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非冰冻期,施工场地内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根据空气质量湿度实时监测情况,在湿度小于80%前提下,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增加洒水、喷雾频次。

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③移动源控制措施:

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在全市域的国、省道、县乡道路,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驶运,执行任务的各类专项作业车、运输农产品的(绿色)临时通行车辆等,经交警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4.3.3 Ⅰ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不要外出,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I级响应期间,全市涉气工业源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详见附件11。

②扬尘控制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市域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工,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非冰冻期,施工场地内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根据空气质量湿度实时监测情况,在湿度小于80%前提下,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增加洒水、喷雾频次。

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③移动源控制措施:

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在全市域的国、省道、县乡道路,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驶运,执行任务的各类专项作业车、运输农产品的(绿色)临时通行车辆等,经交警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4.4 信息报告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至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10:00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汇总上报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5 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发生后,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宣传报道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大气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

4.6 应急措施的执行

应急响应批准后,2小时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预警区域内应急措施的执行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接到响应指令后立即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行指导和协调。应急措施应于应急指令发出后2小时内落实到位。

4.7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 总结评估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市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总结,专家组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形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总结评估报告。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按时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6 监督管理

6.1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0:00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各成员单位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2 应急措施监督

督导检查组对本辖区和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3 公众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确保专家咨询组、监测预报组、综合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响应到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除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独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7.2 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需保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必要的资金支持,将必需的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所需资金,列入各级管理职能部门预算,保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的顺利实施。应急挥部成员单位、企业亦需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3 物资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实施。

7.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固定源、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自动气象站,建立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搭建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提升预测预报、预警应急能力,同时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搭建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7.6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7.7 制度保障

市人民政府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签订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各部门和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应急制度,确保各项措施严格落实。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1 预案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1.2 预案培训

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报程序、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措施落实等。

8.1.3 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具体演练时间可根据天气预报适时组织安排。

8.1.4 预案修订

《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修订,每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阳政办发〔2020〕1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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