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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2-03 13: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泰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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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断完善水资源保障

(1)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大河湖源头水源涵养区保护力度,提高清洁水源储备能力。加强河湖源头集水区和水源涵养重要区的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对重要水源涵养区的监督管理,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实施大汶河水源涵养工程,维护泰山水源涵养能力。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

(2)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立市、县两级行政区域规划期及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从严核定许可水量。严格计划用水监督管理,督导重点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在国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山东省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基础上,建立市、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扩大节水灌溉规模,发展节水种植,到2022年年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8以上。严格电力、钢铁、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的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到2025年年底,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5%。严格实施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积极引导洗浴、洗车、游泳馆、高尔夫球场、洗涤、宾馆等行业,推广使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积极开展节水示范活动,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企业、校园等载体建设。

(3)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积极谋划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工业园区应当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充分利用已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做好污水处理厂尾水的深度净化工作,污水处理厂尾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部分用于城区绿化或农田灌溉,其余尾水排入河流作为河流补水,维持河流生态基流。鼓励化工、火电等行业直接利用再生水作为循环冷却水。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构建自净自渗、蓄洪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提升城市水源涵养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结合绿色建筑及市内景观设计,完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立屋面-路面、绿地-景观、河渠-区域河道的雨水集蓄、利用系统,将净化后的雨水用于给养地下水、绿化、小区景观补水等。

(4)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推进引调水工程和水源工程建设,提高雨洪资源利用率。积极争取流域水资源指标,推进南水北调东线泰安支线工程、引黄入泰工程,提高城市供水保障率。明确河湖生态流量,提升有水河流数量。以保障东平湖、大汶河生态流量为重点,实施主要入湖河流生态补水,制定完善东平湖、大汶河生态流量(水位)保障方案。到2025年年底,大汶河、柴汶河等重要河流生态流量目标基本确定、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点河段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3.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

(1)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落实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保护河湖生态岸线生态空间,实施退耕还湿、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加强东平湖、大汶河等重点河湖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联动推进生态空间保护修复、水污染治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综合整治水环境质量下降、水生态系统受损、河流生态流量难以保障等问题,改善全流域生态环境系统。实施大汶河支流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程,增强河湖生态调节能力,确保河湖生态系统健康。进一步完善以湿地自然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湿地自然公园和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以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库口等区域为重点,加强人工湿地建设。

(2)全面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以东平湖、大汶河为重点的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全面评估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明确亟需保护的生态系统、物种和重点区域;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强东平湖作为黄河洄游性刀鲚产卵场的功能保护,探索建立东平湖与黄河鱼类洄游敏感时段的连通机制。开展东平湖菹草过度繁殖综合整治,维持东平湖水生态系统结构稳定性。以东平湖为重点,投放草食性、滤食性鱼类,改善水域生物种群结构和生态环境,逐步恢复土著鱼类,增加生物多样性。

(3)科学防范河湖底泥重金属累积风险。加强东平湖、大汶河国控断面所在河流支流、湖库等水体底泥中重金属等污染物监测,开展调查评估,编制受污染底泥处置方案。

(4)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以东平湖、大汶河为重点,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精准识别主要问题症结,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到2025年年底,打造一批省市县乡村不同级别的美丽示范河湖。

4.严格保障饮用水安全

(1)全面排查整治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按照“一源一策”方案,深入开展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养殖废水、违章建筑、交通穿越及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整治“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全面排查梳理农村“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逐步清理整治。在“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一级保护区应采取隔离围网等措施,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应设立界碑、界桩及交通警示牌,保障取水口水质安全。到2025年年底,完成乡镇和“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

(2)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科学制定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全面分析监测数据信息,掌握水源地饮用水安全状况,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能力,根据饮用水安全需要和水源地实际,有针对性地调整水质监测项目和频次。扩大监测范围,将“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纳入日常环境质量监测范围。落实“重要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专项计划”,完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防泄漏等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发布危险化学品禁运名录,加强道路航运船舶等流动风险源监管。

(五)强化源头防控,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全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确保广大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1.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风险管控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2)整体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固体废物、水、大气等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环境监管,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要在一年内开展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自行监测,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对重点区域实施防腐防渗改造。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执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根据国家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修复技术模式,构建适合本地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食用农产品种植推荐清单。以镉污染耕地为修复重点,推进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含量为目的的修复试点工作。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农产品进入口粮市场。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协同检测、耕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结果,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长期观测研究基地,开展土壤污染、大气重金属沉降等监测,排查污染成因,评估耕地污染源管控成效,为探索耕地土壤及农产品污染预警技术提供数据支撑。

(4)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污染土壤修复车间、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和“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探索建立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

2.稳步推进地下水环境保护

(1)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积极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对非背景地质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V类的,要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

(2)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污染源管控清单。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有效防范地下水环境风险。到2023年年底,完成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年底,完成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3)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积极落实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措施,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监测义务。加快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责任单位自行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督促指导化工类工业集聚区编制“一区一策”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市域范围内报废矿井钻井清单,开展钻井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开展风险较大的废弃矿井封井回填工作。

(4)探索地下水生态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严禁新增取用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的地下水。严控重点区域、生态脆弱区域地下水水量取用。探索开展地下水位抬升地区针对地下水位恢复的污染风险评估。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探索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工作。

3.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制定实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提升计划,配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设备。建立监测人员培训制度,定期派员参加土壤环境监测培训。将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日常执法内容,严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等),进一步提升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确保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村庄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活动。加大农村改厕项目推进力度,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资源利用”的原则,推行“4+N”方式,因村施策,有序推进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及后续管护,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2)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以县(市、区)、功能区为单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利用污水管网处理、集中拉运、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配置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方式,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大力推广专业化运维+村民参与、PPP、设施租赁等治理方式,建立第三方治理依效付费制度,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标一个。按照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要求,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围绕黄河沿线、东平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整治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地区。到2023年年底,我市黄河干流及大汶河流域、南四湖流域内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并制定改造方案;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定期通报设施运行和监测情况。

(3)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综合分析黑臭水体污染程度、成因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因河因塘分类施策。集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养殖和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深入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不断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积极争取国家农村黑臭水体与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试点示范资格。到2022年年底,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4处。强化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将面积较大、居民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监管清单,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进行监测评估。严格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确保农村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

(4)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进粪肥肥料化、能源化、资源化利用。倡导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不断扩大生态健康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控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积极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到2025年年底,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5)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焚烧管控,构建“遥感发现-地面核查-监督执法”监管体系,开展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焚烧专项巡查。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统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

(六)全力打造黄河流域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原则,突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全面落实《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5年)》,加快实施泰山、大汶河、东平湖生态区保护修复工程,持续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泰安样板。

1.推进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强化黄河流域和东平湖区域统筹发展。统筹东平湖湖区水体、湖岸、入湖河流、河砂、山体、植被等要素,开展东平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将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纳入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高东平湖区域生态涵养能力。

(2)实施东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立定期清淤制度,重点对东平湖北部及入黄河口区域、大汶河河口区域、历史养殖区等开展清淤。加快实施菹草综合整治,通过浅水区清淤、环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方式控制污染源;实施放鱼养水措施,合理投放草鱼、团头鲂等食草性鱼类,采用人工、机械相结合的收割打捞模式,控制菹草过度生长;加强堆肥、饲料、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实现菹草的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渔业,科学调整增殖放流品种结构,合理增加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的放流数量,进一步改善水域生物种群结构和生态环境质量。开展环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湖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布局6个乡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将东平湖滞洪区81.93公里的临水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三类功能区,实行湖区岸线分类管控,保障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占比不低于90%。推进黄河滩区生态修复和东平湖蓄滞洪区老湖区综合治理,持续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协同构筑沿黄文化旅游生态廊带。

(3)优化水资源利用。加快建设引黄补湖工程,统筹解决东平湖来水不足的问题,合理调控湖泊生态水文过程,保障东平湖生态水位及水量。结合南水北调等水利工程,将东平湖预留为山东省重要的后备水源地。落实黄河流域节水战略,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湖区灌溉体系现代化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灌溉水利用效率。完善镇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强蓄滞洪区管理保护,定期对东平湖蓄滞洪区运用方式调整、淹没土地占补平衡等问题开展专题论证。

(4)建立高质量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划定172.96平方公里为东平湖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整合优化“山东东平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山东腊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东平省级地质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农田整理和村庄土地整治,优化耕地布局。统筹生态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结合东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生态控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乡村发展和城镇发展五大规划分区,并明确分区管控目标、政策导向和准入规则。

(5)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构建“一湖、一洼、两带、多山、多链”湖区生态安全格局。通过采取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增加生物多样性、湿地景观再造等措施,全面修复提升东平湖滨湖湿地、稻屯洼湿地等生态服务功能和景观生态格局。加快实施沿湖仙子岭、青龙山、大山顶、琵琶山、银山、铁山、马山、凤凰山、金山等破损山体修复工程。推进生态林业建设,打造东平湖区域特色景观。

(6)推动湖区产业绿色发展。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深入实施“农业+旅游”“农业+互联网”“农业+文化教育”行动,积极打造“一环两心五区多点”的农业生产格局。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加快融入大泰山文化旅游区建设,努力打造“山水圣人”文化旅游目的地。培育医养健康产业,优化健康养老服务,进一步拓展体育休闲产业。集中发展绿色工业,严禁污染性强的企业入驻湖区,确保清洁生产。

2.统筹大汶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大汶河流域生态涵养林修复工程和河堤围坝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加大自然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落实大汶河生态流量试点控制方案,保障大汶河生态流量。在巩固已有重点企业污染源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完善大汶河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一步优化流域产业布局。开展大汶河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落实工业排污许可制度,严厉打击工业废水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大汶河流域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大力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持续提升城镇污水收集率。积极建设海绵城市,提升新建社区雨水集蓄利用能力。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三级网络,实现大汶河流域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循环型农业体系建设,强化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安全用药、农田节水技术,建立“清洁养殖-资源化处理-绿色种植”良性生态产业链。

(七)统筹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统筹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着力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建立以“两山一河一湖”为主要生态廊道,以北部山地森林为核心,以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点,以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节点的生态安全格局。重点保护纳入《山东省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泰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大汶河源头涵养区、东平湖洪水调蓄区(含腊山)等3大生态功能区域。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完成勘界定标。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非生态活动,加强执法监督,着力构建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等规划相衔接,将不存在矛盾冲突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完善生态红线监控与评价考核体系。依托现有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加快建立市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与国家、省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2.统筹泰山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泰山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培育工程。加强泰山区域林地保护,更替抚育熟龄林、退化林,加快恢复泰山区域森林生态功能。采取封育、抚育性采伐和适应性经营等方式,推动森林群落进展演替。加大泰山森林公园、徂徕山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区林地的保护力度,利用生态化手段修复破损山体,严控泰山“山体线”。实施泰山区域河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环泰山、徂徕山区域的水库、坑塘自然岸线、天然湿地建设,打造环山周边自然水生境,严控“水岸线”。加强黄前水库、小安门水库和大河水库等水源地林地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打造泰山区域农田生态系统。按照“有路必有树、有树必成网”要求,采用“大网格、宽林带”建设模式,新建高标准农田林网。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在泰山周边建设林果生产功能区,重点发展泰山茶、泰山板栗、泰山大樱桃等优势产业。加快推进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实现农业种植过程绿色化。

3.加强系统保护和自然生态修复

(1)加快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按照“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开展东平湖、大汶河、康王河等退化湿地修复工程。定期开展全域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查清湿地类型、分布、面积、保护与利用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

(2)加强国土保护修复。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采取荒山绿化、城乡增绿等措施,提升泰山、徂徕山等重要山体森林质量。强化道路、水系两侧植树绿化,重点推进大汶河两岸生态廊道建设,加快构建国土绿化治理体系。大力实施破损山体修复、非煤采空区治理、采煤塌陷地治理、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等工程,争取国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资格。鼓励建设矿山公园,提升人居环境安全性。制定实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年底,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率分别达90%、80%、70%。采取工程、植物及耕作等措施,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3)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合理布局蓝绿空间,因地制宜建设“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山体公园”,不断完善城市绿地和廊道系统,积极建设绿色城市。统筹推进截污清淤、园林绿化、生态补水、防洪通道修建等项目建设。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在黄河、东平湖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定期开展调查、观测和评估,有序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对保护状况、变化趋势及存在问题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常态化观测试点。到2025年年底,建成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脆弱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及风险评估工作。

(八)强化风险管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构建由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组成的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狠抓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1.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

(1)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提升小微企业、工业园区、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企业可依托销售网点回收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拓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渠道,探索“互联网+”回收模式。

(2)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对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及环境管理现状。加强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鼓励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支持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研发,依托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试点开展钢铁冶炼危险废物工业窑炉协同处置。

(3)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成果,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涉危险废物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要求。深入排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落实“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措施。

(4)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健全县镇村三级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处置及时有效、科学规范。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健全完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到2025年年底,县级及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2.强化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开展重金属减排行动。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鼓励新建或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企业建设项目落实减量替代原则,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推进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综合治理。以产生铅、汞、镉、铬、砷的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涉重企业排查整治。加快引导电镀企业入园,提高电镀企业入园率。加强皮革鞣制加工行业铬减量化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开展尾矿等矿山污染治理。严格新建或改扩建尾矿库和各类渣场环境准入。开展尾矿库、采矿废石堆场、冶炼矿渣堆场等场所的环境风险排查,实施“一库(场)一策”分级分类整治。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矿的行为。

3.积极创建“无废城市”。完善废弃物治理体系。推进秸秆、畜禽等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建立废旧家电等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积极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加强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镇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开展快递包装绿色化治理,鼓励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循环利用包装物。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行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加快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具有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中转站和终端处理设施,打造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及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塑料包装管控,减少宾馆、酒店、快递公司等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积极推广使用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定期清理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落实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废旧农膜回收以旧换新试点工作。

4.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放射源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加强辐照和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规范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优化辐射安全许可审查程序,强化技术支撑和现场核查。以III类以上放射源、II类以上放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应用企业为重点,到2022年年底,完成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提升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大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力度,配备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满足日常辐射环境监测需要。修订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在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与响应、辐射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健全市级核安全工作调度机制,加强风险研判和评估。加强市县两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确保辐射安全管理专人专岗。

5.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与环境监测。加强重点企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物质为调查对象,重点对黄河流域、东平湖、大汶河等重要水功能区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强化新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定期对企事业单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推广应用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加强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产品目录所列含汞产品,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支持无汞催化剂和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6.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以核与辐射、重金属、化学品、尾矿库、危险废物、持久性污染物等相关领域为重点,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加快实施安全提升工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强化环境应急能力体系建设。完善市县两级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立由应急队伍、应急处置技术、应急装备、应急预案、应急演习、应急专家、污染事故后评估、警示教育等要素构成的环境安全体系。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必要的高性能应急监测设备。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南阳实践”应用试点,制定大汶河、柴汶河等重点流域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增强实战能力。到2022年年底,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动大汶河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环境与健康调度、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识别和评估环境健康风险,对造成环境健康风险的企业和污染物实施清单管理。协同推进健康泰安建设,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积极谋划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

(九)深化改革创新,打造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制度改革,深化制度创新,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计划,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力度,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落地。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制定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对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等生命共同体治理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2.健全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测监管,有效衔接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固定污染源全程管理、多污染源协同控制。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定期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检查。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关要求,推进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严格落实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要求,强化统计、监管和考核,对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实行调度管理。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立企业“黑名单”,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

3.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管。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深化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加强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强化卫星、无人机、无人船等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加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分级分类差别化的“双随机”监管模式。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整合优化全市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农业农村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实现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大型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加快构建以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为主的天地空一体化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并在泰山区域建立生态质量监测站点与样地网络。建立PM2.5和O3协同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提升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能力。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大对小微企业治污设施电量监控;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企业数据监测主体责任;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依托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数据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加强数据资源标准化、规划化管理,打破“信息孤岛”。

4.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和储备区建设,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实施市级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制订自然资源资产分类清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实施“河权到户”政策,支持新泰市建设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健全土地、水、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自然资源定价机制,建立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价格指数、成本核算、市场交易等制度。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功能区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完善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等生态补偿。积极争取国家在南水北调东线建立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省内建立保护区与受益区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绿色金融模式,建立绿色项目储备库和限制进入名单库,打造贯穿生产、销售、结算、投融资的“全链条”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十)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弘扬新时代生态文化,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新风尚。

1.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学活动,大力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大力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利用“6·5”环境日等节点,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开展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环境公益宣传,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弘扬新时代生态文化。深入挖掘泰山文化、大汶口文化、运河文化内涵,加强生态文化保护与传承,打造黄河文化彰显区。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参与生态文化作品创作,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加快构建生态空间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生活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生态制度体系,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管控,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现自然资本的保值增值;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探索长效保障机制,努力打造“两山”文化品牌。

2.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开展绿色出行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慢性交通系统建设与管理。开展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等工程,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社区。倡导绿色装修,引导企业和居民优先选用成型装饰材料,建筑装饰、室内装修优先使用水性装饰板涂料和胶黏剂。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各项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提高噪声防控标准。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实施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强化夜间施工管理,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构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3.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率先打造节约型机关。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到2025年年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推动环境治理社会共建共治共享。鼓励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序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体,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强化公众监督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环保志愿者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财政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重大项目资金支持。稳妥推进PPP、EOD模式、创新类贷款业务、重点领域建设项目股权和债券融资等多元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落实生态领域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等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态补偿体系。

(三)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利用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媒介,加大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力度。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的公开率达到100%。畅通公众表达环境利益诉求平台和渠道,让公众监督、舆论监督成为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环境行为的重要手段。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

(四)推进生态环保铁军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方式,提升生态环保人员业务素质,逐步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紧缺领域人才培养,进一步充实基层生态环境队伍。

(五)强化调度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对规划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年中和202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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