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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目标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规划、消防等联防联控有效加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要求,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统筹推进、多元共治,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规划、消防等联防联控有效加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到2025年底,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初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化体系。
二、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三)依法依规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统筹推进。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海关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危险废物治理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南京海关、江苏海事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强化部门间联防联控。完善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定期协商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税务局、江苏海事局等参与)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交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并及时申报有关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2022年底前,配合国家建立完善长三角区域危险废物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参与)
(五)落实涉危险废物单位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有资质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并与其直接签订相应合同,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江苏银保监局等参与)
(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推动修订《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制定江苏省“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指导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宣传贯彻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七)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推进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建设,全面推行二维码电子标签,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将危险废物豁免、应急处置等纳入系统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等参与)配合国家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等参与)
(八)推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环境风险等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优化简化低环境风险单位管理要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2022年底前,全省逐步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要求,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行政审批改革,研究并推动将跨省转移审批权限委托至设区市,探索将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两证衔接”,支持无锡开展相关试点研究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务办等参与)
三、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九)严格项目准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严格履行环保、安全、规划、住建、消防、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和“三同时”制度。严禁审批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涉危险废物项目。新改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必须包括八位危险废物代码明确的全部危险废物种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环评管理,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科学评价危险废物,明确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及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鉴定、再生利用等标准规范,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依法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十)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相关规定,出台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要求,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明确各方职责。建立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强化危险废物鉴别技术支撑。加强鉴别单位管理,鉴别单位要对鉴别报告内容和鉴别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严厉打击鉴别单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和排除管理清单。规范鉴别结果应用,强化鉴别单位和鉴别报告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江苏海事局等参与)
(十一)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依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十二)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广泛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企业生产场所环境管理,防止土壤污染。(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四、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管理
(十三)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支持建设有害垃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鼓励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对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贮存,做好与运输、处置等环节的有效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和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实现危险废物申报、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一体化服务。鼓励具有一定技术和资本优势的单位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初步建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等参与)加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制度,摸清偏远地区、乡镇医疗废物产生底数,建立收集网络,确保医疗废物全部得到收集。配备满足实际需求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相关车辆,合理设计路线,保障应急状态下各地车辆、人员能够及时按需调配开展支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指导)加强船舶污染物残油(油泥)等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建设,及时规范收集、贮存。(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江苏海事局等参与)推进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按照规定在试点项目立项、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2025年底前,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7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十四)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和识别标志设置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和年产生量1000吨及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在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联网。低风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教育、科研院所、机动车维修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等单位,确实不具备贮存场所建设条件的,可在产废点设置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临时收集设施,设置识别标志、建立台账、规范贮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等参与)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专项治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施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牵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或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参与,重点解决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本质安全和环保水平符合相关要求但部分手续不全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指导)
(十五)强化危险废物转运监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须获得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针对城区、高校、人口集中区等产生的危险废物,研究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方案。完善“点对点”常备固定通行路线,避开敏感区域,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积极与上海、浙江、安徽等省(市)协商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严禁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十六)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将危险废物环境执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从严打击非法转运、倾倒、填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历史遗留问题自查自纠,对及时妥善处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
(十七)落实监管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制度,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
(十八)优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着力解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性短板。2022年底前,各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基本匹配,重点推动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处置能力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指导)
(十九)提升市域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内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能力进行调查评估,超前谋划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适度富余,能够满足疫情期间实际需求。鼓励推广应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技术、新设备;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推广“车载式”医疗废物处置方舱,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2023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建成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全省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配备升降装卸平台,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料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指导)
七、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设区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严格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开展专业化建设运营服务,努力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推进汽车动力电池、太阳能组件、风力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利用处置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二十一)规范危险废物利用。研究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政策,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用途和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积极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综合利用,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二)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化运营。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制定处置收费标准并适时调整;在确保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处置价格明显低于成本、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建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预提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落实环境保护税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市场信息公开,完善危险废物处置供需共享和自主选择平台,保障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研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退出机制,从严整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保障市场公平有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十三)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研究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实验室废物等利用处置技术。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体系和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参与)
八、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二十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地应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物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应急管控,各地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适用范围开展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科学制定本地区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属地人民政府。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随意扩大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范围,严禁借应急处置名义逃避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队伍、物资和处置能力建设,各设区市至少确定一家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单位,依托具备一定技术和资金优势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组建危险废物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五)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各设区市应按国家要求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列入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的设施,根据实际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强化机场、港口(码头)等重点涉外场所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相关人员卫生防护要求,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南京海关、江苏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指导)
九、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二十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固废危废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切实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等参与)
(二十七)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与利用处置科技研发部署,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相关科研活动。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识别与控制机理研究,加强区域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测试分析与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能力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预警与管理决策支撑。(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保障措施
(二十八)压实各方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加强工作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管理政策、改革举措和重点项目等落地。对不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参与)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研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协商解决监管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九)强化督察问责。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国家和省各类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对发现的涉及危险废物问题,明确责任单位,专人负责整改,及时销号清零。加大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的督察力度,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视情采取通报、约谈等惩戒措施,对督察中发现的失职失责情况,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被督察对象或有关单位处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加强教育培训。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管理人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培训。依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培训实习基地。配合国家落实《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努力化解“邻避效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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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票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将于今年6月5日起施行。这部法规是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综合性法规,是列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重大立法项目。《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现发布自贡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关信息。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2022年全市产生工
北京市延庆区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VOCs减排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办法,对延庆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以及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企业开展VOCs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改造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不含税)的50%给予补贴。北京市延庆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VOCs减排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太原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到2025年,钢铁、煤矿等重点行业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新增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提升。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农业固废、生活源固废
1月3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共7章,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法律责任做出详细规定,全文共108条。该《条例》是完善江苏特色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必然要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本溪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到2023年底,我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建成,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利用、处置逐步规范,有效打通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全文如下
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促进该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最近,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调控中心组织各市地调集中学习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这一积极举措充分展现了其紧跟时代步伐,助力光伏发展的坚定决心
最近,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召开电动汽车充放电资源开发研讨会,公司营销部深入分析了关于电动汽车“接网备用互动”模式的可行性,常州公司专题汇报了“接网备用互动”模式实施计划,为实际落地提供了具体的思路和步骤,勾勒出一幅清晰而宏伟的蓝图。读来笔者生出许多感慨来。其一,发挥好车网互动工
最近,江苏省规模最大的工业园区级微电网在常州武进高新区创新产业园投运,该微电网由常州滨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网常州供电公司合作建设,供能面积达37万平方米,年用电量约4200万千瓦时,建设1.61兆瓦分布式光伏,可为楼宇、厂房等提供稳定可靠的绿色能源供应。读完这则消息,笔者生出许多感慨
12日,位于江苏徐州市下辖邳州市的国能邳州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硕大的抓斗循环往复,将干燥的秸秆投放到传输带上,源源不断地传送到焚烧炉内。这些秸秆焚烧后变成清洁电能,并入电网后输送到千家万户。“我们厂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一年大概能消耗小麦、玉米、稻草的秸秆30万
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了6月9日~6月13日的一周电网项目动态。新疆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6月10日,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投运。工程起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换流站,途经甘肃、陕西、四川,止于重庆市渝北区渝北换流站,采用±800千伏额定电压、800万千瓦额定容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6月强制或自愿退出且公示生效后的市场经营主体名单。详情如下:
讣告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大气环境化学创始人、享有国际盛誉的环境科学家与大气化学家唐孝炎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25年6月11日16时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唐孝炎先生1932年10月生于上海,祖籍江苏太仓。1954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系并留校任教,1972年在北京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今日,国家电投发布《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2025年第37批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公告。公告显示,第一标段:国家电投滨海南区H5海上风电项目、东台H7海上风电项目可研阶段勘察设计、接入系统报告等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首选中标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
截至2025年4月,全球运行的CO捕集和封存能力略高于5000万吨,较一年前有所提升。与此同时,到2030年,封存能力可能达到6.7亿吨CO,与此前数据库更新相比增加了10%。CCUS项目数据库对2030年前项目管道数据的梳理显示,行业更注重推进现有项目,而非规划新项目。若当前在建项目全部完成,现有产能将几乎
6月13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6月9日-6月13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因地制宜开展离网制氢等试点构建风光氢储一体化能源架构6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深远海、沙戈荒、“高海边无”等电网薄弱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离网
5月20~21日,由国家电网公司主办的“2025能源电力转型国际论坛”及“绿色贸易碳核算规则与电碳协同关键技术探讨闭门会议”在北京举行。其间,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以系统在线演练形式发布了分时、分区、分压电碳因子测算系列研究成果,获得了与会专家的认可肯定。自国家电网公司碳业务体系发布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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