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加快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绩效,优化营商环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绩效,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执法的问题,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22年起,本市生态环境领域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范围,实现年度抽查结果100%公开;2023年起,做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使生态环境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更加规范,达到依法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的工作目标。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市生态环境领域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计划性检查活动。
因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相关审批检查、环境执法后督察、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者监测等问题线索等需要对检查对象实施针对性检查的,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四、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清单管理。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保监管的基本手段,原则上所有计划内行政检查都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全面梳理随机抽查清单,实现抽查事项清单化管理。
明确职责、统筹协调。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高效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做到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科学配置有限的监管执法资源。
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监管,提升随机抽查的精准性、科学性、绩效性。
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检查清单、检查计划、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事项,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监管环境。
五、职责分工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确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分级监管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执法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牵头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协调相关业务处室(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工作,通报和评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各相关业务处室(机构)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主体,根据本部门(机构)实际情况,各自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和检查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和结果公开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部门(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管理局)是本辖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主体,制定完善本辖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细化本实施方案及本辖区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和结果公开等工作。
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根据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负责移动执法系统中完成随机抽查执法任务的发起、分配、汇总、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含辐射)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生态环境管理或者执法需要,开展监测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海洋、气候、辐射安全、环评、排污许可、监测、执法、应急等领域,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或者实际监管工作需要,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市生态环境部门各相关业务处室(机构)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附件1),牵头制定各自领域的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组织推进随机抽查相关监管工作,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依托“互联网+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建立健全本级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辐射安全等领域监管对象名录库(附件2),指定专人对其新设、注销、变更以及停工停产等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动态更新。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应当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辖区面积等情况,结合企业环保信用记录、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固定污染源分类等要素,将监管对象分为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和特殊监管对象,并按照监管对象分布区域、行业产业类型、项目建设情况、排放污染物类型、生产规模、生产周期特点、在线监控类型、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等要素,实行标识化管理。三类监管对象的范围分别如下:
一般监管对象:《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设定的“一般监管对象”和“简易监管对象”;辐射安全管理设定的“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以外的监管对象;生态环境部门(机构)认为应当纳入一般监管的对象。
重点监管对象:《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设定的“重点监管对象”;辐射安全管理设定的“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生态环境部门(机构)认为应当纳入重点监管的对象。
特殊监管对象:存在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群众反复投诉、被媒体曝光、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为C或者D、环境风险等级高,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或者生态环境部门(机构)认为应当纳入特殊监管的对象。
(三)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3)。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根据检查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动态调整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检查人员基本信息,结合其所在区域、工作年限、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实现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的科学匹配。对专业性强的监管领域,可以建立监测检测、环境科学和法律等方面的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抽取辅助检查人员参与随机抽查工作。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依托“互联网+监管”(移动执法)系统或者采取人工摇号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辅助检查人员抽取可以参照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方式)。实施部门联合抽查的,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参与部门可以从本部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并保证每个抽查事项的检查人员不少于1人。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持证人员应当积极参与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一线检查人员(在编在岗)参与率适当提高,非一线检查人员参与率可以适当降低,确保持证人员参与率在80%以上。
七、组织实施
(一)开展监督管理随机抽查
1.制定抽查计划。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监管随机抽查计划(附件4),明确抽查工作具体要求,确定随机抽查监管对象数量(家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或者采取人工摇号方式,确定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后填写本部门抽查记录表(附件5)。随机抽取的监管对象、检查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对驻区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执行。
2. 最低抽查比例。2022年,本市监督管理随机抽查监管对象按照以下最低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一般监管对象: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般监管对象随机抽查最低比例。
重点监管对象:市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的最低抽查比例为7%。区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在50家以下的,每季度的最低抽查比例为10%;51-200家的,每季度的最低抽查比例为7%;201-300家的,每季度的最低抽查比例为6%;301家以上的,每季度的最低抽查比例为5%。
特殊监管对象: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确定随机抽查最低比例,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随时发起检查任务。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对同一监管对象的相同监管事项,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特殊监管对象不受此限制。
(二)开展监督执法随机抽查
1. 制定抽查计划。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应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监督执法随机抽查计划,明确抽查工作要求,确定随机抽查监管对象数量(家次);依托移动执法系统,确定监管对象、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的监管对象、检查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 最低抽查比例。2022年,本市监督执法随机抽查监管对象按照以下最低比例开展随机抽查:
一般监管对象:每年至少按照1:5(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对象数量)的比例进行抽查。
重点监管对象: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检查。
特殊监管对象:近一年内存在环境处罚记录、3条以上信访检查记录,或者属地执法部门认为有特殊管理需要的监管对象,不设置抽查最低次数限制,可以在随机抽查的基础上,随时发起检查任务。
(三)统筹随机抽查工作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开展监督管理随机抽查、监督执法随机抽查时,应当统筹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工作,做到统筹协调、注重绩效、避免重复。
1. 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应当将专项检查纳入年度监管(执法)随机抽查计划,在开展专项检查前,明确随机抽查的监管对象、内容、要求等事项。对特定时段、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和特定污染物等开展专项检查时,可以按照监管对象、检查人员特有的标识,在限定范围内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匹配检查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2. 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应当加强与市场监管、水务、住建、公安、应急等部门的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将部门联合检查纳入监管(执法)随机抽查计划,依托“互联网+监管”(移动执法)系统或者采取人工摇号方式,开展联合随机抽查,填写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附件6)。
3. 统筹协调随机抽查工作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同一监管事项开展随机抽查时,应当组织内部联合抽查,避免重复检查。
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开展随机抽查时,对同一年度的同一监管事项已经被市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抽查且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在随机抽查中免于该项监管事项再次抽查。
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同一时段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种监管事项开展随机抽查的,应当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提醒功能,开展联合检查。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牵头对同一监管对象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跨部门联合检查前,应当与参与部门充分协商,明确检查的事项、方式、要求等内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做好动员部署,落实随机抽查工作需要的经费、车辆及人员等各项保障措施,并将开展辅助检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部门年度预算。具体实施随机抽查任务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机构)及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本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二)强化监管责任,完善考核机制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对尽职尽责、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保密制度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履行随机抽查职责的,因受到现有专业技术手段或者监管条件限制,难以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或者监管对象发生突发性事故,与随机抽查监管事项不存在直接联系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
(三)公开检查结果,注重结果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直接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生态环境部门(机构)统一汇总随机抽查结果(附件7),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区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并按照环境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作为监管对象的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失信修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技术支持,提高监管效能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应当强化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将“互联网+监管”(移动执法)系统作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主要手段,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与非现场执法、大数据分析、运计算等技术手段的深度融合,加快将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纳入本市“一网统管”体系。构建和完善生态环境信息收集、传输、分析一体化的非现场执法体系,推动双随机信息平台与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等生态环境内部平台融合,不断提升智慧监管和监管效能。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宣传册、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宣传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进展成效。同时要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带动整体工作向好发展,提升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理解、关心、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深化改革创新奋力笃行实干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2025年1月14日)同志们: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
1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如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2025年1月14日)同志们:刚才,黄润秋部长代表生
1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全文如下:深化改革创新奋力笃行实干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2025年1月14日)同志们: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月2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现场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一、《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印发实施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气候变化和极端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重大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能力进一步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推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
据中国政府网,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为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在区域、省域、城市、县域各层级,聚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
1月14日,张家界市对外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列出了35个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实施主体、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定了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30个,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2个,2027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整改方案》提出6项整改措
1月13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公示2024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初评入围项目,共39个。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初评入围项目的公示根据《环境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环境技术进步奖评审分为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奖励委员会审定两个阶段。目前,我会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背对背独立评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部署,加快构建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样地设置方案》,在全国共布设16400个样地,基本实现县级行政单元全覆盖,补齐地面生态质量监测短板。结合已布设的171个生态质量
贵州省财政厅1月2日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资金7500万元,用于支持贵州省2025年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和低碳典型案例评选等49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125号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为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实施意见予以公开发布。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本办法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等级评定、结果公开与应用以及信用修复等。其中规
8月30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计1830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陕环办发〔2024〕10号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要求,我厅就各市(区)报送的2024年环境监管重
8月23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寒山出席并介绍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成效,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付忠诚、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朱向彬、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副院长黄一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生态环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坚持“依法实施、目标导向、计划统筹、精准规范”的原则,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强计划统筹,注重协同联动,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增强随机抽查精准性。推进跨部门联合,注重宣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辽宁省深入开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教育警示,现公布现公布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供各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金华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方案》,聚焦绿色低碳引领、环境标准提升和监测执法能力提升,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积极助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金华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全力推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结合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4月9日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抓好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
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解除中卫市美利林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生态环境部认为中卫市美利林区相关问题整治工作基本达到督办要求,决定解除该问题挂牌督办。关于解除中卫市美利林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我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卫市环境污染问
2月6日,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省委十五届四次和五次全会、省两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江西建设推进会部署要求,总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生态环境部门对依法纳入固定污染源监管的排污单位,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行业类别以及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并依据其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类别和环境信用情况,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江西省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第一章总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7日发布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提出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优化生态环境执法、强化技术政策帮扶、健全服务保障措施等5大类共20项具体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江西省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示范、导向作用,现将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肥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2024年3月2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夜间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运用,严格落实系统识别、线索派发、专班分析、现场核查等流程,依法查处了一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8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门衔接,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宁波市生态
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涉气典型案例:一、湘江新区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案案情介绍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沙某公司喷涂车间有使用迹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
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频发态势,生态环境部自2018年起陆续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并于2024年部署开展长三角地区“清废行动”整治情况“回头看”。通过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结合信访举报线索,实现固体废物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排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