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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2022-02-09 09:24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关键词:生态修复生态监测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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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重点任务与重点工程

第一节 部署生态修复重点任务

坚持保护优先,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围绕解决全省主要生态问题,以生态修复总体布局为指引,部署全省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实现生态修复规划总体目标。

(一)提高生态空间整体质量

加强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确保划定成果逐级落实。以保育保护和自然恢复为主,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加强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和修复,注重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模式,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分区管控策略,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监管,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异化管控,制定准入正面清单。定期开展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优先在全省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长期观测体系,系统摸清全省生物多样性本底。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范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川金丝猴、麝类、麋鹿、江豚、中华鲟、中华秋沙鸭、青头潜鸭、东方白鹳、水杉、小勾儿茶、大别山五针松、对节白蜡、罗田玉兰等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保护与修复野生动植物群落栖息地,科学开展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种质资源保存、人工扩繁、野外回归等工作,维护生态链完整性和平衡性。因地制宜构建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保护中华鲟、长江鲟、胭脂鱼、江豚与刀鲚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

保障河湖生态水量。严格执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统筹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加快实施一批重点骨干调水和水系连通工程,在鄂北、鄂中丘陵区重点推进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鄂中丘陵区水资源配置等工程,在鄂西山区重点实施引江补汉工程,在江汉平原地区加快推进一江三河等水系连通工程,在鄂东地区加快推进大别山南麓水资源配置、鄂东南水资源配置等工程,形成“东西互补、南北互济、调配自如”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增强江河湖连通性,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协同推动建立水量水质联动生态调度机制,落实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位)管控目标要求,健全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保障机制,积极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

加强重要河湖水生态修复。全面推行落实好河湖长制,严格河湖形态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分区管控与用途管制,严格管控可能影响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项目建设和活动,防范化解沿岸水环境风险。以长江为核心,聚焦汉江、清江、府澴河、通顺河、汉北河、天门河、荆南四河等生态安全地位重要、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突出的河段和洪湖、长湖、斧头湖、梁子湖、龙感湖、黄盖湖等江汉平原重点湖区及汉江中下游区、鄂东南水网区等水污染较严重、水生态系统脆弱、功能退化的重要湖泊,深入推进全流域、全要素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加强截污控源、清淤疏浚、调水引流,规范河湖生态放养和生态捕捞,持续改善河湖水环境,稳步修复河湖水生态,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

推进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严格湿地保护红线管控,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明确管控要求。全面保护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持续推进国家湿地公园评估试点、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优先在洪湖、沉湖、龙感湖、网湖、大九湖等重要湿地开展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实施江河湿地带、湖泊湿地群、以丹江口库区和三峡库区为主的人工湿地区保护和修复。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湿地自然生境及重要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修复退化湿地,满足湿地生态用水量,促进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健全湿地监测评价制度,实行重要湿地动态监测,对生态风险和破坏活动进行预警,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破坏,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加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防治。在长江、汉江、清江、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大洪山、桐柏山等重要水源涵养区,加强现有植被保护,合理开发自然资源,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重点实施丹江口水库、三峡水库库滨带生态治理及库区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汉江崩岸段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河流上中游坡耕地治理,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在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等重点生态脆弱区,采取封山育林育草、植被管护、人工造林(种草)等多种措施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在幕阜山石漠化地区实施封禁保护,促进石漠化地区生态自然修复。

推进森林总量和质量双提升。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力度,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补偿政策,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深入推进长江、汉江和清江流域宜林地造林绿化,加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绿色屏障建设,加大省界门户造林绿化力度,大力开展平原湖区农田林网建设和乡村绿化。大力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着力实施幕阜山区、大别山区、汉江干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持续加强新造林管护、退化林、残次林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以及森林抚育等工作。重点做好长江两岸、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以松材线虫病为重点,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坚持“科学分区、分类施策”,进一步健全火灾预防、早期扑救、综合保障三大体系,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保障林草资源安全。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分区分类分级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研究制定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明确目标、科学布局、落实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形成可自我修复的稳定生态系统。加快绿色矿业发展,推进黄石、鄂州、潜江、宜都等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以建始、丹江口、阳新、郧阳等地为重点区域开展历史遗留露天矿山开采边坡综合整治,支持宜昌、随州、荆门、黄石、十堰等地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防止生产矿山问题转为历史遗留问题。优先在鄂东南黄石、鄂州、赤壁等地,鄂中应城-云梦、大悟、荆门等地,鄂西、鄂西南、鄂西北宜昌、恩施、十堰、襄阳等地矿山生态环境影响重点区开展综合治理,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新增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二)提升农业空间生态功能

积极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以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统筹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通过实施乡村国土空间治理、农用地综合整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整治、乡村国土绿化美化、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推动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提高耕地集中连片度和质量等级,改善农田及周边生境,提高农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加强农田林网建设,强化农地景观和绿化隔离功能,打造秀美宜居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塑造独具荆楚魅力的乡村风貌。同时,可将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现代农业发展、特色农业培育、粮食功能区提质改造有机结合,打造大宗农产品产业集群,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破解“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保护环境”的难题。

开展耕地提质增效和退化耕地治理。严格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巩固提升全国粮食生产基地地位,在鄂西北、鄂西南、鄂东北、鄂东南等耕地基础地力较差的山地丘陵区域,采取保水蓄水、土壤改良、坡改梯等综合措施提高耕地生产条件和产能;以咸宁市和宜昌市等地区为重点积极开展中低等田质量提升改造;在襄阳市、随州市和孝感市等鄂北水资源配套设施水平较高地区积极推进旱改水工程,提高大型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持续推进恩施州、黄石市、宜昌市、十堰市等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加强江汉平原农业面源防治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灌溉排水条件,减少渍涝灾害;在恩施州、宜昌市、咸宁市、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和黄冈市等地着重改良强酸性土壤,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加强农业生态系统保护。持续推进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探索农业土著种基因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示范,加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构建区域农业绿色生态系统。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农田、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预警监测与综合防控,重点做好江汉平原一带草地贪夜蛾等重大危害种植业生产外来物种阻截防控,加强武汉、恩施一带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豚草、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恶性杂草的综合治理,重点推进荆州、宜昌一带水花生、水葫芦、福寿螺、大薸等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

(三)改善城镇空间生态品质

积极推进公园城市建设。以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城乡规划、建设、治理,尊重自然与人文禀赋,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产空间集约高效、地域和文化特色鲜明、安全开放、全民共享的公园化城市。加强城市设计,严格管控城市观山观水景观视廊及重要文化遗产背景区域,顺应城市山水自然脉络,控制和引导滨水临山区域建筑物高度、形态、风格和色彩,促进城市与山水环境交融渗透;加强城市中心城区建筑高度、建设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控制,完善风道、绿道、蓝道等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共享的城市公园体系。以武汉、咸宁为样点,共同探索公园城市发展路径,建设一批山水人城融合、各具特色的公园城市,提升城市生态安全水平。

加强城镇及周边自然生态资源保护。以城镇内部及周边山体、水体、林地、湿地、动植物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为重点,明确山体保护名录,保护水体自然岸线形态和岸线功能,加强湿地、森林和土壤环境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保持并提升生态空间联结度,减缓生态破碎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加强城镇自然山水格局保护,科学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山采石、破山修路、劈山造城;鼓励符合条件项目充分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依山就势,按照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半间距范围及必要的环境用地进行点状布局与供地;在各项建设活动中优先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广应用乡土植物和本地适生植物,保护区域生态安全。

大力实施城镇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系统修复城市水系、山体、棕地等。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既有成果,开展河流湖泊滨水地带修复,严格限制过度硬化,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建设行为,恢复水体自然形态、修复自然岸线、重建退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增强水体连通性和自净能力。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加强武汉、荆州、黄石等重点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雨水花园、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减少城市内涝。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小规模、渐进式“留白增绿”,加强社区公园、口袋公园、街头游园等小微绿地建设,实现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生态修复利用模式,鼓励山体及矿山公园化、景观化修复,因地制宜营造环境优美、具有一定休闲游憩功能的景观艺术化场所、城市休闲生态公园、攀岩健身体育公园等。

构建蓝绿交织的多层次生态网络。全面统筹城镇内外河流、湖泊、山体、湿地、公园绿地等各类蓝绿空间,划定蓝线和绿线,合理布局绿廊、绿环、绿楔、绿心等城乡融合的生态网络;加强城市河湖湿地沿线绿化和亲水空间建设,构建蓝绿交织的生态网络体系。推动城市内部绿地、水系同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构建功能复合、包容联通的城市生态廊道系统和城市间生态绿廊、滨水绿带及城乡休闲游憩绿道体系。结合城市外部自然空间和内部开敞空间建设多尺度通风廊道,将清洁空气引入城市中心;促进局部地区风循环,建设街区尺度通风廊道,推进气候友好型城市生态系统构建。

(四)巩固提升整体碳汇能力

巩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和实施,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通过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巩固生态系统碳库功能,防止由碳汇转为碳源。加强以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植被资源保护,稳定现有森林植被固碳能力;加大以长江、汉江为骨架,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和江汉湖群为依托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湿地固碳功能。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加强长江、汉江、清江防护林建设,推进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等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合理调整林地结构,提升林分质量,以三江沿线及四山屏障为重点提升林地碳汇。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开展退田(垸)还湖还湿,构建完整多样的湿地生态系统,提升湿地碳汇能力。以江汉平原和鄂北岗地为重点推进保护性耕作,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土壤碳汇。以鄂西、鄂东南、鄂中大洪山等出露岩溶区,武汉、黄石、鄂州等隐伏岩溶区,江汉平原埋藏岩溶区为重点,开展土壤、岩溶、矿物碳汇研究和矿山采空区固碳空间调查,充分挖掘土壤、岩溶、地下水、矿物固碳潜力,探索就近实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好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岩溶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大力开展“碳汇+”交易助推乡村振兴长效机制试点,逐步引入农田碳汇、测土配方减碳、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等其他“碳汇+”交易;开发“碳汇+”项目核算方法,完善“碳汇+”交易收益分配和抵消机制。

(五)打造生态修复特色区域

争取创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长江造就了从巴山蜀水到江南水乡的千年文脉,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宝库。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不仅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工程、实现文化繁荣发展的文化工程,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的讲话精神,为推动中部崛起、“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做好文化支撑。湖北省不仅是多个国家重大战略交汇点,而且拥有丰富的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建筑文化、码头文化等与长江相关的文化资源,文化运营成果丰硕,可以武汉作为先行区,争取创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发挥对周边地区乃至上下游各省份的辐射及纽带效应,促进长江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

积极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武汉位于两江交汇处,165条河流纵横交错,166个湖泊星罗棋布,被称作“百湖之市”“湿地之城”,是我国内陆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特大城市之一,也是全球同纬度和长江中下游湖泊湿地的典型代表地区。武汉正积极创建国际湿地城市,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打造一批示范“小微湿地”,推进实施“智慧湿地”建设,探索湿地保护与教育的“新模式”,全面提升湿地保护水平。

建设江汉平原国家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江汉平原是湖北及中部地区优势农业资源的核心区域,被誉为“鱼米之乡”。加快农业绿色化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渔业资源养护修复;发展现代生态农业,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种养一体、农牧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打造稻渔综合种养生态循环农业样板,促进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将江汉平原建设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红色生态文化旅游带。大别山革命老区不仅有着浓厚的红色文化积淀和底蕴,同时也是长江和淮河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挖掘大别山区生态资源和革命老区红色文化资源,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与资源利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护和传承红色文化,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支持申报国家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鼓励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打造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精品旅游线路产品,将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成为红色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带和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带,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第二节 谋划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和《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涉及湖北的重大工程,根据全省生态修复总体布局,聚焦全省主要生态问题和八大生态修复分区主攻方向,围绕生态修复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全省谋划开展十大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一)长江干流(湖北段)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严格长江干流(湖北段)岸线资源管理,持续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整治,建立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推进湖北千里长江绿色廊道工程和武汉、黄冈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逐步恢复长江岸线生态功能;强化长江干流水污染防治,优化沿江产业布局,深入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加强长江“总磷”污染治理,严控航运水污染物直排,建立完善长江干流沿线入河排污口及水污染源清单,构建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结合“十年禁渔”,加强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长江中华鲟、大鲵、江豚、“四大家鱼”等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制定长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建设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

专栏5-1长江干流(湖北段)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1. 湖北千里长江绿色廊道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湖北千里长江绿色廊道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实施,在长江干流沿线县市严格长江岸线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推进生态岸线恢复,持续开展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加强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等重点城市江段的水环境治理,推进武汉、黄冈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于2025年底前完成全省沿江1公里-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2. 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在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水生生物保护区等重点水域沿线县市全面实施十年禁渔,开展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实施以中华鲟、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特有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开展江豚迁地保护,推进荆州中华鲟永久性保护基地建设。根据水域生态需求确定放流种类、数量、规格和时间,加强效果跟踪评估研究,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

3. 长江沿线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长江沿线县市积极谋划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优先在长江荆州段、黄石段、黄冈段、鄂州段等区域谋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二)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实施库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开展生态隔离带建设,提升林草生态系统功能;建设巴东-秭归-建始沿江网络化生态廊道和山脉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库区水域及陆域生态环境,逐步恢复秭归-巴东段消落带生态系统;加强中高山珍稀动植物保护,保护和恢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障中华鲟等珍贵鱼类产卵地、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畅通,改善区域生物多样性;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升水土涵养能力;加强库区及周边生产生活污染防治,建设生态缓冲带,减少对库区生态环境的威胁;在秭归县、兴山县、巴东县、夷陵区大力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解决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加强库区地质灾害预防及恢复治理。

专栏5-2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1. 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在巴东县、秭归县、夷陵区等库区沿线县市开展三峡库区库滨带及库周消落带生态治理、长江干支流防护林建设、长江两岸生态覆绿、小流域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预治等项目。

2. 三峡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主要在巴东县、兴山县、秭归县、夷陵区等县市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展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生态湿地建设、野生动物救护及栖息地保护修复、新建中华秋沙鸭及黑鹳越冬基地、生态缓冲带及生态廊道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质量提升、古树名木保护等项目。

3. 三峡库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在秭归县、兴山县、巴东县、夷陵区等县市的重点矿区优先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主要开展矿区植被恢复、废石渣清理、采坑回填、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

(三)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与水生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在丹江口库区核心区加强库滨带综合治理,探索库周消落区生态修复,实施库区河湖岸线生态修复、生态护岸治理和水生植物修复,恢复库区湿地生态功能;在环丹江口库区农村和城郊区域,结合水土资源保护、生态隔离带建设等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统筹库区水生态综合治理,推进实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分区管理,综合治理神定河、泗河等不达标入库支流,削减入库河流总氮负荷;实施支流回水区水华治理,在部分富营养化程度较高支流,尤其是库湾处开展水生植被修复、人工湿地建设等,通过人工手段辅助构建健康的生态系统,推进水华风险防控;加强库区周边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在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等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提升农田生态功能,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专栏5-3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与水生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1. 丹江口水库库滨带综合治理工程:在丹江口市境内库区165米至172米的库周消落带进行人工造林、植草等,通过消落带基底、水质等生境条件的改善和物种的恢复、保护,逐步恢复消落区的结构和功能;逐步关停与搬迁库区172米-1公里缓冲带内现有的畜禽养殖污染源、工业企业,退耕还林还草,现有村落实现零排放,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及新建住宅、禁止污染性农田耕种。

2. 丹江口环库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主要对丹江口市境内库岸线500米范围内进行保护与修复,按照“保总量、降破碎、促连通”的思路,统筹开展湿地系统治理,主要采取植被修复、退耕还湿、生态护岸治理等措施,保护和修复区域内受损的湿地系统空间,增大湿地系统的生态空间面积,聚合散落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3. 丹江口库区水生态环境综合修复工程:在丹江口市对丹江口水库坝上中/何家湾、江北大桥和五龙泉等区域进行水污染生态综合治理;在神定河、泗河、犟河、官山河、剑河等入库支流沿线县市开展防洪排涝、截污控污、河底清淤、生态护岸及生态驳岸、水土流失防治、生态补水、生态浮岛湿地等的综合治理。

4. 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在郧阳区、张湾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等县市采取以植被恢复与保护为主、辅以其他工程措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把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5. 丹江口库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对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等县市矿山集中区进行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恢复矿区植被,重塑矿区地形地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和提升矿区生态系统功能。

(四)鄂西北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严格保护天然林和公益林,全面加强针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培育,科学开展天然次生林提质,采用更替修复、择伐修复、抚育修复、林带渐进修复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拯救与保护川金丝猴、小勾儿茶、庙台槭、洪平杏、兰科植物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恢复和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原生生境,建立川金丝猴等特有物种生态廊道,加强神农架及周边自然保护地生态缓冲带和生态廊道建设,提高生境连通性;以预防保护为主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加强对现有植被的保护,促进生态自我修复,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以神农架林区、保康县、远安县等矿山集中区为重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在房县、竹溪县、竹山县、远安县等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全域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专栏5-4鄂西北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1. 鄂西北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主要在神农架林区、竹溪县、竹山县、房县、保康县、南漳县等县市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自然保护地管护、生态缓冲带及生态廊道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及质量提升、森林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保护、湿地生境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育基地建设等项目。

2. 鄂西北大巴山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在神农架林区、竹溪县、竹山县、房县、保康县、南漳县等县市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主要开展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恢复废弃矿渣堆和排土场等占用的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完善矿区道路建设,构建完善的旅游交通网络,修建配套设施,提升当地旅游资源。

3. 鄂西北大巴山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防治工程:在竹溪县、竹山县、房县、神农架林区、保康县、南漳县、远安县等县市开展水土保持林营造、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改造、小型拦蓄工程修建等项目。

(五)鄂西南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保护和发展马尾松、栎类、阔叶混交林、针阔混交林等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精准实施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稳步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加强后河、星斗山、七姊妹山、崩尖子等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拯救与保护猫科动物、林麝、中国小鲵、水杉、峨眉含笑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建立野生动植物监测体系,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通过开展湿地植被恢复、岸线生态化改造、疏浚清淤等,加强咸丰二仙岩、宣恩七姊妹山等亚高山泥炭癣沼泽湿地保护和退化湿地修复;加强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在清江库区、酉水河流域等开展岸线治理和生态综合修复,加强清江下游隔河岩、高坝洲等水工程调度,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在建始县、利川市、鹤峰县、宣恩县、长阳县等矿山集中区优先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改善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专栏5-5鄂西南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1. 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清江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为主线,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在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长阳县、五峰县、宜都市等清江沿线县市开展清江防护林建设、生态小流域建设及次级河流综合治理、清江库区生态湿地建设、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与石漠化综合治理、森林资源保护与质量提升、地质灾害预防及恢复治理、农田生态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全过程系统治理等项目。

2. 鄂西南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在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长阳县、五峰县、宜都市、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等县市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与修复、濒危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动物迁徙廊道保护与建设、珍稀植物抢救与保护、森林病虫害及外来物种防治等项目。

3. 鄂西南武陵山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在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长阳县、五峰县、宜都市、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等县市岩溶地区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在石漠化分布集中的中度、重度和极重度区域以封山育林为主;在轻度、中度石漠化区,选择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地块实施人工造林,选择地势较为平坦,立地条件相对较好的荒草地开展人工种草和草场改良,促进林草植被恢复。

4. 鄂西南武陵山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优先在建始县、利川市、鹤峰县、宣恩县、长阳县等县市的矿山集中区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推进废弃矿山的山、水、田、林、湖综合治理,减轻或消除各种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恢复矿区土地使用功能,有效增加建设用地、耕地、林地面积,强化跟踪评估。

(六)鄂东北大别山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

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大力发展高效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防护林体系,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开展坡耕地综合治理,增强桐柏山-大别山区整体水土保持能力;在白莲河水库等主要湖泊、水库周边,开展破碎裸露山体生态治理;加强巴水、浠水等流域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岸线保护修复;加大矿区整治修复力度,重点在随县、孝昌县、大悟县等区域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加强大别山自然保护区、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华山鸟类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开展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与修复,拯救与保护安徽麝、大别山五针松、罗田玉兰、霍山石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水平。

专栏5-6鄂东北大别山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

1. 鄂东北大别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在随县、广水市、红安县、罗田县、麻城市、英山县、大悟县等县市主要开展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水土保持林建设、坡耕地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

2. 鄂东北大别山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优先在随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等县市的重点矿区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主要开展边坡治理、土地复垦、生态绿化、水土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

3. 鄂东北大别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在随州市曾都区、随县、广水市、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等县市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野生动植物群落及栖息地保护恢复、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及质量提升、森林病虫害及外来物种防治、生态管控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治等项目。

4. 鄂东北大别山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在淮河上游、府澴河上游、巴水、浠水等重要河流沿线县市及白莲河水库等主要湖库所在县市实施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主要开展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河道疏浚、生态护岸、河滨生态隔离缓冲带建设、湿地保护和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周边裸露山体修复等项目。

(七)鄂东南幕阜山区水源涵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加大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力度,大力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以石漠化发育程度分类实施封山育林育草、坡改梯、水土保持、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重点围绕长江岸线及陆水河、富河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网湖等重要湿地保护修复,提升区域水源涵养能力;积极推进通山县、阳新县等区域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恢复矿区地形和植被;加强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推进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拯救与保护中华穿山甲、白颈长尾雉、永瓣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改造和恢复其栖息生境;在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等有条件乡镇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改善山区耕作条件,促进耕地增质增量,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专栏5-7鄂东南幕阜山区水源涵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1. 鄂东南幕阜山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在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阳新县的岩溶地区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对深山、远山的中、重度石漠化区域中具有一定自然恢复能力的区域实施封山育林;将岩溶地区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轻度、中度石漠化区域因地制宜地选择岩溶地区乡土先锋树种,科学营造生态林和经济林;对坡度平缓、石漠化程度较轻、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的村庄周边,实施以坡改梯工程为重点的土地综合整治。

2. 鄂东南幕阜山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在陆水河、富水水库、网湖等重点河流湖库所在县市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开展退耕(渔、垸)还湖还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岸线治理、湖滨带植被恢复、水生植被保护区建立、水系连通及生态流量调度、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

3. 鄂东南幕阜山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在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阳新县的重点矿区实施矿山综合治理,主要开展陡坡综合治理、排水工程建设、废料堆整治、缓坡培土造林、地质灾害防治、水土污染治理等项目。

4. 鄂东南幕阜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在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阳新县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开展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与修复、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设、生态廊道建设、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及质量提升、森林病虫害及外来物种防治等项目。

(八)江汉平原河湖湿地和农业生态综合修复重点工程

加强江汉平原湖泊湿地植被建设,开展入湖小流域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等生态功能,推进洪湖、斧头湖、长湖、梁子湖、黄盖湖、龙感湖等湖泊湿地生态功能修复与保护,恢复江湖连通廊道,重点在沉湖的王家社、张家大湖、龙感湖等核心区、石首市天鹅洲以及监利县长江故道开展湿地治理、湿地生态补水、河流水体连通、营造河岸生态林带;推进四湖流域、通顺河流域、府澴河、天门河、汉北河等河湖水生态修复,实施汈汊湖、武湖等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试点,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建设与保护;加强重要堤坝的加固与培修,强化杜家台、华阳河、洪湖东等蓄滞洪区建设,增强洪水调蓄能力;深入开展黄石市、武汉市南部、鄂州市、咸宁市北部、孝感市西部等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广泛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统筹工矿废弃地复垦、灾毁地修复、农用地整治、土壤改良、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面源污染防治等建设,保护乡村原生植被和自然风貌,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加强农业及湖泊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治理,提高农田及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打造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的耕-林-湿复合生态景观,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专栏5-8江汉平原河湖湿地和农业生态综合修复重点工程

1. 江汉平原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在汉江下游、府澴河、通顺河、东荆河、天门河、汉北河、荆南四河、淦河等河流沿线县市和洪湖、斧头湖、梁子湖、长湖、西凉湖、黄盖湖、龙感湖、张家大湖、磁湖、沉湖、返湾湖、大冶湖、汈汊湖、花马湖、洋澜湖、石首天鹅洲、监利县长江故道等主要湖泊湿地所在县市开展退垸还湖还湿、水系连通、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流量及水位监测、生态防护林及河湖岸滨带建设、河道疏浚及湖泊清淤、水生植被修复、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湿地综合治理、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恢复和重建、人工生态湿地系统构建、湿地生态景观建设等项目。

2. 江汉平原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在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咸宁市、孝感市等市县重点矿区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主要开展边坡治理、复垦绿化、水土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植入郊野游憩功能等项目。

3. 江汉平原农田生态系统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在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鄂州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等市县的农业主产区,从退化土地修复着手,逐步恢复和重建严重退化的农田生态系统,提高林草覆盖率,加大保水保肥保土能力建设,改良修复土壤基质,实行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实施保护性耕作及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建设生态沟渠和生态塘、治理农田排弃的化肥农药污水、水产畜牧养殖尾水、农村生活污水,采取综合技术手段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4. 江汉平原城镇生态品质提升工程:主要在江汉平原城镇集中地区结合城镇更新开展城市生态品质提升工程,加强城市山体、水体、湿地、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增强城市内部及周边蓝绿网络的连通性,构建网络化生态廊道和通风廊道,全面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积极推进公园城市建设,优化城市景观,增加城市游憩空间,建设具有荆楚特色的生态公园城市与美丽乡村。

(九)鄂中北农业主产区综合整治和水生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完善汉江中下游沿江防护林和生态缓冲带建设,推进以汉江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的湿地资源保护和修复,加快受损岸线修复,实施水质-水量-水生态联合调度,加强汉江中下游生态流量调控,推进南河、唐白河、浰河、竹皮河等汉江支流及钟祥南湖等沿线湖库综合治理与修复,强化区域面源污染防控,保护水体生态系统,防止水华发生;在荆门市西北区域矿山集中区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加强大洪山、荆山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以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开展耕地提质增效、土壤沙化治理和农田防护林建设,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加快推进鄂北水资源配套设施水平较高地区旱改水工程,重点实施低丘岗地改造和高效节水灌溉,提升农田蓄水保土能力,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提高种植业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建设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

专栏5-9鄂中北农业主产区综合整治和水生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1. 汉江生态经济带(襄阳段)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汉江流域(襄阳段)的襄阳市襄州区、樊城区、谷城县、老河口市、宜城市等县市开展汉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防护林建设、河流渠道水源涵养林建设、优良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及利用、南河自然保护区保护修复、唐白河等汉江支流综合修复、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等项目。

2. 鄂中北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在南河、唐白河、浰河、竹皮河、漳河、沮漳河等主要支流沿线县市及钟祥南湖、漳河水库等主要湖库所在县市主要开展岸线生态修复、防护林建设、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系连通、生态补水、湿地修复、湖泊清淤、生态绿道、小流域综合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

3. 鄂中北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在东宝区、掇刀区、当阳市、钟祥市、京山市等县市重点矿区开展弃渣场地质灾害防治、废弃工矿场地综合整治、矿区植被恢复、地下水监测等项目。

4. 鄂中北农业主产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在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钟祥市、当阳市等县市农业主产区以乡镇为单元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主要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等项目。

(十)重要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建设重点工程

着力建设汉江、清江及其他骨干河流生态缓冲带网,持续实施沿江河两岸造林绿化,保护恢复河流岸线湿地,加强岸线资源保护和分区管理,营造城市滨水生态景观廊道和沿江特色文化廊道;重点推进全省高速公路、高铁沿线及其他主要国省交通干线生态防护林网及具有人文历史特色的荆楚生态古道建设,积极开展造林绿化,提高森林植被覆盖,加强丘陵山区道路地质灾害防治,积极推进古道的生态修缮;完善长江中游重点湖泊水库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护湖护岸林建设,开展平原湖区高标准农田林网示范点建设,启动森林城市群建设,推动我省构建互联互通、结构稳定、功能完备、景观优美的生态廊道网络体系。

专栏5-10重要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建设重点工程

1. 汉江、清江及骨干河流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在汉江、清江两侧水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 2 公里之间的可建区域及骨干河流两岸适宜区建设生态缓冲带,加强造林绿化,完善沿江防护林体系,切实提高沿江林草覆盖率,维护生物多样性,恢复水清鱼跃、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提升综合防灾能力。

2. 交通干线生态防护林网建设工程:在骨干道路沿线宜林区覆盖林网,连通生态源地,维持野生动物生境连通性;深入挖掘具备自然生态、风土民俗和人文历史的古代驿道、茶马古道、古盐道等珍贵线路性文化遗产,建设荆楚古道生态文化廊道。

3. 重点区域廊道建设工程:围绕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洪湖、斧头湖、梁子湖等重点湖库,实施环湖库生态圈及生态缓冲带建设,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建设与保护,扩大动植物栖息地;在自然保护地及重要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植物遗传资源分布地、野生动物迁徙停歇地等敏感区域,连通、保护重要栖息地,保护物种多样性。

4. 森林城市建设工程:科学编制湖北省森林城市和森林城市群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快森林城市建设步伐,启动森林城市群建设,加强城市群内和城市间生态廊道、林网及生态斑块的连接,着力构建以城市为单元的全域森林生态系统。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并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导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定位与职能分工。在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解决全省生态修复工作中重大问题,加强对各部门、各市州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组织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作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要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指导各部门协同推进,做好规划编制、项目谋划、项目论证报批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工作效能评价办法。

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规划引领和用途管制,通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生态修复任务目标,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推进规划实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通过用途管制严控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保护与修复相结合,整合集中资金力量优先修复重点区域,构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品质空间。健全部门沟通协同机制,加强生态数据共享,明确各部门在生态修复重点工程中的具体职责范围,建立基于整体实施成效的评价体系和验收标准;制定绩效评估机制,着眼于生态环境整体利益、系统治理成效,发挥第三方机构在评估中的作用,优化完善考核、奖励补偿与惩罚机制。

增强省际协同。加强与湖南、江西、重庆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合作交流,完善长江中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大力推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将长江经济带建设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带。进一步深化与河南、陕西在汉江生态经济带的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秦巴山区域、桐柏山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务实重行,合力开创推动汉江生态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加强与河南、安徽在大别山革命老区生态安全方面的省际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大别山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完善多元化、广覆盖的大别山区生态综合补偿机制,以实施生态保护补偿为抓手,推进大别山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第二节 完善制度体系

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探索构建不同区域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支持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方法,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农业、林业特色产业、生态旅游业、健康养生业等多样化模式和路径,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建立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探索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补贴、生态移民、异地开发等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实现重点领域和重要生态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全覆盖。加快总结推广宜城市、宜昌市夷陵区等9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试点县(市、区)的先进实践经验,支持有条件市县积极争创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进罗田县、秭归县、保康县、鹤峰县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试点县创建工作,鼓励各市州在长江、汉江、清江干流及重要流域探索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大力推进多元化市场化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制定符合湖北省实际的实施文件,细化参与方式和程序,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支持等政策落实。加快研究生态系统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则,完善林权、水权等生态资产交易制度,探索开发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充分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两项”指标交易等已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方式,尝试采用PPP、ABO、EPC、EPCO等模式引入市场化主体,明确生态修复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的相关边界条件与方式,建立政企银联动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机制建设,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赋予矿山生态修复投资主体后续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激励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

建立健全生态修复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积极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的制订修订,不断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法规体系,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法律地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政策研究与创新,充分发挥政策的利益杠杆调节作用,调动地方及社会各类群体的参与积极性,促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落地实施。梳理整合国家及湖北省已发布实施的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标准规范,根据国家后续将制定发布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系统服务与评价、生态承载力评估、生态资源评价与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标准,持续健全完善符合湖北地方实际的生态修复标准体系,满足履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职责需要。

推进形成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制度性成果。稳妥有序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坚持规划先行、守住底线,认真编制实施方案。根据各地资源禀赋,探索不同区域尺度、不同模式类型、各具特色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路径,稳扎稳打、横纵联合,确保试点取得实效。省级部门做好审核和指导,实行全程监管,建立风险评估防控和动态退出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跑偏”问题。及时总结各试点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经验教训,推进形成符合湖北实际情况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政策制度、管制规则、技术导则等制度性成果。

第三节 强化规划实施

强化规划体系统筹引领作用。省级生态修复规划贯彻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上位规划中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工程,明确省级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工程,组建省级生态修复项目库;同时部署和指导做好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逐步构建和实施国家、省、市、县生态修复规划体系。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须全面落实上级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因地制宜细化落实生态修复工程,注重生态修复的科学性与系统性。

推进相关规划统筹。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对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职能部门规划中生态修复相关内容的统筹,各职能部门应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生态保护和修复责任,聚焦全省主要生态问题,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协力合作,共同开展全省生态保护修复,携手共建美丽湖北。

推进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体系。加快推进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和综合评估,继续组织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会同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及各市州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和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省级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按照重点工程-工程-项目的工程体系,细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实施主体,加强项目组织、日常监管、验收评估、后期管护等,确保工程实施成效。加强生态修复项目监督管理,严禁借生态修复之名变相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以及违法采矿,严把项目立项关口,强化项目科学实施,明确项目监管责任,实行负面清单管控,确保生态修复项目经得起检查检验。

探索推进生态监测评价预警体系建设。以国土“三调”为底板,探索开展生态监测评价预警业务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遥感、测绘、地调技术优势,整合和共享各类监测站点,拓展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合作,发挥地方作用,逐步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探索开展生态专项调查、生态动态监测、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估等,逐步掌握生态数量、质量、结构、功能、分布等家底,形成分析评生态状况及变化趋势、预警重大生态问题与潜在风险的能力,提出保护修复对策举措,服务政府管理职能。

构建生态修复监管考核体系。依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和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构建生态修复监管体系,明确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指标;依托现有生态监测网络体系,优化生态修复工程监测点位布设,对规划实施成效和重点工程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和评估修改的依据。基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中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

强化生态修复业务支撑体系。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依托和发挥自然资源部门相关直属单位支撑作用,加强生态修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发挥相关社团、学术和公益组织作用,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理论、方法和技术标准研究,推动生态修复相关学科发展。及时把握国内外生态修复前沿技术与先进经验,推进武汉市、襄阳市、荆州市、十堰市、鄂州市专项试点工作,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总结符合我省实际的生态保护修复经验,促进和推广成熟成果应用,助力培育生态修复专业化企业。

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自然资源“一张图”与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制订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信息化方案,做好与其它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进各类数据共建共享,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信息系统管理、集成展现、场景应用和深度挖掘,提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生态修复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批、实施、监督、评估等环节的线上、线下全周期互动管理机制,实现对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时监督和及时反馈。

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推广生态保护修复实用技术和模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托生物多样性日、地球日、环境日、生态文明论坛等平台,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法规政策解读与知识普及,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积极性。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加大生态修复信息公开力度,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库,提高专家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各个环节的参与程度,提升政府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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