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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聚焦“治水、育林、禁渔、防灾、护文”,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彰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山水自然之美。
第一节 构筑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长江和三峡库区生态保护为核心,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各类自然保护地为重点,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复合型、立体化、网络化的总体生态安全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功能空间控制线。根据生态保护需要,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加强中梁山、缙云山、明月山、铜锣山等重要山体和广阳岛、桃花岛、皇华岛等江心绿岛保护。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保护。开展全市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定期发布生态质量监测评估报告,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预警。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完善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发建设活动以及毁林、捕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积极创建国家公园。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设置不合理、划定不科学等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和勘界立标。新设立一批自然保护地,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全市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不低于15.4%。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解决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碎片化问题。
加强三峡库区生态保护。打造“水系生态”最美岸线,以保护国家重要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三峡水库为核心,实施一批三峡后续标志性重大项目,加强跨区域跨流域自然生态保护管控和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加快形成“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的山水画卷。打造“山系生态”最美林带,推进长江干流及支流两岸全面绿化,实施忠县甘井河、巫山县大宁河等13个生态调节坝(堰、闸)工程,实施开州区汉丰湖生态保护工程,着力提升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质量和管护水平,推动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打造“绿色生活”最美环境,集中开展典型流域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第二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实施林地用途管制、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和使用林地定额制度,确保全市林地保有量稳中有升。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因地制宜推进陡坡耕地、重要水源耕地、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推动国家储备林建设,持续提高森林覆盖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长江重庆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打造“一江碧水、层林叠翠、四季花漾、瓜果飘香”的美丽生态带。在公益林、商品林中依规实施森林抚育和低产(效)林改造等措施,建立健全天然林用途管制和保护监管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效益,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森林防火和扑救能力,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控,落实湿地边界。加强湿地用途管制,健全湿地占补平衡制度,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建立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发布市级重要湿地名录,申报国家重要湿地。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逐步改善湿地生态环境,丰富生物多样性。加强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保护和建设城市生态系统。启动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并严守城市绿线,加强城市永久保护绿地、古树名木等重要生态资源保护。充分利用滨水、山体、林地等自然的开放空间边缘规划构建城市绿道,加强城区绿色公共生态空间的连接度和城市内外绿地的贯通,形成完整的绿色生态空间。开展山城公园、山城花境、山城绿道等山城特色系列建设,优化更新城市绿地功能,持续开展城市增花添彩、增绿添园等行动,让城市一步一景、步移景换。深化以“坡坎崖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立体绿化建设。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有条件的区县及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启动海绵城市建设,科学布局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广海绵型建筑、小区、公园和绿地。
第三节 治理修复生态退化区域
治理水土流失。以重要水源地(水库)汇水区、长江主要干流流域、武陵山区为重点,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消落带治理。推动水土流失技术创新示范,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实施最严格的预防管护措施,保护好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有序推进人口退出,避免新增水土流失。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强化消落带治理,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实行消落带分区分类保护和多级治理。到2025年,全市水土保持率由69.5%提高到72%以上,新增消落带库岸环境治理50公里。
治理岩溶石漠化。推动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石漠化土地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推进天然草地改良和建设。探索石漠化区域生态化利用,推进石漠化农耕地生态恢复,适度开展石漠化旱地坡改梯整治,实现耕地蓄水保土。继续完善石漠化综合治理技术体系,以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为重点开展石漠化治理优良树种、生态经济型修复等综合治理模式的研究和推广,加快农林复合型综合治理模式在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中的应用。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涪陵区、南川区岩溶石漠化治理。
治理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深化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优先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加强新建和在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关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矿山。到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4.5平方公里,累计完成总任务量的85%以上。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依法依规开展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强化市级绿色矿山名录管理。
第四节 保护生物多样性
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基础性调查观测。以大巴山、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与三峡库区为重点,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分布、动态变化和威胁因素,综合评估县域生物多样性分布特征、保护状况与保护成效,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基础。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长江干支流沿线、广阳岛等区域逐步建设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网络,对全市生物多样性进行长期性、动态性监测,逐步积累系统性数据。
抢救性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强崖柏、荷叶铁线蕨、红豆杉、银杉、水杉、巫山北鲵、胭脂鱼、黑叶猴、林麝、川金丝猴等珍稀濒危物种的就地保护与种群恢复。开展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性培植、繁育,开展人工繁育培育种群野外回归实验。推动建设与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引种回归等有关设施机构,完善重庆市物种资源数据库。保护特有水稻品种等农作物种质资源、荣昌猪等畜牧渔遗传资源、枳实等中药遗传资源、崖柏等观赏植物遗传资源。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网络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
严控外来入侵物种。开展全市外来入侵物种数量、分布及危害程度调查,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数据库。建立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入侵预警报告制度,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和扩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完善生物安全检验检疫机制,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健全联防联控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
专栏4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1.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实施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等生态廊道建设、三峡库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和12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24.5平方公里。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00平方公里。实施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程。
2.国土绿化。完成森林质量提升200万亩。建设储备林基地330万亩。实施森林草原防火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推进全市近200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新增城市绿地7500万平方米。
3.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大巴山、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与三峡库区为重点,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建立2个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大数据平台。实施长江水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工程,修复遭到破坏或退化的江河鱼类产卵场10个。开展第五次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及建档工作。开展古树名木抢救保护。
第五章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早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好愿景,为老百姓带来更多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使山水、田园、城市、乡村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彰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城乡特色之美。
第一节 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河流水质目标管理。将我市河湖划分为22个管控单元,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断面、水体和行政区域,做深做实“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将包含重要饮用水水源、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以及水质达标压力较大的断面、水体列为优先控制对象,综合运用水资源调度、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等措施提高水环境质量。现状水质良好的断面、水体要防止发生退化,现状水质不达标的断面、水体要逐一制定达标方案,实施精准治理。开展流域水环境治理试点示范。保持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总体优良。
加强重点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实施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的更新修复,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厂实施“一厂一策”改造。到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建成区城市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建制镇污水处理实现全达标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8%以上。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升级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实现港口码头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全覆盖。全面摸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重庆段入河排污口底数,结合排污口类型、监测结果、主要污染源类型等现状,逐个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方案,明确规范整治责任、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治理长效机制。对企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医疗机构、餐饮、洗车场和建筑工地等场所进行排查,深入查找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源头,建立问题清单,持续推进整改。
修复水生态扩大水环境容量。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利用水资源。加快建设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科学确定河流生态流量,加强水库联合调度,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管,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以重点流域、城市河段及其他重要水体为重点推进滨水绿地等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加快实施“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严防反弹。以重要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水源涵养区建设。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科学实施受损生境修复和人工生境替代工程建设。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要水域十年禁渔政策,强化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建设。持续开展重点河流和水库富营养化监测预警及控制。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保持水质100%达标。加快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确保水质达标率达到93%以上。逐步开展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调查评估、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
第二节 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炉窑整治为重点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完成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实施水泥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推动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和升级改造、垃圾焚烧发电厂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加大化工园区及制药、造纸、化工、燃煤锅炉等集中整治力度。加强火电、水泥、砖瓦、陶瓷、建材加工等行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监管。严格落实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将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产品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石化、化工、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推动适时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以柴油货车治理和纯电动车推广为重点深化交通污染控制。加快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升全市铁路、水路货运比例,降低公路运输货物占比,推进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园区和企业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鼓励企业优先采用纯电动或者国五标准以上柴油货车、国三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构建“车—油—路”绿色交通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在用车I/M(检测与维护)制度,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推动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领域用车纯电动化。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进一步深化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对货运车辆(含运渣车)按排放标准、按时段、按路线精细化管控,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强化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船舶等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和港口码头岸基供电设施建设,开展岸电智能监测试点。鼓励夜间错峰加油。
以绿色示范创建和智能监管为重点深化扬尘污染控制。出台并实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持续推行“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建设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和控尘技术规范研究。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持续开展道路冲洗、洒水,完善质量标准考评,建设扬尘控制示范道路。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要求,加大渣土密闭运输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加强企业堆煤、堆料、建筑渣土消纳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排放监管。加强城市裸露地块和坡坎崖整治。
以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和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深化生活污染控制。深化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强化源头防治,全面实行餐饮业规划、选址及油烟治理、维护、监测、执法属地化管理,试点油烟排放智能化监管。探索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食堂开展油烟净化设施第三方清洗维护。鼓励城市建成区电烧烤和集中熏制食品,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查露天焚烧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倡导绿色装修,减少生活有机溶剂使用。引导绿色祭祀。
以精细管控和联防联控为抓手减少污染天气。根据“一区两群”空气质量本底特征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分类管理体系,已达到现行标准的区县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区县分阶段逐步达标,推动“一区一策”精细管控。通过常态化巡查、集中督导帮扶、秋冬季攻坚、人工影响天气等手段积极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确保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35μg/m3以内)。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促进空气质量改善试点。做好亚洲杯、智博会、西洽会等重要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第三节 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引导农户种植重金属低累积农作物品种、调整种植结构、轮作休耕等方式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选取典型区县开展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加强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加强农产品监测,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长期监测点。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左右。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落实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化工污染整治腾退地块专项排查行动,建立高风险地块清单,健全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合监管体系,完善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分类型、分阶段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到2025年,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实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选择典型行业和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及周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典型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用地及周边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识别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优先管控污染物。针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农药、炼焦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及周边区域,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因地制宜在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
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以化工园区、页岩气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检测评估,统筹推进地下水安全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地块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径,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第四节 治理农业农村环境污染
防治种植业环境污染。加大种植业投入结构调整力度,示范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大有机肥替代化肥力度。到2025年,农药、化肥利用率力争稳定在40%以上。完善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防治养殖业环境污染。严格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管理,优化养殖产业布局,全面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建立畜禽养殖场、发展养殖专业户。大力推进规模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扎实开展渔业环保问题整改。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提高水产养殖饵料利用率。加强规模化水产养殖尾水监测,推动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指导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畅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渠道。加快建设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新建、改建一批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收贮点。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近郊农村延伸。完善农村污水处理长效机制,推广城乡一体化运维、第三方运维和村庄自行运维等方式。因地制宜选择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基本完成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农村集聚点、农家乐和民宿等乡村旅游集中区域的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4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深化“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到100%。加快垃圾中转设施建设,配备农村生活垃圾保洁人员。探索适宜重庆山区特点的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分类和就地处置模式。引导农户采取庭院堆肥或村域集中处理消纳厨余垃圾。推进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深化渝北区、垫江县、忠县、秀山县、万盛经开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国家级示范县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鼓励村庄保洁市场化运营。
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和农村公厕建设。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面貌。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出行不便问题。统筹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土味道,留住乡愁。到2025年,新建美丽宜居村庄1000个。
第五节 管控噪声环境影响
严格管控交通噪声影响。实施交通噪声智能管控工程,加快布局重点交通干线、重要声环境敏感区域噪声智能监控点,完成大数据采集,制定实施管控方案。完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城市干道、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高架路等道路两边隔声屏障建设,着力解决轨道交通部分路段噪声严重扰民问题。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严查违法改装发动机和深夜飙车行为。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完善城市夜间作业审核管理,落实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依法严格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行为的巡查和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对施工强噪声单元实行全封闭管理。
强化工业企业噪声监管。关停、搬迁、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的噪声污染严重企业,基本消除城区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限制在2类声环境功能区审批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环评。严肃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严格管控生活噪声影响。实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完善声功能区监测网,修订“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标准,巩固和深化“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成果。严格执行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噪声扰民的露天或路边市场。
专栏5 环境质量改善重大工程
1.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实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综合整治。实施梁滩河、临江河、璧南河、小安溪、龙溪河、澎溪河、苎溪河、大宁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小水电及闸坝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管。开展关闭煤矿矿井水治理。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7座,改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3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万吨/天以上。改造建设污水管网5500公里以上。实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或配套管网建设项目10个,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项目13个。
2.空气质量提升重点工程。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300台,完成600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淘汰老旧车辆19万辆。对5000辆重型柴油车进行尾气排放治理改造并加装在线监控系统。在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分步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施,实现重点区域建成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全覆盖。推广纯电动车1.6万辆,新建充电设施3万座以上。建设(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2000条、示范工地2000个,开展餐饮油烟第三方清洗维护和远程监控试点。
3.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5000亩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污染土壤终端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基本建成污染土壤综合修复中心。在大渡口区、沙坪坝区等区域实施污染地块等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完成20—30个典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开展3—5个地下水治理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地下水监测网络、监管信息平台。
4.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梯次推进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聚居点污水治理,开展20吨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执法监测。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新建、改造9个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新建一批病死及病害动物收贮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第六章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
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防控力度,健全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坚决担负起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
第一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深入开展行政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饮用水源、化工园区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数据信息获取与动态更新机制。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监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强化环境风险事前防范,完善生态环境、应急、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联合监管机制。
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实行销号制度。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化工园区涉水突发环境事件四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重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和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
强化应急响应管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专家支持、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推动企业环境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全市环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重点企业和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推进基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推动环境应急信息化、智慧化管理,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加强特征污染物应急物资储备。
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以在校青少年和农村居民等人群为重点,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生态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提升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调查监测,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监测网络。
第二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加强电离辐射安全监管。完善Ⅰ类、Ⅱ类、Ⅲ类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跟踪监控,实现剂量率监测、实时定位跟踪、远程视频监控、失控报警提醒。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化建设,探索核技术利用单位量化评估工作,对射线装置应用进行风险评估、差异化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程序、方法,提升监管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射线装置报废处置的监督检查,确保达到去功能化。强化对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及移动监督执法技术的运用,提升管理系统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实现辐射现场监督执法信息化、智能化。做好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环境监督监测。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探伤、测井等移动放射源的监督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压实企业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将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控制在1起/万枚以下。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强化输变电设施、雷达、广播电视台站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通信运营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电磁环境监测体系,配备电磁环境车载监测系统,实现对部分重点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的实时监测,具备直流输电设施电磁环境监测能力。开展以5G移动通信、±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为重点的电磁领域新技术跟踪调研,掌握其工作原理、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特性及电磁辐射水平。
加强放射性废物监管。稳步推进新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做好新、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交接和废旧放射源处理处置工作。加强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收贮、暂存和管理工作,重点消除历史遗留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确保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物100%安全收贮。建立健全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制度及放射性废物定期清运机制,监控库容余量及放射性废物贮存状态,适时开展清库工作,减少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大量聚集。实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与防护能力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安保设施升级、收贮自动化改造、大小周界生态修复等。
第三节 防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新建、扩建一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探索建设固体废物虚拟产业园、固体废物治理智慧化信息管理平台,以信息化带动产业化。推动磷石膏、冶炼废渣、粉煤灰、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逐步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推动区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水泥窑或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污泥。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利用“两网融合”。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加快新建、扩建一批危险废物处置场,推进老旧设施提标改造,使全市危险废物年处置能力满足处置需求。支持大型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支持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末端处置设施。落实页岩气开采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安全处置页岩气开采产生的岩屑、泥浆等固体废物。继续推进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试点,完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实现小微企业、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全覆盖。鼓励资源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非法转移、非法买卖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规范运行。探索建立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体系,加快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信息追踪。
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新建、扩建一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完善区域协同处置机制,扩大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工业窑炉等列入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进料装置。到2025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防范尾矿库渣场环境风险。对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坚决杜绝在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新建生产生活设施。全面实施信息化监管,在用尾矿库100%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以秀山电解锰渣场、石柱铅锌矿渣场为重点,实施“一场一策”整治,重点突出堆存、渗滤收集处理等环节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使用,积极推广使用布袋、纸袋、可降解包装袋等替代产品。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在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设投放设施。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跨部门联合专项行动。
第四节 强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保护防护距离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应当进入全市统一布局的化工产业聚集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落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治理任务,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全面贯彻《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以长江、嘉陵江、乌江为重点,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调查对象,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新污染物排放源管理清单。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筛查识别、风险评估、监测监管技术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新污染物预警机制,加强新污染物来源、归因分析和环境效应研究,探索可测、可查、可考、可追责的评估体系。
稳步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迁。对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科学评估规划、安全、环保等合规情况,稳步有序实施整治搬迁工作,不搞“一刀切”。对尚未搬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严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化工项目分别搬入工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聚区。
持续推进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挖掘减排潜力,推进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重金属排放“等量替换”或“减量替换”制度,无排放指标替换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全面深化涉铅、镉、铬等重金属排放行业污染排查整治,对纳入整治清单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继续对全市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镀行业等重点行业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第五节 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妥善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拓宽民意反映渠道,规范信访投诉处理流程,抓好“及时”和“就地”两个关键,实现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案件交办率100%、按时回复率100%,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积极与“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衔接,指导各区县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挖掘问题线索“金矿”并及时预警通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主动知民情解民忧,及时解疑释惑、消怨化气,防止一般投诉演化为重大舆情事件。
全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积案“清仓见底”。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要求,实行领导包案化解疑难积案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导向,主动下访、走访、约访群众。强化“三到位一依法”推动“事心双解”,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疏导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主动公开群众反映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引入司法终结机制,引导群众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扭转“信访不信法”的观念。
积极化解“邻避”矛盾。落实重大决策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邻避”设施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放在首位,从严进行可行性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及时主动公开环境信息,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畅通“邻避”设施建设方与民众信息沟通渠道,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猜疑。加强对“邻避”项目的舆情监测和正确引导。建立完善“邻避”设施事后监管机制。
专栏6 环境风险防控重大工程
1.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在嘉陵江、濑溪河、御临河、酉水河等出(入)境断面建设水生生物毒性监测、预警系统。推进涪陵、长寿、万盛、万州4个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接入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河流监测断面等视频监控。健全全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在全市推广“南阳实践”经验,对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2.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重点工程。建设辐射安全科普宣传基地、国家区域辐射环境监测基地和市级辐射环境监测区域分中心。完成放射性废物库功能提升、辐射应急能力提升、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提升工程。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新(改扩)建3座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22座区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14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9个厨余(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以及一批建筑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项目。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18座,新增污泥处理能力2000吨/天,建设9座管道污泥处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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