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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加强区域联防联治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川渝两地生态环境工作,推动生态共建,深化污染共治,共推绿色发展,促进信息共享。深化与周边其他省市共保联治,推动与长江中下游省市开展生态环境交流互动。
第一节 推动生态共建
共建生态廊道。协同推进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沱江、涪江为主体,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渠系为支撑的生态廊道建设。协同实施长江“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共同开展长江、嘉陵江、涪江、渠江流域湿地保护和退化河湖湿地修复,加强小型溪河、沟渠、塘堰、稻田等小微湿地建设,提升一批湿地公园品质,推动湿地公园间相互学习交流,构建成渝地区湿地连绵带。推进成安渝高速公路、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巴广渝高速公路、成渝高铁、成渝中线高铁等重要交通通道绿化美化,打造“四季有花、五路常青”的绿色生态景观走廊。
共建森林城市群。加快推进泸(州)内(江)荣(昌)永(川)大(足)森林城市群、达(州)广(安)万(州)开(州)梁(平)森林城市群、南(充)遂(宁)潼(南)铜(梁)合(川)森林城市群建设。共同推进华蓥山、明月山、铜锣山、四面山、大巴山、大梁山等联通两地主要山脉的森林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和矿区恢复治理,共筑绿色生态屏障。协同推进林长制,深化川渝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地合作保护,推进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联防联治。
共抓生态管控。统筹建立并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及周边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节水行动。到2025年,渝入川跨界河流主要断面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达到90%以上。鼓励川渝两地市区(县)政府之间自主协商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严格执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试点推进生态敏感区生态搬迁。探索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
第二节 深化污染共治
推进跨界水体环境治理。联动推动河长制,完善联合巡河和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共同推进长江、嘉陵江、涪江、渠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环境风险隐患点等协同管理。加强三峡库区入库水污染联合防治,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统筹规划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推进水域“清漂”联动。推动毗邻区域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在长江、嘉陵江一级支流开展水环境治理试点示范,深化龙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支持永川科技生态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风险联合防控体系。到2025年,渝入川跨界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污染天气共同应对机制,逐步统一区域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推进应急响应一体联动,开展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推进毗邻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依法依规利用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进重点区域交通、工业、生活和扬尘污染协同治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强油品质量联合监督,探索实施PM2.5、臭氧污染连片整治。创建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
加强土壤污染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协同治理。以沿江工业园区、矿山、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修复与治理。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基地、危险废物资源处置中心,推进毗邻地区处置设施共建共享。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协同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处置。完善生态环境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打击跨界水、大气和固体废物违法转移、破坏交界区域生态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交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督察。探索统一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协作处置机制,强化应急预案对接、应急资源共享,联合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推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共同处置。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政策协同。联合开展川渝两地现行标准差异分析评估,提出两地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的对策建议,有序制定、修订统一的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环保标准,逐步推进川渝两地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坚持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统一“长江支流”“沿江1公里”“合规产业园”等管控对象的界定标准和管控尺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完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会商机制。
第三节 共推绿色发展
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加大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推动重庆经开区等打造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联合打造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绿色工程研究中心,实施重大绿色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深化跨省市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合作。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
建设绿色城市。共建绿色城市标准化技术支撑平台,完善统一的绿色建筑标准及认证体系,推广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和新型材料。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支持能源互联网创新,统筹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共建区域一体化垃圾分类回收网络体系。完善对汽车等的强制报废配套政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第四节 促进信息共享
共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完善跨省市水体监测网络,建立上下游水质信息共享和异常响应机制,搭建跨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跨省市空气质量信息交换平台,发挥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作用,实施联合预报预警。建立跨省市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协作机制,实现监测数据、监测机构两地互认。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联合发布机制,跨省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会商后统一对外发布。
共享企业及风险源环境监管信息。加强跨界流域、毗邻区域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共享。共享成渝地区环境风险源信息。共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逐步统一评价指标体系和应用体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共享生态环境科研成果。联合开展水污染防治科研攻关,分析研究对重点流域、重点河段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对策,共商治水之策。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攻关,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对策等重大问题。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经验和利用处置技术交流。联合申报生态环境领域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为成渝两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防治措施等提供决策支撑。
第五节 加强与其他省市交流合作
深化与贵州、湖南、湖北、陕西等毗邻省市共保联治。与贵州省共治乌江总磷污染。与湖南省共保酉水河流域水环境,持续开展酉水河流域跨省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治理“锰三角”地区(重庆市秀山县、湖南省花垣县、贵州省松桃县)锰矿污染。巫山县、石柱县继续与湖北省建始县、巴东县、利川市加强项目环评审批、界河共建共管、联合执法等方面合作。加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加快建设武陵山、大娄山生态屏障区和乌江生态廊道。城口县加强与四川省万源市、宣汉县,陕西省岚皋县、紫阳县、镇坪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共同强化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任河、前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崖柏等跨区域分布珍稀濒危物种的抢救性保护。
加强与青海、甘肃等西部地区协调联动。与青海省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及保护方面深化合作。与甘肃省合作开展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联合研究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科学评价体系。推进渝青、渝陇生态环保科研机构、公益组织、基金会建立协作机制。分别与青海、甘肃搭建外宣平台,依托双方各类媒体做好生态环境公益宣传。
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有关省市交流互动。依托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推进云贵川渝四省市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11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生态文明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依托重庆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标准化研究中心推动区域标准化合作。支持我市环保产业行业组织与长江经济带其他省市行业组织建立环保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办好长江经济带(重庆)环保博览会。推动广阳岛与上海崇明岛等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合作。
专栏7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重大工程
1.生态共建工程。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共同建设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等生态廊道,完成营造林任务200万亩(森林数量提升98万亩、质量提升102万亩)。
2.污染共治工程。推进水泥、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共同推进铜钵河、大陆溪河、新盛河、清流河、濑溪河等川渝跨界不达标河流综合治理。建设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和危险废物处置基地,搭建危险废物管理平台。
3.监管能力协同提升工程。搭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协同监管平台。推动在重庆建设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区域创新中心。
第八章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我市生态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能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推行林长制、河长制,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市和区县负有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职责的部门及国有企业,应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岗位,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制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考核内容。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分解减排目标任务,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区县承担更多减排任务。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区县支出责任。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承担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将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逐步纳入排污许可制度,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据排污许可证开展日常环境监管。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完善企业环境治理信息主动公开机制。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完善督察体制机制,深化督察专员制度,强化督察力量配备和技术支撑,加强督察队伍建设,提升督察权威性、专业性、规范性。有效衔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稳妥推进例行督察,扎实开展专项督察、日常督察、驻点督察,全面提升督察效能,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督察整改,落实督察整改调度、督办、盯办机制,常态化开展暗查暗访,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第二节 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
建成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大幅增加市级以上大气环境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完善辐射、噪声、地下水、土壤、农村、生态等监测点位。污染源监测覆盖重点排污企业、重点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及移动源。加快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技术应用,深化生态地面监测,持续推进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强化生态退化区域监测。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现代感知、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监测监控中的应用,进一步拓展自动监测指标数量和站点覆盖范围,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的智能化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智能化监测运行体系建设。加强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全面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依法严惩数据造假行为。推动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区域创新中心建设,按“一中心两基地”模式建设国家生态安全与农村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生态安全与农村环境监测创新基地、应对气候变化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监测创新基地。赋予中心实验室长江生态环境学院(长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生院)实训基地功能,赋予创新基地长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实践基地功能。开展先进生态环境监测设备国产化试点示范。
推动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融合统一。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统计中的应用,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完善环保产业统计、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统计等市级统计调查制度,高质量完成国家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任务。以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数据为基础,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为突破口,加强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数据融合统一。推动固定污染源管理形成“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套数据”,为精准研判污染物排放时间、空间、行业分布特征和治理措施有效性提供依据。建设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系统,实现普查数据便捷查询、展示和应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控体系,提高数据质量,防范统计造假。
建设智慧生态环保。推动新型网络、智能感知和云计算等基础设施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落地应用,形成广泛准确的数据获取、数据处理能力和智能监管支撑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汇聚海量数据资源,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全面开放的数据服务。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智慧管理系统,深化大数据在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改善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智能化应用,深入开展信息系统整合。深化跨部门、跨行业的生态环境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大数据协作共建和开放共享,建设西南地区及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中心和示范平台。
深化污染成因和环境经济形势分析。完善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和光化学评估监测网,持续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鼓励区县之间联合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查清重点河流各类排污口底数,开展水质与污染源关联分析,掌握水质变化规律。探索开展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预报,增强污染追因能力,提高预报精准度,实现预报结果空间化、图形化展示分析。加强污染成因分析成果应用,以河长制、城市管理“五长制”(街长、路长、巷长、楼长、店长)和网格化监管为抓手,提前应对、精准发力、靶向治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识别经济社会发展态势、重大公共事件对生态环境带来的机遇和压力,因势利导提出对策措施。
第三节 提高生态环境科学治理能力
提高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视野格局。在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同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性交汇期,围绕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总体要求,瞄准世界生态环境科技前沿中心和创新高地,推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夯实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根基。聚焦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从“生态系统完整性评估研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人体健康研究”三个维度,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通,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进一步增强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能力,进一步探索生态环境总体价值测度及实现路径,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庆市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发挥“绿色”作用。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机制保障。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组织保障,建立政策协调、资源调配、项目策划、资金统筹、组织实施、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试点示范、模式推广、市区县多方联动的工作体系、攻坚专班和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在攻坚克难的生态环境科技领域“揭榜挂帅”等激励创新机制,发现培养一批拔尖人才和顶尖团队,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使用和成果转化资金奖励分配等方面的权利。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出台制定科技成果评价实施办法,夯实生态环境的基础研究。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健全创新试错的政策体系,明确容错的具体情形,完善精准容错评价方法。
加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凝练重大创新方向和目标,争取新建1—2个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重庆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基地”和一批具有区域引领作用的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在大气复合污染、三峡库区水环境、脆弱生态系统等领域,建设一批生态环境科学观测站,形成适应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综合决策需要的观测网络。推动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共享和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成果信息汇集和共享机制,畅通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联系通道,打造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人才汇智地。
打造一流的科技创新队伍。加快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培育,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营造遵循规律、脚踏实地、勇于创新、攻坚克难、无私奉献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文化,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论文写在攻坚克难第一线和生态文明建设主战场。深化生态环境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出台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顶尖团队管理办法、实验室管理办法,改进创新生态环境科技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第四节 提高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根据长江保护、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安全、碳排放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完善我市生态环境相关法规规章。推动出台《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清理与国家法律和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把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技术指南等标准的研究和论证,做好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对我市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进行评估,防止标准限值过严或过宽。
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效能。持续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补齐执法能力短板,提升基本保障能力、发现问题能力、精准打击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政策供给能力。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现场检查计划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逐步实现裁量电子化。全面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用电量监控等智能化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成立专案组进行查办。完善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本辖区综合执法中承接区县生态环境执法职权。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联动。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深化检察机关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专门办案力量建设,提高公益诉讼治理效能。健全完善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和审判区域横向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推进在集中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办人员。
加强生态环境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动态调整普法工作清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推动在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中普法,推行说理式执法。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重点针对中小企业进行执法帮扶,每年至少开展1次普法培训。按要求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提高干部的生态环境法律素养。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普法渠道,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解答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在“六五”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中,深入宣传全民守法的法治理念。
第五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全国碳市场联建联维,抓好全国碳市场控排企业日常管理。培育优化重庆碳市场,修订《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推动更新扩容重庆碳市场控排企业名单,启动重庆碳市场的政府储备碳排放权有偿发放。做好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储备,推动CQCER(重庆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开发。核算碳足迹,推广碳标签,积极应对欧美开征碳边境调节税影响。
创新绿色金融政策。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建设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增强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内生动力。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环境安全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健全环境治理付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工作机制。开展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机制,合理确定付费标准,保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税务部门协作,深化排污许可、监测数据、行政处罚等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环境保护税复核机制,修订施工扬尘等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对在法定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财政、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鼓励和支持。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生态地票交易机制,探索用能权、用水权交易,让资源环境权益使用者支付费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功能置换补偿机制,使保护者得到补偿。因地制宜发展气候经济、山上经济、水中经济、林下经济,将生态产品转化为生态农产品、生态旅游产品、生态工业品,使经营者获得收益。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指标体系。持续推进“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建立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等3类产品的价值实现体系。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做大做强,引导资金等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支持缙云山、金佛山、明月山等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模式。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细化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将环境违法企业按规范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建立健全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危险废物经营机构、环境污染治理机构等环保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开展重点碳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信用评价。
第六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着力提高干部群众生态文明素养。贯彻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面推进研习行动、宣讲行动、新闻报道行动等“十大行动”。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课程,纳入全市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开展生态文化理论研究,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生态文化产品创作和传播力度,注重从传统文化中挖掘生态题材,彰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人文精神之美。鼓励市级媒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在“六五”环境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环保微宣讲,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持续推动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展示中心、体验中心、科普基地等教育场馆。鼓励排污企业设立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的作用。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加强对生态环保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机制,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大学生环保社团建设,组织指导其有序开展活动。把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纳入区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全市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精品志愿服务项目。
激励引导人民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到2025年,绿色社区创建率达到60%。加大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力度。推广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推行绿色产品优先,倡导绿色办公,带头践行绿色消费。深入推动“光盘行动”,坚决纠治“舌尖上的浪费”,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开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和消费指南,建立和完善绿色生活激励回馈机制。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乡镇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创建。巩固提升武隆区、广阳岛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璧山、渝北、北碚、黔江、武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支持、推动其他区县开展示范创建。深化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
发挥生态环境专家智库作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规划、立法或其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生态环境领域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出台重大政策、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环境质量产生波动等敏感时段,组织专家进行背景、成因解读,释疑解惑消除误解。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咨询委员会和技术评估、排污许可、环境应急、环境规划等各类专家库在项目评审、技术评估、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对重要产业、区域等政策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对生态环境标准、政策等开展经济影响评估。加强生态环境智库建设和动态管理,将行为失范、不再符合入选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出专家库。
专栏8 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重大工程
1.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工程。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交通污染监测监控网络、挥发性有机物多组分走航监测系统、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监测网和大气光化学评估监测网。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长江、嘉陵江干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站。在川渝跨界河流、市控考核断面、新增断面等新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三峡库区水生态综合观测站、生态监测站。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农村人居环境和有机食品环境质量网络,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建设生态环境遥感监管平台和业务系统。建设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平台。
2.智慧生态环保平台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推进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智慧监控能力建设。建设生态、大气、水、固危废和土壤等综合大数据平台,拓展碳减排与气候变化、排污许可证等智慧监管应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智慧监管能力。
3.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市、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更换移动执法终端装备。升级环境执法与应急大数据应用系统、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并实施运维。实施非现场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开发远程视频功能。
4.生态环境重大科技工程。实施区域气候变化影响观测评估、碳中和技术路径等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攻关项目。围绕大气、水、土壤与地下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页岩气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监管智慧化等领域,实施一批基础研究、关键性技术研发及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重庆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基地”和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科学观测站。
第九章 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
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储备库,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健全项目调度、统计、动态调整等机制,严格项目绩效考核,通过大工程带动大治理。
建好用好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要落实中央和市级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相关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综合整治、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项目储备。建立开放的、可更新的滚动项目库,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储备项目的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避免“资金等项目”。
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强市级和区县财政资金统筹,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和保障生态环保项目实施。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污染者付费、损害者赔偿责任,拓展更广泛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筹措途径。
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重大项目评估调整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的应当按程序适时调整。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章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为确保本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必须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形成严密的规划落实责任体系,提升规划实施效能,更好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分解落实责任。建立规划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台账清单,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强化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实施要求。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确需按照新形势新要求调整修订目标任务的要按程序进行。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各要素专项规划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
强化政策协同。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金融政策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和项目。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制定产业政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市场主体行为。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土地、社会等公共政策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政策合力。
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标准的解读。发掘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成效、创新举措、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在工作中宣传,在宣传中工作。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媒体合作、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巩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大格局,打造覆盖新闻、采编、舆情管理、新媒体宣传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矩阵。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创新话语体系,讲好环保故事,发出环保声音,形成有声有色、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开展国际合作。深化与境外地区、城市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实施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管理”等合作项目,为我市污染治理提供经验借鉴。加强与世界银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城市项目合作,与亚洲开发银行在气候投融资领域建立协作机制,争取欧盟碳市场培训合作资金支持我市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指导生态环境保护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帮助吸引国外环保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助力本土优秀环保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做好考核评估。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将污染减排、环境质量等规划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纳入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测评估技术指南,规范评估方法、步骤、数据认定等重要环节。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独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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