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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02-17 10: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银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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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银川发布《银川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银川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党委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主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大战略,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力争在黄河流域率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落实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做好表率的工作要求。

(二)工作原则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继续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接续攻坚、久久为功。

——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作为奋斗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最严格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以督查促落实、以整改促建设,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坚持系统治理、协同增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着力构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全方位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20年下降16%,细颗粒物(PM 2.5)年均浓度比2020年下降16.6%,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0%,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3730吨、690吨、1600.6吨、80.07吨,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四)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统筹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制定银川市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碳排放达峰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配套措施。深入开展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和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突出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推动重点行业率先达峰。严控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逐步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主动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我市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范围,推动市内企业入场交易。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和评估监管体系,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园林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五)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持续加强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煤炭消耗、电力消耗力争下降15%。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利用,大力发展分布式新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4%。推动传统产业生态化改造,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促进绿色制造和产品供给。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到2025年,培育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工厂15个、绿色产品20个。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分别达到 1750 万千瓦和 3250 万千瓦,绿色能源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分别达到 55%和 30%以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32.5%以上,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27.9%以上,推进煤炭消费在2025年左右达峰,并在“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加强燃煤自备电厂规范管理,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发展,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持续压减散煤消费,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清洁供暖工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县(市)区,各园区

(六)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七)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在“双超”“双毒”重点行业继续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大力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到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八)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对市级(不含宁东)区域“三线一单”成果进行跟踪评估和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筑牢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九)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严格落实《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健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网络,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推进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引导公民杜绝餐饮类浪费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十)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冬春季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企业、机动车、建筑工地等污染治理和采暖燃煤、秸秆焚烧管控,最大程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审核、调整流程,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构建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统一管理、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的原则,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应急响应联防联控。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建局、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气象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十一)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印刷及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一企一策”行动。大力推进生产和使用环节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从源头减少 VOCs产生。开展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2 年,现有水泥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银川市重点管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更新与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十二)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持续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其它高排放车辆。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45%以上,新增或更新公交车新能源比例达到70%以上,市政园林机械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60%,城市公交车基本实现清洁能源化。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十三)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大环卫机械设备投入力度,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稳定达到95%以上,“两县一市”建成区达到9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工业企业堆场实行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化工、污水处理等行业恶臭、异味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管理局、园林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四)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湖、沟)污染物排放。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巩固提升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护、夯实河湖长责任、引导公众参与监督,防止水体返黑返臭。(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2022年6月底前,灵武市人民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十五)着力打好黄河银川段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严控高耗水行业发展。以阅海(含典农河)、鸣翠湖等湖泊为重点开展水生态系统修复,重点推进典农河银川段综合治理及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加强黄河生态经济带污染治理,以黄河干流银川段为主轴,实施主要排水沟和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5年,黄河干流银川段出境断面稳定保持II类水质,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园林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十六)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开展地方供水水源替代,依法调整需要变更的水源地保护区。全面排查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设施并及时修复。按照“一源一案”原则,开展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行动。在“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构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同步完成标志标识、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到2025年,完成全市“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水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

(十七)强化陆域污染协同治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黄河银川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黄河流域银川段上下游市级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探索建立黄河流域银川段市级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推进犀牛湖水生态治理项目,继续积极谋划实施一批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重大项目。建立美丽河湖、示范河湖政府财政投入、项目资金统筹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河湖。(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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