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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2-23 09: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武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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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以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抢抓国家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大战略机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特别要实施好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和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项目,确保民勤不成为第二个罗布泊”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为着力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不断优化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管理办法和监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及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机制,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将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积极推进内陆河流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加快建设生态大市。

一、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一)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构建以祁连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整合各类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复原连通生态廊道,开展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推进居民、耕地退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公园分区管控机制。配合省上实施国家公园建设工程,加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推进祁连山冰川、雪山、河流湿地保护修复等工程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稀有物种,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构建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成健康稳定高效的自然生态系统,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全市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的24%以上。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建立严格管控体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以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和水域岸线等区域为重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

(三)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格局

建立健全武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协同推进空间保护和开发格局的优化,建立全域覆盖、分类管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以将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为核心,优化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以保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为目标,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保障生态功能,以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四)加强监测评估与执法监管

加快完善生态保护评估体系,加快构建和完善“天空地”一体、上下协同的生态监测网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全面掌握全市和区域生态状况变化趋势。组织开展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每五年一次对全市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功能和保护状况综合评价,每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调查评估,重点评估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强化目标责任制。重点管控人为干扰活动,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形成生态破坏问题清单和修复计划清单。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成效评估工作,结合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破坏问题执法监督等,通过非现场监管、大数据监管、无人机监管等方式,强化对破坏湿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线等区域的监管,对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采砂行为进行核实查处。强化生态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其他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制定印发年度“绿盾”专项行动方案,及时发现和查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二、持续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保护的意见》(甘办发〔2021〕34号),全面保护祁连山区森林、草原、河湖、湿地、冰川等生态系统,加强祁连山沿山浅山区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实施祁连山人工增雨雪工程,增加区域内降水量。开展祁连山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促进林草植被恢复,提高林草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配合省上对祁连山核心区采取自然休养等措施,提升生态自我修复功能,巩固祁连山生态治理成果。强化祁连山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严控水电开发,加强对现有水电设施下泄生态流量监管,依法依规推进旅游开发。强化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划定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完善草原围栏建设。落实甘肃省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完善祁连山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祁连山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祁连山生态长效治理。

三、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深入实施《甘肃省“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武威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坚持近中远结合,推进实施生态保护及修复、污染防治、节水控水及水利工程、黄河文化传承保护、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一批重大工程项目。持续抓好水源涵养林保护与修复,增加森林、草原、湿地面积,提升林草资源质量,巩固提升流域水源涵养功能。以森林草原水源涵养区、重点水源地和农田草原工矿生态治理恢复区为重点,围绕杂木河、金塔河、西营河、古浪河等河流两岸等区域,实施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干支流河道综合治理,保障黄河径流稳定和河流健康。着力提升支流防洪能力,强化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和灾害应对能力,构筑黄河安全稳定防线。积极参与建设沿黄生态带,全面提升沿黄生态功能。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天祝县生态补偿综合试点县建设。到2025年,流域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逐步形成生态共治、环境共保、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格局。

四、巩固提升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成果

积极开展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前期工作,围绕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源涵养与河湖生态修复、防沙治沙体系建设、流域高质量产业发展等重大任务,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强化节水、防污治污、防洪减灾等措施,加大石羊河流域河流源头和水源区保护、荒漠化治理、水土保持、地下水修复等流域系统治理。确保《民勤生态建设示范区规划》《天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落地落实。争取开展引大入秦延伸增效等外流域调水工程和向石羊河流域生态补水前期工作。加大景电工程调水力度,确保民勤蔡旗断面下泄水量稳定在2.9亿立方米以上,民勤盆地地下水控制开采量稳定在0.86亿立方米以内,全面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有效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

五、深化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一)推进国土绿化倍增行动

坚持“南护水源、中保绿洲、北治风沙”布局,实施祁连山生态恢复、防沙治沙、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森林湿地保护、林草产业培育“五大工程”,扎实推进城镇、村庄、景区、产业园区、通道绿化及农田林网建设、科技创新、林草抚育管护“八大行动”。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精准落实绿化空间,科学确定绿化方式,合理配置林草植被,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退化林等空间开展造林绿化。加强混交林建设,倡导低密度造林,节约绿化用水,实现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完成营造林120万亩。科学处理造林绿化与耕地保护关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快推进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持续加强城市和县城绿地建设,提升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拓展城市绿化空间,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争创“国家森林城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通过认种、认养、捐款等新的方式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持续推进森林草原扩面提质,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争取开展储备林试点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生产力和森林质量。

(二)深入开展科学防沙治沙

认真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持续推进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八步沙林场治沙经验,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争取项目资金。在民勤县西线、北线、东线及凉州区、古浪县新修治沙道路沿线、邓马营湖片区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屏障,完成治沙造林100万亩。严格管理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积极发展光伏治沙、“互联网+防沙治沙”、众筹治沙造林、认领义务植树造林基地等新模式,探索走出一条具有武威特色的防沙治沙新路子。加快推进民勤生态建设示范区、古浪县八步沙区域生态治理、河西走廊(武威)风沙源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提升八步沙林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影响力,打造甘肃乃至全国重要的生态治理教育、科研、创新示范基地。

(三)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方针,封育保护天然林草植被,促进自然修复,综合治理山麓地带水土流失。对主要支流两岸,以小流域为单位,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面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把小流域水土保持与面源污染、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厕所改造、河道综合整治相结合,提升小流域生态服务功能。在水蚀风蚀交错区,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治理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侵蚀沟道、沙化土地等,减少风沙危害、控制水土流失、保障区域农业生产。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构建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加大凉州区、古浪县、天祝县森林草原水源涵养区和农田草原工矿生态治理恢复区水土流失治理,营造水土保持林、抚育幼林、人工种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封育治理、环境修复治理及保护性耕作等。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进行针对性治理,通过滴灌、喷灌等措施营造水保林、抚育幼林、人工种草,构建生物防护网,有效涵养水源,减弱径流对地表的冲刷强度。坡度在15°以下的耕地实施保护性耕作,增加植被和土壤覆盖度,有效降低土壤蒸发强度,控制农田荒漠化。

提升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组织协调机制,促使相关部门在综合防治、资金投入、监督执法、组织管理等方面形成合力。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积极推动淤地坝等水保设施远程监控。建立和完善全市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

(四)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修复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强化资源安全保障,不断优化矿政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益,推进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加大对采煤采矿沉陷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区综合治理,实施矿山地质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项目,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历史遗留矿山及采煤沉陷区通过工程、生物措施进行治理。全力抓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专项行动等各级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整治,适时开展复查复核和“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成效,严防关停退出项目死灰复燃。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开展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核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

六、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一)加强草原保护与修复

全面落实武威市《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21〕85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草原保护修复治理。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科学划定草原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核定草原理论载畜量,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超载过牧、违规放牧等行为。加强草原资源保护,从严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科学合理划定基本草原范围,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加强草原征占用管理,按照“先审后批、先批后建”程序,依法分级做好审核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大力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恢复,完成草原综合治理200万亩,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加强草原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草原资源基况调查监测、草原生态评价、年度草原动态监测、专项应急监测等工作。加强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不断提高防治水平。

(二)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与修复

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起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责任和工作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积极推进智慧林草工程建设,提高林草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治草,坚决查处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三分造、七分管”,落实林木抚育管护各项措施,切实提高造林成活率,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湿地保护与修复

编制《武威市“十四五”湿地保护规划》,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落实湿地管护责任,加强自然湿地保护,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支持,全面提升基础服务设施和管理水平,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强化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按照统一部署,建立全市湿地分级体系,明晰湿地的事权划分,重点保护生态系统典型、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的自然湿地,逐渐形成覆盖面广、连通性强、层级合理的湿地保护格局。争取项目资金,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和周边植被。完善湿地保护成效指标在内的考核评价体系。将民勤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打造成全市湿地保护建设的样板。加强绿洲石羊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河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持河流、湖泊、水库水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完整性。加快开展河流湿地修复工程,实施河流生态廊道连通工程。开展重要水生物种资源及其关键栖息场所等调查监测。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21〕53号),积极做好原生性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的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初步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完善保护网络体系,确保国家战略性生物资源得到较好保存。加强对濒危动植物物种和古树名木的拯救与保护,在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存活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划出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体用于保护和管理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争取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组织开展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实地调查,开展外来有害入侵物种专项整治,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

专栏5 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1.古浪八步沙区域生态治理。依托国家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示范区、退化林分修复、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蚂蚁森林项目,实施省政府批复的《古浪八步沙区域生态治理规划》,完成防沙治沙40万亩,沙化草地治理30万亩,全面修复建设北方防沙带,持续改善沙区生态环境,筑牢防风固沙屏障。

2.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民勤县生态建设示范区规划》《天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

3.武威市石羊河中下游防沙治沙林草综合治理项目。争取完成人工造林48.1万亩,封山(沙)育林(草)21.7万亩,退化林修复16.5万亩,工程固沙30.6万亩,人工种草8万亩,草原改良82万亩,围栏306公里。

4.武威市祁连山北麓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争取完成人工种草32万亩、草原改良88万亩。

5.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在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补播改良、浅耕免耕种草、松土施肥、鼠虫病害和毒杂草防治、建后管护等综合措施,加快退化草原恢复。

6.规模化防沙治沙项目。全面完成古浪、民勤2个试点建设任务,并在北部沙区逐步推进。

7.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建设好武威市市级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突出,治理模式多样、系统完整、生态治理效果明显的精品示范工程区。

8.黄河上游重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黄河上游重要支流大通河、金强河为重点,加快推进黄河流域天祝段生态治理、林草湿地行洪滞洪功能恢复等工程,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

9.河流水环境提升整治工程。加快对大通河、庄浪河等黄河上游主要支流的保护与治理,重点启动庄浪河天祝县城段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统筹推进天祝县松山流域、古浪河、大靖河等河道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10.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核查,实施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对古浪县废弃砖瓦厂、采砂坑及天祝县炭山岭镇四台沟废弃砂金矿、西大滩镇小滩河历史遗留废弃砂金矿区进行综合治理;对凉州区康宁镇土佛沟、金塔镇土佛沟泥石流和天祝县哈溪镇古城村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

第六章 持续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一、落实“三线一单”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园区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从布局上降低环境风险。用地环境风险方面,应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周边禁止新增排放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周边原有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具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长远应做好关闭、搬迁和土壤修复;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方面,强化企业、化工园区、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强化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开展企业隐患排查自查及督查工作。各工业园区应加强环境风险排查,建立风险源动态信息库。强化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创新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演练;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院等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沿河流、水库工业企业应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分“一般、较大、重大”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

二、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全面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管理,各工业园区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加大技术支撑力度,助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二)加快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机制

加快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的政策体系和工作规范。明确技术标准,构建分类投放、定点暂存、末端回收的收运流程。加快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个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转运)项目。到2025年,凉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持续保持低水平。严控重大及以上辐射事故。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跟踪监控100%,涉源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上报率100%。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伴生矿放射性废物规范管理。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面能力全面加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显著提升,辐射应急物资有效储备,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一)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

通过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依法从严监管,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应急能力,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努力推动辐射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实施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优化审批服务,推进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审批备案程序线上办理。督促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全面使用,实现对人员培训、监测、监督检查、年度评估等信息全覆盖。注重风险防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辐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二)提升核与辐射监管能力

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开展核医学、同位素测井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电子辐照加速器辐射安全风险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 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开展输变电、广播电视等电磁设施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满足执法监测、应急监测需求。完善辐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修订《武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辐射应急指挥体系和部门间应急响应联动。定期开展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督导县区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并进行综合评估,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强化应急车辆、应急监测设备、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推动建立全市放射源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大核安全文化宣贯力度,深入推进公众沟通与科普宣传。

四、严格危险废物管控

(一)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有关要求,不断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理设施短板。提高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理处置能力,加强对化工、汽修等企业危险废物监管,开展废矿物油、废弃荧光灯、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试点。推进危险废物管理精细化,实施危险废物重点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监管。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核发经营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建设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对重点产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实现监管工作信息化。

(二)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

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管控。持续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水平,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按年申报登记制度,健全全市医疗废物收运管理体系。2022年6月底前,各县(区)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逐步向农村地区拓展。到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鼓励医疗废物协同处置,统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至少建设完善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按照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进行规范处置。

五、完善生态环境应急体系

(一)深化环境风险源管理

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探索建立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水污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体系。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涉氯、涉氨单位,以及化工和医药等重点行业,定期排查环境风险源,建立环境风险源管理系统。

(二)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

加强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建成覆盖各县区、各工业园区以及重点单位、重点风险源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组织企业建设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演练,健全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机制。完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方法和设备,全面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建立环境应急专业物资储备库,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

(三)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加强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继续推进与周边市县环境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信息互通共享、联合监测、协同处置,建立沟通及时、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联动联控机制。加强跨部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运输、应急、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完善、细化联动协议内容,健全与公安、应急等综合性及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联动机制。

专栏6 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工程

1.固废综合处理提升工程。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短板,加快武威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升级改造,实现五类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置;完成古浪县利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改造及运转能力提升项目;推进民勤县、天祝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开展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及焚烧一体化处理,实施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等项目建设。

2.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开展全市环境风险点分布、环境风险防控工程设施及环境应急能力现状调查,实施甘肃省武威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天祝县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及应急物资库建设项目。

第七章 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标准、监测评估预警、监督执法和督查问责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健全监测、评估、执法、监督等监管机制,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转化融合,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武威市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武办发〔2020〕31号)要求,进一步靠实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严格执行武威市生态环境领域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厘清市级和县(区)财政支出责任,分级落实财政投入。强化目标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设定全市的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全力配合做好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专项督察办法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配合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市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有力的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紧解决整改落实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强化监管,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落实排污单位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监管。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科学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制度的关系。督促排污单位落实台账管理、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证后管理制度。将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全覆盖。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加强源头防控和全过程管理,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实施环境保护领跑者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监督排污单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全面落实污染治理、风险管控等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强化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排污单位要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和问题核查机制,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建立完善重大环境事件舆情快速响应机制。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作用。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和群众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全市义务教育课程、国民教育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到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90%以上,继续深入开展环保设施、监测设施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活动。

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制度改革创新,强化规划环评与“三线一单”联动,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提升规划环评效能,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不断健全完善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和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全流域水生态保护,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强化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协同联动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优化监测体系和能力。根据《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综合评估信息平台,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实行“谁考核、谁监测”。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为主、外部质量监督为辅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探索推进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报业务和技术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甘肃省基层监测机构现代化评估标准。到2025年,全市县区监测机构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将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注重“柔性”执法,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走航车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统一着装和标志,配齐配全执法车辆装备,完善执法人员保障机制,争取2022年前达到装备标准化建设要求。

五、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建立全市环保产业名录,搭建环保产业交流平台。紧紧围绕“十大生态产业”,形成新的产业发展优势。推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和重点减排工程。探索环境治理新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完善价格收费机制。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和清洁供暖价格政策。

六、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深化企业环境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进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制定武威市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利用相关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七、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体系

不断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法规体系、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法治宣传及法规解读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研究,做好全市其他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形成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县区,政府当年环境治理投入不得低于上年。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加强金融扶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专栏7 构建环境治理体系重点项目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优化监测体系和能力,开展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重点乡镇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加快武威市水环境质量综合监控系统建设。

2.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市县(区)两级执法队伍装备、车辆等能力保障。

3.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完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依据每年重点排污企业名录,对新增企业纳入自动监控设施年度安装计划,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率达到100%;全面推进涉VOCs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做到应装尽装;开展涉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调查,依据国家统一要求完成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实施机制,有效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明确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同步制定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县区规划,一体推进。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主动担责尽责,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任务目标的落地落实。

二、拓展融资渠道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能力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坚持资金投入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形成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并强化监管。积极探索地方公债融资模式,着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推广、面源污染治理、重大项目科技攻关等政府主体事权类项目资金支持,努力补齐生态环境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推行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引导各类投资企业增加环保设施建设的投入,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三、强化科技支撑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四个面向自主创新、支撑发展、重点跨越、引领未来科技创新方向的科技发展方针,充分发挥环境科技创新对环保工作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技术创新。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装备、产品生产和服务型企业,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集约利用、低碳循环发展和环境友好产业体系建设。

四、健全考核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力度,加强分析研判。每年开展自评总结,适时开展动态监测。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规划宣传,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对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规划约束性指标和相关任务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下年度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的的重要依据,引导倒逼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在2023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指标和重点任务。2025年底开展终期评估,全面梳理总结“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发展环境的重大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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