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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2-23 11: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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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重点任务

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思路,继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推动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的突破。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核心,探索大气重点污染物协同治理途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与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措施。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治理,“增好水”、“治差水”,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以土壤安全利用、危险废物强化监管与利用处置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巩固和严控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示范区建设,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实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与监测基础能力与现代化体系建设。

一、持续优化结构,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准入。

1.大力推进产业结构性调整。一是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国家、省上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励资金,推动煤炭、水泥、砖瓦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二是严格实行总量控制。针对水泥等行业,采取严格措施控制产量增长,通过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延伸产业链条。三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定,严防“地条钢”、“电解铝”死灰复燃。四是深入推进工业领域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智能光电产业,建设功能完善、配套齐全、集约高效的智能光电产业基地;推动煤电化冶产业延链补链,向煤制甲醇、煤制天然气等新型煤化工领域拓展延伸。五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环评等行政审批流程,开辟生态产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2.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遏制盲目重复建设水泥等“两高”行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禁新增产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强化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执行,适时扩大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试点范围,确保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指标不突破区域环境容量底线。

(二)加快产业绿色升级转型。

1.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做大做强能源化工和先进制造业。坚定不移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坚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两手齐抓,着力打造能源化工产业集群、绿色建材产业集群、智能制造产业集群、食品工业集群等四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循环农业。坚持农畜结合、粮饲兼顾、种养平衡、集约高效,加快建设黄河流域国家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市,形成“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三级循环”模式,构建串点成线、织线成网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走出一条具有平凉特色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新路子。加快发展旅居康养服务业。围绕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立足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生态优势,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按照全域开发、重点突破,丰富业态、拓展市场的思路,突出发展富有平凉特质的全链条旅居康养产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

2.推动构筑生态环保产业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塬系统治理,加快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低碳矿业发展、压覆矿产开发、地质灾害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其中通过压覆矿产开发、塌陷区治理释放土地1.1万亩、煤炭资源1.4亿吨,努力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三)加强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继续提升物流通道干线铁路运输能力,推动大宗物料“公转铁”。探索多元运价方式,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物流企业等深化合作,不断提高铁路货运服务水平。合理构建绿色物流体系,充分利用城乡交通,构建综合性运输枢纽,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加快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完善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运输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加强货运组织和运力调配,降低空驶率。合理划定重型车辆绕城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县城。推动城市配送与农村物流融合发展。

(四)大力改善能源供给结构。

1.持续推进清洁取暖。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进一步推进实施“热源侧”和“用户侧”提升改造,完成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加快推进平凉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周边乡镇居民小火炉和土炕清洁化改造,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太阳能以及洁净煤替代等多种模式,集中对城中村以及城郊周边居民推行冬季清洁供暖。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新上耗煤项目能耗等量减量置换,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比重。推动陇东煤炭清洁转化基地建设,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充分发挥电能清洁、安全、智能优势,在清洁供暖、工农生产、交通运输、商业民用等领域,推行“以电代煤、以电代油”。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因地制宜发展“甲醇代煤”、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到2025年,明显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推进城区和重点乡镇燃气管网敷设,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入户率。

3.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不断完善煤炭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商品煤。进一步完善煤炭配送体系,加强煤炭一级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的引燃煤、洁净型煤煤质管控,强化散煤销售监管和煤质抽检力度,严防劣质燃煤流入市场。加大民用洁净型煤推广力度,落实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政策,平凉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全部使用洁净型煤,其他地区倡导使用洁净型煤。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要求,做好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及燃料的管控工作。

4.加快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全面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逐步实施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煤改气,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燃煤锅炉按要求实施烟气达标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加强锅炉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锅炉污染物排放自测频次,开展在用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确保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全部达标排放。

专栏3优化能源供给结构

1.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平凉市各县(市、区)农村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适当补助农户集中采暖,有序推进建成区、重点乡镇天然气供应及入户建设,推动建成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系统提标改造。

2.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程。推进重点乡镇燃煤锅炉改拆除和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地区实施分散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

3.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平凉工业园区和各县工业集中区燃气管网敷设工程,完善各县城及重点乡镇天然气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五)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1.严格清洁生产管控。持续开展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以煤炭、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严格的清洁生产审批流程。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集中区)能源进行替代,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2.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改造。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整治,限期达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逐步替代单独的喷涂工序。进一步开展水泥、建材、煤业、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问题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确保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双达标”。依法关停用改造后仍不达标的企业。

(六)发展现代特色循环农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衔接区域水环境承载力和农用地安全利用要求,聚力发展陇东旱塬特色农业,保障红牛、苹果、蔬菜三大优势产业,加快建设黄河流域国家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市。紧密结合区域污染防治要求和农业产业布局,促进“以地定养”,推行高效互补、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构建循环农业体系。加快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推广经济高效、循环利用的畜禽养殖模式,支持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示范工程。

二、协同增效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多举措开展大气环境协同治理。

1.推进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污染防治,巩固细颗粒物治理成效,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制定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纳入监管和考核体系。深化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治理,包括控制区域协同、控制时段协同、减排措施协同,政策协同、部门协同等;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协同治理工作,制定挥发性有机物与臭氧精细化协同管控方案。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托排污许可证落实固定污染源总量控制,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汽修、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对辖区重点行业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强治理,强化执法检查,确保监管到位。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材料替代,加强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理。针对存在问题的油品存储、机械加工、汽修等企业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推动其他涉气污染物防治,积极配合国家、省上要求,开展重点氨排放源排查,逐步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加大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

2.推动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结合“三线一单”等相关要求,强化辖区内涉气工业企业、重点涉气污染源监管,建立涉气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清单台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力度,对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重点企业脱硫除尘系统进行提标改造,严格控制烟气排放满足最新标准限值。推动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陶瓷、煤化工等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深度治理,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实施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进一步推进华亭市、崇信县、灵台县等县(市)域内煤矿企业储煤场环保升级改造。

3.加强面源污染综合管控。严格落实《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六个百分之百”、“三个必须”管控措施,加强对建筑、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及裸露地块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扬尘治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实行“黑名单”管理。加强渣土车审批和监管,严厉查处不遮挡覆盖和带泥车辆,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密闭,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严控道路运输扬尘,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落实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和全天候保洁要求,加大道路清洗、洗扫频次,建立日常清扫保洁制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加强禁烧垃圾、秸秆整治力度,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和网格化包抓机制,严防严控焚烧垃圾落叶、农作物秸秆和荒草行为。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大、中型餐饮经营企业应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格燃放审批,加大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禁放区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销售和私自燃放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管控工作;开展露天矿山扬尘综合整治,建立管理清单。

4.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继续做好高排放柴油货车治理淘汰工作,严格执行新车标准和环保装置检验,提高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推进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依托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加快实现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汽车。开展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主要车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严格落实国家油品质量标准,巩固扩大“三油并轨”成效,强化加油站管理,清除、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完成全市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监测治理工作,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等,减少城市交通污染。

5.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平台建设、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及路检路查、机动车入户监督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及监督抽测项目建设;根据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新动态、新技术、新政策、新标准,定期不定期对基层机动车环境监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持续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制度,助力机动车排放闭环管理模式高效运作。建设完善移动源遥感监测网络,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

6.完善城区噪声污染管控。持续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逐年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评估,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持续开展中心城区、县城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文化娱乐、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综合整治,有效遏制噪声污染。完善噪声污染举报制度,推动交通、城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化中心城区噪声监测点位布设,加强监控体系建设。

专栏4大气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对机械加工、汽修、涂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2.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升级改造工程。重点实施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推进华亭市、崇信县重点煤矿和储煤场环保改造和粉尘治理,实施医药、化工、建筑等行业企业废气、烟气、粉尘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推进静宁县、庄浪县等地区砖瓦行业排放系统升级改造。

3.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水泥等行业重点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

4.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整治工程。推动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完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逐步替换柴油公交车。完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络,推动各县(市、区)建设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配套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专用检测车。

(二)统筹协调推动“三水”质量提升。

1.保障泾河、葫芦河水质稳定达标。以泾河、葫芦河流域为重点,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补齐城乡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提高平凉、华亭、静宁、崇信、庄浪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灵台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以平凉城区和六县城为重点,持续完善建成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推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推进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善重点流域沿河乡镇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优化已建成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十四五”期间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2.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形成河流入河排污口详细清单,明确排污口监管行业责任。充分利用入河排污口调查成果,对排污口进行分类登记、分析研判,精准施策,系统治理。依法确定入河排污口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及技术规范,落实行政审批及监管工作。将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结果作为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的重要依据,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加大入河排污口的执法监管及日常巡查检查,坚决查处非法排污口,严厉打击私设排污口直排和偷排行为。

3.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积极与国家、省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生态水指标,保障泾河、汭河、葫芦河、达溪河等重点河流基本生态基流。实施泾河、葫芦河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推动平凉中心城区和县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补充生态用水项目,完善配套中水管网建设。建立完善中水回用政策激励机制,拓宽再生水回用途径,优化流域水资源利用结构,在工业生产、城区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基建施工、场地抑尘等方面优先使用城市中水,逐步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

4.推进流域水生态修复和评估。重点实施泾河、葫芦河流域主要干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巩固前期水环境治理效果,恢复湿地面积,全面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合理划定生态缓冲带,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试点。开展平凉市重点流域水生态摸底调查和监测评估,推进重点河流水生态管控与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元素融入城市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5.扎实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以国家第三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创建为契机,加快推进重点河道的控源截污、沿线管网敷设、设施提标改造、垃圾收集、生态修复、数字监管等工程建设。加强平凉中心城区“八沟一河”日常巡查检查,巩固治理成效。到2025年,实现平凉中心城区和县级城市建成区河道长治久清,严防出现黑臭水体反弹。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思路,大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以城市近郊、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切实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6.完善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未整改完成的县级以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加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加强其风险管控,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

7.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推动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不断完善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体系。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逐步置换和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机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优化流域水资源利用结构,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节水园区、节水工厂项目试点。大力推进行业节水,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推进社会各领域、各行业节水。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用水量。积极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

专栏5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修复重点工程

1.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实施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污水收集体系,推进重点乡镇污水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2.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提标工程。实施平凉城东污水处理厂、华亭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及泾川、灵台、静宁等县(市、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提标改造项目,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升级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保障出水稳定达标;实施天雨污水处理厂、华亭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华亭市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

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继续实施各县(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提高水源地监管能力,开展各县(市、区)农村集中水源地综合整治,改善水源地内生态环境现状,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4.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完善崆峒区、华亭市、灵台县、崇信县和庄浪县中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着力提高中水回用,通过人工湿地净化水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5.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甘肃省平凉市重点流域水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项目,推进华亭、灵台、崇信、庄浪、静宁泾河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推动重要河湖岸线湿地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恢复水生植物和湿地面积,改善河流生态功能,保护和修复流域水生态系统。

6.排污口整治工程。持续深入开展排口排查和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鼓励实施流域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

(三)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风险管控。

1.严格管控土壤污染源头。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源排查整治,确定排查重点区域,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与地下水隐患排查、自行检测等,并依法有序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控涉镉等重金属企业、铅锌矿等工矿企业土壤污染,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举报及公开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2.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定期更新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持续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涉及污染的地块严格实施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计划,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强化涉及污染地块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提出相应对策与防控措施。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块的环境监管。

3.全面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农田修复。根据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力度,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防范措施,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加大退化、撂荒、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探索实施农田生态修复种植,指导农民通过生物除草、除虫、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减少化肥、农药等的施用。

4.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监测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逐步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5.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建立地下水监测体系,开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识别潜在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推进“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以化工园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加强重点污染源防渗措施的落实与监管执法。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

专栏6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重点工程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大退化、撂荒、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基地,鼓励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修复改良技术示范,并推广应用。

三、应对气候变化,积极推进碳排放达峰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编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协同推进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以及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探索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高效应对气候变化和改善需求。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强化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敏感区适应能力。

(二)扎实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行动。全力推进达峰行动,统筹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对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提出节能降碳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目标,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到峰值。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重点行业分配实施方案,落实配额分配与管理。积极完善管理协调机制,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任务,鼓励县(市、区)开发储备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交易。探索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重点项目示范工程。

(三)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电力行业持续实施燃煤电厂绿色升级改造。水泥行业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品。煤化工行业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低碳集约化利用。持续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控制煤炭开采甲烷排放,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加强畜禽养殖和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推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专栏7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实施华亭50万吨级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1.9亿元,利用华煤集团煤制甲醇产生的低甲尾气作为原料,采用低碳低温精馏洗工艺,回收提取煤化工项目尾气中的二氧化碳,年可利用低甲尾气57.6万吨,制取工业级液体二氧化碳50万吨。

四、加强乡村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一)集中连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力度。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配套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善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制度,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消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宜居水平,深化和推进“三大革命”“六项行动”,积极组织开展“四清三增两拆一改”,创建“清洁村庄”,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任务,组织实施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照“应集尽集、应治尽治”,完善乡村聚集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因地制宜推广农村分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较好条件县(市、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

(二)持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以地定养,以养促种,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行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推广畜禽粪便全量化还田,推进粪便商品有机肥生产,分类实施干发酵等沼气工程建设,促进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监督管理,推行管理台账制度。规范畜禽散养行为,因地制宜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就近还田利用。

2.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继续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养分还田,持续减少化肥用量。开展新型农药及机械的引进、筛选、试验、示范、推广,推荐适宜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风险。按照村、乡(镇)、市(县)逐级集中处理的方法,实施化肥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

3.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开展地膜覆盖技术示范效用评价,推进地膜使用减量化,推广符合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的地膜,合理使用可降解地膜。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积极开展废旧农膜捡拾回收机械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优化加厚地膜循环回收利用机制,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

4.农业资源回收利用。持续加强秸秆、尾菜还田利用,推广腐熟(堆沤)、直接还田、行间还田等先进适用技术,促进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多元化利用,构建稳定的田间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探索建立部门协调、多方投入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扶持发展规模化加工企业,强化辐射带动能力。

专栏8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五县一市一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配备垃圾车、垃圾箱、水泥底座、公示牌等设,积极组织开展以“四清三增两拆一改”,改造农户厕所,建设示范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梯次推进五县一市一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因地制宜使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和农村污水处理工艺,实施农村人口聚集区的污水处理站和管网建设工程。

3.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推进废弃农业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开展秸秆饲料化、废旧地膜回收和尾菜处理利用等项目,新建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有效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

4.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在五县一市一区实施畜禽粪便收集及资源化利用,推动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鼓励粪肥收运还田,加强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开展养殖小区标准化改建,建设生态有机肥生产线等。

五、深化生态文明,巩固提升生态屏障安全

(一)继续推进各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平台载体作用,提高推动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全力做好平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崇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果巩固提升工作。持续推进其余县(市、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探索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二)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推进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有效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和协调开展区域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日常监管,继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深入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稳定。完善自然保护地多部门联合监管、治理、执法体制机制,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科学评估全市生物多样性状况。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快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广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多渠道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和参与生物多样性维护工作。

(三)推动流域生态治理和生态立市建设。统筹抓好泾河、汭河、达溪河、葫芦河、水洛河等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和湿地保护,积极推进与上游地区建立截流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实施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巩固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继续加强城市生态增绿减污,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项目。全面推行林长制,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高全市绿化覆盖率。

(四)加大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力度。加强对现有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监管,明确保护与治理的责任、目标和任务。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实行矿山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重点实施华亭、崇信、灵台等县市煤矿开采引起的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水土环境污染和崆峒、庄浪、静宁矿山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环境问题整治修复,开展采矿集中区矿区污染治理试点示范。加强崆峒、泾川石油勘探开采场地的生态修复和治理,积极开展矿区废弃地复垦,建立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复垦土地使用权,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大力提升矿区土地复垦率。进一步实施生态扶贫和生态移民工程。

专栏9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1.矿区生态恢复治理。重点实施华亭、崇信、灵台等重点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崆峒、庄浪、静宁地质环境及矿山生态修复等项目。

2.固沟保塬水土保持。重点实施崆峒、泾川、灵台、崇信固沟保塬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沟头防护、植树造林、新建梯田,配套排水工程等。

3.国土绿化工程。重点实施崆峒区、灵台县、崇信县等县(市、区)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治理等国土绿化项目。

六、提升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环境风险管控

(一)提高生态风险管控能力。加快推进平凉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的研究和编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勘界定标,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市“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依据国家和省上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职责,细化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各项制度,建设市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二)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探索建立属地为主、区域协调、相互支援的核安全应急体系,建立核应急资源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完善国控、省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机制,推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设立独立的辐射环境监管机构,提升辐射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发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不同行业核与辐射监测能力与管理体系,加强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严格辐射许可程序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加大核与辐射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专业业务培训,加强放射源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和电磁辐射设备设施日常监管,强化退役矿、地质勘探设施、矿尾矿(渣)库安全隐患排查。

专栏1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效能能力提升项目

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及辐射应急能力建设,购置辐射防护装置、辐射监测设备、辐射事故应急设备。

(三)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加强生活和餐厨垃圾处理。完善中心城区环卫体系建设,推进县城建成区垃圾分类及收集转运系统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同步配套餐厨垃圾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及相关设施。严格控制“白色垃圾”,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逐步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和塑料餐具,加快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保障物品重复利用和废物回收,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2.提高固体废物处置水平。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问题,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加强产废企业管理,严格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运输和处置,严防污染环境事故发生。积极拓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以崆峒区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为依托,探索“无废城市”建设。

3.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持续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水平,确保已建成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范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逐步向农村地区拓展。到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鼓励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4.严把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提升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严把环境准入关,防止填埋能力无序扩张。完善危废处理技术体系建设,对现有的危废处理项目建设固(危)废物接收、分析鉴别、储存管理、预处理、终端处置、臭气处理、自动化处置、在线监测系统,配套改造供电、给排水、消防、通信设施,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专栏1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能力建设工程。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能力;配套建设城镇垃圾收运,完善建成区环卫体系;建设平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100吨/日餐厨垃圾处置项目,以及华亭、灵台、崇信、庄浪、静宁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分类试点、收集处置项目;新建庄浪等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2.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平凉市4县一区一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开展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固(危)废弃物和华亭、静宁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3.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鼓励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推动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推进市层面突发环境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责任;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企业备案系统,加快企业预案过筛;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能力,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液氨制冷剂替换低毒低害制冷剂。严密防范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加强重点企业与道路运输的风险管控,加快开展泾河流域涉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施工场地油品贮存等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崆峒区、泾川县分散试采油井的区域风险防控体系和预案。

(五)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强化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完成国家、省上下达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工艺,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涉重企业的监测体系,推进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加强静宁、庄浪等县(市、区)尾矿库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编制“一库一策”污染防治方案。

(六)健全饮用水源地风险管控。健全水源地风险防控设施,继续严格规划控制和项目准入。针对平凉饮用水环境健康风险问题,逐步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与监测,完善环境健康风险哨点监测工作,夯实环境健康基础。选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试点,探索建设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和提升示范区。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加快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开展污染源、风险源排查,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等修复试点工作。

(七)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依托国家和省级环境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完善平凉市环境应急管理数据库。深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公安、气象等部门的合作,形成环境应急工作合力。在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化工园区涉有毒有害气体等重点防范领域,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完善“一河一策”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专项预案,建立跨区域、流域应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全市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专业应急队伍、风险防范制度等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水平。

专栏12应急管理能力提升项目

实施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体系,开展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落实“一河一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

(八)提升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水平。理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紧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活动。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持续扎实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企业主管人员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科技辅助手段,全面运用移动执法、无人机等环境监管新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应急活动车辆、执法设备等配套装备。

专栏13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水平能力提升项目

实施平凉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及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提升市局及各分局环境监察和执法能力,推动移动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配套执法服装,完善执法车辆和取证仪器等设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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