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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2-28 13: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碳排放生态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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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1.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贯彻落实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清洁生产审核等制度有机衔接。

严格生态环境监管。用好泰州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合理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利用大数据平台大力推行“不见面”“非现场”精准执法,将“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大数据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市域,完善长江感知环境一张网,不断提高执法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和精准化水平。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完善监管“清单式”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现环境监察无盲区,环境监测无空白,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治理系统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

2.强化生态环境市场机制

优化生态保护财政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建立与绿色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绩效为导向的奖惩制度,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继续优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扩展碳交易市场。加快制定我市碳达峰、碳减排方案,加强碳市场相关能力建设,落实碳排放许可管理,助力江苏省碳达峰目标的早日实现。

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按照“应赔尽赔、每案必赔”的目标,逐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长效机制。以《泰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泰办发〔2018〕100号)为基础,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动市场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深化地方特色金融改革,探索开展绿色金融创新。

3.开展环境噪声排污许可管理

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噪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进一步完善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开展固定污染源环境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应用,明确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路径,对排污单位噪声实行全周期管理。基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源头管控-过程削减-末端治理”的环境噪声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对环境要素的全覆盖管理,选取泰州市电力、钢铁、石油化工、机械制造、建材等典型行业企业,分类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行业噪声污染特征,完善环境噪声排污许可管理技术要求与实施方案。搭建包含环境噪声管理的泰州市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现有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中环境噪声填报内容,将环境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申报、实施与监督范围。

4.加强园区限值限量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32号),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

分阶段推进纳入“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按“一园一策”方式编制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有效实施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控制手段的环境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和末端污染治理。

5.增强环境治理法治保障

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加强对企业排污许可情况的监管,依法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对有违规记录的,可以提高检查频次。

健全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以监察执法垂直改革为契机,构建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执法体系,配足配强环境执法队伍。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规范环境执法程序。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加强移动执法,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实现全程留痕。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推进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运行,提高精准执法能力。

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环境污染案件现场勘查和现场取样的有效对接,及时收集、提取和监测固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排放去向等要素,有效破解案件侦办取证难、固定证据难、定性难等问题,做到分工协作,妥善处置。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构建无缝衔接体系,形成防范、打击合力。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完善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衔接机制,建好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三项制度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奖惩四项机制。

6.建立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完善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推进“排污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水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有计划地推进各地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持续做好黑臭水体跟踪监测,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防止返黑返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示范,推进农村地区“活水工程”,建立健全河道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加快构建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并且同步推行统一的第三方运维,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第八节 加快补齐短板,提升监测监控能力

1.强化基础装备和人员支撑

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土壤分析监测设备配备,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到2022年底前,市监测机构达到满足日常执法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任务的能力。

加快推进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序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工作建设,实现全市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加快实现监测与执法有效联动、监测与应急防控快速响应,推进核辐射监测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

加大监测人员配置,规范生态监测机构与人员队伍管理,完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培训和经费保障,确保基层监测队伍尽快具备独立承担执法监测任务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的能力。

2.精准织密环境监测网络

加密自动监测站点布设。推进重点污染源、入江、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控设施和乡镇交界断面水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实现重点区域、重点水域监测点位全覆盖。加强靖江市、泰兴市等地水质自动化控制系统平台建设,依托监测系统抓好水环境监管。实现我市建成区、重点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开展全市(区)空气自动监测联网建设。推进VOCs、PM2.5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二噁英监督性监测体系建设。构建“天空地”一体化、市区联网共享的监测网络,强化对环境质量超标及污染源排放异常状况的响应溯源。到2025年,新增48个水质自动站,120个PM2.5网格化自动监测设备。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和专项监测,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增加监测指标。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与敏感点的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实施“生态眼”项目,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优化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生活污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关注农用地重金属污染。加快构建上下协同、市区镇三级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与生态状况全覆盖。

建立铁塔高空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无人机遥感监测,加快实验室土壤、固废等监测能力建设,实现污染防治能力系统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立覆盖本地区所有排污许可证企事业单位、重点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污染源地理信息库,构建泰州市污染源实时动态监控“一张网”。到2022年底前实现对大气和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网格化建立,到2023年底前实现对省控监测断面网格化建立,实现“十四五”国、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到2024年底前实现对市控监测断面网格化建立,到2025年底前实现对所有监测断面融合汇总,实现泰州市监测网格“一张图”。

专栏14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工程

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在靖江市开展十圩港水系以及城区河流沿线布设黑臭水体与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加强靖江、泰兴等市的水质自动化控制系统平台建设,到2025年,新增48个水质自动站,120个PM2.5网格化自动监测设备。完成声环境功能区与敏感区的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建设。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一张网”建设:在2022年底前实现对大气和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网格化建立,在2023年底前实现对省控监测断面网格化建立,在2024年底前实现对市控监测断面网格化建立,在2025年底前实现对所有监测断面融合汇总,实现泰州市监测网格“一张图”。

环境监测设施保障:完善和维护相关监测站点的监测设施配备。

3.加强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苏环办〔2021〕144号)文件要求。2021年底前,省级以上园区完成周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完成排放口流量计和自控阀门的安装,实现限量排放和自动截污。同时,推动市、县级园区参照省级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园区监测点位布设,并逐步实现数据联网,加强全市产业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4.建立生态监控信息化平台

加快市级生态监控数据平台建立,实现与省级生态监控大数据平台互联共享。加快推进智慧环保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强化在线监控设备管理,通过“互联网+环境监管”模式,在主要工业园区及直接排入长江、淮河和一级支流的企业等排污单位的总排口、自动监控站房、污染防治设施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平台联网,提升精准治污的科学化水平。

推进土壤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动态管理。推进辖区内非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与省级联网工作,构建VOCs网格化监测系统,开展碳排放存量监控,对各地排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体系与信息平台。加快系列“环保脸谱码”建设,在全市全面推行应用,形成智慧化监管体系。

第九节 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环保公众参与

到2025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并广泛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全民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社会行动体系基本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和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基本完成,宣传教育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

扎实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广泛宣传。大力宣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等示范创建工作。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措施和行动的宣传力度,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规范生态文明教育培训

完善生态环境教育社会化培训体系,推动教育培训规范化、立体化、系统化。加强生态文明社会教育,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

3.促进生态文化产业发展

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推进优秀生态文化产品“走出去”战略,扶持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创作开发文化精品,紧密围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无废城市建设、垃圾分类、限塑减塑、杜绝餐饮浪费等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重点工作。

4.科学应对环境舆情

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提高对重大舆情分析研判的质量,有针对性地做好新闻热点回应。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形成线上线下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科学应对处置机制,推动舆情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2025年底前,推进我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要求,各市(区)政府明确主体责任,细分各部门职责,强化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考核评价指标,提高考核要求,将“十四五”相关指标任务探索纳入高质量考核体系。到2023年底、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深化科技引领

加强环保科技支撑。支持企业与大中专院校等科研机构共建产学研联合体,通过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打造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环保团队。推广普及一批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适用技术。

第三节 加强业务培训

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市业务知识培训,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学科建设、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培养。创新开展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技能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

第四节 增加环保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紧跟长江经济带战略、两高融合战略步伐,积极推进高质量项目入库,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各项环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探索建立多种融资渠道,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加强引领,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

第五章 重点工程

为实现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在全市范围内规划7大类70项工程,计划投资135.83亿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占比最大,总投资额为67.48亿元,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其次是土壤修复、固废处理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投资额分别为30.13亿元和23.10亿元。

表3 泰州市各类项目投资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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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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