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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大气治理体系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完善应急清单和预案。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预案,应急减排措施做到涉气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农业源、生活源等方面全覆盖,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制定科学可行的措施,落实到具体减排的生产线和生产设施。鼓励和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或应急响应期间限产停产。提高大气污染应急响应能力,完善应急响应专家库建设,提高应急基础硬件设施水平,壮大应急人员队伍。
第二节 强化精细化管理机制
深化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持续开展沿海地区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开展O3、PM2.5、VOCs等来源解析工作,找准本地区大气污染成因及污染来源。设区市开展污染源清单更新工作,建立跨部门数据收集和动态更新机制,推进清单编制程序化、标准化、业务化,实现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推进精准治污,选取莆田、泉州、漳州等典型城市积极推广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分类施策,实施重点企业“一厂一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差异化管控,按照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办法,排查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探索建立分类分级企业应急减排清单。
第三节 完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
将环评中污染物排放控制、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要求以及排污权分配交易情况等载入排污许可证。加强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排污许可证内容的核查,加强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以及不按许可证要求落实环境管理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第十章 强化“一区一策”,推动区域精细化管控
第一节 环罗源湾—三都澳区
对以福州(福清江阴除外)、宁德为主的环罗源湾、环三都澳区域,深入开展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钢铁、火电、化工、建陶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
福州市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列。加快环罗源湾钢铁产业集中区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闽清建陶行业炉窑 “煤改气”、“煤改电”,积极开展干燥塔等其他工艺流程深度治理。推进重点行业VOCs2.0整治,深化储罐、家具、包装印刷、船舶涂装工序、汽车涂装工序、化纤与纺织、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管控长效机制,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及裸露地管控,有效削减颗粒物浓度。
宁德市要加快推动青拓镍业、青拓实业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改造。积极推进宁德市精制茶、食用菌等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强化锂电池制造、汽车涂装、化工、电机、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加强福鼎龙安、文渡工业区合成革企业二甲胺等臭气污染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执法处罚应用,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
第二节 环湄洲湾区
对以福清江阴、莆田、泉州泉港及泉惠为主的环湄洲湾区域,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臭氧与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动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开展大气光化学污染综合观测研究,探索大气污染成因。
福清江阴工业区全面加强VOCs治理。大力推进化工、制药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实施储罐综合治理,强化化工码头物料装卸的管理,提高物料输送管道、接头密闭性等,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开展园区监测评估。
莆田市强化臭氧污染防控。推进制鞋、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等全过程治理。积极推进制鞋等产业集中区推进建立统一的活性炭脱附、处理中心,规范环境管理。深化城区周边橡胶、湄洲湾北岸化纤等VOCs综合整治。
泉港、泉惠大力推进石化园区减污降碳。深化工艺过程VOCs排放控制水平,实施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开展敞开液面废气专项治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及VOCs组分清单编制。进一步提升LDAR的修复合格率,强化LDAR统一监管。
第三节 闽南三角区
对以厦门、泉州(泉港、泉惠除外)、漳州城区及其沿海区县为主的闽南三角区,深入开展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实施VOCs源头控制、运行管理和末端治理全过程管控,强化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
厦门市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列。深化岛内移动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厦门港区、物流园区以及进出岛柴油车的日常监督抽测。加强绿色港口建设,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推广船舶岸电使用;加快石湖山散杂货码头及海沧7#、8#泊位煤码头搬迁或整合,实施干散货码头扬尘综合整治;油品码头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实施油气回收系统改造。持续推进岛外工业涂装、化工、机械加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新一轮的VOCs整治,推进实施VOCs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强化扬尘治理,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长效机制,加强裸露地块整治。
漳州市全面提升颗粒物和臭氧精细化管控水平。深化城区及周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治理,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长效机制,加强裸露地块整治,有效削减PM2.5、PM10浓度。加快三宝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施提标改造工程。强化城区周边金峰开发区、蓝田开发区及上风向漳州台商投资区包装印刷、涂装工序、家具、化工等行业VOCs综合整治。推进华能古雷热电厂一期(北厂区)、漳浦县赤湖工业园等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推进古雷石化园区减污降碳,深化工艺过程VOCs排放控制水平,实施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开展敞开液面废气排查整治,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及VOCs组分清单编制。进一步提升LDAR的修复合格率,强化LDAR统一监管。
泉州市大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泉州晋江、南安建陶行业“煤改气”、“煤改电”治理成效,积极开展炉窑、喷雾干燥塔等深度治理。积极推进石狮、晋江制鞋等产业集中区建立统一的活性炭脱附、处理中心,着重推动制鞋业胶黏剂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全过程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恶臭污染治理,深化城区周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治理,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第四节 漳州内陆—龙岩区
以漳州内陆区县(长泰、南靖、华安、平和)及龙岩为主区域,积极推动臭氧和细颗粒物的协同控制,强化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
漳州内陆区县加强长泰经济开发区、华安、南靖等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华安、南靖、平和建陶行业“煤改气”、“煤改电”,深化锅炉综合治理,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推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加强长泰林墩工业园区石材加工业颗粒物防治。
龙岩应合理控制龙岩水泥产业发展规模,推进新罗区、漳平市、永定区、武平县等地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协同减污降碳。推进城区周边龙工机械、龙马环卫等装备制造业涂装工序低VOCs涂料替代,强化全流程治理。加强武平印刷电路、上杭化工等VOCs综合整治。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处置企业、堆存点和煤炭贮存转运点、加工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加工处置点,引导煤矸石、煤炭转运加工企业规范有序、绿色和谐发展。
第五节 南平三明山区
南平、三明两地持续巩固大气环境治理成效,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厚植环境绿色底蕴,营造清新空气。
南平市持续推进“两山”转化,建设美丽城市。持续深化建阳城区及周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治理,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长效机制,加强裸露地块整治。强化南平浦城荣华山产业组团的合成革VOCs整治,提升浦城化工、制药工艺装备水平,生产线、配料系统等产生废气的工序设备实现全封闭集气,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监管工作。
三明市继续擦亮“醉氧三明”城市名片。重点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加快三钢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沙县金沙园机械装备制造业、尤溪化纤、永安纺织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加快永安尼葛工业园区恶臭治理。深化锅炉综合治理,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推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监管。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省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是空气质量改善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九市一区和重点县(市)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空气质量改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明确重点工程和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保证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节 健全法规标准
加快完善地方和国家标准体系有机衔接,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标准全覆盖。制修订制鞋、纺织染整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或恶臭)排放标准,探索制定地方陶瓷、水泥等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及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完善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第三节 完善政策激励
综合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努力程度以及人口健康效益等因素,建立以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机制,实施“以奖代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分配与奖惩双向结合的绩效模式。
完善大气主要污染物防治经济政策。持续落实火电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强化火力发电绿色调度,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构建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体系。积极探索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广绿色信贷,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
第四节 严格监督考核
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落实企业对大气污染排放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规划实施评估和考核制度,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在2023年、2025年年底,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
第五节 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臭氧、细颗粒物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监测预警等研究,加强省内科研院所的大气科研能力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科学研究。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过程、末端控制技术研发与示范,探索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增强污染管控的科学性、靶向性。
第六节 引导公众参与
全面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大气污染排放和大气环境质量等各类环境信息。持续开展“大气超级监测站”公众开放日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提升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动员全社会践行绿色环保的生产、消费、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共同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立公众参与区域和城市大气环境管理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建设环保微信、官方网站等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企业污染排放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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