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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第一节 严格环境准入要求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拟建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加快改造升级存量项目,实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探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的路径、管理模式。
第二节 优化产业布局
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导重点产业合理布局。以“两极两带三轴六湾区”为主架构的空间开发战略格局,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涉气重污染项目,县级及以上城市加快实施“腾笼换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第三节 加快现有产能绿色升级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存量项目改造升级,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加快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改造。加强废钢资源回收利用,大力推进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短流程炼钢,建设循环型钢铁工厂;加快水泥行业原燃料替代;加快推动石化行业减油增化,推进“两基地一专区”产业链中下游强链、延链、补链,构建精深加工产业链,大力发展各类石化中下游产品。提高铝行业再生铝比例,推广高效低碳铝电解技术。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示范。持续推进“散乱污”落后企业(作坊)的取缔关停和整治提升。
第四节 持续推进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
加快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一园一策”,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对泉港、惠安、江阴、可门、古雷等石化化工类产业集群,加强设备密闭和工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对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的钢铁、陶瓷、水泥等产业集群,开展深度治理。对家具、汽修、机电等涂装类产业集群,重点推进低(无)VOCs含量涂料替代,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对制鞋、印刷等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推进低(无)VOCs含量油墨、胶粘剂等替代,鼓励建设废弃溶剂容器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积极统筹建设集中再生中心统一处理。
第五节 推进美丽园区建设
以湄洲湾石化基地、古雷石化基地、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和罗源钢铁、漳州周边工业区和台商投资区、莆田华林和西天尾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积极开展园区监测。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体系。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严格实施“双超双有”及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研究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
专栏一: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程
(一)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程。积极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废弃溶剂容器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泉港、泉惠、古雷石化园区及江阴、可门等化工园区实施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敞开液面废气等VOCs治理工程;莆田、泉州制鞋产业集群,莆田、漳州家具行业,实施VOCs产业集群综合整治;福州、泉州、漳州陶瓷行业,福州罗源湾、漳州、三明钢铁,三明、龙岩水泥等产业集群,实施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二)产能升级改造工程。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升级改造;持续推进“散乱污”落后企业(作坊)的取缔关停和整治提升工作。
第四章 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
推动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硬约束,主要以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能源消费增长需求。安全稳妥推进核电建设,加快福清、漳州、宁德霞浦核电建设,提高核电装机及发电量比重。优化风能和太阳能开发布局,加快海上风电平台建设;有序发展太阳能发电,支持户用和工业园区、机场等屋顶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因地制宜推进“渔光互补”、矿山修复光伏等项目;开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配置储能需求研究和配建,提高其调节能力。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增气减煤”。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7.2%,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达到58.5%,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2890万千瓦。
第二节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按照集中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中小型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具备上网条件的现役自备燃煤机组(含煤与其他燃料混烧机组)纳入电网统一调度,承担与公用燃煤电厂相同的义务。力争到2025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到47.4%。
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调整。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规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强化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管理,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第三节 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积极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第四节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煤改气”“煤改电”,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等能源代煤。系统梳理福州、泉州、漳州等地工业炉窑清单,分类提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技术路线。全面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积极推进以煤、石油焦等为燃料的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
专栏二: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一)核电、风能及太阳能利用工程。加快福清核电6号机组、漳州核电1、2号机组建设,积极推进宁德核电5、6号机组、漳州核电3-6号机组和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福州兴化湾、莆田平海湾、漳州六鳌等海域海上风电开发。分类分批推进九个设区市光照条件好的县区发展户用光伏建设,力争达到350万kV装机容量。
(二)清洁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建设LNG接收站及外输管线和西三线支干线、海西二期管网和互联互通工程等天然气管道。完善岸电、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工程。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实施工业炉窑淘汰、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等项目。推进闽清、平和、南靖、华安等地建陶“煤改气”。
(四)集中供热工程。实施泉惠电厂热电联产工程1号机组、华能古雷热电厂一期(北厂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集中区、长泰县工业区、邵武市金塘、秀屿区东峤片区、石澳门产业园、南平工业区江南园、漳浦县赤湖工业园等热电联产项目。
第五章 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第一节 持续深化运输结构调整
加大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力度。继续推进“三纵六横”铁路网建设,提高主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运输能力。推进铁路资源整合,加快老旧铁路改造,提升铁路货运水平,挖掘客货兼顾铁路的货运能力,加快推动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煤炭、矿石、钢材、石油、建材、焦炭等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推广使用铁路、水路或管道方式;依托“电动福建”建设,中短途、城市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
做大做强海铁联运。持续推进“丝路海运”建设,构建高效畅通的国际货运大通道,促进物流贸易提速增效、节能降碳。加快建设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积极推动智慧港区建设。不断健全福州港、厦门港、泉州港、湄洲湾港等沿海港口集疏运系统,积极引导公共码头充分发挥港口深水中转优势,大力发展大宗散货海铁联运,提高大宗散货铁路运输占比,保持沿海港口海铁联运量稳步提升。
开展多式联运提速行动。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完善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推进闽江内河航运开发,加快形成以闽江干流高等级航道为骨架的江海联运体系。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加快各地综合货运枢纽建设,积极推广多式联运和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新举措、新经验。
第二节 加快促进车船结构升级优化
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力争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舶污染物处理设备改造,推动不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的运输船舶进行改造,鼓励20年以上的老旧内河航运船舶提前淘汰。
第三节 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船
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2025年力争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线路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物流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租用新能源车。除消防、救护等应急保障外,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新的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实现全覆盖。加快船舶受电装置改造,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
专栏三:绿色交通工程
(一)货物运输“公转铁”提升工程。加快规划布局建设和完善厦门前场、福州杜坞、泉州黄塘、三明永安等铁路物流枢纽。推动长乐区松下港铁路专用线、宁德漳湾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环湄洲湾、环罗源湾、古雷石化园区等重点工业企业(园区)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二)车船结构升级工程。力争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工程。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城市物流车、环卫、公务车等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第六章 强化VOCs和NOx减排,推进PM2.5与O3协同控制
第一节 积极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
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到2025年底前,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汽车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以及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船舶制造、钢结构制造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实施VOCs倍量替代。探索建立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绩效等级企业清单名录,将标杆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生产、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参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申请绿色融资。将低VOCs含量产品与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
第二节 深化涉VOCs重点行业整治
开展重点行业VOCs2.0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橡胶和塑料制品、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制定行业治理任务对照表。涉及企业要“照表施治”,列入VOCs重点治理名单内的企业要开展自查、详查,编制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2.0),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企业“一厂一策”(2.0)开展技术帮扶指导,确保企业治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VOCs治理突出问题开展对标排查,探索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和绩效评估,推动企业“梯度治理”,实现科学减排,到202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VOCs减排任务。
开展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石油炼制、合成树脂、制药、涂料等行业储罐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的治理力度。储罐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进行罐型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选型。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规范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对装载汽油、煤油等高挥发性化工产品的汽车罐车,推广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含有机废水系统中集水井(池)、均质罐等排放的高浓度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采用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
深化VOCs末端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选择适宜高效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重点行业末端治理一般不使用等离子、光催化氧化等单级治理技术,全面提升治理设施“三率”,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要做到“先启后停”。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排放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要加强监管监控。
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规范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石化、化工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火炬系统要安装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鼓励安装热值检测仪。
实施季节性调控。引导石化、化工、涂装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春、秋等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尽量不安排开停车、装置停工检修、储罐清洗和防腐防水防锈涂装等作业。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市政设施防腐、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尽量错开臭氧污染高发季节施工。
第三节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持续推进钢铁、水泥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以福州、宁德、漳州、三明等地为重点,推动29家钢铁企业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并确保按照要求稳定运行。推进泉州、三明、龙岩等20条水泥熟料窑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实施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其他物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推进建陶、玻璃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强化建陶炉窑、喷雾干燥塔、原料破碎、筛分、成型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推动平板玻璃、建陶等行业企业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无法取消的,安装备用烟气净化设施及监控装置;生活垃圾焚烧根据最新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积极推进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第四节 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
强化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日常管理,推广机动车遥感监测,推动监测数据全面应用于执法处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机制,充分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监管。强化本地生产的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监督抽查。实现超标排放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和执法联动。加大对柴油车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重点核查随车清单、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排放情况等。
推进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扩大调整,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控。推进船舶港口及机场移动源污染防治。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燃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符合排放控制区标准的燃油,逐步扩大低硫燃油适用范围;加大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保障和推广使用力度,内河和江海直达、江海联运船舶全面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示范引领,推进机场、港口、码头和货场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
推进油品清洁化。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公安、税务、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提高燃料指标清洁化水平,提高清洁油品供应保障能力,提升油品质量监管水平。集中打击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施工工地、国省道等为重点,开展打击、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专项行动,对使用非标油品的运输企业和施工单位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专栏四: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工程
(一)VOCs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涉VOCs企业提标改造,全面提升治理设施“三率”,重点企业制定“一厂一策”。
(二)涉VOCs无组织整治工程。对储罐、装卸、敞开液面等进行排查整治;提升泄露检修与修复质量。
(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程。完成38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29家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0条水泥生产线试点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玻璃、建陶行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第七章 建设美丽家园,解决群众关切的大气环境问题
第一节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
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达到70%。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全过程监督。
深化施工扬尘污染源头防治。推行建筑施工、拆迁施工、道路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网格化监管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将扬尘防控工作和经费纳入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持续推进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工作。
加强裸地、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闲置空地、院落、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覆盖、绿化、硬化、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强化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余泥渣土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加强港口、码头、堆场等扬尘综合管控,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应采取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防尘措施,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实施城市降尘监测考核。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空气降尘量监测工作,建立降尘考核评价体系,到2025年设区市降尘不得高于4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
推进矿山治理与防风固沙建设。新建矿山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和运营,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积极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治理,利用卫星遥感对露天矿山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测。
第二节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
加强餐饮业布局规划管理,餐饮服务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现有餐饮服务场所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烟火不扰民”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在餐饮集聚区、居民区周边以及群众投诉集中的餐饮敏感区,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按规定正常使用和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或者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但油烟超过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实施处罚。市场监管部门统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建档管理,建立“回头看”及定人、定责巡查监管机制,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督。
第三节 推进恶臭异味专项整治
推进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开展恶臭异味综合治理。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要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研究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方式。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开展恶臭气体治理的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采用掩蔽法、水洗法、吸附法等有效控制技术,全方位降低恶臭气体的产生量。
第四节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和定期调度机制,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发展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民秸秆利用和禁烧的主动性自觉性。
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紧盯夏收、秋收重点节点,发挥环保网格机制作用,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加大巡查力度,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
第五节 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种养结合一体化经营。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推进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处理和废气治理,推进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削减。大力推进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推广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扩大配方肥应用覆盖面。推行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和流失,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农业氨排放。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强机动车氨排放监管。
第六节 加强多污染物控制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管理。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深入开展ODS淘汰工作,持续推动含氢氯氟烃销售、使用备案管理,完善生产、消费和进出口全链条的监管体系,鼓励、支持ODS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推动氟化工行业含氢氯氟烃生产线逐步淘汰,改造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
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推进大气汞和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为重点,通过多污染物协同、采用低(无)汞原(燃)料源头替代、脱汞等措施控制大气汞排放。
第八章 推进数字治气,提升区域联防联控水平
第一节 夯实福建生态云大气模块功能
加快生态云平台3.0建设,拓展建设大气环境综合分析等功能模块,推动重点企业重点工序分表计电,并将数据接入生态云平台。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热点网格和5G技术的应用,构建环境信息“一张图”、监测监控“一张网”,开展大数据分析、污染成分监测、数值模拟集合预报等工作,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进行科学研判,并应用生态云平台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和轻微污染天气应对。
第二节 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
加强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建立社区多尺度空气质量模型(CMAQ)、区域气象-大气化学在线耦合模式(WRF-Chem)、空气质量模式系统(WRF-CMAQ)等多种数值模型及统计模型。进一步提升预报准确率,实现7-10天区域及城市空气质量预报能力,以及未来15天空气质量潜势预报,加强未来24小时短临预报能力,实现集合预报和信息共享。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完善空气质量预报日常会商制度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机制,规范会商程序、方式及内容。健全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密切关注趋势变化,及时启动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为污染管控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节 建立健全大气环境感知网络
持续织密“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优化完善现有城市站、区域站、超级站建设,对现有大气超级站进行升级改造,加快泉州大气超级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其他地市大气超级站建设。完善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立体监测网络,加密全省光化学组分网,重点城市开展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设区市开展城市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推进建设完善重点港区、园区、机场等特殊场地空气监测站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建设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环湄洲湾臭氧防控重点区域以及城市之间的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布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多功能子站,强化对该区域臭氧生成能力和城市间污染物传输情况的研究。探索开展城市站和背景站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和一氧化二氮等)浓度监测。
提升污染物监测能力。扩大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范围,地级及以上城市将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2021年底前完成与国家联网;完善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大型石化、化工园区探索建立完善的大气环境特征污染因子自动监测、预警和应急系统,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网络联网。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全面排查污染源排放情况。
第四节 强化大气环境执法
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标准宣贯等工作,加强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以及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分别依法追究责任。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和信息公开,提高监控质量。强化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专栏五:数字治气工程
(一)开展湄洲湾、兴化湾地区大气光化学污染综合观测研究。
(二)生态云大气模块升级工程。
(三)监测网络提升工程。完善现有空气站点自动监测网络,实施现有大气超级站升级改造,建设泉州大气超级站;福州、厦门、泉州开展颗粒物组分和交通污染空气自动监测;完善全省光化学组分网,沿海地市加密布设VOCs自动监测点位;设区市开展城市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探索开展城市站和背景站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和一氧化二氮等)浓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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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主题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活动亮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专题博览会国家权威部门指导策划全国省级监测协会协同举办全国省市体制内外专业观众国内唯一环境监测主题博览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基本信息展会时间:2025年11月24-26日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福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6月17日,浙江省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对义乌市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34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出,近年来,义乌市高度重视交通运输领域碳减排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政策战略部署,制定《义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义乌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义乌市碳达峰碳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12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答复函中指出,近年来,绍兴市高标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完成1324个“结构、工程、管理”减排项目。为进一步优化污染天气管控,努力实现既达成管控目标,又尽量减少对工业企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沪环大气〔2025〕8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近日,由中冶南方总承包的涟钢280、360㎡烧结机区域超低排改造项目全面投产。该项目是涟钢烧结工序实施深度治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改造内容涉及280烧结厂、360烧结厂、原料场三大区域,共有16个除尘系统、2套电除尘以及附属除尘密封改造,全面采用先进的高效布袋、滤筒等除尘技术,对有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据介绍,近年来,德州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一是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6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第二章煤炭行业发展本章作者韩继园(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PART.01煤炭供需01全国原煤产量47.8亿吨,再创历史新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原煤产量47.8亿吨,同比增长1.2%,能源供应保障有力。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数据显示,过去4年,全国累计生产煤炭181.8亿吨,约占全国一次能源生产
近日,武汉国力通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鹏飞集团合作的焦炉煤气低碳、零废液脱硫成套项目,自2024年投用以来,已实现连续7个月稳定运行。该项目是国内落地的首个零废液脱硫改造项目,标志着焦炉煤气脱硫又迎来新的技术突破,为焦化行业的“创新驱动发展、减污降碳发展”注入新的动能。双方合作的
展会主题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活动亮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专题博览会国家权威部门指导策划全国省级监测协会协同举办全国省市体制内外专业观众国内唯一环境监测主题博览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基本信息展会时间:2025年11月24-26日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福
全球性的水资源解决方案平台日程★边会日程*温馨提示:会议地点为中铁·青岛世界博览城——国际会议中心组织机构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支持单位世界水理事会(WWC)国际水协会(IWA)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河海大学先进分离膜全国重点实验室承办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岛市商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期,南京市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实现光伏并网,在满足厂区近20%用电需求的同时,平均每天还能向社会输送8000千瓦时清洁电力。2025年年内,八卦洲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铁北污水处理厂三期等都将利用厂区屋面、池顶、绿地等空间部署光伏组件,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达
近日,浙江省科技厅公布2024年全省重点实验室认定清单,杭钢集团参与建设的2家实验室成功认定,分别为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参与建设的“全省难加工材料激光极端制造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参与建设的“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控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全省重点实验室是浙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沪环大气〔2025〕8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注:板块及分会场持续更新中,请以正式通知为准。组织机构01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02支持单位世界水理事会(WWC)国际水协会(IWA)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河海大学膜材料与膜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03承办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岛市商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
6月9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火电10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64%以上。原文如下: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9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进一步完善能源体系。全力推进能源项目建设,淘汰更新各类重点用能设备3000台(套)左右,加快推动嘉兴电厂四期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火电100万
6月9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碳排放双控形势下,嘉兴市通过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制度、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双碳”工作载体等多方面协同发力,力求在碳排放强度降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沪环大气〔2025〕8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提出,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22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电力供应环境可持续性关键绩效指标报告(2024年度)》发布。其中指出,2024年,上海市需求响应管理平台签约高压用户4399户,注册负荷集成商45家,共计接入可调节负荷398.25万千瓦,同比增长28%;用户覆盖工业、商业楼宇、电动汽车、铁塔基站、
近日,广西钢铁超低排放重点项目高炉煤气精脱硫项目顺利通气进入试运行阶段。经精脱硫处理后,高炉煤气总硫含量降至1.6mg/Nm,优于设计标准,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为公司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坚实支撑。据悉,在高炉冶炼过程中,降低高炉煤气含硫量是环保治理的难点。广西钢铁高炉煤气精脱硫项目
作为广东省唯一且全国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产业园区,南沙开发区近年来将协同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着力点,充分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减污降碳工作基础、重大战略平台优势以及气候投融资等多试点融合发展,在产业变革、能源转型、政策优化与能力提升、绿色金融等关键领域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不断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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