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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

2022-03-04 08: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珠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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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国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突出精准、科学和依法治污,强化多污染物协同防控和区域联防联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一节 加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控

一、开展臭氧污染防控攻关攻坚

按照省工作部署,建立省市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推进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针对臭氧形成的两项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细化分阶段改善目标和治污项目,在污染防控上做到时间精准、空间精准、行业精准和措施精准,推进VOCs与NOx协同控制。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逐步扩大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精准管控机制。收到污染天气预报时,配合省调度安排,提前1至2天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对内河及近岸船舶、重点企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露天焚烧等污染排放管控,加快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

专栏2珠海市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导向

珠海市主导产业包括电力能源、生物医药、精密机械制造、家电电气、电子信息和石油加工等,工业源和移动源排放是全市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是重点减排污染物。全市SO2、NOX、PM2.5工业源排放主要来自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VOCs工业源排放主要来自表面涂装行业、医药制造行业、电子元件制造、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行业。从区域管理看:

1.斗门区(含富山工业园):大气环境扩散条件弱,污染物相对易累积,区域内富山工业园分布有建筑材料、纺织、造纸、建筑陶瓷、电子元件制造、橡胶及塑料制品等涉气企业,应重点加强工业锅炉综合治理和炉窑专项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2.金湾区:区域内现有涉气行业为火电、石化、钢铁、油墨涂料制造、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行业,需严格控制区域内新增污染行业企业,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对现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提高VOCs等治理设施工艺效能。

3.香洲区:区域内人口相对密集,涉气企业布局较为敏感,臭氧污染问题突出,工业源污染排放以电厂及电子元件、油墨涂料制造、印刷、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的VOCs排放行业为主,应严格落实VOCs减量替代,加强现有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深挖交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的减排潜力。

二、大力推进工业源深度治理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产品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和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落实建设项目VOCs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减排。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治理技术,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分级和清单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涉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加强储油库、加油站VOCs排放治理,全市城市建成区内汽油年销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推广夜间加油,控制夏季汽油油品蒸汽压。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石化企业全面实施VOCs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加快应用VOCs走航监测等新技术。

加强工业炉窑和锅炉治理。在石化、水泥、化工等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提标升级。推进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

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强化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建立健全成品油全链条监管体系。加强成品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等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提高非骨干成品油供应企业油品质量的抽查覆盖率,重点针对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和硫含量等指标进行检查。加强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监督检查。

深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加大迎宾路、九洲大道等城市主干道重点路段机动车的疏导力度,缓解重点路段的拥堵带来的尾气污染。强化车载诊断系统(OBD)、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等查验,加快淘汰高污染机动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市政、通勤等作业车辆和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应逐步推广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严格用车环保达标监管,落实黑烟车限行区政策,持续开展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检查;全面组织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时更新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对遥感监测超标率高的重点用车大户开展入户检查,探索推进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执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措施,探索推广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加强船舶空港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珠三角地区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引导船舶靠岸使用岸电,推广应用LNG船舶。推进珠海机场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设施建设和使用,加快淘汰老旧地勤车辆和机械设备,推广新能源地勤设备。

四、加强面源精细化综合防控

加强工地、道路、堆场、矿山、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完善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控,推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泥头车密闭化行动,严厉打击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洒漏等违法行为,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实现散体物料运输车辆100%全封闭运输。以香洲区为重点,全面排查裸露土地、城乡结合部等未开发利用土地,全方位采取抑尘防尘措施。强化对露天矿山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珠海港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强化禁止露天烧烤区域执法,探索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加强农作物秸秆、清扫废物、园林废物等露天焚烧监管,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区管控力度。

第二节 统筹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一、严格保障珠澳饮水安全

统筹饮用水水源地优化调整。统筹开展全市22个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工作,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和水量安全的前提下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一定空间。严格落实供排水通道保护要求,供水通道严格控制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合理设置取水口位置,实现高低用水功能区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

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常规排查,开展市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确保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稳定达标。严格保护磨刀门、黄杨河、虎跳门水道等优良水体,严格各类河流型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监管,提高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大镜山水库、杨寮水库、竹仙洞水库、乾务水库、竹银水库、平岗泵站、广昌泵站、黄杨河泵站和竹洲头泵站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确保对澳主要供水水源安全。

二、推动重点流域长治久清

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根据入河排污口摸排成果,优化调整入河排污口布局,开展排污口溯源分析,实施分类整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前山河全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攻坚任务,加快推进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EPC项目,重建石角咀水闸,改扩建广昌水闸,保障前山河石角咀水闸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加强与中山市开展前山河流域联合管理,共同建立前山河实时监控系统,完善河涌(渠)断面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加快推进凤凰河排洪渠范围及情侣路沿线、白沙排洪渠流域、黄杨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中珠、金凤、东岸、银坑、鸡山等排洪渠清淤和片区雨污分流,推进重点流域劣Ⅴ类一级支流整治攻坚,力争到2023年基本消除国考断面控制单元内劣Ⅴ类一级支流,到2025年全面消除国考断面控制单元内劣Ⅴ类一级支流。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100%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后效果评估工作,形成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各区(功能区)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区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强化水污染源头减排。加强涉水企业污水排放监管与循环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工业园、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积极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加强纺织、印染、化工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种植污染管控。加快船舶污水排放控制、老旧及难以达标船舶淘汰、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建设,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以提高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为目标,完善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体系,着力提升污水系统弹性与韧性。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处理负荷偏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全面开展城市城区污水管网排查和修复,推进高栏港地下排水和排污管网修复二期工程。深入开展污水管网错接整改和连通工作,推进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疏浚,强化污水收集管网养护,推进富山工业园管网深度普查及清淤修复工程。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提标改造,加快推进横琴水质净化厂、香洲水质净化厂三期、红旗水质净化厂、白藤水质净化厂和井岸水质净化厂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提标改造,推动富山沙龙(工业)水质净化厂、金湾生物医药园工业水质净化厂、高栏港装备制造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斗门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厂等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不断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到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0年提高15%以上。

三、科学保障水资源调配利用

打造水系连通格局。围绕“一河(前山河)、一岛(以天沐河流域为主的横琴岛)、七围、多点”,因地制宜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推进城市建成区河涌水系连通,恢复河涌、坑塘、河湖等水体自然连通。重点研究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天沐河、磨刀门、十字门水道水系连通及综合调度工作,以及合禾涌、壳塘涌等水体水闸科学联合调度,实施闸群智能联合调度与实时监控系统工程建设。

保障基本生态流量。科学确定各大水系生态流量,采取闸坝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开展前山水质净化厂回用水管改造工程,回补翠屏路排洪渠,保障基本生态流量。进一步完善流域联合生态补水和应急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区域统筹的生态补水方案研究,开展前山河流域排涝及生态补水工程和闸群智能联合调度与实时监控系统工程。

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取水许可总量,严格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前置条件。深入开展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党政机关、公办学校、重点行业企业100%建成节水型单位,节水居民小区占比超过25%。严格保障供水安全,基于全市咸潮上溯严重、季节性缺水凸显的问题,全面摸清城市取水点受咸潮的影响,实施生态流量调度及水资源涵养储备,合理、科学地优化我市水源配置,设置应急水源和辅助水源,补充蓄淡调咸的重要设施,完善咸潮入侵等的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着力满足全市人民的供水需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对初期雨水进行就近消纳与利用,构建低影响开发(建设)雨水系统,增强区域洪涝水外排能力。

四、促进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以三灶湾海堤、红旗河、黄杨河等市级碧道试点项目为重点,综合考虑我市适宜建设碧道的分布及“主干+支流”梯次结构,重点打造东部海岸碧道、磨刀门碧道、鸡啼门碧道、虎跳门碧道四大主要水系碧道,通过碧道串联形成“五脉通海,九湾一岸,两翼协同,碧秀珠海”的总体空间格局。到2025年底建成265.3公里碧道。

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强化岸边带生态修复,维护河流形态多样性,重点开展东岸排洪渠生态廊道工程、中珠排洪渠生态廊道工程、金凤排洪渠综合整治工程等河湖岸边形态修复与生态廊道工程,打造健康河流生态廊道。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前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唐家湾镇)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乾务镇、井岸镇、斗门镇)水土流失预防及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打造一批“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典范。

第三节 示范建设美丽海湾

一、强化陆海统筹治理

削减陆源污染入海负荷。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对虎跳门水道、鸡啼门水道、磨刀门水道、前山河开展总氮、无机氮浓度和通量监测。实施总氮总量控制试点,对总氮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提出总氮提标或削减措施,对涉及总氮排放的重点行业执行更严格的总氮排放控制要求。针对不达标水质海域实施治污攻坚,完善沿海地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削减入海污染源;对情侣路沿岸入海河涌及排洪渠实施流域环境治理,加强凤凰、白沙、中珠、金凤等入海排洪渠治理,削减氮磷入海量,东岸、银坑、鸡山等入海排洪渠实现污水不入渠,推动凤凰河入海口消除劣V类。针对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入河(海)排污口,开展“查、测、溯、治”工作,形成入河(海)排污口台账,开展常规监测。合理布局入海排污口,对需整治的排污口实施“一口一策”整治,污水处理厂新建入海排污口鼓励达标后向深远海排放。

深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加强养殖规划引导,合理布局淡水和海水养殖,科学确定养殖密度、种类、投饵和使用药物等,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着力抓好网箱养殖污染治理,拆除和整治非法养殖设施,加快网箱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推广健康、生态、高效的水产养殖模式,加快实施离岸型智能化网箱养殖、生态立体化养殖等项目,打造万山群岛深水网箱养殖示范基地,减少对沿海近岸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标准化池塘改造,鼓励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管理,建成一批高标准、现代化的养殖池塘。支持斗门区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加强养殖水域环境监测,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港口和海漂垃圾污染治理。加强对港口和海运船舶的环境监督管理,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及处理设施建设,以港口经营许可为抓手,确保码头企业具备与码头规模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推动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绿色发展。完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及相关联合监管机制等。开展渔港(含综合港内渔业港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摸底排查工作,推进渔港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油水分离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升港口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能力。严厉打击船舶向水体超标排放含油污水行为,鼓励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完善非经营性公共海滩保洁体系和管理维护体系,落实全市岸滩及100米内水域海面的垃圾打捞和岸边滩涂的垃圾清洁责任全覆盖,积极推广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逐步建立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海上环卫作业模式。

二、加强海洋海岛保护修复

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栖息地保护。加强海洋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对珠江口白海豚自然保护区、淇澳红树林、庙湾珊瑚礁以及唐家湾海草床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开展系统调查监测和治理修复,推进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红树林种植与修复工程,逐步恢复受损红树林、珊瑚礁等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在庙湾积极开展多样化的珊瑚礁恢复修复工程。加强唐家湾周边海域的海草床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持续开展常规海洋和淡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海洋牧场计划,逐步恢复海洋生物资源。加强海洋海岛保护和修复性开发,稳步推进外伶仃岛防波堤、唐家港陆岛码头等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三角岛,打造无人岛开发示范项目。

加快海岸线资源保护修复。按照省统一部署,整合珠海西部沿海岸线、崖门水道和虎跳峡水道汇合处入海湾区、江门镇海湾和广海湾等岸线资源,统筹岸线资源划分,分类引导岸线开发,提升海洋岸线资源利用和保护能力。完善海岸线保护、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围填海管控,在金湾等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禁止在高潮线向陆一侧500米或第一个永久性构筑物或防护林以内构建永久性建筑。探索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5年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2.8%。积极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生态修复,加快岸线修复,优化和提升滨海岸线以及海岛的景观形象和生态功能。实施海天公园、桂山岛海豚湾、东澳岛东澳湾等海岸线修复工程,加快推进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岸带综合示范区建设。

三、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协同监管

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机制,加强各执法主体的联动,提高海洋综合执法和协同治理水平。以未达优良水质的海域为重点,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严厉打击污染物排海、海洋倾废、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等领域非法排污行为。大力整治港口、船舶对局部海域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加强船舶污染物的岸上监管。加大预防与打击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力度,建立健全防治违法运输、倾倒垃圾污染海洋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垃圾违法倾倒污染海洋的案件。

四、率先打造美丽海湾

根据海湾自然禀赋和特色,加快推进东澳岛东澳湾、大万山岛锦塘湾、桂山岛海豚湾、三角岛海湾和淇澳岛—拱北湾区(情侣路沿线海湾)5个美丽海湾建设工程,打造功能各异的“美丽海湾”。积极探索适应珠海海岛旅游多样化及差异化发展模式,以东澳岛等典型海岛为重点,打造生态海岛旅游精品项目,突出公众参与感与体验感,提升现有亲海空间各项品质。不断提升“美丽海湾”大陆岸段长度,推动公众亲海品质不断提升,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美丽海湾”示范样板,推动实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景象。

专栏3珠海市美丽海湾建设路径建议

“十四五”及未来一定时期,全市坚持陆海统筹、系统保护,积极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因地制宜强化陆海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公众临海亲海、海洋环境风险及应急防控、监测监管能力及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长效机制。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美丽海湾规划(2019-2035年)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2242号)阶段性成果,充分参考《我国部分海域海岛标准名称》中我市管辖及跨市的126个海湾分布,将珠海海域划分为淇澳—拱北岸段、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南部岸段、磨刀门—鸡啼门岸段、高栏—虎跳门岸段和万山群岛5个海湾基本单元,分阶段开展“美丽海湾”创建工作。

1.“十四五”期间:推动万山群岛中东澳岛东澳湾、大万山岛锦塘湾、桂山岛海豚湾、三角岛海湾和淇澳岛—拱北湾区(情侣路沿线海湾)等5个美丽海湾建设。

2.“十五五”期间: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南部岸段、万山群岛建成美丽海湾/海岸。

3.“十六五”期间:推动磨刀门—鸡啼门岸段、高栏—虎跳门岸段建成美丽海湾/海岸。

第四节 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一、进一步摸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进一步查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全市主要水稻种植区为重点,在2023年底前完成土壤—农产品加密协同调查。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针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建立并及时更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对其中拟变更用途或有证据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有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提高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为重点,推进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摸清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状况。

二、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风险防控

加强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定期公布年度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要求,到2025年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对涉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科学布局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及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持续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5年底前全部安装并使用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深化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

实施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措施。以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与整治。定期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情况,开展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和检测,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渗漏。

三、深化土壤分区分类管理

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定期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优先安排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推广施用有机肥、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管护措施。全面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优先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等技术。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种植水稻青储饲料、轮作休耕、替代种植非食用经济作物与重金属低累积作物等措施,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以供澳粮食、蔬菜、水产品种(养)基地为重点,加大基地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和风险排查,建立供澳农产品监控与溯源管理系统,有效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和农药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

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监管。健全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机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严格供地管理,加强对土地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监督,对未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未明确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出让。加强对已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监管,组织对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再开发建设管理,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合理安排开发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建设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原则上应后开发;已开发的,原则上应当在有关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邻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用地再投入使用。

创新土壤治理与修复模式。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探索适合珠海的易推广、低成本、效果好的技术模式。积极探索实施工业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积极引进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土壤修复企业,培育珠海本土治理修复市场,将第三方治理作为主导模式,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市场化机制。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填埋场、废弃矿山治理等途径加强污染土壤安全处置。

四、推进土壤及地下水协同防治

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定。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防治方案、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中逐步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的内容。

第五节 加快建设“无废城市”

一、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推行以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为重点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将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纳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鼓励生产者依托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维修网点等设立收集网点,收集社会源产生的废铅蓄电池,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从严审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全市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鼓励产废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绿色认证。鼓励水泥、建材、钢铁等行业企业开展低值工业固体废物的协同利用。促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发展,鼓励和引导废旧金属、报废汽车、建筑垃圾等领域再生利用企业转型升级。

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发展共享经济,减少资源浪费。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的电商、外卖等领域,探索塑料减量模式。推动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创建绿色商场,培育一批应用节能技术、销售绿色产品、提供绿色服务的绿色流通主体。创建绿色餐厅、绿色餐饮企业,倡导“光盘行动”。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禁其他类别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广实施厨余垃圾“驳运+直运”收运模式,建设厨余垃圾处理、淤泥处理等设施,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二、推动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规范化

制定实施“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打造富山工业园、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无废园区”;制定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或工作指引,指导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产生、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分类管理制、申报登记制、规范贮存制、转移合同制。将固体废物检查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监管,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遗弃、过期、失效农药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的监管机制。建设固体废物智慧化管理大平台,与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融合互通,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经营年报、危险废物转移等企业网上报告数据质量抽查核查工作。建立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和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三、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匹配化

完善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完善和布局危险废物收贮、中转体系,在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斗门区(富山工业园)设立专业的收贮、中转项目。鼓励从事危险废物综合经营的单位在经营范围内适当增加收贮、中转内容。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源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农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模式,着力提升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以及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杀虫剂等生活源危险废物的收集率。加快完成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巩固全市各区(功能区)、村镇医疗废物收运全覆盖成果,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的环境监管服务100%全覆盖,以及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置100%全落实。

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效能。加快在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建成投产。加快补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的缺口。引进先进技术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固体废物的处理问题。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回收或处置设施。加快建设珠海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新建16吨/日医疗废物焚烧设施,以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需求。支持鼓励大型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就地无害化处理,统筹规划建设各类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提升改造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落后的环保措施。除已实现污泥焚烧处置的污水处理厂外,鼓励其余污水处理厂采用深度脱水工艺等方式实现污泥减容减量。

第五章 系统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打造高品质城乡人居环境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管控好山形、水体、岸线、天际线,把自然生态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基底,为珠澳和周边城市居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打造“山海相拥、陆岛相望、城田相依、水天相映”的城市风貌。

第一节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一、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严格保护以“一条滨海廊道、三支蓝色水脉、六大绿色山系、百座生态岛屿”为主体自然生态安全格局,持续提升森林、江河、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以淇澳红树林保护区为重点保护沿海防护林生态廊道,对海岸基干林带进行修复和扩种,实现达到三级防御体系目标。重点保护以磨刀门水道、黄杨河、虎跳门水道为主体的河流生态廊道,加强河流湿地和河流缓冲带修复,加强河岸绿化美化。保护以竹篙岭、黄杨山、凤凰山等为主体的山体生态屏障,以及近海上百座生态岛屿,严格限制或禁止不合理开发活动,打造绿色开敞的生态安全格局。

严格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之外的生态空间严格按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行管控。

专栏4珠海市重要生态空间分布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号),全市重要生态空间主要分布在斗门区的黄杨山、香洲北部的凤凰山、大镜山水库集中区以及沿海山地等区域,囊括了市域范围内重要的山脉、水库、湿地及海岛资源,拥有猕猴、鸟类、红树林湿地、滨海湿地及海岛生态系统等丰富的自然生态系统。

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于全市绿道、湿地生态本底,借助生态一体化和生态梯度优势,加快推进水鸟生态廊道和森林廊道建设。切实维护涵盖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万山庙湾珊瑚市级自然保护区、万山群岛市级自然保护区、凤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黄杨山自然保护区、竹洲岛水松林市级自然保护区、锅盖栋市级自然保护区等8个自然保护区,17个自然公园和1个国家级试点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全市核心自然生态斑块,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动建设高质量珠江口自然保护地群,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形成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海洋生态屏障。

二、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实施森林屏障保护工程。实施新一轮绿美南粤行动,加强生态公益林和生态保育林建设,完善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建设,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林的生态功能,提高人均碳汇水平。做好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落实林长制,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持续推进“千里绿廊”建设,在高速公路、黄杨河、磨刀门等主要水体两岸和水土流失较严重地区,建设生态景观林带,完善由生态景观林带、城市绿道、健康步道、林荫道和乡村风情道组成的绿廊网络体系,增强以森林为主体的自然生态空间的连通性。

实施重点区域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做好广东珠海横琴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基于最小干预的生态共享模式严格保护生态敏感度高的区域,结合自然湿地景观建设湿地科普宣教中心、湿地生态文化长廊,建设人、鸟、树和谐共生的生态栖息地,打造保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安全的绿色生态屏障和粤港澳生态合作共享基地。做好斗门黄杨河华发水郡省级湿地公园维护工作,拓展人工湿地建设,加大鸟类、水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保护水生生物栖息地、觅食、繁殖生境。推进重要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加强红树林湿地保护,逐步修复遭到破坏的红树林资源,以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持续将成片原生红树林纳入自然保护区范围,逐步将现有的自然保护区内的无瓣海桑改造为由乡土红树林树种为主的红树林,到2025年种植红树林750亩。

三、保护生物多样性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生物物种调查与评估。以黄杨山等重要生态绿核为重点,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采用网格布点式本底普查。以黄杨河、磨刀门、鸡啼门等主要水体为重点,开展专项调查行动,建立全市自然水域外来物种入侵名录。以黄杨河华发水郡省级湿地公园、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等主要湿地分布区域为重点,加强湿地珍稀、濒危物种的基础调查,摸清全市湿地珍稀、濒危物种濒危状况、地域分布、环境胁迫影响,加强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持续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切实保护来之不易的古树名木资源。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范陆生野生动物间疫病传播和扩散,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救护工作。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严防外来物种入侵。

四、完善自然生态监管体系

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执法监督、统一督察问责的要求,做好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体系。按照省统一部署,对黄杨山森林植被、淇澳红树林、珠江口中华白海豚等重要区域、生态系统和物种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配合国家、省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持续开展“绿盾”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破坏行为。推进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全过程生态系统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体系,实施常态化监管执法,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质量、功能评价。

第二节 打造优质宜居魅力城市

一、推行绣花式城市更新

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统筹安排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行功能复合、立体开发、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增加绿化节点和公共开敞空间,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落实海绵城市、气候韧性城市、低碳城市理念,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重点区域和门户区域的连片拆建更新,下“绣花”功夫对主干道和城轨站点、口岸、机场等城市主要出入口及其周边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美化绿化、定期清洗、粉刷建筑,加快“城市之心”、九洲港改造等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和地下管廊。

二、推进建设“公园城市”

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加强城市风貌与建筑形态管理,优化城市设计,挖掘珠海山海城市特色,强化人口密度、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和滨水岸线、山脊线、天际线“三度三线”立体管控。进一步提高新建城区滨水空间可达性,推进高新区、航空城、西部情侣路等重要城市滨水空间建设,构建滨水公共开敞空间网络体系。加快建设西部生态新城。加快香洲港、洲仔桥等景观节点的规划建设,持续提升情侣路“一带九湾”品质。完善城市慢行系统,优化提升山—城—海休闲廊道系统,建设小横琴山步道,建成香山云道和景山道。加快建设公园城市,加强香山湖公园、海天公园、金湖公园、黄杨河湿地公园等城市生态资产管理,重点打造云峰公园、乔园、凤山公园、叠翠公园等市民公园,改造提升圆明新园、香山公园、炮台山公园,提升城市生态空间亲民感受,实现城市融入生态、公园融入生活。

三、营造和谐宁静声环境

严格执行《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珠环〔2020〕177号),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纳入项目准入管理要求。以产城融合区域为重点,强化建筑施工、交通、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加强餐饮、文化、娱乐场所等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对于生活区内的娱乐场所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鼓励创建宁静社区。严格噪声污染监管执法,在特定区域和时段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居住区进行实时监控。将隔声降噪技术融合到绿色建筑设计领域,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材料。

第三节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一、统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区带村”等方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将临近城区、镇街、开发区(园区)等市政管网规划服务范围内、满足市政排水管网标高接入要求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没有条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村居,通过利用小型化污水处理设施或人工湿地等进行分散处理。加强村镇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处理技术工艺。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完善村保洁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将污水设施排放监测数据等信息纳入监管系统。推行设施尾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探索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模式。到2025年,全市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因地制宜健全“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市(区)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一镇一站、一村一点”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以及农村保洁监督体系。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全覆盖行动,重点建设完善简便易行农户分类投放体系、收集体系和运输体系,在收运处置体系前端全面开展村庄保洁和垃圾分类,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到2025年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范运营长效机制,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全面普及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厕所。

二、强化种植养殖污染防治

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加强常态化监管执法,采用“双随机”等形式持续保持对畜禽非法养殖污染整治高压态势,严防反弹复养。加大非禁养区小散乱养殖业清理力度,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节水、节料等工艺,推进自然村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开展深水网箱养殖升级改造,加强高位池养殖尾水治理监管。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推广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粪污处理技术,到2023年,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基本全覆盖,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以斗门区为重点,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提升废旧农膜、秸秆、农药包装物废弃物等回收利用水平,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建设一批绿色农产品标准市级“菜篮子”基地。

三、建设特色精美乡村

以村民集聚区房前屋后和村民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统筹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推进危桥改造和通自然村公路路面硬化,打造“一路一景、四季有花”的乡村景观路和慢行步道。到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旧房整治。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实施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珠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国家级智慧农业示范工程,支持白蕉海鲈产业园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到2025年全市行政村全面达到省定美丽宜居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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