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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

2022-03-04 08: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珠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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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应急 切实维护环境安全与健康

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与环境健康维护,牢牢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将环境治理与人民群众健康结合起来,统筹发展和安全,系统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响应能力,全力保障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安全稳定。

第一节 提升风险应急响应能力

完善各级政府、重点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开展重点领域、重要时段环境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涉危险废物、重金属等企业以及饮用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周边污染源环境风险排查。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体制。全面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各区(功能区)和重点园区应急人员和装备保障,提高应对海洋自然灾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强化跨市固体废物联动应急处置。推进各级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鼓励和支持建设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各级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在发生各级突发环境事件时报警、紧急处置、逃生、个体防护、急救、紧急疏散等应急响应能力。

第二节 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控

加快珠澳咸期供水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针对咸潮上溯严重、季节性缺水凸显的问题,全面摸清城市取水点受咸潮的影响,设置应急水源和辅助水源,补充蓄淡调咸的重要设施。以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石化企业分布区域为重点,定期开展入海污染源溢油风险与化学品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以石化、化工企业等入海污染源为重点的环境风险源管控清单。推进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及船舶污染应急平台的建设。加强万山区无居民海岛监管执法,加强对已开发利用海岛、有人类活动无居民海岛的巡查和执法监管。

第三节 加强核与辐射应急管理

积极稳妥做好台山核电站场外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核应急与辐射管理系统,健全核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职能和设备,充实完善10个核应急专业行动组,加强涉核舆情监测和引导,做好涉核舆情实时应对准备。依托金湾区南水镇大气辐射自动监测站、斗门区竹银水库水质辐射自动监测站,对重点区域大气环境、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进行实时监测。积极参与国家和全省范围内核应急演习。强化核应急设施设备保养和完善,确保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及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期间,核应急指挥系统畅通,保障核应急响应工作。

第七章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总体目标,以改革的思维、开放的态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将珠海打造成为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未来特征、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窗口。

第一节 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完善特区环境法规体系

全面贯彻依法治污理念,在生态环境领域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对标对表美丽中国建设远景目标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最新要求,深刻剖析生态环境领域标准、法规的可衔接空间,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根据需要适时修订《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大力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立法工作。适度清理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有关规定。

二、完善环境管理服务体系

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基于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架构,强化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根据“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用好《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珠委办字〔2020〕51号),压实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环保格局。加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力度。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加快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监测、执法等管理制度衔接。加强固定污染源类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证内容衔接,探索实行环评和排污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实现“一个项目,一次办理”,实施环评豁免、登记表备案和告知承诺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研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自然资产产权制度,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对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健全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海域海岛等有偿使用制度。

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服务。继续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严格避免“一刀切”。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技术帮扶机制,对照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深入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推动“一对一”把脉问诊,启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企业自查+指导帮扶+严格执法”模式,对环境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恶意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公开曝光。

三、完善绿色经济市场体系

加快建设环境信用体系。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环保诚信企业进行守信激励,对环保失信企业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健全环境权益交易机制。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积极配合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企业、投资机构、个人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推动林业碳汇、自行车骑行等自愿减排项目。深化排污权交易,建立完善二级市场,推动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鼓励各地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工作基础创新排污权交易机制,探索在前山河流域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实施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政策。

健全多元生态补偿机制。在斗门区地域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推动适时修订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办法,设立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扶持激励资金,用于激励保护区居民保护水源安全工作。探索建立基于水源涵养等生态服务功能的激励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调动生态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保护修复的积极性。引导市场资本开展生态型开发建设活动,探索“输血型”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节 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网络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理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改革成果,探索开展市、区(功能区)环境监测垂直管理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等建设,形成畅通高效的垂直管理机制。持续完善海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加强臭氧污染精准预报,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测预报能力。开展臭氧关键前体物VOCs的走航监测,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物异常排放区域的VOCs排放情况全面排查,实现对区域大气VOCs污染特征及其主要来源的精细化监测与综合分析。持续优化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完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加强重点流域水质监测监控,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推进西江流域磨刀门水道、供澳水源型水库水质安全保障及西江咸潮入侵预警监控网建设,提升水质风险监控与溯源监测能力。进一步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动态优化监测点位布设,规范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例行监测。加强近岸海域赤潮绿潮、监测。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地下水监测站点调查,建立污染源和监测井清单,优化整合各类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按要求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进一步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系统,提高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质量。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帮扶,督促指导排污单位规范自行监测行为。加大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力度,构建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国控、省控自动监测站的运维管理,防范监测站点受到干扰。

强化基层监测机构建设。系统提升广东省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东部、西部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强化分工协作、错位发展。提升基层监测队伍能力,发挥监测机构技术骨干带头作用,定期组织基层环境监测业务技术培训,规范监测技术流程,完善培训实效评估机制。加强环境风险源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优化应急仪器设备配置,配齐便携式气质联用仪、毒性综合分析仪、水质重金属监测仪等关键应急监测设备,满足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需要。

二、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巩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成效。根据省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有效整合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的职责和队伍,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指挥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负责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工作,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实施行政执法。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强化属地责任。健全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镇(街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

强化环境监管科技支撑。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进基层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促进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运行管理。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等制度安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无缝衔接,完善执法、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的协同办案机制。加强镇(街道)、村环保队伍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全市各镇(街道)、园区的实际情况配备专职环保人员。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健全执法责任制,破解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透明等问题,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

三、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智慧云建设

积极推进珠海数字政府市域治理“一网统管”行动,夯实生态环境作为“一网统管”六大领域之一的基础性功能,进一步加强数据管理和监测平台的共建共享,全面实现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对环境各类信息进行快速感知、全面汇集、融合共享、深入挖掘、多维分析,建成各环境要素全面、上下协同、内外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体系,实现“摸清家底、说清动态、预测趋势、科学决策”,构建感知全面、研判精准、决策高效的生态环境智慧云,完善“一网统管”生态环境业务架构。在省“一网统管”的标准框架下,创新探索“一网统管”协同机制,统筹全市各部门业务流程再造,在省生态环境智慧云的基础上构建符合珠海实际的应用,率先在全省打造标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第八章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擦亮特区生态文化品牌

在全社会积极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大力弘扬以广府文化为主体的特区生态文化,更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大环保格局。

第一节 大力弘扬特区生态文化

传承特区岭南生态文化。深入挖掘珠海岭南特色生态文化内涵,强化历史文脉保护与传承、文化资源整合与复兴,打造以广府文化为主体的珠江人文风情线,展现珠海独特生态文化魅力。加强对古镇、古村落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动人文文化、户外体育与生态环保深度融合。持续开展古驿道保护修复和活化利用,深入发掘古驿道历史文化内涵,结合沿线地区古村落、古建筑、自然景观,以及特色民俗风情、重要节庆等资源,举办古驿道文化创意大赛、绘画大赛、摄影大赛、定向大赛等赛事活动,积极开发文化生态类旅游产品。

全方位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做好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将生态文明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和中小学、高校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市、区、街道、社区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定期开展生态文明培训。加强公众生态环境素养提升,积极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壮大自然教育志愿者队伍,增强体验式、参与式和启发式环境教育。以“环境日”“低碳日”“海洋日”等主题日,持续开展生态环保宣教活动,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强化互联网宣传阵地建设,做强“珠海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节 实行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党政机关发挥带头作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行绿色办公。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节水、绿色建材等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推动企业增强环保自律意识,制定污染防治激励政策、行业低碳改革技术规范,深入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企业自觉做好源头污染防治,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创新企业绿色文化,鼓励企业设立向公众开放的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的生态环保体验活动,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发挥社会团体助推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者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加大政府网站及新媒体环境信息服务功能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充分发挥“12369”电话热线、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作用,畅通和拓展公众参与环保监督途径。

第三节 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在加快建设珠海国际化消费中心的过程中广泛推行绿色消费方式。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汽车后服务市场。继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等惠民政策。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扩大免税购物中绿色产品标识范围,加强与港澳旅游文化会展商品等消费市场互补联动。培育壮大绿色食品、绿色衣物、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等绿色消费,加强废旧物品回收、循环利用。推动商业载体绿色升级改造,创建绿色商场。在全市主要商圈利用电子屏幕、引导标识等开展绿色消费方式宣传引导。在宾馆、酒店、景区严格限制一次性生活用品使用。实施绿色细胞工程,加强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推行“光盘行动”,倡导粮食节约、抵制餐饮浪费,禁止滥食野生动物。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推动快递、外卖包装“减塑”,切实减少白色污染,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

第九章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推动共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

率先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各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联合保护,推动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打造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支点。

第一节 深化泛珠江流域和环湾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

一、加强跨界跨境流域上下游系统保护

深化跨区域水污染防治,以前山河流域为重点,以前山河—湾仔水道群闸、中珠排洪渠协调管理为突破口,加强跨区域截污工程建设和管网维护。联合澳门、中山两地,加强产业及园区布局、水闸调度运行管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排污标准制定、水利设施建设布局、流域环境联合执法、横向生态补偿等领域合作。推动珠澳联合开展鸭涌河、湾仔水道等跨境河道共治共管,系统解决跨界河涌水环境问题。

二、推动大气污染联合防控

严格落实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联合中山、江门、澳门等周边地区,推动污染源在线监测、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等信息互联互通,污染天气期间各地采取联动应急响应措施。加强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领域合作,加强对市界两侧重点涉气新建项目、传输通道城市内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的监管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协同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加强与澳门和周边城市合作开展近岸海域环境防治,推动各大港口强制性实施靠港和进入规定水域的船舶使用符合硫含量限值要求的低硫燃油。加强珠澳海洋生态环境应急合作,联合应对海洋生态环境事故,严格执行珠江口区域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共享搜救资源;联合防治跨境海漂垃圾,探索开展珠澳海漂垃圾通报机制,对珠江口海域非法倾倒垃圾行为定期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固体废弃物行为。

第二节 共同保护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系统

一、探索共建粤港澳大湾区湿地生态圈

加强湿地系统联合保护,鼓励珠海淇澳岛湿地保护区与中山崖口红树林滩涂湿地保护区、珠海雷蛛湿地与江门银湖湾湿地公园、珠海横琴湿地生态廊道与澳门湿地系统的联合规划开发,联合建立跨境跨界湿地保护圈。联合澳门共同建设“横琴—路氹”生态合作保护区。打通粤港澳大湾区水鸟走廊,划定廊道保护范围,保育湾区内珍稀野生水鸟,到2025年建成粤港澳大湾区水鸟生态廊道。推动与澳门合作开展红树林及黑脸琵鹭等候鸟保育为主题的联合检测与研究,与广州南沙区合作开展红树林湿地保护与修复研究,与香港、澳门、韩国、俄罗斯等合作开展黑脸琵鹭及其他候鸟繁衍与迁徙环境研究。

二、协同构建湾区蓝色生态屏障

积极参与珠江口及邻近海域生态修复,以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万山群岛自然保护区、万山庙湾珊瑚市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推进海洋及岛屿生态保护区合作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境合作,推动珠澳共同建立中华白海豚粤港澳保护联盟,加大中华白海豚保护力度。

三、联合构建区域绿色廊道

以河涌、道路、海岸线为载体,结合港珠澳之间的陆路通关口岸、联通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珠海与香港、澳门的城市绿道、滨海绿廊、慢行系统对接,共同打造风格相近、连续完整、协调便捷的跨界绿色廊道体系。在珠江口西岸,依托五桂山、黄杨山、凤凰山、古兜山等自然山体以及西江、谭江等河流岸线,串联森林、公园、绿地、农田、湿地系统,建设联通珠海、中山、江门三市的绿色廊道体系。强化莲洲—黄杨山、乾务—平沙等六大生态片区,竹篙岭、黄杨山等五块自然生态斑块,及沿海生态控制带和各级生态廊道等的保护工作。

第三节 加强绿色低碳交流合作

深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创新琴澳两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打造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新产业相匹配的环境管理模式,推进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强与澳门在跨境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深度合作。探索研究建立珠澳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联盟。推动珠海保税区、洪湾片区、鹤洲片区以及航空产业园、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功能协调和产业联动。借助澳门会展经济优势,加强绿色低碳环保宣传交流合作,鼓励开展各类绿色低碳环保创新奖励交流活动,合作举办促进节水等相关活动。加强与澳港绿色产品市场互补和联动,大力建设区域绿色消费中心。支持珠海环保社会组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保公益活动,讲好珠海环保故事,形成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的良好氛围,促进民心相通。

第十章 全方位保障规划落地落实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工作任务,建立联络小组,负责攻坚战推进和规划执行评估过程中的任务安排、数据收集、文件传送、调研考察等具体事宜。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提供决策支持。

第二节 实施工程引领

根据规划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诉求,围绕环境监测预警、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减排、生态修复、重大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设置一批重点工程纳入项目库,并动态更新。健全项目调度、统计、动态调整、跟踪评估机制,严格项目绩效考核,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第三节 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综合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分别于2023年和2025年底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节 拓展社会监督

完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监督反馈机制,发挥行政监管、组织人事、统计审计、人大等部门的监督作用。通过举办听证会、网络问卷、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和诉求,开展规划内容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同感。实行规划内容动态调整,适应不同阶段生态环境保护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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