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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2022-03-04 09:45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农药工业水污染物农药行业废水工艺废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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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国家标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农药行业废水末端处理通常包括预处理和综合处理两大步骤,综合处理大多是采用生化 处理,这两步需要进行多工序组合,才能实现达标排放。只有生物类农药主要通过发酵方式 生产,可以简单处理后即进入生化。而化学合成农药的工艺废水有机成分普遍含量高,CODCr 在几万到几十万 mg/L 的水平,大部分工艺废水含盐量很高。鉴于废水污染负荷极高,而且 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经过有效预处理才能进行生化。 针对不同的废水特征,需要采用不同的预处理方式,如脱氨、破氰、吸附、沉淀除磷等, 一些预处理过程也可以实现对产品及原料的回收。一些产品的母液、釜渣需要焚烧处理。如 不通过焚烧,为了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往往需要采取催化氧化等高级氧化手段,破除难降 解物质的大分子结构。 经过预处理的工艺废水与低浓度污水、公用工程用水混合后,一般将 CODCr调配到几百 至一两千,再进入生化处理。由于农药废水的难生化性,需采用 A/O 法以及接触氧化等保 证生化的效果。出水中原药活性成分及其他有机污染物含量仍较高时,还需采用活性炭吸附 等深度处理措施,降低其含量。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水环境质量,完善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2年3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魏玉霞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31980

电子邮箱:weiyx@craes.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方若凡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7

传真:(010)65645469

电子邮箱:ssswry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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