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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根据行动方案,到2024年,赣县区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以上,赣县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现象,进一步提升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形成布局合理、系统协调、安全高效、节能低碳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格局,使城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
赣区府办字〔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赣县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赣县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4年)
为突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我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切实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根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4年,赣县区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以上,赣县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现象,进一步提升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形成布局合理、系统协调、安全高效、节能低碳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格局,使城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攻坚措施
(一)完成排水专项规划编制(修编)。结合赣县区实际,配合做好排水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处理设施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具体制定污水治理系统方案和具体工程措施。其中,排水专项规划、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应与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有效衔接;污水管网规划设计应现场调查、科学编制,且与控制详细规划进行合理衔接。〔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
(二)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评估,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为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整治方案。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就近集中联建、城旁接管等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广“生物+生态”污水处理技术。加快推进赣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赣县区稀金科创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三)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推进赣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全面摸排污水管网空白区域,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为重点,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近远期实施计划,加快推进赣县义源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茅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赣县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二期工程、中国稀金谷茅店平台集污干管项目等污水管网建设。通过三年时间,补齐截污干管,打通污水收集输送“大动脉”,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加快城区住宅小区、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生活污水支管建设,完善污水收集输送"毛细血管”。为持续推动生活污水处理城乡一体化,加快南塘、吉埠、江口、储潭、王母渡、大埠乡、大田乡、三溪乡等八个乡镇圩镇改造工程建设。对暂不具备条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水,应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
(四) 加快推进污水直排口(溢流口)整治。开展城市建成区沿河污水直排口排查,建立直排口档案。按照源头治理为主、末端截污为辅的原则,针对不同性质污水直排口和溯源情况,分别提出治理对策和管控要求,实现溢流口晴天无溢流污染,雨天溢流污染率下降50%以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五) 实施合流制区域雨(清)污分流改造。釆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管材更换、雨污分流改造、增设调蓄设施等工程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根据排水专项规划,对实施合流制分流改造区域,新、改、扩建排水项目全部按雨污分流制进行建设。开展供水管网渗漏排查,对供水管网漏水情况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
(六) 推进污水管网错接、混接及破损改造。严格控制增量,新建住宅小区雨污水配套工程应完善专项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等手续。全面实施新、改、扩建工程排水管网专项验收制度,加强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许可管理,确保污水正确接入管网。逐步消灭存量,针对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及破损问题,制定工程措施,分批推进问题点改造。〔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
(七)整治“小散乱”排水。开展城市农贸市场、小餐饮场所、夜市排档、宾馆饭店、洗浴中心、洗车场、洗衣店、社区医院(诊所)等“小散乱”排水户和建筑工地排水专项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逐一登记造册,实施整治销号制度。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加大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等污水乱排直排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水利局、梅林镇、城市社区党工委〕
(八)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区要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对辖区内水体进行全面系统再排查,填写《赣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表》(见附件1),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并强化对城市建成区所有水域、岸线的巡查监测,确保到2023年底前,赣县区无已整治黑臭水体返臭现象。〔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各乡镇政府〕
(九) 积极推行“厂—网”一体模式。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深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全面覆盖、责任清晰、权责统一、无缝衔接、协同高效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模式,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建立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水浓度、进水水量等指标运营情况开展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付费挂钩,实行按效付费,促进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十)加强排水设施管理。严格管控新建污水管网质量,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严管工程质量,严格执行闭水试验,确保管道接口严密、管道基础和回填土密实。加快推进赣县城区智慧管网项目建设,对城区现有280公里管网安装智能管理系统,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施污水管网在线监测,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污染防治提供辅助决策。提升污水管网养护水平,逐步建立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形成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 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1年10月25日前)。组织制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条块分工与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建设项目、时间安排和考核验收等要求。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层层发动、大力推进攻坚行动。
(二) 问题导向,集中治理(2021年10月25日-2024年8月31日)。全面摸清本地现状,建立问题清单,形成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倒排工期进度,分两个阶段完成赣县区三年攻坚行动8个污水治理项目、排水专项规划编制(修编)等工作。
第一阶段(2021年10月25日-2023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赣县茅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详见附件2)。
2022年6月1日前,完成排水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在修编排水专项规划基础上,确定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根据排水专项规划,确定相关补充治理项目。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查出的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赣县义源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赣县区稀金科创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中国稀金谷茅店平台集污干管项目(详见附件2)。完成“小散乱”排水整治,基本消除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等污水乱排直排行为。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赣县区城区住宅小区、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4个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2022年6月1日-2024年8月31日)
2024年8月前,完成赣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项目(详见附件2),并完成相关补充治理项目,并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健全排水建、管、养长效管理机制。
(三)检查验收,总结经验(2024年9月31日前)。按照整治进度,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前、2024年8月31日前,对每阶段整治效果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及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报送市城镇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三年攻坚工作,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区城镇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治理项目,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二) 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统筹资金予以支持。要依法依规拓宽投融资渠道,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聚集放大和撬动作用。
(三) 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间,严格实行限时办结。推行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六多合一”集成审批改革,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四)强化督促考评。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区城镇生活污水整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区政府。各项目牵头单位每月23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报区城管局。
附件:1.赣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表
2.赣州市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项目表
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案(2021-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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