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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红土镍矿冶炼不锈钢工艺能效水平系组织专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确定。
附件2
冶金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备
注:限制类、淘汰类装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确定。淘汰类装备应立即淘汰,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转移;限制类装备按规定征收差别电价。
福建省建材行业“十四五”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推进我省建材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提高行业能效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精神,结合我省建材行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突出标准引领,强化系统观念,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重点推进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严格监督管理,加快行业节能降碳步伐,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如期实现行业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与标杆水平详见附件1),建材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有关规定,严禁盲目引入产能新建水泥熟料项目,坚持存量调整,推进水泥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提升。合理布局水泥粉磨项目,新建项目应匹配所属企业省内既有水泥熟料产能。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拟建、在建项目严格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落实项目流程审核,确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能耗、安全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
(二)建立能效清单目录。各设区市组织开展水泥、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行业现有企业能效情况调查,认真排查在建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一登记造册,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建立企业能效清单目录,能效达到标杆水平、低于基准水平和两者之间的企业,分别列入能效先进、落后、待提升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三)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应加快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改造,并于2023年前完成改造升级,未能按期完成改造升级的项目坚决依法关停退出。发布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引导企业对标对表改造升级。水泥行业推广应用窑外分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富氧燃烧技术、辊压机终粉磨技术、第四代篦冷机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鼓励水泥企业广泛实施预热器降阻、分解炉分级燃烧、大功率拖动电机变频、高温风机智能换热等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平板玻璃行业推广大吨位一窑多线浮法玻璃熔窑、成型技术和浮法镀膜一体自动生成线;鼓励平板玻璃企业使用天然气低碳清洁燃料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鼓励建筑卫生陶瓷企业采用新型窑炉技术、高效富氧燃烧技术,促进绿色建材发展。
(四)优化升级产品结构。推动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行业集中集聚发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水泥行业推进“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型,重点推动日产2500吨较小规模水泥熟料生产线改造提升,实现节能降碳。平板玻璃行业重点发展光伏玻璃、汽车玻璃、电子玻璃产品,提高产业深加工水平。建筑卫生陶瓷行业重点发展大型化、薄型化陶瓷砖等建筑陶瓷产品及节水、智能、个性化卫生洁具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有序退出低效产能。严控限制类装备使用(见附件2),坚决淘汰退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工艺装备和产能(见附件3)。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守时间节点,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对未在期限内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实行阶梯电价等政策,促使企业降低能耗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能评、环评审查,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企业能效水平的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确保相关政策标准落实落地。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完善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节能降碳监管体系。
(三)强化企业用能监测。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能源统计制度,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国家相关要求落实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要求。全面强化企业能源管理,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制定用能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持续改进能源管理绩效,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强化能源信息化管控和智能化生产。
(四)加大政策资金支持。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节能降碳能效提升。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鼓励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节能降碳成效显著的重点项目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附件:1.建材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2021年版)
2.建材行业限制类工艺装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
3.建材行业淘汰类工艺装备和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
附件1
建材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2021年版)
附件2
建材行业限制类工艺装备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
1.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生产线除外),60万吨/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
2.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不包括建筑琉璃制品)生产线
3.60万件/年(不含)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4.3000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西藏除外)
5.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单窑规模小于8万吨/年(不含)的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池窑拉丝生产线;中碱、无碱、耐碱玻璃球窑生产线;中碱、无碱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
6.粘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宁夏除外)
7.15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5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8.15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9.6000万标砖/年(不含)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
10.30000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
11.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
12.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
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
附件3
建材行业淘汰类工艺装备和产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1.干法中空窑(生产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水泥机立窑,立波尔窑、湿法窑
2.直径3米(不含)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3.无覆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4.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5.100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不含)以下卫生陶瓷生产线
6.建筑卫生陶瓷(不包括建筑琉璃制品)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7.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8.玻璃纤维陶土坩埚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9.1000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10.500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00万卷/年(不含)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11.石灰土立窑
12.砖瓦轮窑(2020年12月31日)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13.普通挤砖机
14.SJ1580-3000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
15.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16.1000型普通切条机
17.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18.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19.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20.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1.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22.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23.生产人造金刚石用6x6兆牛顿六面顶小型压机
24.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25.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
26.装饰石材矿山硐室爆破开采技术、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移动式小型圆盘锯
二、落后产品
1.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
2.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
3.5A空腹钢窗
4.S-2型混凝土轨枕
5.一次冲洗最大用水量8升以上的坐便器
6.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
7.非机械生产的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8.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9.石棉绒质离合器面片、合成火车闸瓦,石棉软木湿式离合器面片
福建省石化化工行业“十四五”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推进我省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全面提高行业能效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突出标准引领作用,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加快推进重点企业、项目节能降碳步伐,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如期实现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炼油、乙烯、对二甲苯、合成氨、离子膜烧碱等重点细分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超过相应比例(详见附件1),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实施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突出高质量、绿色化发展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从严开展工业固投项目节能审查。认真排查在建项目,原设计能效水平未达行业或标准先进水平的,应通过调整建设方案,并重新进行节能核查;科学评估拟建项目,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安全、绿色的工艺路线,提高能效水平,发展高端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
(二)有序推进节能改造升级。组织开展炼油、乙烯、对二甲苯、合成氨、烧碱等行业现有企业能效情况调研,建立技术改造企业清单。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项目装置,督促企业制定节能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鼓励企业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要求,积极采用新的节能技术和绿色工艺、更换高效节能设备,提高能效水平,努力达到标杆水平。能效未达到基准水平的,要督促企业加快节能改造升级,并于2024年前改造完成,未能按期完成改造升级的,依《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规定执行。
(三)加快低效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有关限制、淘汰生产工艺和产品规定(详见附件2),通过差别电价、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对能效水平落后的产能加强管理。开展能效标杆专项行动,发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引导企业对标对表提升能效水平。
(四)推广节能低碳技术装备。持续发布石化化工行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针对炼油、乙烯、对二甲苯、合成氨、烧碱等重点行业,加大先进节能降碳工艺技术装备遴选和推广力度,着力推广重劣质渣油低碳深加工、煤连续气化制合成气等技术,推进加氢裂化反应器、乙烯裂解炉、压缩机、高效换热器、离子膜电解槽等设备节能技术改造。鼓励采用热泵、热夹点、热联合等技术,加强工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促进企业技术设备更新和改造升级。
(五)推动产业协同集聚发展。严格按照石化产业规划布局规范行业发展,引导石化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提高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水平,构建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突出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规模效应。进一步优化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布局,推进石化园区创建绿色园区、智慧园区,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物流运输能源消耗,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提升节能降碳服务。搭建政企研技术对接平台,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校、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相关工艺装备攻关,帮助企业解决改造升级中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广泛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阶段性评估,解读宣贯相关节能政策等。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石化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与能效标杆水平衔接匹配,对于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查处。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定期通报相关企业产品的能效水平。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相关政策标准落实到位。
(三)强化企业用能监测。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能源统计制度,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国家相关要求落实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要求。全面强化企业能源管理,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制定用能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持续改进能源管理绩效,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强化能源信息化管控和智能化生产。
(四)加大政策资金支持。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能效提升。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鼓励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倾斜支持节能降碳成效显著的重点项目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附件:1.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2021年版)
2.限制、淘汰生产工艺和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附件1
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2021年版)
附件2
限制、淘汰生产工艺和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一、限制类
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2.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CO2含量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3.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4.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等)生产装置
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
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12.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二、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9.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10.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二)落后产品
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3.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4.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5.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三氯杀螨醇
6.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硫丹、氟虫胺、十氯酮、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多氯联苯、五氯苯、六溴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特定豁免用途为限制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可接受用途为限制类)
7.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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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部分行业“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继续严控电石、磷铵、黄磷、尿素行业新增产能。新建电石、磷铵、黄磷、尿素项目,按照《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等现行规定执行。以绿电制氢、副产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四川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确定了新的两高项目共24项。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直有关部门、有
近日,山东就《关于将轮胎铸造项目调出“两高”项目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决定将轮胎、铸造项目调出“两高”项目范围,新建轮胎、铸造项目不再执行有关减量或等量替代政策,仍须符合《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649号)规定的高端项目要求,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4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两高项目。两高项目的范围按自治区印发文件目录执行。所指的主要污染物为国家试行总量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
为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两高”项目评估论证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替代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其中两高项目包含石化、化工等八大产业分类,详情如下: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两高”项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两高”项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不仅要求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应按照中省布局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标准,引导能耗较大的新兴产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进行产能置换。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优化调整两高项目范围,将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将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优化调整两高项目替代比例,优化调整两高项目窗口指导制度,合理确定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标准。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
近日,河南发布2023年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涉及钢铁、化工、焦化、玻璃等高耗能行业。详情如下:关于印发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经省政府同意,我们修订形成了《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严肃、精准、有效追责问责。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追责问责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保留实施和关停退出“两高”项目清单(第一批)的公示》,全省共700个两高项目得以保留实施,而关停退出的两高项目则有62个。关于继续保留实施和关停退出“两高”项目清单(第一批)的公示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这标志着我国以市场化方式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迈出关键一步。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13日,工信部等15部门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节能环保合规。引导中小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要求,提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12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2025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强化能源资源消费“双控”管理。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差异化分解下达各市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完善省直机关能耗定额管理指标,2025年确保全省公共机构能源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设定的今年主要发展预期目标中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来自电力、钢铁、新能源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表示,这一目标的确立既凸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决心,也将为绿色发展相关产业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全国人大代表钟宝申表示,一方面要加大风光氢能储能等绿色电
今年两会上,关于低碳绿色发展的话题不断。3月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中,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直言:“没有绿色低碳就谈不上高质量发展”。北极星能碳圈统计了在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与全国人大代表关于我国工业领域碳减排方面的声音
3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炼油行业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汇编和典型案例汇编的通知,目的在于总结近年来炼油行业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和有效经验做法,引导鼓励行业企业节能降碳,促进高质量发展。通知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5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现能源产供储销各环节协调互动,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
3月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炼油行业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汇编和典型案例汇编的通知,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炼油行业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汇编和典型案例汇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
2025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一年来,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缩减”。推动
3月5日9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一年来,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荒漠化、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5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2025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设定的今年主要发展预期目标中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来自电力、钢铁、新能源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表示,这一目标的确立既凸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决心,也将为绿色发展相关产业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全国人大代表钟宝申表示,一方面要加大风光氢能储能等绿色电
在全球气候变化和“双碳”目标的背景下,高耗能行业作为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减排压力。钢铁、水泥、化工、电力等行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碳减排的主战场。高耗能企业对待碳减排的态度、进展、技术难点是当前的行业关注的重点,而碳交易市场则成为高耗能行业跃跃欲试的主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19日,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北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自治区峰谷分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等电价政策,强化价格政策与环保政策的协同。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光伏发电、海上风电、
近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目录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根据国家规定和江苏省实际动态调整更新。相关要求如下:“两高”项目认定以主产品为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8月20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聚焦西藏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充分发挥西藏自然禀赋优势,按照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发展思路,以“水光互补”“风光水(储)互补”为
8月20-21日,由北极星电力网、北极星储能网主办的“2024储能市场化创新应用论坛”在广东如期进行,该论坛旨在拓展新型储能的多元化、市场化应用,深入解读储能应用需求与市场前景,探讨多元储能技术发展趋势,分享智能制造经验,更好助力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远东电池资深合伙人、储能研究院副院长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发挥价格税费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尖峰电价政策。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继续对港口岸基两部制用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对港口货物
日前,有多家终端用能单位向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反应了其面临的现实问题,欲求通过IESPLAZA的资源对接服务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来源:微信公众号“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作者:IESPlaza)如山东某集团下属水泥厂每年用电量至少1.5亿度,耗电量巨大、电费惊人,迫切希望通过虚拟电厂管理平台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左右,新能源电力装机增至4500万千瓦以上,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00亿立方米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2日,福建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建立健全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0号)、《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1号)、《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2号)、《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3号)。为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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