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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十四五”踏上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作出了部署和安排,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与之相应也赋予了新的目标任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联合国大会、气候雄心峰会等国际重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作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承诺。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深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类共同命运,目标更加远大、步伐更加紧凑。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照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新的要求,湘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和问题。作为老工业城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还未发生根本调整;污染排放的总量控制与生态环境的有限容量之间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风险和新型环境问题的隐患没有根本控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空间越来越小和污染源头防控难度越来越大的压力没有根本改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支撑与保障作用,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协同发展,任重而道远。
1.绿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面向2030“碳达峰”和2060“碳中和”目标,与经济发达地区城市相比,我市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和建设中仍然存在短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有待优化;低碳技术研发能力和资金投入尚需加强,低碳研发创新能力、产业转化能力不足,急需技术创新与转化支持战略引领,以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应用的重大突破。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垃圾分类等绿色生活方式还未有效形成。
2.空气质量改善难度较大。湘潭环境容量小,结构性污染严重,部分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分布在城市中心,排放总量大。湘钢集团、湘潭电厂等工业企业虽然上马了一系列超低排改造工程项目,但改造工期较长,短期内难有明显成效。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进入减排“深水区”,细颗粒物浓度、氮氧化物浓度持续下降难度较大,VOCs、臭氧等新型污染问题凸显,且在短期内难以有效遏制。城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到位,餐饮油烟污染问题难以根本性遏制,垃圾和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地理地形因素影响,遇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难以扩散,极易造成重污染天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长期在全省靠后。
3.水质保持稳定压力较大。因基础建设不完善,城市管网存在未接、错接、漏接等现象,导致污水收集不彻底,存在雨污混排或者污水直排湘江的情况。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仍有部分未完成,部分水源保护区管理不到位,保护区内排口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等问题,给水源地水质造成隐患。黑臭水体整治长治久清任务艰巨,小部分已治理水体开始出现返黑返臭现象。工业集聚区管网建设不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慢、农村生活污水无组织排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不成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给“一江两水一库”水质带来影响。
4.环境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我市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厂进水无法满足设计负荷。水泥行业超低排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尚未实施,湘钢集团超低排改造未全部完成。城市扬尘管控手段有限,道路柴油货车污染超标排放检测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要求。污染治理项目工艺技术水准和资金保障水平不高,末端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的空间有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生活垃圾填埋场超期运营,环境污染隐患突出,湘潭市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尚未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收集还在探索阶段。
5.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治理任务重。湘潭重化工业布局相对集中,历史遗留的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全市共有近70个污染地块需要管控或修复,主要集中在竹埠港、五矿湖铁、锰矿、南天、牛头化工5个区域,主要为化工、有色冶炼、制革、电镀、电解锰等行业的遗留工业场地和工业弃渣场地,主要污染因子为镉、铅、锰等重金属以及滴滴涕等持久性有机物,全市土壤污染呈现范围广,污染情况复杂,污染地块急需开发再利用等特点,管控修复治理任务艰巨。
6.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难度较大。虽然通过大力对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披露、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省委巡视等交办与反馈问题进行整改,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但仍有部分问题是“难啃的硬骨头”,整改难度很大。比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港口码头”典型案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中材日新矿、湘乡鑫碧和永鑫石材、昭山武广高铁”等信访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双马填埋场、涓水直排口、湘乡皮革工业园”等问题,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黑臭水体、原铁合金渣场”等问题,按照“污染消除、生态修复、群众满意”的要求完成整改难度很大。
7.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有待完善。机构改革后,综合执法合力尚未形成,职责界限、执法权限等仍需进一步明确。有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污染治理任务的艰巨性认识有待提升。环境治理能力还不高,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化水平、环境预警检测手段、应急监测能力等有待优化和完善。县市区特别是乡镇生态环保部门人员编制、装备水平、队伍素质等方面相对不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未建立,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第三方环境治理、绿色金融等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社会企业、社会公众等社会力量监督、参与和支持生态环境治理的渠道还不丰富、不畅通。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三高四新”科学指引,坚持“四区一地”发展战略,坚持生态环境监管职能定位,以“一六二”双控工程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绿色发展,科学发展。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三线一单”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坚持底线思维,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增加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绿色本底,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统筹兼顾,协同治理。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环境质量改善与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源头管控,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城乡统筹,城乡共治。统筹推动城市与乡村同步治理、政府与社会同步投入、治理与管护同步落实,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
4.精细管理,系统防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提升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响应能力,构建系统化、精细化、智能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管理模式,努力探索现代化环境风险防范路径。
5.改革创新,制度引领。继续激发党委、政府、企业、公众等责任主体内生动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市场化机制,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低碳循环经济和清洁能源利用有序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初步形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稳定达标;小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好转;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科学布局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综合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稳步提升;全市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显著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水平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增强,公众参与、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四)具体指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绿色发展共四个方面,规划至2025年,各指标规划目标值(详见表2)。
表2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三、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推行绿色生产方式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生态功能区标准,按照国、省制定的淘汰政策,推动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的淘汰。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推进污染重点防控企业进行优化重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差别电价等政策稳步推进高耗能、重污染、低产出行业升级,降低能源消耗强度。
2.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进程。积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引导新型产业链战略性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追求高质量发展,重点依托“三二一”产业结构调整为核心的结构性减排。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为先导、以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汽车制造产业为支撑,提升工业技术水平,扭转工业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能源消费的局面。持续推动钢铁、水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传统行业改造升级,重点推进韶峰南方水泥生产线绿色改造。
3.推进工业园区绿色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实施“一园一策”和“一业一策”,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全力争创“五好园区”。重点强化园区规划引领,将低碳理念纳入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完善入园条件和管理流程,开展入园企业碳筛查,鼓励聚集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产业。推动现有园区制定低碳改造实施方案。合理规划资源能源循环利用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太阳能、电力等清洁能源在园区中的应用,促进资源互补与共享。
4.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扩大清洁生产规模和范围,将清洁生产理念引入产业集聚基地、产业带、产业园建设过程中,实现企业及工业园区低碳化。重点推进传统高耗能产业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省、市规定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作为企业入园、扩大生产规模、搬迁及享受优惠政策等约束条件,从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资源能源消耗。
(二)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1.推动煤炭消费达峰。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压减燃煤消费量,落实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淘汰。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关,推动重点控制区耗煤建设项目实施煤耗减量替代。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深化清洁能源利用。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持续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推动湘潭市城区集中供能项目建设,开展能源综合集成供给模式试点,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以科技创新促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消费,推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
(三)深化资源集约利用
1.建设健全节能体系。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强能效智能化管理,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提升能源管理基本能力。
2.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强化能源、水、土地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稳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交换、废水循环、能量梯级利用等资源集约利用,源头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开展工业企业用水工艺流程节水改造升级、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技术应用。有条件地区,以区域为单位,探索污水处理厂、出水人工湿地净化、调蓄储备等各环节有效衔接的建设模式。推动韶山市、湘乡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循环利用能力提升。
3.推广绿色建筑。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强化建筑节能减排,推动实施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推进即有建筑节能改造,充分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开展绿色低碳建筑示范。
(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1.推动现代农业体系建设。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开发和推广农业循环实用技术,推动多途径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
2.鼓励农业清洁生产。持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扩大长效缓释肥和有机肥施用量,探索生物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环节补贴政策,逐年扩大生物有机肥施用面积。宣传推广精准施药及减量控害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推广喷灌、滴灌,杜绝漫灌,发展节水农业。农村地区探索建设生态湿地、隔离带等氮磷拦截设施,减轻种植业污染。科学确定水产养殖区域、养殖密度及养殖工艺,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采取措施避免水体污染。合理搭配套养品种,以生物方式控制水体中藻类数量,防范水华发生,维护水生生态环境。
3.加强农业废弃物管理。禁止农作物秸秆、农业废物、农村生活垃圾违规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焚烧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支持乡镇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行农业废弃物妥善收集、还田、制肥、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促进秸秆生物质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地与养地有机结合,提高耕地质量。
(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推进碳排放“双达”行动。开展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达峰路径研究,制定市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明确达峰目标、路线图、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方案,力争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推动钢铁、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研究制定分行业碳达峰路线图,明确碳达峰目标和行动方案。鼓励大型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探索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健全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定期披露制度。研究制定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方案,强化各县市区责任落实。加强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厂与垃圾填埋场等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2.加快城市低碳转型。构建温室气体协同治理体系,探索污染物协同减排,打通部门间数据,推进部门间协商协作。紧抓湘潭产业转型升级、转换能源消费、交通方式、建筑节能等温室气体排放重点领域,实施基础设施项目低碳示范,推动实施昭山风光互补照明改造工程等一批具有低碳示范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加强水路、道路运输节能技术应用,推动落实“公转铁”“公转水”运输结构优化。推广新能源汽车及其他清洁燃料汽车,鼓励绿色出行和自愿停驶。加快推动公交充电桩、社会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创建、低碳示范、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建设,借鉴亚洲开发银行低碳技术与发展经验,争取并利用好多方支持,进一步推进低碳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
3.适应气候变化。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对策研究、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适应基础研究。加强探索韧性城市建设、强化适应气候变化的城市规划研究,适度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增强城市建设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完善灾害风险管控体系,加强气象风险预警管控和应急联动,探索长株潭区域应急信息共享与联防联控机制,探索气候变化风险分担体系。进一步加强与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交流合作,借鉴发达国家、沿海发达城市低碳发展的良好经验,加快低碳发展经验、技术、解决方案和资金的引进。
4.提升全社会低碳发展意识。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工厂,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鼓励公众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
(六)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1.落实国土空间管控与优化。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划分国土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科学适度有序布局,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严格落实执行“三线一单”管控,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三线一单”管理,严格落实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对接省级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和市、县两级共享。推动“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2.控制污染物与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的“多规融合”,探索从规划源头规避“邻避效应”问题。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评审批,健全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与浓度“双控”管控制度。持续深化大气、地表水污染物源防治与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实施以流域和区域环境容量为核心的总量控制,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建立以区域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污染物削减机制,通过排污许可实施污染物总量和浓度双重监管。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推动环境敏感区内污染较重企业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
3.有序推动规划环评。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综合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和重大产业布局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评中相关要求落实。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中相关要求,落实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效力,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4.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试点,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实现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管,按部、省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湘潭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建立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和依证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在管理要求、管理内容和管理程序方面的衔接,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申报数据与许可证填报数据的衔接。强化企业排污许可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违反排污许可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多部门环境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企业持续做出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提升证后监管信息化水平,以排污许可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建立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监管模式。
专栏1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一、湖南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项目。包括构建低碳公交体系、增强城市的气候适应能力、绿色低碳建筑示范、低碳社区改造建设、建设支撑低碳生活的管理体系和发布低碳发展政策体系6大类共计16个子项目建设,全面促进、引导城市清洁绿色低碳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00MW燃气机组建设。推动湘潭市天然气能源结构转型,建设2台500MW的F级改进型燃机—蒸汽联合发电机组,将大量替代现有2台300MW燃煤机组发电量。预计单位电量可减少50%氮氧化物排放量,并进一步改善湘潭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湘潭市城区集中供能项目。以城市区用户用能需求为导向,综合考量资源禀赋、投资、政策等约束条件,充分利用天然气、电、电厂余热(循环水、蒸汽)、水源热泵等联合清洁能源供应技术,集中式与分布式供能相协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因地制宜分类、分区、分布、分期的原则,在湘潭市城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湘潭经开区)开展商业、办公、住宅等建筑和工业集中供热、供冷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管理。
四、湘潭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推动湘潭市交通结构转型,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在全市展开公交充电桩、社会充电桩建设,加快湘潭县、湘乡市等重点区域充电桩布设,全面推动“全电”韶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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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多月省间绿电集中竞价交易无约束出清结果,龙源电力碳资产公司为北京代理用户成功竞得交易电量5000万千瓦时,率先完成全年跨省区电量交易任务,助力首都绿色低碳发展。随着北京市持续加大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致力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绿色电力系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7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件提出,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的原则,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省工信厅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为顺应国家及陕西省超低排放相关要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2月24日,略阳钢铁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并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暨超低排放改造二期项目,为区域环境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会议细化了方案,明确了目标及责任分工,要求压紧压实各级责任、严抓过程管控,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月17日,莱阳市恒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马海军,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由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12月26日发布关于征求《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正文、附件两部分,正文含三个版块,分别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其中总体目
临汾市人民政府12月6日发布《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12月底前,古县盛隆泰达、宏源焦化项目实现熄焦方式“干备干”,加快推动安泽圣鑫、蔺鑫焦化项目备用干熄焦建设;持续开展创A退D工作,12月底前,全市A、B(B-)级和引领性企业数量力争达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及治理能力建设(一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预算金额为3481.833200万元。采购需求:对全市涉气相关工业企业安装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能)监控系统共计20979套,安装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68套,并配套建设石家庄市大气综合监管系统1套,对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江西省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
10月份我国北方地区开始进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期,各地有哪些重磅政策出炉,北极星大气网和你一起关注。生态环境部公示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其中大气治理领域新申报通过评审的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11家,复核通过的已公告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62家。碳排放领域,生态环境部发布
11月22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为贯彻落实中央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对62个中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11月18日印发《铜川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其中提出,铜川市将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气污水处理厂(站)排查整治;加强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的密闭收集处理,不断提升涉VOCs企业治理
延安市人民政府11月13日印发《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其中提出大力培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详情如下: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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