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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印发《湘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门设置了“十四五”期间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精准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系统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防范环境风险,建设“无废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8个专栏。与之相对应的设置了重大项目清单,包涵136个项目。为确保任务落实落地,从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完善配套支持政策、落实环保资金投入、加强实施评估考核等方面明确了推进规划落实的要求。详情如下:
湘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军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起步时期,是我省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的重要时期,也是湘潭市加快落实绿色高质量发展、提速建设“美丽湘潭”的关键时期。为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措施,根据《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潭政发〔2021〕4号),制定本规划。
一、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十三五”期间,湘潭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国、省生态环境决策部署,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尤其是2017年以来,湘潭市以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以生态环保机制改革为机遇,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治理能力、聚焦重大任务,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环境问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环境保护责任机制逐步完善;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全市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环境面貌大幅提质。
1.齐抓共管格局基本形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17〕20号)、《关于在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高质量推动“美丽湘潭”建设的决议》(潭市发〔2018〕18号)等,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在全省率先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先行推进市、县两级生态环保议事机构设置与运行机制试点,将市生环委办、市环督办和市突改办三办合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创新建立了“巡查、警示、督办、约谈、调查、问责、考核”制度闭环,制发《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及议事制度》(潭环委〔2017〕25号)、《湘潭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潭市发〔2018〕18号)、《湘潭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潭市发〔2018〕18号)、《湘潭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潭市发〔2016〕38号)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明确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基本形成。
2.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湘潭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6.1%,较“十二五”末增加3.2个百分点,优良天数增加30天;主要污染物PM2.5、PM10、SO2、NO2和CO浓度较“十二五”末分别下降26.4%、36.1%、61.9%、21.6%和15.4%。2020年湘潭市10个水质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辖区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十三五”期间,完成23处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消除比例达到95%。编制了《湘潭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完成了重点涉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竹埠港化工企业关停搬迁全面完成,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加速推进,2020年湘潭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
3.生态环境治理扎实有力。城市管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至202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提升至96.3%;市、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分别达到53.5万吨/天和14.5万吨/天;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22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7.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加快建设,湘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入运行,湘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克服重重困难已建成投产,双马垃圾场已停止运营,不再接收生活垃圾。强化污染源头治理,严把工业项目环评关,拒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十三五”期间,湘钢集团“5#和6#焦炉脱硫脱硝”项目完成全省首个钢铁行业超低排改造,大唐发电4台机组全面实现超低排改造,湘潭电化完成2台65吨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湘潭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率、氨氮排放总量削减率、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率和氮氧化物总量削减率分别为84.6%、68.7%、50.5%、30.1%。
4.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解决。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湘潭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湘潭市在“十三五”期间,“壮志断腕”处置“富力城项目涉绿问题”,涉绿心问题整改及工业项目退出工作始终走在长株潭三市前列;“退二进三”开展竹埠港老工业区退出,完成电化片区、易家坪片区土壤治理;“攻坚克难”治理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原南天化工东厂区、西厂区、湘潭县牛头化工和红燕化工等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湘潭“碱业公司”“潭州水泥”“新民工贸”等许多历史遗留的“老大难”环境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大刀阔斧”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锰矿区域一期至四期综合整治项目,历史堆存150万方锰渣和500万方尾砂完成清理,28家涉锰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完成原湖铁区域一期315亩土壤治理,启动二期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
5.环境治理能力逐步提升。优质完成“三线一单”编制,率先构建环境管控体系;在全省率先成立公安环境犯罪侦察支队、检察院驻生态环境局联络室、法院驻生态环境局联络室,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案件信息共享、执法无缝对接。连续开展“飓风、亮剑、利剑、夜鹰”四大执法行动,各部门联动日趋紧密,环境执法保持高压,打击力度更有成效。在全省率先完成生态环境机构垂改,推进“四严四基”试点示范,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得到加强。在全省率先建设138个空气治理监测小微站,实施空气质量精细化监管,实现了大气环境精准治污。创新建立环境质量网格化管理制度,打造“四级网格员、一单五制”等巡查体系,委托民间力量成立“蓝天卫士、河长助手、民间河长”队伍,实施生态环境有奖举报制度,全民行动体系全面建立。
6.生态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开展主要流域水域综合治理,全面排查与整治湘江干流的入河排污口,取缔饮用水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关闭率100%,水府庙水库43182口网箱全部拆除,369个拦库全面退出,“一江两水一库”水质全面好转。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域全覆盖,推进农村垃圾收集与处置、村容村貌整治、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任务。“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550个行政村综合整治任务,15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建成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市)、“垃圾分类制”示范县(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美丽乡镇等示范创建成果。建立韶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昭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湘乡市东台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湘乡市水府庙国家湿地自然公园、湘潭县齐白石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全市自然保护地面积达28832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6%。成功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蓝天白云渐成常态,绿水青山随处可见。
表1 《湘潭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十四五”踏上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作出了部署和安排,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与之相应也赋予了新的目标任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联合国大会、气候雄心峰会等国际重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作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承诺。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深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类共同命运,目标更加远大、步伐更加紧凑。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照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新的要求,湘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和问题。作为老工业城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还未发生根本调整;污染排放的总量控制与生态环境的有限容量之间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风险和新型环境问题的隐患没有根本控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空间越来越小和污染源头防控难度越来越大的压力没有根本改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支撑与保障作用,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协同发展,任重而道远。
1.绿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面向2030“碳达峰”和2060“碳中和”目标,与经济发达地区城市相比,我市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和建设中仍然存在短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有待优化;低碳技术研发能力和资金投入尚需加强,低碳研发创新能力、产业转化能力不足,急需技术创新与转化支持战略引领,以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应用的重大突破。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垃圾分类等绿色生活方式还未有效形成。
2.空气质量改善难度较大。湘潭环境容量小,结构性污染严重,部分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分布在城市中心,排放总量大。湘钢集团、湘潭电厂等工业企业虽然上马了一系列超低排改造工程项目,但改造工期较长,短期内难有明显成效。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进入减排“深水区”,细颗粒物浓度、氮氧化物浓度持续下降难度较大,VOCs、臭氧等新型污染问题凸显,且在短期内难以有效遏制。城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到位,餐饮油烟污染问题难以根本性遏制,垃圾和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地理地形因素影响,遇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难以扩散,极易造成重污染天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长期在全省靠后。
3.水质保持稳定压力较大。因基础建设不完善,城市管网存在未接、错接、漏接等现象,导致污水收集不彻底,存在雨污混排或者污水直排湘江的情况。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仍有部分未完成,部分水源保护区管理不到位,保护区内排口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等问题,给水源地水质造成隐患。黑臭水体整治长治久清任务艰巨,小部分已治理水体开始出现返黑返臭现象。工业集聚区管网建设不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慢、农村生活污水无组织排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不成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给“一江两水一库”水质带来影响。
4.环境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我市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厂进水无法满足设计负荷。水泥行业超低排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尚未实施,湘钢集团超低排改造未全部完成。城市扬尘管控手段有限,道路柴油货车污染超标排放检测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要求。污染治理项目工艺技术水准和资金保障水平不高,末端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的空间有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生活垃圾填埋场超期运营,环境污染隐患突出,湘潭市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尚未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收集还在探索阶段。
5.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治理任务重。湘潭重化工业布局相对集中,历史遗留的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全市共有近70个污染地块需要管控或修复,主要集中在竹埠港、五矿湖铁、锰矿、南天、牛头化工5个区域,主要为化工、有色冶炼、制革、电镀、电解锰等行业的遗留工业场地和工业弃渣场地,主要污染因子为镉、铅、锰等重金属以及滴滴涕等持久性有机物,全市土壤污染呈现范围广,污染情况复杂,污染地块急需开发再利用等特点,管控修复治理任务艰巨。
6.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难度较大。虽然通过大力对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披露、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省委巡视等交办与反馈问题进行整改,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但仍有部分问题是“难啃的硬骨头”,整改难度很大。比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港口码头”典型案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中材日新矿、湘乡鑫碧和永鑫石材、昭山武广高铁”等信访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双马填埋场、涓水直排口、湘乡皮革工业园”等问题,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黑臭水体、原铁合金渣场”等问题,按照“污染消除、生态修复、群众满意”的要求完成整改难度很大。
7.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有待完善。机构改革后,综合执法合力尚未形成,职责界限、执法权限等仍需进一步明确。有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污染治理任务的艰巨性认识有待提升。环境治理能力还不高,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化水平、环境预警检测手段、应急监测能力等有待优化和完善。县市区特别是乡镇生态环保部门人员编制、装备水平、队伍素质等方面相对不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未建立,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第三方环境治理、绿色金融等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社会企业、社会公众等社会力量监督、参与和支持生态环境治理的渠道还不丰富、不畅通。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三高四新”科学指引,坚持“四区一地”发展战略,坚持生态环境监管职能定位,以“一六二”双控工程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绿色发展,科学发展。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三线一单”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坚持底线思维,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增加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绿色本底,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统筹兼顾,协同治理。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环境质量改善与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源头管控,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城乡统筹,城乡共治。统筹推动城市与乡村同步治理、政府与社会同步投入、治理与管护同步落实,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
4.精细管理,系统防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提升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响应能力,构建系统化、精细化、智能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管理模式,努力探索现代化环境风险防范路径。
5.改革创新,制度引领。继续激发党委、政府、企业、公众等责任主体内生动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市场化机制,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低碳循环经济和清洁能源利用有序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初步形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稳定达标;小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好转;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科学布局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综合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稳步提升;全市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显著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水平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增强,公众参与、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四)具体指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绿色发展共四个方面,规划至2025年,各指标规划目标值(详见表2)。
表2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三、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推行绿色生产方式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生态功能区标准,按照国、省制定的淘汰政策,推动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的淘汰。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推进污染重点防控企业进行优化重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差别电价等政策稳步推进高耗能、重污染、低产出行业升级,降低能源消耗强度。
2.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进程。积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引导新型产业链战略性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追求高质量发展,重点依托“三二一”产业结构调整为核心的结构性减排。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为先导、以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汽车制造产业为支撑,提升工业技术水平,扭转工业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能源消费的局面。持续推动钢铁、水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传统行业改造升级,重点推进韶峰南方水泥生产线绿色改造。
3.推进工业园区绿色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实施“一园一策”和“一业一策”,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全力争创“五好园区”。重点强化园区规划引领,将低碳理念纳入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完善入园条件和管理流程,开展入园企业碳筛查,鼓励聚集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产业。推动现有园区制定低碳改造实施方案。合理规划资源能源循环利用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太阳能、电力等清洁能源在园区中的应用,促进资源互补与共享。
4.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扩大清洁生产规模和范围,将清洁生产理念引入产业集聚基地、产业带、产业园建设过程中,实现企业及工业园区低碳化。重点推进传统高耗能产业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省、市规定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作为企业入园、扩大生产规模、搬迁及享受优惠政策等约束条件,从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资源能源消耗。
(二)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1.推动煤炭消费达峰。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压减燃煤消费量,落实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淘汰。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关,推动重点控制区耗煤建设项目实施煤耗减量替代。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深化清洁能源利用。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持续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推动湘潭市城区集中供能项目建设,开展能源综合集成供给模式试点,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以科技创新促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消费,推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
(三)深化资源集约利用
1.建设健全节能体系。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强能效智能化管理,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提升能源管理基本能力。
2.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强化能源、水、土地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稳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交换、废水循环、能量梯级利用等资源集约利用,源头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开展工业企业用水工艺流程节水改造升级、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技术应用。有条件地区,以区域为单位,探索污水处理厂、出水人工湿地净化、调蓄储备等各环节有效衔接的建设模式。推动韶山市、湘乡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循环利用能力提升。
3.推广绿色建筑。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强化建筑节能减排,推动实施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推进即有建筑节能改造,充分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开展绿色低碳建筑示范。
(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1.推动现代农业体系建设。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开发和推广农业循环实用技术,推动多途径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
2.鼓励农业清洁生产。持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扩大长效缓释肥和有机肥施用量,探索生物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环节补贴政策,逐年扩大生物有机肥施用面积。宣传推广精准施药及减量控害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推广喷灌、滴灌,杜绝漫灌,发展节水农业。农村地区探索建设生态湿地、隔离带等氮磷拦截设施,减轻种植业污染。科学确定水产养殖区域、养殖密度及养殖工艺,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采取措施避免水体污染。合理搭配套养品种,以生物方式控制水体中藻类数量,防范水华发生,维护水生生态环境。
3.加强农业废弃物管理。禁止农作物秸秆、农业废物、农村生活垃圾违规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焚烧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支持乡镇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行农业废弃物妥善收集、还田、制肥、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促进秸秆生物质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地与养地有机结合,提高耕地质量。
(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推进碳排放“双达”行动。开展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达峰路径研究,制定市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明确达峰目标、路线图、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方案,力争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推动钢铁、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研究制定分行业碳达峰路线图,明确碳达峰目标和行动方案。鼓励大型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探索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健全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定期披露制度。研究制定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方案,强化各县市区责任落实。加强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厂与垃圾填埋场等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2.加快城市低碳转型。构建温室气体协同治理体系,探索污染物协同减排,打通部门间数据,推进部门间协商协作。紧抓湘潭产业转型升级、转换能源消费、交通方式、建筑节能等温室气体排放重点领域,实施基础设施项目低碳示范,推动实施昭山风光互补照明改造工程等一批具有低碳示范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加强水路、道路运输节能技术应用,推动落实“公转铁”“公转水”运输结构优化。推广新能源汽车及其他清洁燃料汽车,鼓励绿色出行和自愿停驶。加快推动公交充电桩、社会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创建、低碳示范、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建设,借鉴亚洲开发银行低碳技术与发展经验,争取并利用好多方支持,进一步推进低碳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
3.适应气候变化。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对策研究、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适应基础研究。加强探索韧性城市建设、强化适应气候变化的城市规划研究,适度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增强城市建设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完善灾害风险管控体系,加强气象风险预警管控和应急联动,探索长株潭区域应急信息共享与联防联控机制,探索气候变化风险分担体系。进一步加强与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交流合作,借鉴发达国家、沿海发达城市低碳发展的良好经验,加快低碳发展经验、技术、解决方案和资金的引进。
4.提升全社会低碳发展意识。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工厂,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鼓励公众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
(六)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1.落实国土空间管控与优化。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划分国土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科学适度有序布局,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严格落实执行“三线一单”管控,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三线一单”管理,严格落实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对接省级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和市、县两级共享。推动“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2.控制污染物与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的“多规融合”,探索从规划源头规避“邻避效应”问题。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评审批,健全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与浓度“双控”管控制度。持续深化大气、地表水污染物源防治与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实施以流域和区域环境容量为核心的总量控制,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建立以区域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污染物削减机制,通过排污许可实施污染物总量和浓度双重监管。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推动环境敏感区内污染较重企业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
3.有序推动规划环评。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综合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和重大产业布局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评中相关要求落实。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中相关要求,落实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效力,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4.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试点,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实现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管,按部、省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湘潭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建立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和依证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在管理要求、管理内容和管理程序方面的衔接,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申报数据与许可证填报数据的衔接。强化企业排污许可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违反排污许可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多部门环境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企业持续做出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提升证后监管信息化水平,以排污许可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建立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监管模式。
专栏1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一、湖南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项目。包括构建低碳公交体系、增强城市的气候适应能力、绿色低碳建筑示范、低碳社区改造建设、建设支撑低碳生活的管理体系和发布低碳发展政策体系6大类共计16个子项目建设,全面促进、引导城市清洁绿色低碳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00MW燃气机组建设。推动湘潭市天然气能源结构转型,建设2台500MW的F级改进型燃机—蒸汽联合发电机组,将大量替代现有2台300MW燃煤机组发电量。预计单位电量可减少50%氮氧化物排放量,并进一步改善湘潭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湘潭市城区集中供能项目。以城市区用户用能需求为导向,综合考量资源禀赋、投资、政策等约束条件,充分利用天然气、电、电厂余热(循环水、蒸汽)、水源热泵等联合清洁能源供应技术,集中式与分布式供能相协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因地制宜分类、分区、分布、分期的原则,在湘潭市城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湘潭经开区)开展商业、办公、住宅等建筑和工业集中供热、供冷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管理。
四、湘潭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推动湘潭市交通结构转型,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在全市展开公交充电桩、社会充电桩建设,加快湘潭县、湘乡市等重点区域充电桩布设,全面推动“全电”韶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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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12月2日,中交集团分别与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和“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彤宙,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英民见证协议签署并进行座谈交流。王彤宙感谢生态环境部对中交集团一直以来给予的支持和帮助,介绍了中交集团海外业务开展和
为全面建设经济绿色低碳、环境洁净优美、生态良性循环、人居健康安全、城乡和谐宜居、治理现代智慧的美丽广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美丽中国先行区,12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美丽广东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纲要》从13个方面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具体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平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度滞后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一、反馈问题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应于2020年实施的岳阳市
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11月19日印发《台州市市级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1.环境质量改善。包括水、大气、土壤、固废、海洋、辐射、移动源、噪声、新污染物等污染物减排和污染治理修复工作。2.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污降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于近日全面完成督察进驻阶段工作。各督察组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生态环境先进适用技术清单》,VFL垂直流迷宫技术、集中管控分布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体化村镇污水处置设备、土壤覆盖型微生物多级协同净化污水技术、人工强化湿地深度处理北方寒冷地区污水厂尾水的组合技术、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基于固化载体微生物发生系统的河道水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11月12日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6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4个、重点管控单元31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详情如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9号)有关工作安排,在全区范围内选择3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旗县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旗县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
近日,清新环境全资子公司国润水务在四川省多地试点实施“水务+光伏”发电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该项目将水处理利用和绿色能源利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供水厂和污水厂的场地空间,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实践案例。国润水务兴文三角沱水厂该项目第一批拟建设厂站共计1
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邯郸市绿色低碳发展典范城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环保绩效创A创优。2025年全部完成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创A;分步推进铸造、炭素等其他重点行业创A创优,力争到2026年全市47个行业重点涉气企业全部完成。全文如下:关于《邯郸市绿色低碳发展典范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1月1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精细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提出,山东省将推进精细化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项目科学化、精准化管理,新建项目满足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求。加快绿色工艺、绿色产品以及先进共性技术在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11月15日发布《咸宁市发展新质生产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等结构调整优化。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不少于30家,省级不少于50家,绿色产品5个,绿色园区3个。咸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11月13日印发《深圳市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目标到2025年,废弃物处理甲烷排放持续下降,全市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面开展甲烷收集处理,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甲烷排放实现有效管控;城镇燃气系统甲烷泄漏控制水平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减排能力持续提升,甲烷排放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行动计划提出,锚定2035年美丽上海总体建成战略目标,以“十美”共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上海实践。到2026年,本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系统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首都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见》,已经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
10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前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赵志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和工信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力。下一步,
10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前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陶青表示,今年以来持续加强政策供给,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和工信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绿色生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江西省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
10月份我国北方地区开始进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期,各地有哪些重磅政策出炉,北极星大气网和你一起关注。生态环境部公示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其中大气治理领域新申报通过评审的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11家,复核通过的已公告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62家。碳排放领域,生态环境部发布
11月22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为贯彻落实中央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对62个中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11月18日印发《铜川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其中提出,铜川市将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气污水处理厂(站)排查整治;加强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的密闭收集处理,不断提升涉VOCs企业治理
延安市人民政府11月13日印发《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其中提出大力培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详情如下: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
11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9年)》。提出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雨水管网、泵站建设改造和排涝通道系统整治。促进城市清洁低碳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垃圾
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于9月23日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将有序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
10月12日,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远达环保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由公司发行A股股票或发行A股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控股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
近日,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转让中广核宏达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持股55%,山东宏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13%,张德武持股5.81%,张德胜持股5.06%。中广核宏达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9月30日发布公开征求《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聚焦涉气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实现“更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推进企业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提高治理设施建设工程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发布中煤景泰(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4%股权转让公告,转让方为中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煤景泰(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环保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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