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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张家界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约束,资源节约与利用、生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范与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全方位引导的指标体系,共计5类23项指标,包括10项约束性指标和13项预期性指标。详情如下:
张家界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五年,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始终坚持系统观念,突出依法、精准、科学治污,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生态宜居山水张家界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张家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大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达成,自然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生态环境风险可控,生态安全屏障坚实稳固。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10项约束性指标完成9项,12项指导性指标完成9项。主要任务稳步推进,规划保障措施实施有效,污染减排目标全面完成,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十三五"规划未完成的部分重点工程将纳入"十四五"持续推进。
(一)"十三五"取得的主要成绩
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十三五"期间,全市澧水流域所有国控、省控、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Ⅱ类以上水质,水质优良率达100%;2020辖区10个省考核断面水质综合指数较2016年下降17.01%;2017年水环境改善成效列全省第一,2018年湖南澧水河水源地荣获"中国好水"水源地称号,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全省第一。累计建成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40个。全市10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定了保护区,全面完成了10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和27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全面完成137座加油站、453个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推进已关闭煤矿矿井涌水污染治理,完成4个煤矿涌水治理工程。加强港口与船舶污染防治,全市建成船泊污染物接收转运站4个。
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2020年优良天数 359天,优良率为98.1%,较2015年增加18.4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25μg/m3,较2015年下降52.8%,PM10年均浓度为43μg/m3,较2015年下降44.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及改善幅度排名均居全省第一。2018年成功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2020年两区两县城区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全市淘汰61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取缔中心城市建成区经营性燃煤炉灶358家。桑梓电厂及南方、华新水泥完成超低排放和提标改造,均已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严格农作物秸秆焚烧管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1%。完成市中心城区三个灶头以上经营单位餐饮油烟治理,1600余家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器。完成1个储油库、132个加油站及12辆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工作。完成75家机动车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
图一 "十三五"期间张家界市城市空气质量年际变化图
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14个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开展5轮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土壤环境安全可控。积极落实《慈利县枧潭溪流域镍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5)》,枧潭桥断面镍浓度年均值从2012年的0.255mg/L下降到2020年的0.0228mg/L,下降幅度达91.06%,水质状况持续转好。
农村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省定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两区两县均通过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县)推进验收。关停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30家,累计退养专业养殖户553家,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13%。2020年,两区两县编制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
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全面完成。截止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6090吨、1996吨、11280吨、6700吨,较2015年分别下降16.4%、6.6%、59.9%、31.0%,全面完成"十三五"减排指标。
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完成张家界市 "三线一单"的划定;持续多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专项行动,开展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问题核查和整改,建立问题台账1027个,整改销号1027个,完成率为100%。加大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对全境内134座水电站进行整改。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水电站93座,关停退出水电站91座,整改保留2座;非自然保护区水电站41座,关停退出6座,整改保留35座。湖南张家界大鲵自然保护区内129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部通过市级销号,关闭排污口61个;出台了《张家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所有天然水域网箱等水产养殖设施全部退养清零,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关闭河道采砂场29个。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开展植树造林,森林覆盖率达71.0%,居全省第一,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
重大环境风险防控成效明显。推进固体废物安全监管和综合利用,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综合利用企业清单,推进市级和区县辐射环境监督机构和能力建设,制定了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专家库,开展了张家界市2019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张家界市2020年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张家界市2020年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洁净、美丽乡村建设、"美丽庭院"创建等活动。实施《张家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村镇9个,省级生态村镇172个,市级生态村912个,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118个,省级绿色村庄269个。永定区建成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武陵源区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慈利县、桑植县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张家界市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园林城市、"2019绿色发展优秀城市"、"2019美丽山水城市"、"2020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等荣誉称号。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建成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生态环境常规监测网络。全市共设置了5个国控、8个省控、3个市控地表水断面,并在澄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设置5个国控(3个国控评价点、1个对照点、1个农村区域点)、3个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成运行两套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系统,设置118个国控土壤监测点位。全市各重点污染源企业均设置了在线监测设施,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基本相适应。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成效显著。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截止2020年12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71件信访件全部完成;反馈意见指出的9个减排工程问题已整改完成8个,慈利县枧潭桥重金属监测断面超标问题完成时序整改任务。涉及大鲵保护区水电站问题全面完成整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件87件,85件完成整改,2件(慈利县洞溪、高桥钼镍矿区污染问题,久瑞生物臭气问题)完成时序整改任务,持续推进中。涉及张家界的5个反馈意见已全部完成整改。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252件,249件完成整改,3件(久瑞生物臭气问题、采石制砂问题、慈利县重金属问题)持续推进;涉及张家界的29个反馈问题,其中26个已完成整改申请销号,2个(永定区、慈利县矿山无序问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与城市发展不匹配问题)超期未完成整改,1个(慈利县枧潭桥监测断面重金属超标问题)完成时序整改任务,持续推进中。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件69件,交办件17件,通报典型案例2件。截至目前,52件信访件完成整改,6件交办件完成整改,通报的2个典型案例正在整改中。
重点工程项目持续发力推进。张家界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7类共计38个重点工程与项目,目前,已有33个项目开工建设,其中18个项目已竣工、15个项目正在有序推进。5个项目未开展,分别为矿山固体废物处置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武陵源金鞭溪水资源保护、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线扩建,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等,将纳入"十四五"继续实施。
(二) "十三五"存在主要问题
农业面源污染依然存在。农村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分配、治理机制体制方面还比较薄弱,农村农药、化肥等农资投用严格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人、财、物等方面均有巨大缺口,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力量仍比较薄弱。随着生猪养殖政策开放,后期污染治理资金难以跟上,监管难度较大,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滞后。城市污水管网清污分流不彻底,进水浓度普遍偏低。乡镇污水处理厂大多只建设截污干管,纳污支管基本未建设,有厂无网现象普遍,不能有效发挥污水处理作用。市县财力薄弱,污染治理社会资金投入渠道不畅,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缺口大。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环境监管能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较突出,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欠缺,环保队伍力量不够,装备保障薄弱,环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自然生态保护问题依然突出。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尾矿矿渣乱堆乱放污染土地等情况时有发生,扬尘、废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矿山生态修复尚不到位。自然保护地时有人类活动发生,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移交、自然保护地部分建设项目未严格按照总体建设规划实施等问题依然存在。
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加大。全市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居全省前列,但部分主要污染物减排压力尚未完全缓解。城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餐饮油烟、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等管控工作需持续加力。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煤矿矿井涌水污染治理推进缓慢。枧潭桥断面水质状况还有待持续改善。
表1 "十三五"主要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备注:澧水干流、支流水质优良率指国、省、市控断面水质优良率
(三)"十四五"生态环保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局起步期,既面临重大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在全球风险挑战明显上升背景下,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又叠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艰巨,多重因素影响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全市经济结构质量不优、农业农村发展后劲不足,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还不稳固,治污水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执法亟需加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还没有根本性转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亟待提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巨大挑战。
水环境质量改善有待加强。尽管我市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在全省靠前,但改善幅度排名显著靠后,2020年全市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9位,辖区10个省考核断面,6个断面出现了水质下降现象。城镇(含乡镇)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还有大量应截而未截的区块,大部分区域雨污未分流,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利用率不到50%,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支管建设严重缺失,"有厂无网"现象普遍存在,大部分存在运行不正常的问题,不能有效发挥水污染物减排作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艰巨,全市68个日供水千人以上乡镇水源地整治工作尚未启动,乡镇千吨万人水源供水工程出厂水和水源水质存在超标现象。农村生活和农业种养殖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
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地修复、工矿业废弃地造成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任务依然较重,土壤背景值调查、修复防控资金缺口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多部门联动机制滞后。虽然目前已实施了多个土壤防治项目、矿洞涌水处理工程,但配套的运行资金、长效机制难以靠财政支撑。土壤环境监督执法、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全要素监管机制、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均有待加强,局部环境风险隐患犹存,重点区域慈利县枧潭桥断面重金属浓度仍然超标。
农业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著。农村在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分配、治理机制体制方面还比较薄弱,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较低、治理水平不高,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依然存在;垃圾焚烧、简易填埋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人、财、物等方面均有巨大缺口,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力量仍非常薄弱。畜禽规模化养殖程度低,中小规模及散户比重高,监管和治理难度较大;限养区、适养区规模养殖场虽有粪污处理设施但标准不高,极少数专业养殖户和散养户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存在粪污直排入河现象;随着国家生猪养殖政策的放开,生猪养殖井喷式发展,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固体废物日常监管难度大。固废产生单位点多面广,固体废物监管手段落后,一般工业固废物缺乏信息化监管条件,难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力滞后,人民群众分类意识薄弱,生活垃圾处理全部为卫生填埋。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需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安全处置水平。
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生态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不健全,国土空间管控与生态红线协同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相对滞后,重要生态空间的高时效全覆盖式监管手段匮乏,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薄弱。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设置交叉重叠,区划不合理,违法违规问题未完全得到根治,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为发展思路,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力推进碳达峰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绿色屏障。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利用张家界绿色优势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以人为本,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作为根本出发点,统筹环境质量改善和总量减排、污染治理与生态扩容,着力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统筹城乡,牢守底线。统筹推动城市与乡村同步治理、政府与社会同步投入、治理与管护同步落实,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提升城乡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以城促乡,以乡护城;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快速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深化改革,机制创新。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市场化机制,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总体目标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加优化,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生态产品供给机制更加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形成,基本形成绿色产业发展体系,"世界绿谷"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绿色真正成为发展底色,森林覆盖率、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水质等重要生态环境指标处于全省先导、跻身全国前列;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美丽中国靓丽名牌和宜业宜居幸福张家界。
(四)规划指标
为适应美丽中国、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要求,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需求,参考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突出可达、可控、可监测、可评估、贴近群众感受,兼顾指标体系的整体延续性,建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约束,资源节约与利用、生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范与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全方位引导的指标体系,共计5类23项指标,包括10项约束性指标和13项预期性指标。
表2 "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建议
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为基础,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一)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形成低碳绿色发展方式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全面推进规划环评,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审批,提升环评政策服务水平,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对新增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建立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双约束"制度,坚持空间准入、标准准入和总量准入的"三位一体"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双评结合"的准入原则。大力推进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构建以"三线一单管总体、规划环评管区域、项目环评管个体"的环评准入制度,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依据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以执法督察为环境监管兜底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框架。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持续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加速化解和依法淘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落后产能、工艺及设备。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及改造,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显著提升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对建材、能源、水泥、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1年底前发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单,逐年推进,2025年全部完成。积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态文化旅游等现代产业发展,促进绿色、健康、安全的新消费模式。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新能源的普及应用。
把张家界的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让生态资源变成绿色产品。以工业园区为主体,兼顾比较优势、差异竞争、优势互补、旅游+特色,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培育发展新兴工业,大力发展旅游商品产业集群。
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围绕"低碳环保"和"高新技术"两大主题,重点发展旅游商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慈利县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新型建材、旅游商品、生物医药、矿产品开发等产业;桑植县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清洁能源、旅游商品、新型建材和矿产资源深加工。
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区环境治理水平,在电力、水泥、建材等行业,统筹开展减污降碳综合治理。
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提升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率。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新增产能,继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引导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探索"光伏+风能"应用模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持续推进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等优质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快推进"气化张家界工程"建设,促进煤炭消费尽快达峰。
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工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推进"五好"园区建设。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规范,加快健全协同处置的市场化收费机制,有序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推进产业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推动建立"互联网+回收"废旧资源回收模式,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铅蓄电池拆解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治力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无废"基地。
(二)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优化空间布局
加强土地空间管控,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落实 "三线一单"的管控措施,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扩大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严格控制澧沅水系干支流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留足河道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严格退出非法占用水域岸线工程。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效率,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鼓励引导形成循环利用资源、节约使用能源的生活方式和产业体系,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创建节能循环的工业体系,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创建,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农业,推行工业节水减排,推进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改造和能量系统优化,持续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
(三)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系统谋划气候治理新局面。加强宏观战略统筹,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环保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抓手。实施碳达峰行动,根据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科学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发展低碳产业,统筹谋划有利于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工程,着力形成以强度为主、总量为辅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双控"体系。积极探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创新举措和有效机制,推广可再生能源使用等零碳技术。
精准减排全力推进达峰行动。以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高。制定市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碳达峰行动,明确达峰目标、路线图、时间表。严格控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优化重点行业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替代,推进大湘西天然气管道建设,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及能源利用效率。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农业规模种养模式,控制农业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减少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大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持续提升林业碳汇。组织全市发电等重点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和监管,完成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和复查工作,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力争"十四五"末全市实现碳达峰目标。
推动制度体系统筹融合。推动统计调查统筹融合,编制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清单,完善区域、企业、项目碳排放核算及核查体系,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息共享,将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指标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内容。推动监测体系统筹融合,加强温室气体监测,将砖瓦、水泥等重点行业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
推动督察考核统筹融合。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落实督察问题整改。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考核力度,压紧压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责任。深入实施区域政策,将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理念纳入政府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中,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法规体系、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
(四)加大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推行绿色、无纸化办公;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节约用电用水,减少过度包装,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积极发展低碳交通,加大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推动"私转公"运输方式,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鼓励绿色消费,积极引导采购使用绿色产品。
持续推动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进绿色低碳试点建设,开展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等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探索实施"碳普惠"机制,引导街道、社区居民普遍接受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做好"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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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利用平台数据巡查、智能监控等手段,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全面进入下沉工作阶段。
崇明区人民政府10月10日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立足多重战略的叠加优势和东海瀛洲、长江门户的区位优势,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固根基”的总体思路,聚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名片”“长三角绿色发展新标杆”“上海生态宜居新典范”的战略定位,力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24年8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开展2025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征集范围为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质量要求、污染物排放有关的控制要求、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有关的管控要求,可以制定生态环境强制性地方标准。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2024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成功办理了一批涉举报奖励、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了一批涉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近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24年三季度信息发布会上,钢协党委副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姜维在会上介绍到,截至10月8日,共有159家钢铁企业(包括一家球团企业)完成或部分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其中,114家企业全过程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涉及粗钢产能约5.17亿吨,吨钢超低排放改造投资约4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及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要求、评
近日,酒钢宏兴不锈钢分公司热轧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是宏兴股份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建设工期10个月,由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EPC总承建设,计划于2025年6月建设完成。项目建成后,不锈钢分公司热轧加热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四川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美丽巴中建设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目标生态空间格局逐步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7年,巴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
生态环境部发布《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食品加工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贵州省已发布实施14项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项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4项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为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构建支撑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文件全文强制。《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本文件代替DB11/503—2007《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2024年10月2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发布会上有哪些精彩问答?环境保护杂志社:我们关注到,陕西省出台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请问该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环境效益?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一级主任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开展2025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征集范围为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质量要求、污染物排放有关的控制要求、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有关的管控要求,可以制定生态环境强制性地方标准。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有效发挥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助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从各地查处的案件中选取7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震慑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贵港市以强有力的手段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公布6起综合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平南县某石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案一、案件简介2024年3月18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
10月15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重庆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根据8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印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10月14日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需求的通知,征集范围包含生态环境技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与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危(固)废治理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生态修复、核与辐射安全等。生态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将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本世纪中叶,美丽天津全面建成。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美丽天津
9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全文实录如下: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健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
山东省人民政府9月20日发布《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9月13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具体为:(一)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企业投资项目;(二)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四)其他市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9月12日发布《成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成都市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z.s)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空间、产业、交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
焦作市人民政府网站8月4日发布《焦作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作为重要的工业城市,焦作市提出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应采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符合我市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相关要求,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于2024年10月底前载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污染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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