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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设立重大工程114项

2022-04-08 09: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减污降碳污染防治攻坚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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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巩固综合治理成效,保持水环境质量优良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兼顾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深化重点流域系统治理、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确保“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保护饮用水水源和建设美丽幸福河湖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地标志及隔离保护设施;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风险源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推进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施水源地应急防护工程,依法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取水口、隆安县规划水源地取水口上移;推进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将大王滩、凤亭河、屯六以及防城港市那板水库等水库群作为南宁市第二水源,保障供水安全。

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城市及周边河湖为重点,按照“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建设邕江(老口水利枢纽至邕宁水利枢纽段)、南湖、大王滩水库等一批美丽幸福河湖,并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不断提升公民“亲水”环境品质。到2025年底,共完成70条(段、个)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到2030年,全市河流、湖库都基本建成造福人民的美丽幸福河湖。

第二节 深化流域综合治理和保护

实施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实施管控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达标管理,强化水质监测和预测预警,开展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评价。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15],加强监测断面水环境控制单元的环境管理,明确各控制单元的水质保护目标,细化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并强化考核。完善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治,重点加强左江、右江、邕江、郁江、红水河、清水河等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与百色、河池、来宾、崇左等周边市共同完善流域环境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处置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共享污染源监控信息,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河流、重要跨界河流及其他敏感水体等重点河流风险防控。

加强重点流域系统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环境准入、结构调整、企业监管、截流治污、河道整治等一体化的流域综合防治体系,以源头截污为根本,点源、面源相结合,建管养并重,构建流域“治、用、保”系统治理体系。深入推进邕江综合治理,高标准打造“百里秀美邕江”景观带,加快建设世界级城市滨水空间。持续深化郁江、武鸣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马巢河、八尺江等重点河湖全流域系统治理。到2025年,全市主要流域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第三节 强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

巩固改善城市内河水质。巩固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建设成果,健全黑臭水体动态排查评估机制,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进行查漏补缺,统筹“黑、涝”共治,加强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执法监管,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常态长效。有序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南宁市内河水生态全流域综合整治,对各类纳污坑塘和内河进行专项治理,逐步完善城市整体水环境循环体系。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不出现“返黑返臭”,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区内河水系水质明显改善。

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推进新旧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全力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新城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强化新建居民小区及公用建筑排水规范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监管;开展进水浓度偏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管网排查,加快管网错混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稳步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有条件的乡镇管网建设延伸到周边农村;推进港口码头市政管网布局建设,实现港口码头污水处理与市政管网对接。优化城镇(乡)污水处理厂布局,推进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再生水利用;进一步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浓度长效监管,提高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积极推广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到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进一步提升。

有序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废水末端排放管理,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流域上中游地区转移,开展化工、医药等行业专项治理,强化农副食品加工、造纸、纺织、医药制造、食品制造、啤酒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重点推进淀粉、制糖、肉类及水产品加工企业清洁化改造,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各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配套管网,规范雨污分流系统设置,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分类管理,推进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排放;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排放口出水浓度监控,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新建工业集聚区(含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在线监控设施应与集聚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

持续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对旅游、货运船舶进行节能降耗改造。加强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港口作业区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右江、郁江等通航水域船舶污染控制,推行邕江流域内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建立完善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厘清排污口责任。优化合法排污口设置布局,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逐步推进非法排污口整治及合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对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日常排污监测与监管,确保排污口废水达标排放。

第四节 推动水生态保护与恢复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落实生态流量管理制度,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摸底调查,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管控。推进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加强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控,实施邕江上游石灵河、石埠河等生态补水,恢复邕江控制单元水利工程下游河道生态流量,对郁江控制单元部分干涸支流进行水生态修复并对水电站实施生态放水设施改造;推进老口水利枢纽上下游水生态影响研究。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郁江、右江等珠江流域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大王滩等重要湖库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保护与开发管理,在邕江、武鸣河、八尺江、清水河、右江等重要河流,大王滩、西津等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整治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推进武鸣河、八尺江、清水河、乔建河、滑石江等江河源头,大明山、西大明山等自然保护区,岩溶石山生态脆弱区,天雹、龙潭、峙村河、老虎岭等邕江水库以及城市内河源头等重要生态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恢复水源涵养能力。重点围绕邕江、大王滩水库、龙潭水库等实施生态治理和修复,维护提升江河湖库水体修复净化能力。建立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在左江、右江、郁江、大王滩水库、屯六水库、清水河、红水河等重要水域逐步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恢复和保护土著鱼类种群。完善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制,常态化开展以水库增蓄水、涵养水生态等为目标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专栏5 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南宁市邕江上游引水一期、二期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横州市英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南宁市水源地应急防护工程、大王滩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推进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隆安县规划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

城市内河整治:在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基础上,推进南宁市城市内河、横州市香稻溪、马山县内河等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加强心圩江、水塘江、三塘河支流、马巢河、良庆河、楞塘冲、八尺江等重点河流综合整治。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九曲湾、仙葫等污水处理厂;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武鸣区、横州市、上林县等区域建设污水管网,南宁教育园区、定标启明产业园、东盟经开区、六景工业园等园区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对污水管网结构性功能性破损进行整治,邕宁老城区实施控源截污改造,二坑溪龙腾湖暗涵、七一总渠等区域进行雨污(清污)分流、错混接改造等。

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对六景作业区、牛湾作业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建设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溯源和整治,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重点建设标志牌、视频监控和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实施南宁市内河排污口控源截污项目二期工程,对亭子冲、水塘江等内河流域进行雨污错漏接点改造等。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开展马山县乔老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隆安县驮麻溪进行生态修复;实施龙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速生桉林改造工程。

第七章 强化污染风险管控,保障土壤安全利用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以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切实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确保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土壤新增污染项目准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健全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全过程环境监管机制,加强重点单位的土壤环境监督管理,适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控源,建立控源断源销号闭环工作机制,有效遏制污染源对耕地的持续影响。严格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实施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历史遗留尾矿库闭库销号治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第二节 实施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巩固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将永久基本农田划为优先保护类耕地,综合采取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等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选取1—2个县(市、区)开展安全利用示范县建设,探索建立安全利用类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格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力争到2025年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得到安全利用。落实新垦造耕地分类管理,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纳入耕地垦造验收,保障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遏制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发生。

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为重点,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用途,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明确并执行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住建等部门联动监管,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已修复地块长期风险管理和关停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进行严格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第三节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动武鸣区、横州市、隆安县、上林县等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宾阳县污灌区等地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广绿色可持续修复理念,鼓励采用绿色修复技术。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快解决突出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展福斯银浸银渣堆场等环境问题整治。积极探索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新模式,对需要开展治理和修复的污染地块,采取生物、物理、化学或联合治理等措施进行治理修复,并防范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鼓励探索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第四节 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

严格地下水资源监管,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整治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逐步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加快地下水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地下水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以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源、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加油站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划定南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严格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加强“一企一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工业集聚区)等区域防渗漏处理;持续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的封井回填。统筹开展地表水与地下水、地下水与土壤污染协同防治,优先选择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行业区域地下水污染区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

专栏6 土壤风险管控与安全利用工程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福斯银浸银渣堆场环境问题整治。

农用地安全利用:在武鸣区、宾阳县、横州市、上林县安全利用类水田,且水稻重金属超标区域,建设4个联合攻关区开展小试和中试;在武鸣区、横州市、宾阳县等地安全利用类水田,且水稻重金属超标区域,建设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

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南宁市双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第八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主题,统筹推进农业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美丽乡村,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

第一节 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持续推进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定期监测报告、应急事件处置、违法行为举报、水源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在各县(市、区)实施农村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实现农村区域供水联网覆盖,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第二节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生态综合示范区(带)、乡村道路“十大最美风光线”[16]等重点区域,连片打造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带)。建设农村污染治理综合管理平台,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厨改厕衔接,统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处理试点。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修订南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定期考核、依效付费模式,提升运行维护管理水平。

逐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将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逐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强化农村黑臭水体监管,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

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继续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到2025年,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乡村振兴、特色小镇建设相结合,建立市、县、乡镇、村、屯五级督导机制,形成“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模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在横州市等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回收处置,鼓励农药使用者及时收集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者回收站(点),防止残留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件的发生,鼓励在武鸣区、宾阳县、隆安县等农产品主产区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药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

大力提升乡村风貌。统筹推进村庄分类规划和管控,深入开展“三清三拆”[17]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打造美丽乡村,有序推进乡村风貌改造提升。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传统村落保护,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打造一批田园乡村、文化古村、休闲乡村、宜居乡村。开展村庄绿化行动,“十四五”期间,全市力争创建20个森林村庄,完成50个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

第三节 加强农业源污染防治

强化养殖污染防治。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以点带面,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范围扩展到非畜牧大县。规范畜禽规模化养殖环境监管,加强养殖分区管控,开展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和生态化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实现规模化养殖场收集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推进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加强养殖水域非法养殖网箱专项清理整治;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控制农业种植污染。积极发展循环型农业,构建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发展生态种养示范区,加强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建设一批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提高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争取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加强农膜、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专栏7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开展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实施各县(市、区)农村集中连片供水工程。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完成27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77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相关配套管网;开展5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第九章 推进环境噪声精准管控,营造宁静舒适声环境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持续推进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营造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居民身心健康。

第一节 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强化噪声源头管控,严格声环境准入,禁止在噪声敏感集中区域新建产生噪声影响的项目。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完善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快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噪声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执法,依法查处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推进噪声投诉量持续下降。试点绘制南宁城市噪声地图,服务噪声环境管理。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打造宁静社区及办公、休闲场所。

第二节 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道路、城市轨道、铁路、机场与周边敏感建筑物的防护距离。扩大城区机动车禁鸣区域,在城区主要道路口设置禁鸣标志,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交通设施沿线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加强交通设施沿线噪声防护,通过路面降噪处理、安装隔音屏、修建绿化带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推动新建住宅建筑采取被动降噪措施,保护室内声环境质量,并做好噪声污染信息公开。

严格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强化沿街商铺、集贸市场、广场舞等噪声污染行为整治。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活动产生的噪声;严格管控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严格限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监管,加大噪声扰民违法行为执法处罚力度。推动创建“安静居住小区”试点,促进居民主动参与声环境管理。

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施工噪声监督管理,推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实时监督,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夜间施工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施工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深化工业噪声污染整治。研究制定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力度,实现敏感区内工业噪声排放全面达标。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章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与修复,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

第一节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构建多层次生态空间格局。强化重要生态空间重要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一屏、一带、两片、十廊”的生态安全格局,即构建以西大明山、大明山、高峰岭、镇龙山等主要山脉组成的北部生态屏障;“右江—邕江—郁江”干流及沿岸湿地、连片森林及农田组成的邕江生态保护带,大王滩湿地生态功能区、西津水库生态功能区组成的两大重要生态功能片区;渌水江、左江、八尺江—滑石江、甘棠河、清水河、武鸣河等6条河流廊道,以及南部连绵山地、西大明山(南宁片区)、西大明山—三十六弄陇均、龙山—镇龙山等4条森林廊道组成的10条生态廊道。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并严格管控,基本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强化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联动,协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执法。根据自治区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强化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与管理责任,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二节 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耕地休耕轮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探索开展凤亭河—屯六水库—大王滩水库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落实林长制[18],加大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力度,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持续开展稀疏退化天然林修复,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珠江(邕江流域)防护林、退化林修复等工程,全面推进森林提质增效。以郁江干流、右江、红水河湿地区域为重点,分区分类推进湿地保护和草地保护修复,加快大王滩、西津国家湿地公园退化湿地修复与综合治理,提升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提高草原资源总量和质量。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成果,继续以岩溶小流域为单元,推进岩溶石山地区石漠化、水土流失监测与治理,深入推进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宾阳县、武鸣区等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石山地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做好已关闭矿山的恢复治理;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大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适度开发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生态康养服务和产品。推动横州市、宾阳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创建广西园林县城。优化城市生态服务空间配置,开展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实施城市“蓝绿网”工程,打造滨江滨湖特色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口袋公园”和内河滨水绿地,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构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城市绿地综合体系;推动特色农业、田园、果林等绿化建设,积极打造“美丽南方”“田园青秀”“稻花乡里”等田园综合体试点,加快完善城乡绿道、郊野公园等乡村生态基础设施,有效扩大城乡生态产品供给。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规划、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以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自然保护地管护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体制,依照相关规定严格管控保护地范围内的人为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辅助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联合崇左市加强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建立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联合监管模式。持续开展“绿盾”[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等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到2025年,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并调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建成具有南宁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3.6%以上。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候鸟重要迁徙通道和停歇地调查与评估,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加快建立野生动植物救护体系,严格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监管,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偷捕、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及加工利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石山苏铁、金花茶、猕猴等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加强重要物种及遗传资源迁地保护,推进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推动生物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大有害生物防治力度。严格管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生物安全管理;针对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进行评估,严防严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探索开展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生物安全监管,提升生物安全检查能力和监管力度。

专栏8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森林提质增效:各县(市、区)加强公益林建设与保护,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湿地保护与修复:开展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实施西津国家湿地公园疏淤清淤与废弃物清理工程。

水土流失治理:在江南区、武鸣区、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等地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石漠化综合治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宾阳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武鸣区等地,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矿区生态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建设,加大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连通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建设南宁市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

第十一章 防控环境风险,牢守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严防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重金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 构建全防全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建立信息齐全、数据准确的风险源及敏感保护目标的数据库,准确掌握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重点加强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管理。加强环境安全形势分析,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考核;选择涉重涉危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区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

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成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加快推进企业及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及其备案。严格监管执法,重点对未按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备案、隐患排查治理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管理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和环境应急资源信息档案库,加强市、县、工业园区、港口码头、企业等多层次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以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为重点,强化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加强陆路、水路、内河港口码头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的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推动跨市、跨县(市、区)监测信息共享与协作,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施环境风险联合预警和管控,提升区域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防止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逐步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继续实施健康南宁行动,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围绕影响健康的空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问题,室内污染等家居环境风险,道路交通伤害等社会环境危险因素,推动全民参与,共担责任、共享成果。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逐步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第二节 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落实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强化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单位清单,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其考核。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将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纳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范围。建立符合南宁市发展特点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体系,以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能力。加强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推动企业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支持引进废荧光灯管、废弃农资包装物类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拓宽危险废物资源利用渠道;鼓励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技术研发,推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专业化、规模化。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匹配。

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加强全市固体废物鉴别能力建设,健全跨区域固体废物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严格转运管理及跨省转移审批,加快危险废物收集及运输体系建设。强化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涉危险废物违法案件多发频发势头。

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和安全处置。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职责和制度措施,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实现安全妥善处置。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短板,推进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新、扩建和改造升级,完善县级及以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不具备收集转运条件的,鼓励建设或购置医疗废物自行处置设施。到2022年,全市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镇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村和社区;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节 提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扎实推行生活垃圾治理。坚持“源头减量、分类收集、集中处置、全程监管”,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行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加快布设生活垃圾分类定时投放收集站点;构建全闭环厨余垃圾分类体系,实现市区建成区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分出率达到20%;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建成区全面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日常运行维护,提高垃圾渗滤液处理水平,对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积极推动县城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开展马山县、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隆安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5年,县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积极推动南宁市“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构建资源利用循环产业链,提高再生有色金属利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废钢铁加工、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等行业的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资源回收体系,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到2025年,基本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满足建成区内可回收物收运处理需求。

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登记管理,构建工业固体废物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支持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污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发展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推动集中式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小散零”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规范化收集、贮存、处置,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规范生活污泥处置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强化监管,严禁洋垃圾走私入境。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推行限塑禁塑行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节 加强重金属和新污染物防控

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完善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继续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须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明确排放量来源。深入实施减排改造工程,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淘汰重金属行业企业落后产能,实现“减量排放”达标管理。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放监管,扎实推进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依法惩处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配合国家和自治区编制新污染物清单,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依法实施涉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推广使用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生产企业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和储存设施向专业生产储存区域聚集,加快中石化屯里油库搬迁;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快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涂料、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风险管控,限制、减少管控化学品的使用,推进典型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新污染物治理,减少或消除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

第五节 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规范开展辐射行政审批及验收工作,开展辐射安全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加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提升重点行业辐射安全风险排查与整治效果。加快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建设,积极落实人员、场地和设备;加强县级基层辐射监管队伍配备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辐射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加大核安全、电磁辐射等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民辐射安全意识。“十四五”期间,全市辐射环境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防止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辐射事故,守牢核与辐射安全底线。

专栏9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工程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建设六景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有机垃圾处理厂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南宁市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工程,宾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新建南宁市高新区、武鸣区及东盟经开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对宾阳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搬迁、改造;推进横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推进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实施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医疗废物处置厂(一期)项目,新建南宁市良庆区固体废物处理资源化处置中心。

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治理、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精准施策协同治理,以完善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为发力点、突破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持续提升首府生态优势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制度和能力保障。

第一节 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强化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对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推进落实南宁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持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严格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实现“一证式”环境管理[20],严格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督促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落实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格落实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机制建设,完善环评机构和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建立南宁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共享制度,实行生态环境信用联动激励与惩戒。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责任体系。修订南宁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完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和反馈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社会参与环境事务管理渠道。加大环境信息宣传力度,做大做强生态环境系统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形成南宁市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舆情研判与引导,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升生态文化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互动式、多元化的生态环境公众参与方式;积极培育和引导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常态化,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增市本级生态环保科普教育基地3—5个,积极引导公众自觉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城市排水管理等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郁江流域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的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团体标准,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21]活动。鼓励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森林认证和绿色认证。

推进环境司法联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环境资源类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专业化审判团队,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加大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力度。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衔接。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创新绿色服务模式,推动环保服务社会化,探索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推广节能诊断、低碳产品认证等。深化“帮企减污”[22],搭建环境治理供需双方服务对接平台,推广重点环保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持续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积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类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及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探索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探索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健全环境治理能力保障体系。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绿色发展给予优先支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右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和市内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进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港口码头岸电使用补贴政策;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用能的价格机制,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南宁市制糖业热电联产余电上网。

第四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探索实践“四责协同”机制,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深入融合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全面开启“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工作模式,强化政治监督,严明工作纪律,抓紧抓实抓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监督。完善容错纠错和问责机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担当。理顺完善生态环境派出机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作用;通过人员互派、交流轮岗、复合锻炼等方式,强化干部交流培养;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建设生态环境系统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动建立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布局建设市级区域环境监测站,完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辐射、土壤、生态、噪声等要素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扩大县级城市、乡镇(街道)及农村监测覆盖范围,扩展VOCs、POPs、水生生物等指标监测。开展大气环境容量遥感监测;构建生态气象地面观测网络,加强遥感综合应用能力建设。加快推动应急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的管理;逐步健全涵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天地车人”一体化移动源监测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明确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持续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探索推动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深入落实环评审批改革举措,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推行“双随机、一公开”[23]环境监管模式,利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控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监管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权限和力量下移,实行“局队合一”,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和执法装备,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加快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全面加快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体系,依托“智慧南宁”的“一朵云、五平台、多维应用”[24]技术架构,推进南宁市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南宁市“蓝天保卫战”指挥调度平台、“碧水保卫战”指挥调度平台、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平台和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加快推动南宁市农村污染治理、扬尘治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有效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夯实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开展城市内河内湖底泥污染物和生态修复调查,水电站、水利枢纽上下游水生态及生态流量调查、主要流域水污染物来源解析,土壤环境质量背景值调查等研究,为环境治理提供支持与指引。加强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科技支撑,每两年开展一轮颗粒物及O3来源解析;建立组网式大气观测超级站群,构建多方位、立体大气观测体系;建设南宁蓝天保卫战智慧管理平台,构建“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支撑体系,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专栏10 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监测能力建设:实施南宁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保障项目,包括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保障和环境污染防治决策项目;对武鸣区、宾阳县、横州市的区域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进行维修和扩建;建设南宁市生态气象观测网络;推动大气环境容量遥感监测(二期)项目建设。

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南宁市本级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实施南宁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扩建和运行管理,开展船舶污染应急演练;开展隆安县监察执法、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建设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机动车“冒黑烟”及尾气超标排放实时监控网络(三期),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监控管理示范建设。

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进“碳中和”数字丝绸之路共建共享平台、南宁市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蓝天保卫战”指挥调度平台、“碧水保卫战”指挥调度平台(一期)等建设。

宣教能力建设:开展生态环保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十四五”期间新增市本级生态环保科普教育基地3—5个;更新改造南宁市生态环境教育馆。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开展南宁市主要内河底泥污染物分布调查,主要内河、内湖生态修复可行性调查和评估,主要流域水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土壤环境质量背景值调查,水生态及生态流量调查与评估研究;推动南宁市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科技支撑项目建设。

第十三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落实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在本领域推进规划实施,承担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

第二节 加大环保投入

按照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各级财政保障措施,强化各级支出责任,并完善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方式。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把握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战略和支持重点,努力争取国家、自治区级专项环保资金和政策性贷款;统筹安排市本级生态环保资金投入,保障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25])。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按市场化方式设立生态环境、碳金融等投资基金。加大环保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吸引境内外资金。

第三节 推动项目实施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实行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效益。本规划共谋划生态环境保护8类重大工程、114个重点项目,总投资约355.79亿元,其中“十四五”期间预计投资243.99亿元。重大工程项目表见附件。

第四节 适时开展评估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围绕本规划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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