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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4-08 11: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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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毕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该规划指出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到2025年,毕节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得到巩固,稳定保持优良水平。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向好,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持续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绿色低碳循环水平得到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高,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展望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美丽毕节基本实现。详情如下:

毕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双十工程”治理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奋力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毕节市被列为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先行先试示范城市、金沙县被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毕节市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构建“1+1+3+N”污染防治攻坚体系,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毕节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涉及的31项指标除清洁能源使用率未测算、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未开展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略低外,其余全部达到规划目标。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开展各项工作,2020年,纳入国家考核的9项核心指标中,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6%、同比上升0.87%;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4,同比下降0.13;全市4个国控、15个省控河流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35个市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7%,1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与2015年相比,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54.42%、52.92 %;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量分别为12769.24吨、1343.27吨,分别下降23.72%、26.56%,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蓝天保卫战方面。持续开展扬尘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重新修订完善《毕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完成了《毕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印发了《毕节市重点行业治污减排专项整治方案》、《毕节市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毕节市重点工业物料堆场扬尘专项整治方案》。“十三五”期间,完成354家加油站、19家企业VOCs治理,完成县城以上建成区19台锅炉淘汰任务,排查工业企业62家中:稳定达标54家、完成整治8家,排查工业炉窑113家中:达标排放66家(安装在线设施19家)、停产42家、完成治理5家(淘汰3家、改造2家),排查涉及物料堆场的工业企业88家130个物料堆场中:61家103个物料堆场较为规范、27家27个堆场完成整治,应完成4台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6台,超计划完成改造任务;毕节市环保云平台建成运行。

碧水保卫战方面。印发实施《毕节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制定了《毕节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基础的实施意见》、《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全市4个国控、15个省控地表水考核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倒天河水库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完成德溪公园黑臭水体整治;实施13个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29个;完成289座加油站完成地下油罐改造;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溯源分析排口260个,开展水质监测排口142个;拆除乌江流域网箱养殖1642亩;在全市32条主要河流布设52个监测断面,在主要湖库布设8条垂线,建成2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全市共划定36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建成1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对18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开展专项整治,搬迁一级保护区内居民4500余户;完成739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整治。

净土保卫战方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完成省级下达的417.71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累计完成重金属污染物减排量411.1千克;制定市级和8个县(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成355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及质量控制工作,并按要求完成31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及分析测试工作;完成省级反馈的6456个建设项目用地排查工作;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任务;完成省厅反馈的153个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制定了《毕节市“十三五”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将铅、汞、镉、砷纳入重点污染物减排指标,淘汰关停涉重企业10家;完成89个涉镉点位排查工作,实施37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污染治理项目。

固体废物治理方面。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医疗废物、汽修行业、垃圾填埋场、工业渣场和尾矿库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204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3座尾矿库的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督管理,督促涉危企业依法安全处置危险废物17574吨,全市累计集中处置医疗废物19755吨,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实现全覆盖。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加快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实施737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全市223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础信息调查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率先在全省完成各县(区)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十三五” 期间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13亿元,实施322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取得新提升

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对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力推进市、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能力建设。市环境监察支队达到西部地区二级标准,各县(区)环境监察机构达到西部地区三级标准,全面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任务。开展环境应急机构建设,目前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相继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其余县区均明确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编制完成了《毕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毕节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毕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建完成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与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签订应急联动协议;建设完成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和黔西分局2个应急物资储备库;推进环境应急演练工作,十三五期间连续成功举办4次市级环境应急联合演练,2020年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在毕节市成功举办,切实提高市县两级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开展辖区污染源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重点时段、重要会议期间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形势稳定。

严把项目环评准入关口。切实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决否决污染严重项目和散乱污项目,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十三五”时期,毕节市重点产业园区均按规定开展了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贵州省六冲河流域规划》、《贵州省黔北矿区毕节区总体规划》、《织纳矿区织金区总体规划》等18个专项规划开展规划环评。持续推进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实行“豁免一批、备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绿色通道一批”服务机制,“十三五”以来,毕节市共审批建设项目4188个、登记备案11669个,其中2020年审批项目810个、登记备案1696个。认真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全面完成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和91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共发放排污许可证340家、登记备案4776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开展“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共清理整顿1256个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否决了毕节市铅酸蓄电池、金沙古法酒厂、S211公路建设项目等污染严重、选址不合理的项目300余个。

深入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开展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守护多彩贵州·打击违法犯罪2018-2020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制度,不断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加大污染源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保护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些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力推动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十三五”时期,毕节市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267件,共处罚金7834.25万元,依法实施查封扣押25件、停产限产34件、按日连续处罚3件,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实施拘留85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9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24件。

扎实开展长江保护修复攻坚行动和“绿盾行动”。毕节市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上报问题147个,完成整改129个、正在整改18个,整改完成率87.6%;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排口260个、开展监测排口142个、纳入整治排口9个,完成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专项排查发现问题的13家企业整治。完成 “绿盾”专项行动反馈的2.7万个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核实,加快推动144个重点问题整改。

大力推进“双十工程”治理。完成赫章县聚诚锌业有限责任公司1308.64吨废渣、418.7吨废液处置,治理受污染土壤11634.9立方米,治理土地面积9448.8平方米。扎实推进十大行业排查治理,共排查评估企业63家,开展整治14家企业。

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治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每年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救援演练,累计完成1428家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和环境风险评估,“十三五”期间,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四、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始终把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定期调度研判,强化跟踪督导和行业包保督导,用好工作提示、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严格落实“三个100%”核查机制,扎实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8个问题和交办的327件信访件全部整改完毕。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长江流域生态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涉及我市问题9个,完成整改7个,正在整改2个,整改完成率77.8%;交办的373件信访件完成整改371件,正在整改2件,整改完成率99.46%。2018年省委环保督察交办的371件信访件全部完成整改,反馈的20个问题完成整改19个,正在整改1个,整改完成率95%。2019年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154件信访件全部整改完成,反馈的16个问题完成整改4个,其余12个正在推进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的2个问题和省级暗查暗访交办的6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五、强化统筹协调,推动改革举措落实

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加强生态环保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十三五”期间,毕节市共谋划储备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505个,争取到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近12亿元,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整治、重金属污染治理防治等。

扎实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毕节市累计建成投运2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3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81家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129个污水处理厂、8座生活垃圾填埋场、6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45个机动车尾气监测站,火电行业脱硫脱硝设施、水泥行业脱硝设施全部建成,完成65个国家环保重点项目。

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十三五”期间,毕节市获得5个省级生态乡镇称号、12个省级生态村称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已通过省级预评估。围绕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加快编制《毕节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及时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涉及的10大项、38小项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

建立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制定《毕节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明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毕节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环境监管体系,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制定出台《毕节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试行)》、《毕节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文件,建立考评问责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以建立完善符合地方特色的生态法规体系为目标,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和韭菜坪风景区保护立法纳入首批生态立法项目。《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2017年7月1日生效实施,是毕节第一部实体法规,全省范围内第一部针对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立法保护的地方法规;《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于2018年12月1日实施,为保护 “地球彩带、世界花园”——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提供了法治保障。

六、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显著提升

每年组织开展“6·5”环境日、贵州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人人关心环境、人人爱护环境的氛围更加浓厚。

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正在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发展、就是抓可持续发展逐步深入人心。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机遇和重要抓手,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走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之路。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就是维护健康市场,符合自身长远利益,依法排污治污、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主体意识正在形成。生态文化、绿色消费、共享经济快速发展,全社会关心环境、参与环保、贡献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日益成为社会主流风尚。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一、国际国内环境正发生深刻复杂变化

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环境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关联,对预期管理、政策实施带来影响。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逆全球化违背历史潮流,不仅不利于资源高效配置,影响全球经济发展,还会对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全球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后疫情防控时期对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正常运转体系的冲击持续存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外部环境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

二、进入建设更高水平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新阶段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一并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和基本方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贵州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十四五”期间,我市要科学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充分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之上,为不断满足全市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一如既往持续发力,高标准、高质量、高品质建设更高水平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引领带动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新一轮西部大开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长江经济带战略等多重国家战略,尤其是国家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出台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对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的内在需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始终贯穿毕节示范区建设全过程全领域,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持久战为抓手,以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从严”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治理协同推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保持战略定力,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形成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格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为努力把毕节试验区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三节 面临的主要挑战和突出问题

一、产业结构亟待优化升级

以煤、电、烟为主导的传统产业格局仍未发生根本转变,资源精深加工程度较低,高附加值产品较少,资源综合利用率不高,产业空间布局不够合理,未能充分统筹资源条件、环境承载、产业关联等因素,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化解。

二、生态环境依然脆弱

石漠化问题仍然严重,森林质量不高,水土流失依然存在,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进展缓慢,煤矿等工矿集中分布区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炼硫区污染、废弃煤矿污染治理任务任重道远。

三、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居民居住,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任务繁重;毕节市炼硫区生态恶化趋势虽得到初步缓解,但矿井废水及废渣对土壤的污染依然严重,环境污染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废弃煤矿点多面广,治理任务艰巨。部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到位,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点多面广,导致农业面源污染严峻。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较低。部分工业企业固体危废物处置不规范,综合利用率不高,对周边生态环境带来较大风险。部分工业企业固体危废物处置不规范,综合利用率不高。

四、环保基础设施依然薄弱

生活垃圾处置方面,户分类、村收集设施还存在较大短板,部分县(区)垃圾填埋场存在超负荷运行问题;污水处理方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到位,雨污不分流,违法排放生活污水问题依然严重。2020年毕节市完成了全部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但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危废处置能力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处置设施布局和利用范围有待进一步加强。毕节市现有环保基础设施与经济、城镇发展和人口规模不匹配,离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的要求还有差距。

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部分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足,推动生态环保问题整改的决心不够坚定,措施不够有力,省委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等3次督察反馈的问题还有20个未完成整改,交办的信访件还有1件未完成办理。

第二章 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贵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毕节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感恩奋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持久战为抓手,以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从严”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治理协同推进,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统筹发展和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第二节 总体思路

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以守护好优良生态环境为总目标,以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为总抓手,聚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碳排放达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域,聚焦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深入推进污染治理领域,聚焦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创建领域,聚焦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和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四大领域发力,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碳排放管控、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行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创新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实现减污控碳协同效应,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聚焦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这一战略目标,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打造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三大高地”,努力建设实力强劲、生活富裕、美丽宜居、活力迸发、文明和谐“五个新毕节” 。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践行使命。坚持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系统观念,强化辩证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强化生态自信,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奋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文明引领“四化”绿色发展,深化污染防治攻坚,解决突出问题,强化减污降碳提升环境绩效,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四化”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守好底线、厚植优势。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底线思维。坚决筑牢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治理。强化制度成果复制推广,积极探索具有首创意义的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强化高标准治理,形成与新时期新要求相适应的现代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始终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分区域分流域制定政策、目标、任务,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节 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毕节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得到巩固,稳定保持优良水平。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率保持97%以上。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和省级要求,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100%,全面开展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超筛选值耕地、超筛选值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90%以上。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向好,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持续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绿色低碳循环水平得到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高,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展望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美丽毕节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蔚然成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基本恢复,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指标体系

根据前期研究成果,毕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指标体系初步构想应具备以下特征:全要素指标体系;分类(约束性、预期性);可监测、可评估、可分解、可考核。初步考虑包括环境质量改善、应对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等四大类18项指标,具体指标值如下。其中约束性指标8项。结合重点流域的规划,考虑在环境治理、环境风险防控和生态保护方面设置7个预期性指标。

第三章强化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绿色发展

协同提升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行业深度治理和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大幅提升产业清洁化水平,促进毕节市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强大内生动力。

第一节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绿色升级

推进高耗能重污染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及升级改造。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治污减排行动,监督煤炭、水泥、钢铁、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鼓励有条件的非电非钢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台账,对重点排污环节实施深度治理。开展开发区的环境综合整治,限期完成达标改造。

专栏1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毕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国电织金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完善化改造。

VOCs治理工程:毕节市工业涂装、煤化工、汽车喷涂等行业VOCs治理。

第二节 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

实施“气化毕节”工程。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推动管道天然气城市建成区全覆盖。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提高煤层气利用率,促进以煤为主要燃料向气燃料、原料并重转变,由以煤为能源主体向煤与新能源协同发展转变,由高碳粗放型开发利用向近零排放目标的清洁高效利用转变,建立煤炭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支撑体系。

推动火电产业绿色发展。深入实施煤电联营运行新机制,科学布局建设一批高参数大容量煤电项目,有序推进30万千瓦级煤电机组升参数增容改造。鼓励城郊火电机组充分利用余热,向周边企业提供工业蒸汽、集中供热等综合能源服务。到2025年,力争实现电力装机200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平均发电标煤耗控制在300克/千瓦时。

推动新能源延伸发展。威宁、赫章等地积极开展平价光伏制氢、储氢、用氢等示范试点,建设一批“新能源发电+制氢”项目,规划建设氢能电池和综合充能站。推动生物质发电发展。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因地制宜推动中深层地热能梯级利用。打造威宁国家新能源产业基地。

专栏2 能源结构调整项目

气化项目:建设全市城镇燃气储配设施及管网、织金至珠藏输气管道等项目。规划建设金海湖水容积2万立方米、储气能力1250万立方米天然气储备调峰项目,全市县城燃气管网项目、煤层气管网及加气站项目。

燃煤电厂项目:威赫2×660MW 超超临界CFB燃用高硫无烟煤国家示范项目、金元织金(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茶园电厂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华润大方(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华润黔西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金沙县(1×700MW)超超临界CFB低热值发电项目等项目、金元金沙(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金沙岚头4×350MW低热值煤电厂新建项目。

水电项目。赫章县袁家滩一、二级水电站、威宁自治县林家桥电站。

新能源项目。新建纳雍30万千瓦、大方14万千瓦、织金7万千瓦等风电项目,新建威宁200万千瓦、七星关50万千瓦等光伏项目,新建威宁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新能源装机达到500万千瓦。规划建设织金、纳雍、金沙等2亿立方米级和大方、黔西1亿立方米级煤层气抽采规模化矿区,打造织纳矿区煤层气开发基地。建设煤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赫章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商品物流运输平台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城市垃圾、生物质、沼气等发电项目,建设加氢站、氢燃料电池厂、氢燃料车辆应用示范项目等。

第三节 优化运输结构,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积极推广清洁燃料、新能源汽车,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快钢铁、煤炭、化工等重点行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提高铁路运输比例。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构建绿色交通系统。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专栏3货物运输绿色转型项目

铁路运能提升:建成毕节至叙永铁路,开工建设六盘水经威宁至昭通城际铁路,规划建设昭黔铁路贵州段,毕节经六盘水至兴义城际铁路,毕节至遵义城际铁路,毕节至四川泸州城际铁路,毕节至重庆江津城际铁路,毕节至云南昭通城际铁路,毕节至安顺城际铁路,织金至贵阳城际铁路,纳雍至六盘水铁路,黔西至织金货运铁路。建设织毕铁路八步火车站、黄织铁路白马洞集运站、织纳铁路乐治缓开站。规划建设毕节市中心城区轨道交通。

第四节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推动农业清洁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推进农业产业绿色发展。规范使用养殖饲料和添加剂,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行动,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配方肥、新型肥料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肥料和农药利用率。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模式。推进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逐步建立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黔西、大方、织金、金沙、纳雍、威宁等县农产品主产区和乌江、赤水河流域为重点。集成推广“设施增地”及钢架大棚、玻璃温室、立体栽植、多层养殖、喷灌滴灌等集约化生产技术,发展高效节约型生态农业、节肥、节药、节能、节地农业。积极发展农林循环经济。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规模化养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创建2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4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200个示范主体。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防因秸秆焚烧造成区域性大气污染,实施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

第五节 控排温室气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构建低碳产业体系。重点推动煤化工、焦化、燃煤发电、冶金、水泥、玻璃、化工、炼油等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实施节能改造工程,实施以煤及煤化工、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钢铁等行业为重点的能矿、资源深加工产业改造升级,着力推动“毕水兴”资源富集区域的能矿产业重组改造。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并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确定碳达峰路径,强化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建立碳排放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机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推动电力、建材、有色、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水泥企业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推动煤电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鼓励冶炼行业开展减碳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提升营运车辆和船舶的低碳比例。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推动建立煤矿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示范项目。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根据国家和省级部署,开展常态化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温室气体数据的年度发布工作,建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在重点行业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管理。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购买碳汇。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持续增强自然空间碳汇能力。

第四章 实施重大战略,共保区域生态环境

以长江经济带保护、“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为重点,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严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严格"三线一单"约束,优化“三生”空间,引导城镇、产业、人口和基础设施合理布局,构建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区域经济优势互补、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协调发展新布局。

第一节 持续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

深入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统筹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要求和差别化政策。根据“三线一单”统筹全市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威宁-赫章滇黔桂石漠化片区、生态敏感性高、不适宜开发农业空间等生态空间,加强百里杜鹃、草海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保护、湿地公园。推动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先行先试示范城市建设。

第二节 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找准毕节市的角色和定位,积极融入国家“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体系中。助推毕节市生态文明建设提档升级。生态保护红线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开发区面积,现有开发区逐步改造成为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第三节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探索“三线一单”与空间规划、产业准入的联动机制。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强化“三线一单”作为促进绿色发展、优化空间布局的基础作用,规划环评作为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优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项目环评作为落实环境目标管理、优化环保措施的关键作用。

完善生态环境宏观政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规模。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第五章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第一节 完善城市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

以巩固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为目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规划,完善和落实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响应机制,建立和动态分析大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机制,提高空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建立“纵向到边、横向到底、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多级环境精准监管网格体系。

专栏4大气环境综合管理项目

环境监测站项目:中石化煤化工园区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200个负氧离子自动监测站、市级和8市、县(区)环境监测站能力提升项目及环境质量数据评价云平台等。

毕节市“空地”一体化城乡大气监测系统建设: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增加VOCs在线监测因子,城市建成区加密建设大气网格化微型空气自动站。

第二节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落实“三线一单”成果,强化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倒逼落后产能淘汰与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向精准化和科学化发展。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大气监测点位,打通大数据监管通道,实现联防联治,重点以中心城区、产业园区等为重点,对大气污染治理实现全域范围全覆盖、时空时间全覆盖、管理责任全覆盖、系统治理全覆盖。

专栏5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主城区大气颗粒来源解析建设:在毕节市主城区设5个采样点(三个国控点、两个省控点)进行采样,获得采样点的大气PM2.5化学成分报告。

推动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推动钢铁、水泥、焦化、玻璃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水泥熟料窑、独立焦化、玻璃生产等企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开展臭氧前体物排放源清单调查。更新现有污染源清单,建立动态污染源清单数据库,推进城市挥发性有机物源解析。深化臭氧形成机理研究,加强雷电、输变电、风电等非光化学臭氧源研究,推动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

专栏6臭氧形成机理研究项目

臭氧机理研究项目开展区域大气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配合省厅完成《贵州省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来源解析与排放控制对策研究》编制。

臭氧监测项目:配置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开展臭氧污染防治工作。

强化扬尘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出入口要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动态管理清单。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配备和完善道路自动清扫车、洒水车等设施,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规范化管理。严格新建砂石场审批,合理规划混凝土搅拌站和砂石场布局。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强春节、中元节等特殊节日祭祀焚烧污染防治。强化烧烤污染防治,中心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县级城市要合理划定露天烧烤区域。

专栏7扬尘控制项目

城市道路扬尘治理项目:实施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配置一体化道路洗扫车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升到86%以上。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防控。加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监督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源头替代,推进煤化工动静密封点检测与修复工作,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减少臭氧污染天气发生次数,促进毕节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

专栏8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项目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网,督促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源头管控。

强化机动车尾气监控。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严格实施机动车燃油和排放标准。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探索建立工程机械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加强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建设城市黑烟车抓拍体系及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网络,完善“天地车人”监控系统。

专栏9机动车尾气监控项目

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项目:中心城区建成黑烟车抓拍系统4套以上,每个县建成黑烟车抓拍系统2套以上,基本实现城市主要道路全覆盖;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路检路查监管平台建设。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项目: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网络建设。

第六章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坚持系统思维“三水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协同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岸上和水里保护与治理,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力争“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

第一节 健全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实现主要河流湖库、控制单元和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全覆盖。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实行水质目标、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排放口、污染源企业的全面管理,提高河(湖)长制管理效能。

深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市境内三岔河、六冲河及夹岩水库等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组织实施流域生态补偿和综合性奖补措施。

第二节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巩固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效,实施水源地入库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改善湖库型水源地水质。开展夹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实施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到2025年,完成全域农村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建设“千吨万人”水源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专栏10水源地保护项目

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入库河流水质净化项目:在七星关区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黔西县附廓水库等水源地主要入库河流入库节点处建设河道水质净化人工湿地。

夹岩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开展夹岩水库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水源地划分、水源地整治,建设七星关区、赫章县涉及夹岩水库湖滨缓冲带植被修复工程 ,建设涉及夹岩水库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整治项目:对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地源实施整治,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及围网建设。

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对具备条件的“千吨万人”水源地建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第三节 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电镀、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造纸等行业为重点,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针对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氮磷排放重点行业在氮磷较高流域控制单元和其他重点控制区域优化产业布局。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开展涉水行业企业和开发区工业污水深度治理,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继续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推进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的废污水治理、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等任务。

第四节 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摸清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排污口数量、位置及排放状况,构建入河排污口台账。到 2022 年,完成六冲河、牛栏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到 2025 年,完成全市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查。

设置入河排污口区域分区。在入河排污口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各地经济、产业布局及城镇规划,划分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优化排污口布局,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整治工程。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设置的区域;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区域:除禁止区以外的其它水域,均为限制区。对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备案应当遵循生态保护红线、产业政策、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要求,防止无序设置。

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摸清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排污口情况,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完成六冲河、牛栏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全市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划分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优化排污口布局,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整治工程。

第五节 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

完善污水收集体系。在城镇生活污染负荷较重的草海流域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改造;其他重点敏感区域实施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外排污水排放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在建成区实施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建。实施赤水河流域、草海流域全流域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在流域内试点推广企业统一收集、垃圾分类转化、资源回收利用的农村垃圾处理处置模式。

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根据区域内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开展城市雨洪排口、直接通江入湖的涵闸、泵站等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控制。因地制宜实施初期雨水截留纳管、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污染源头的治理与控制、污染物在收集、储存与输送、初期雨水处理终端等,实行防洪与面源污染控制并重的城市雨水综合管理。

专栏11污染减排项目

排污口整治项目:在全市域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项目。

威宁县城草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质增效项目:实施草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质增效工程,日处理水量10000m3;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实施大方县城四期污水处理厂(6000m3/d)、黔西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厂(25000m3/d)、威宁北门河再生水处理厂(下坝村)(30000m3/d)及赫章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厂扩建增效项目(日处理8000m3)等工程。

第六节 全面加强水资源保障

转变高耗水方式。开展高耗水行业工业节水设施改造、节水型开发区建设。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实施节水型公共机构居民小区、节水经济开发区的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农村喷灌、微灌、集雨补灌、水田控制灌溉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运用。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广再生水利用。污水深度处理后,除了河道生态补水外,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等,积极推进企业中水回用,采取多方式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保障三岔河、六冲河、赤水河、牛栏江、拖洛河流域内闸坝、水库调度生态基流,开展流域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加快推进玉龙水库建设,相机开展玉龙水库对草海跨流域补水工程建设。

专栏12水资源保障项目

市重点流域、河网水环境整治:实施水环境生态修复、河湖清淤疏浚、农村河道(沟渠)综合整治,六冲河、三岔河、赤水河等主要河流干流和支流河网整治。

第七节 实施重点区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的原则,开展水生态修复,以解决断流河流“有水”为重点,核定河(湖)生态流量要求。

湿地恢复与建设。草海流域实施全流域系统生态修复,实施草海河流入湖口人工湿地净化工程,构建环草海乔-灌-草湖滨缓冲带复合系统,开展鸟类栖息地生境改造和觅食地修复。推进赤水河、六冲河、三岔河等主要河流生态廊道建设,在水源涵养区实施以封育自然修复和人工林草建设相结合的保护措施,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及生态产业示范,提高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

河湖生态恢复。《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内水源涵养区,清理与水源涵养区、水体及其生态缓冲带主导功能不相符(矛盾)的生产、生活活动,继续加强生态修复与生态建设,提出以封育自然修复和人工林、草、水生态建设相结合的保护措施,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功能。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对水生态系统严重受损,包括水下生态系统、河湖生态缓冲带受损等,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恢复、水生植被恢复等规模化生态保护恢复。对生态缓带范围内入河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农业污染进行整治。

富营养化水体综合整治。对富营养化的水体开展控源、截污、生物措施、流量保障措施、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

专栏13水生态修复项目

草海入湖河流环境整治项目:实施草海入湖河流缓冲带修复,水禽栖息地生态构建、建设入湖河口湿地、河道治理、上游水源涵养林恢复等工程。

主要流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实施赤水河、六冲河、三岔河、白浦河、织金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廊道建设。实施赤水河干流及支流沿岸废弃煤矿煤矸石及矿山废水环境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综合项目。赤水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赤水河上游珍惜鱼类三场恢复及生境改善工程。白甫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白甫河支流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水生态保护工程:实施排污口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水库生态保护工程、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第七章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以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重点风险因子为着力点,全面提升各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实施一批针对性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优先行动,确保区域土壤环境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风险管控

强化工矿污染源头管控。以历史遗留冶炼废渣、采矿废水等污染源为重点,实施污染源集中整治。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实施重金属总量控制,鼓励涉重企业采用先进技术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专栏14工矿污染源头治理项目

工矿污染源头治理项目:对威宁县、赫章县历史遗留铅锌冶炼废渣,七星关区、大方县35km2炼硫区废渣及采矿废水等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治,切断污染物迁移途径,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项目:完成全市355个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提供保障。完成全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和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持续实施耕地土壤环境管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积极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农膜回收利用、合理使用农药及化肥等措施,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采用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构建食用农产品正负面清单,分类实施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栏15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

优先保护类耕地保障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10个、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项目10个、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8个、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10个、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10个。上述项目的实施,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提高作物产量,农民增产增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安全利用类耕地保障项目:对全市10个县(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对全市耕地周边涉重金属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或提标改造。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完成上级下达的实施任务,在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集中的耕地开展石灰调节、土壤调理剂调控、品种替代、叶面调控、微生物修复、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试验示范。

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机制。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评估,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严格建设地块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专栏16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项目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项目: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调查及风险评估,明确其环境风险,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推进土壤污染成因调查及治理修复技术攻关。开展农用地土壤中铅、镉等典型重金属污染物成因的分析研究,提出安全利用或严格管控措施。开展土法炼锌、炼硫区污染地块土壤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技术科技攻关,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技术。

专栏17土壤污染防治科技项目

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项目:开展农用地土壤中铅、镉等重金属异常区域污染物成因的分析研究,查明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受人为生产生活活动的影响程度及范围,明确污染物对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造成的影响。针对土法炼锌污染地块,开展联合科技攻关,提出治理修复和风险防控的技术。

第二节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及修复试点。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质量调查,构建地下水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编制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专栏18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

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逐步开展全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和开发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第八章 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攻坚行动

第一节 提升农村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保护区划定以及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等工作。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环境风险源,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实施。结合农村改厕、黑臭水体治理、村庄建设、乡村旅游、乡村振兴战略等,统筹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衔接,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制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推动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维资金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依据治理成效付费制度。开展已建污水管道及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摸底排查。推广第三方运行运维+村民有效参与、建设维护一体、设施租赁等运行管护模式。建立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台账,健全长效运维评价考核体系,定期调查评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治理黑臭水体台账,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动态监管,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验收评估、抽查暗访、整改督查。按照“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的原则,建立竞争性评审工作机制。开展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等源头治理。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向村级延伸,切实履行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强化村委会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组织投工投劳参与黑臭水体整治,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实现农村黑臭水体长“制”久清。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整治。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措施,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实现建制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全覆盖。

专栏19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连片推进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到户,建制村全部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点。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在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治理项目。

第二节 强化农业污染防治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因地制宜推进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鼓励和引导第三方服务组织开展化肥统配统施服务及申报化肥统配统施服务项目,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提升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能力,推动农药施用强度有效降低。推广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推广高效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施用全过程专业化服务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与评估,编制优先控制区域清单,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效果评估和监督考核体系。

从严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规定,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整治行动,对农用地膜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力争2021年全市标准地膜推广使用覆盖率达到100%,杜绝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地膜,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地。

切实破解养殖粪污污染问题。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制度。根据贵州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广清洁化养殖和种养循环发展。鼓励生态饲料研究开发,推广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益生素、中草药等新型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工程,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探索资源化利用技术路径,创新体制机制,形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路线图并示范推广。

切实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构建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

全面开展食用菌企业污染防治情况排查,摸清底数,查清问题,掌握食用菌产业企业基本情况,指导食用菌生产企业依法、科学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实施。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优化食用菌产业空间布局和结构布局。推进菌棒(袋)综合利用。

专栏20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畜禽粪污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实施非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改造。

粪污综合利用项目(有机肥厂建设):建成年产万吨有机肥厂13个,年处理畜禽粪污1079万吨。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在县区建设废旧农膜、农作物秸秆、粪污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回收集网点。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毕节市七星关区、金海湖新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

第九章 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第一节 深入开展工业固废处置利用攻坚行动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评估。强化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防范的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毕节市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把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环境应急贮备作为重要工作,提升尾矿库环境应急保障水平。督促尾矿库所属企业及时开展尾矿库环境状况调查,在全面掌握污染产生环节、现有防治措施、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状况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管理和技术规范,进行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编制或修订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档案,实现“一库一档”。

规范营运各类工业渣场。一是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把新(改、扩)建尾矿库立项、用地、环保、安全准入关,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备案、办理用地手续、批准环评文件、办理安全许可证,未经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尾矿库不得投入运行或应用。严禁在长江重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禁止需要新建磷石膏、赤泥堆场的磷、铝行业项目建设。杜绝现有尾矿库超总量和超标排放,完善现有尾矿库的防渗漏和防扬散措施;完善尾水回用系统,提高尾水回用率;完善尾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严禁尾水超标排放,杜绝尾矿废水灌溉;完善截排水系统,建设和完善库区雨污分流设施;杜绝“跑冒滴漏”造成的环境污染;服务期满的尾矿库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推进工业固废整治及资源化利用。实施脱硫石膏、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领域问题排查,集中整治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堆场和历史遗留铅锌、铁等病险渣场、尾矿库。积极推进煤矸石建材及制品、复垦回填、煤矸石山无害化处理,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

专栏21 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项目

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粉煤灰、脱硫石膏建筑材料综合利用项目。

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项目:开展煤矸石大宗利用技术研发,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第三节 深入开展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中心城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加强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城市固体废物产排强度信息公开制度。

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结合城镇建设现状、发展需求,构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为主、其它利用为辅、填埋处置保底”的格局。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焚烧炉炉渣、飞灰、渗滤液预处理产生的污泥的妥善处置和环境监管。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水、生活垃圾车及垃圾通道冲洗水和生活污水处置设施运营监管。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因地制宜地,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较为偏远的城镇实现就近处理。鼓励各地通过综合非焚烧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

大力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状及规划,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加强城市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建制乡(镇)垃圾转运站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积极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和避免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到2025年,全市所有建制乡(镇)均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转运)设施。

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心城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50%以上,其它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40%以上,县城及重点集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30%以上。

强化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营监管。各级环卫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各级环卫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对存在偷排漏排、故意编造篡改排污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鼓励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管,提高监管水平。通过“生活垃圾在线计量系统”等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建设,逐步建立全市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动态监测,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达标运营。推动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公开,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和排放浓度等信息,垃圾焚烧厂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通过企业网站、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等方式公开在线监测数据。卫生填埋场应安装渗滤液在线监测装置,并按相关规范标准加强地下水水质、填埋气体和场界恶臭污染物监测,以及场界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公布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达不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责成相关单位整改,对整改不力、不能达标运营及不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坚决予以清退。

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到环卫专项规划中,按照城市建设现状、发展需求,采取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在中心城区等人口较为密集,餐厨废弃物产生量较大的地区宜建设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在人口较少的县城,可采用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分散就地处理餐厨废弃物,鼓励采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统筹推进相关设施建设。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尽快开展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2020年至2025年,全市共新增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300吨/日,届时全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400吨/日,实现市级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应强化固相废物筛分、沼渣、废活性炭及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对大块分拣固废进行综合利用。鼓励各地在满足使用条件的前提下,积极在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附属设施建设中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磷石膏建材产品。

厉行节约,从源头上减少厨余垃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行为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养成节约习惯。按照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食堂及公务接待宾馆酒店要结合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推进食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餐饮行业的宣传教育、完善和强化餐饮行业企业的服务模式和企业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厨余垃圾,依法推动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氛围。

菌棒(袋)综合利用,制定全省废弃菌棒综合利用推进方案。

第四节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做好医疗机构废弃物的分类。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对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移交处置等工作形成系统管理。严禁将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混合收集,严禁各类医疗废物间混合收集。一是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二是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工作。构建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收运处置体系。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加大研究力度,完善医疗废塑料综合利用处理工艺。

强化医疗废物闭环管理和全程跟踪。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复用器械。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

全面做好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一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48小时内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二是鼓励发展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基层偏远医疗机构提供就地服务,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并在规定时限内交由具备处置能力的单位集中处置。三是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能力建设。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到“十四五中期”,实现县城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本地区实际需求。全面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积极培育跨区域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骨干企业。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台,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探索建立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在七星关区辖区内建成具备安全处置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病理性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泥能力的公司。

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期间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未规范收集、转运、存贮医疗废弃物、未建立健全处置台账、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环境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

统筹规划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促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推进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废酸、废抗生素药渣、废矿物油、农药包废弃物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综合利用处置,实施化工废盐综合利用处置。强化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推行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专栏22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推进金海湖新区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及配套收运系统建设。

城乡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推进金海湖新区、纳雍县、赫章、大方县医疗废物处置场及配套收运系统建设。

第五节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全口径清单”,进一步摸清全市重金属排放的行业类别、投产时间、主要原料、生产工艺、产品种类、产能规模,以及废水、废气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立项、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现场施工、生产营运等全过程监管。严把项目建设选址关,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已有项目要逐步搬迁。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提升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将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严密防控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生态和社会环境危险因素,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

强化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健全预案体系。总结对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结合国家新的标准规范,政府对预案新的要求,日常环境风险管理的情况,对预案进修编,建立国家、省、市、县、企业四级预案体系。加大对预案编制质量的管理,突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环境风险源信息,加强预案数字化应用水平。

加强预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把环境安全纳入日常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把环境隐患排查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建立隐患排查台帐清单。利用应急信息平台和移动APP对日常隐患排查进行管理,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销号管理。

结合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估,绘制流域环境风险地图。在全市流域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物质、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的基础上,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情景分析,并进行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估,绘制流域环境风险地图,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参考。

建立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完善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物质、饮用水源地、流域河流的基础信息,通过以河流为载体,把风险源、饮用水源地、行政区跨界等要素联系串联起来,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为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分析研判和决策参考。建立跨行业、跨流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在风险研判、信息通报、隐患排查、事件处置不同环节联防联控,确保区域流域环境安全。

积极推动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等重点风险源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在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贮存、使用场所、厂区边界及其他重要区域,建立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控,并实现实时数据上传平台,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实现预测预警功能。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议,通过有偿服务吸纳专家参与环境应急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事件应急处置,与第三方救援应急队伍协定应急协议,加强应急救援力量。

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和应急物资保障。结合环境应急特点,补充和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吸收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环境应急专长的人员,充实环境应急专家队伍,为日常环境风险管理和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智力支撑。结合全市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特点,补充和更新环境应急物资,为事件处置提供物资保障。建立常用应急物质生产企业信息库,以便在事故状态下调集使用应急物质。探索与企业共建环境应急物资库,按市场规律,合理有偿共同管理、使用应急物质,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完善环境风险源管理系统、应急指挥平台和智能化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环境应急物资数据库、环境保护目标信息等,在大数据平台上接入环境监测、环境监控、污染源普查及其他行业水利、交通、气象等相关数据信息,通过环境应急信息平台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预测,实现环境风险管理、电子化备案、隐患排查、事件调度、应急指挥和决策等功能。

第二节 深入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

强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加快建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推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编制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贵州省地方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相关受控化学物质生产、流通、使用、排放、库存和废弃处置的调查评估。加强地方履约机构和相关行业履约能力建设,提高地方履约意识和履约能力,加强地方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计划的能力。加强履约活动实施和资金筹集的能力。加强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和管理的能力,加强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BAT/BEP)、替代品/替代技术和处理处置技术的跟踪评估、应用推广等能力,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章强化生态创建和修复,在生态保护创建上出新绩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深化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生态统一监管,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保障,增值生态资产提高生态安全保障水平。

第一节 增强生态系统功能

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实施长江、珠江“两江”上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大乌江、赤水河、六冲河、三岔河、可渡河、牛栏江、横江等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中小流域综合治理。深入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5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50平方公里。继续推进乌蒙山区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开展生态廊道建设,加强重要河段和湖泊等重要湿地生态保护,深入实施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程,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喀斯特地区生态治理与资源利用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织金、纳雍等采煤沉陷区,大方、七星关等炼硫区,赫章、威宁等炼锌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加快治理废弃砂石矿山,推动金沙、黔西等县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继续实施赫章国家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和矿区生态复绿,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其他县(区)适时纳入国家独立工矿区名单,将金沙、织金、纳雍纳入全国资源型城市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名单。争取国家支持织纳煤田区域生态修复,实施散居村落人口就近向县城和中心乡镇集中搬迁工程。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强力推进石漠化分类治理。大力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推进石漠化治理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群众增收致富有机结合,提升综合治理成效。对林地石漠化区域,采用封山育林和科学营造防护林、用材林或特色经济林等方式,促进石漠化区域林草植被正向演替和林农增收。对耕地石漠化区域,采用退耕还林还草、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开展保土性耕作等方式,增加林草植被,防止因过度耕作引发新的土地退化。对草地石漠化区域,采用草地改良、人工种草、补播、施肥、围栏封育等措施,恢复草地植被,逐渐提高草地生产力,带动区域内草食畜牧业发展。因地制宜对未利用地的重度和极重度石漠化区域,采用开发性治理,充分利用其独特的喀斯特地貌景观,发展地质景观生态旅游。到2025年治理石漠化面积800平方公里,力争实现石漠化工程治理全覆盖。

第二节 推进河湖生态建设

强化河湖生态管理。完善河(湖)长制,大力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恢复与改善重要河流、湖库、湿地和城镇水环境、水生态状况。着力推进总溪河、鸭池河、三岔河等河段及市域内重要水源地沿线立地植被恢复,推进水库河堤、城市绿地等重点区域生态建设,提升河湖生态品质。综合考虑防洪、生态、供水、航运和发电需求,研究库区水位变化与下游水系生态之间的关系,加强重点湖泊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提高调蓄能力。实施威宁草海等重点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加强湿地用途管制。

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国家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以珍稀濒危水生物种为重点,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跟踪观测和科学研究,强化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保持赤水河自然状态,将赤水河流域打造成水生生物多样性示范河流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第三节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

完善林业生态功能。做足“造绿”文章,重点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长江防护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抚育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加大国家森林乡村及省级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寨、森林人家申报建设力度。

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全力推动林长制改革,健全创新投融资机制、创新林业科技转换机制、建设森林保护联动机制。积极争取绿色发展基金、林业科技成果等要素向毕节集中,通过构建组织、协作、发展、问效“四个体系”,全面推进林业治理能力提升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第四节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持续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大力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和新一轮退耕还林,持续推进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质量,筑牢两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开展草海等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草海流域实施全流域系统生态修复,实施草海河流入湖口人工湿地净化工程,构建环草海湖滨缓冲带复合系统,开展水禽栖息地生境改造。在水源涵养区实施以封育自然修复和人工林草建设相结合的保护措施,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及生态产业示范,提高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摸清我市生物多样性家底,查明毕节市生物多样性的动植物区系,完成各类群物种资源系统编目的全面更新,评估与监测生物多样性状况,查清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的状况及其社会经济因素。

持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在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加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完善保护网络体系,确保国家战略性生物资源得到较好保存。恢复生物多样性受破坏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示范,促进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脱贫。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技支撑。科学布设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建立一批生态观测站及固定样地,完善观测体系。科学规划和建设生物资源保护库圃,建设野生动植物人工种群保育基地和基因库。建立毕节市珍稀濒危生物物种数据库、野生生物物种名录和标本数据库、外来生物入侵数据库等,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地理信息系统。

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范。加强外来物种入侵监管,定期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与生态影响评价,定期发布外来入侵物种分布情况,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加强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推进生物安全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制度化。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规范生物遗传资源采集、保存、交换、合作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加强出境监管,防止生物遗传资源流失。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开展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跟踪监测和环境影响研究;加强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监管。

第五节 加强重点区域生态治理修复

持续推进绿色毕节行动。推进新一轮绿色毕节建设行动计划,持续推动市县乡村干部同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

推进石漠化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长江重点生态区贵州省专项建设规划》,开展石漠化分区治理;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上游重要河段和湖泊等重要湿地,增强水体功能;大力打造国家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区;逐步建立石漠化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对石漠化重度发育区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和生态扶贫。实施“山、水、林、田、路、村”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在重点水源涵养区,严格管制各类生产建设活动。调整江河源头、库区上游地区种植结构。巩固和持续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及预测预报体系,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体相关制度,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制化管理。全面推行绿色矿业政策,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1公里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专项整治,强化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加大矿山塌陷区、重要城镇周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过境河流及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的复垦和破坏山体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改善矿区及周围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城镇生态功能建设,优化城区绿地格局,增强绿地生态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推动城市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全面提升城镇基础绿量。构加强城市扩展区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着重城镇滨河滨湖生态缓冲带园林绿化建设,逐步推进沿河道楔形绿地通风走廊构建,完善水系绿廊、滨水景观,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推进宜人宜居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镇居住区园林绿化水平。提高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公园绿地的建设规模,利用城市弃置地、狭窄空间实施绿化改造;结合山地特征,打造城镇山体化公园绿地;加强综合公园建设力度,推进专类公园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保护与修复示范。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生态移民,有序推动人口适度集中安置,降低人类活动强度。

第六节 加强生态红线监管

加强生态红线监管。建立健全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建立生态红线监管平台,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对自然保护地、水土流失、石漠化等生态退化地区的监测、评估与监管。建设“天地一体化”的监测体系和综合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和查处生态破坏行为,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开展监测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由被动核查变为主动发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追债问责监督,提高生态保护的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继续开展“绿盾行动”,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监督执法,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遥感监测与专项执法等手段有机结合的监督执法机制,定期发布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监测评估报告。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评估。

建立生态保护监控平台。建立生态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常态化和业务化监控,实现由被动监管转为主动监管、应急监管转为日常监管、分散监管转为系统监管。

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监管。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事前预防作用,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的挤占,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评,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合理确定和布局大坝建设,加强调度监管,有效保障最低生态需水量;加强生态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合理布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基于生态承载力确定游客数量。推动交通设施建设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加强生物廊道建设,减少生态阻隔;加强交通设施建成后的生态恢复和运营期的管理。

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责。监督各类资源开发活动。通过强化资源开发活动生态保护的事前顶层设计、规划引领,事中监督检查、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督查问责,加快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生态保护全过程统一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监督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和对象。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等生态保护的监督检查。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执法,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立法进程,建立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强化“红线”硬性约束。监督重大生态工程和生态破坏事件。针对中央生态保护督查、“绿盾"自然保护区等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生态破坏问题,持续开展重要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等工作的生态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城市和乡村人居环境绿化、自然生态保护的监督检查。

第七节强化生物安全监测评估与监督管理

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严格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杜绝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食用。依法打击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严厉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严格审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严格监督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加强出入境野生动物的检疫审批和检疫监督工作。禁止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寄递服务。

研究建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预警体系。开发预警模型和技术,对生态系统变化、物种灭绝风险、人类干扰等进行预警。推动建立统一的监测预警评估信息发布机制。

第八节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探索绿色转型发展模式,培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第十二章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测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结合全市地表水监测网络现状,优化调整全市考核、评价断面,部分重点流域监测断面完善水量、水质同步监测网络。以乌江、赤水河流域为重点治理区域,完善水质监测网络,逐步建成以自动站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水质预警预报体系。进一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网络,构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成以自动监测为主的监测网络。持续加强安全监管。

有效运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升空气质量监测,实现精准评价。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大气降尘监测。根据国家和省级安排开展部分县域大气污染颗粒物来源解析,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逐步开展VOCs组分自动连续监测,将温室气体(包括CO2、CH4、SF6、HCFCs、NF3、N2O等)监测纳入常规监测体系统筹设计。

健全噪声监测网络。加快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县级以上城市按规范开展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建立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网。加强对学校、医院、疗养院等敏感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

健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国家和省控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的监测基础上,适时建立市级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并根据法律及政策要求开展专项监测。

构建遥感监测体系,建立天地一体监测体系。应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拓展监测半径,降低监测风险,提高监测应急响应速度,提升监测能力建设。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推进新增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建设任务,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磷、总氮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逐步探索将大量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优化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完善和精确系统基础信息,提升和优化系统数据分析应用功能。

第二节 完善生态监测体制机制

完善监测站的工作体系。各站监测工作在同一体系下运行,促进监测质量管理及数据的有效交流。建立专门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部门。建立监测人员考核机制,明确规定职称晋升需满足的专业条件,个人信用纳入考核。

完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县级站建立一般环境风险应急响应能力,市级站建立较大环境风险及以上应急响应能力,同时建立与省级联动机制。

推动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推进辐射环境监测分析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满足相关工作任务的专业人员,并配备与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辖区内辐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应急监测任务相适应的监测、分析设备及场所。

扶持、监管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扶持和监管好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让其成为环境监测的有力后备军。在国家政策体制改革和大力推进第三方监测机构发展的大背景下,规范并指导我省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快速成长,让社会有生力量充分参与到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中来,成为可靠的环境监测后备军,满足社会环境监测工作需要。

第三节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法规制度

建立完善水环境监测制度。统一全市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其中地表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实施,水利部门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和水利局参与。参与建立全省统一的水环境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交换共享全过程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水环境要素监测断面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制度。制订《毕节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全面规范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全面规范社会化运维机制以及运维绩效评估、信用评价、从业禁止等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大力提升环境监测水平。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是监测质量的重要保证,建议组织全市环境监测机构学习发达省市先进环境管理经验,并邀请相关专家协助优化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环境监测各环节的规范运行,持续提高环境监测管理质量。

第四节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

推动学习交流及人员培训。积极推动学习交流及人员培训,进行培训形式和内容创新,改变培训资金管理方式,采取全员轮训,省际、省内跟班学习、挂职锻炼、课程定制等方式方法开展人员交流培训、继续教育。建立科研项目及课题专项申报渠道,充分利用“三五”人才、“青年拔尖”等一系列有效抓手,扩大技术研究型人才在环境监测及研究等专业技术领域的领军作用。

建立健全科学可行的评估管理激励机制。增加表扬表彰奖项设置,明确表扬表彰量化条件,逐步持续地提升各级环境监测人员荣誉感、归属感。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稳步提升学术研究水平成果。

加强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人员及审核人员培训。加强重点碳排放企业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人员及核查机构审核人员培训,提高监测全过程数据可靠性。进一步提高监测队伍软实力。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工作技能以适应监测技术的发展。

增加人员编制和设备配备。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着力解决监测能力不足问题,通过增加编制或聘用编外人员方式充实强化环境监测队伍建设,确保县(区)级三级站编制数增加到25人左右,财政部门帮助将聘用编外人员纳入财政预算,解决编外人员工作经费问题。并给予资金支持,增加监测设备配备,适应机构改革需要,补齐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的短板。

第十三章 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第一节 强化核技术利用监管,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持续加强安全监管。参与建立《全省放射源动态管理清单》(含异地使用放射源)和《全省射线装置动态管理清单》。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国家核技术利用申报系统使用和维护,制定信息核对和完善制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强化对核与辐射单位指导和帮扶,特别是针对来黔作业移动放射源监管。初步探索放射源实时监测监管模式,建成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实时监控平台。制定地市级移动放射源异地作业备案和安全防护规范。加大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和非密封放射性场所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废旧闲置放射源安全管理。适时对废物库进行评估和升级改造。深化废旧闲置放射源送贮管理,发现的废旧闲置放射源依法做到100%应收尽收。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自主开展辐射监测,企业全面建设门禁或通道式辐射监测系统。

强化核技术利用领域核安全文化建设。规范管理核技术利用企业监测和监管物联网管理,督促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建立健全辐射安全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并定期体检,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档案。加强监管人员及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业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核安全文化素养。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开展核技术利用宣传工作。

第二节 聚焦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

强化伴生矿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建立和动态更新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企业名录。开展是土壤放射性水平调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100%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有序推动遗留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污染场地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加强放射性监管能力建设,探索新型监管模式,建设伴生放射性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平台,推进伴生放射性开发利用监管现代化建设。

规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开展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固体废物调查。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规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控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固体废物的再利用工作,防止无序流入建材市场。开展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废物处置研究,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摸底调查。

提升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能力。提高伴生放射性开发利用企业的辐射防护意识。开展放射性岗位工作人员辐射防护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伴生放射性开发利用企业放射性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流出物达标排放。伴生放射性开发利用企业建设相应的放射性废水处理设施,开展放射性废水监测。

第三节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保障公众健康

加强电磁辐射监管。针对《环评法》实施前已建设未办手续的电磁设施,坚持最优化原则,采用“环评手续+环境限值”的模式分类推进,加强监督执法,对超出环境限值的电磁设施实施处罚,守好辐射环境“不超标”底线。

全面铺开电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绘制电磁辐射环境水平分布图,建立电磁辐射场强分布模型。推动电磁辐射管理平台的使用和完善工作,分类分步纳入通信基站、输变电等辐射设施基本情况、历年监测数据等以及第三方监测机构基本信息,实施“网络备案”,打造电磁辐射信息大数据平台,实现电磁辐射设施信息化管理。

第四节 完善应急体系,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完善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问责机制。完善辐射事故应急联络员制度。

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评估机制,开展辐射事故应急能力评估。建立应对重大辐射事故风险的“三单”制度。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各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配齐必需的辐射事故应急仪器、设备、防护用品等专用辐射事故应急物资。

完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与培训。完善现有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机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演习工作制度。

第十四章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责任体系

坚持有序构建、重点构建、创新构建,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构建,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落实政府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环境治理负总责,完善市县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环境治理具体责任制度。妥善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机制,完善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措施。合理设定环境质量目标,研究制定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和环境治理专项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精简整合相关专项考核;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强化问题整改。

第二节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制定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推动落后生产工艺技术退出和实体经济转型,加快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落实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监管,深入推进“双十工程”。推动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节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建立健全环保问题及时发现、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完善环保志愿者参与机制;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环境公益广告宣传,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要尽快制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工作方案。

第四节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严排查监督专项行动,深化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细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加快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和生态空间等基础数据库,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和完善生态环保执法监管模式程序制度。

第五节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制定加快全市环保产业发展措施,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带动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在企业聚集地区、连片污染重点区域和开发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是建立企业分类分档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推动形成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标准,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制定加快全市环保产业发展措施、加强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制度。

第六节 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建立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探索建立非现场环境执法制度,依托科技手段,强化污染源执法管理。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全力抓好专项执法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强化执法监督。推进地方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立更广泛及时的信息公开及公众反馈渠道。

构建天空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以自然生态、地下水、土壤质量等作为重点,完善监测体系。以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质、空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监管为目标,加密监测点位、增加监测指标,逐步实现网格化监测。根据环境治理工作需求,拓展实施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温室气体、黑臭水体、长江经济带水质、重点流域水质等专项监测等专项监测。推进城乡环境监测一体化,重点实施三级站对标达标、增项资质、补齐短板。加大跨区域三级站协作监测,发展重要污染因子中心实验室,完善跨区域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支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支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交流合作。建立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监测预警体系与智慧管理平台,积极推进覆盖重点区域、重点风险源(主要园区/流域、重点企业)的预警系统建设。加大监测技术装备应用力度,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

建立系统全面的生态环境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分类管理制度,充实基层应急储备处置力量,建立应急物资智慧化管理系统。通过提升各区县及重点乡镇应急资源与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妥善处理各平台的环境信访举报投诉问题,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推进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推进应急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区域联动的应急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形成有效应对行政区域内多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强化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以城市空气质量和水环境为重点,建立市、县(区)、乡三级预测预警体系,实现预测预报、环境容量评估和异常预警等。逐步开展土壤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预警研究。

完善精准智慧的生态环境信息化应用体系。加强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巩固数据铁笼效果,实现从人防到机防转变,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数据指挥平台和机构。基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和生态环境信息,全面建成生态环境“一本账、一张网、一张图”管理系统,实现生态环境智慧化、精细化、网格化监管。基于“一张图”管理系统,加快水、大气、土壤等业务子系统的建设进度。实施生态环境项目库建设,整合项目绩效评估和财政绩效评估功能,实现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第十五章强化任务实施,统筹谋划重大工程

第一节 建立重大工程体系

按照绿色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现代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等八个方面,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分期实施,动态调整。

第二节 分类实施重大工程项目

对于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体的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提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建设工程,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绩效评估。对于基础调查、监测网络建设、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等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对于以企业为治理主体的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温室气体减排等工程,推行行业政策,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工程任务实施。

第三节 拓展项目投融资渠道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大量资金,把握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资金筹措原则,坚持以开拓创新的思路,结合市场化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的原则,把环境保护责任与经济责任挂起钩,企业是治理污染的主体,对于无力承担污染治理的,由政府补助和企业分担。二是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二噁英排放企业等要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三是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四是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五是制定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六是整合各部门资金,共同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服务。

第十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强化责任落实

地方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各地可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节 明确任务分工

规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规划任务落实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第三节 开展评估考核

对本规划执行情况按要求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上级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原标题: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毕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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