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巩固2021年排污权改革成果,推动排污权改革向纵深推进,银川印发《银川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2022年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银川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2022年工作方案
为完善市场化环境污染污染防治机制,示范引领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示范市建设,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排污权改革工作的函》(宁生态环保办函〔2022〕2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1〕75号),结合银川市排污权改革现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为主线,以实现“降污增益”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排污单位降污减排内生动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排污权改革“三个全覆盖”目标。在2021年排污权改革污染因子全覆盖的基础上,2022年实现排污权交易在三区两县一市区域全覆盖,排污权改革、交易在工业、农业、服务业行业全覆盖。
(二)实现排污权改革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在2021年全面启动排污权改革的基础上,202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排污权确权、排污权储备、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权转让、市场交易、监管执法等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确保排污权各环节有人管、能操作、能管好。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排污权改革政策体系
1.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根据自治区“1+6+N”政策体系基础上,结合银川市实际,有针对性的细化制定具体办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银川市政府储备、出让排污权管理办法、排污权交易规则细则、排污权交易分类管理制定;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排污权储备出让和有偿使用费管理办法落实措施,明确市级、县级收入分享比例和管理机制;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细化排污权抵押融资落实办法,盘活排污权无形资产;市发改委、工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探索出台排污权鼓励、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改革。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发改委、工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
完善时限:2022年6月底
2.梳理排污权改革全流程。建立、完善排污权改革全流程管理机制,梳理排污权确权、有偿使用、市场交易、储备转让、抵押贷款、许可证变更等管理措施和工作流程,推动实现排污权交易各环节无缝衔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局、税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善时限:2022年6月底
(二)动态更新排污权改革底数
3.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确权。全面排查辖区内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对于现有排污单位“应确尽确”,进一步扩大排污权交易主体基数,为活跃市场交易提供必要保障。按照辖区摸排、企业填报、市级核定的程序从严核定初始排污权。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对2021年12月1日前通过环评审批的排污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将涉及排污权改革4项污染物的企业清单(填报格式见附件1)于4月1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
4.更新排污权4本台账。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新增排污权4本台账管理机制,每月20日前将新增排污权(新增项目)、可交易排污权(现有排污单位的减排项目)、政府储备排污权(关停淘汰项目)变动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市4本台账的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示台账增减情况,为排污权改革工作科学决策、管理做好数据保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调动排污权交易市场活力
5.落实新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各地环评审批部门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明确建设项目须在建设期内由全区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购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并作为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排污权购入凭证的项目,排污许可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排污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提高排污权一级市场储备量。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总量指标的收储,充分盘活和利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取得的成果,做好排污权改革4项主要污染物指标的收储工作。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对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新(改、扩)建项目或停止建设放弃使用的排污权指标,及时纳入政府储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7.激发排污权二级市场活跃度。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银川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监督纳入重点减排工程的企业按时、按要求完成减排工程,形成的减排量经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定后,作为企业可交易排污权。定期对接辖区企业,鼓励排污单位深入开展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清洁生产等减排工程,形成一批可交易排污权,动员企业参与排污权二级市场的交易,充分发挥企业主动获权、积极减排、降低成本、排污权资产化等方面的主观能动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加强排污权改革监督管理
8.加强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备和数据联网建设,扩大监测覆盖面。加强在线监控设施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实际排污量核查做好数据支撑。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检查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情况,是否按要求取得排污权,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许可量排污、无证排污、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9.组织开展确权单位实际排放量核查,通过在线监测数据调阅、排放口现场核查、污染物排放抽测等方式,核算已确权单位2021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对实际排放量明显超过确权量的排污单位,责令通过排污权市场购买排污权完成清缴。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0.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和管理。对2021年以来,已达成的排污权交易,按照《自治区排污权出让收入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市税务局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收工作。市财政局做好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统筹用于污染防治、排污权回购和储备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五)全力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11.科学管理政府储备排污权。多方收储政府储备排污权,发挥政府储备排污权在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调控排污权交易市场的重要作用。建立重大项目联席机制,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于每月2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重点项目谋划、推进清单(填报格式见附件2),以便科学、精准安排政府储备排污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持续推进改革宣传。制定发布排污权改革系列宣传材料,全面提升排污单位、重点行业对于排污权改革的认识。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让排污单位知晓改革内容、推进步骤、参与途径等内容,营造排污权改革降污增效的良好氛围。全面摸排符合排污权交易条件的单位,动员、引导有需求、有条件的企业进场交易,让改革落地、落实、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安排稳定团队推进排污权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对照以上具体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任务清单和推进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2.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结合自治区、银川市改革政策,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政策宣讲活动,大力传播“环境容量就是稀缺资源”“谁排污谁付费、谁减排谁收益”的改革理念,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改革宣传工作,让“降污增益”改革目标深入人心,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
3.加强督导考核。银川市排污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采取专项督察、随机抽查、进展调度、情况通报等形式,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跟踪问效。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项反复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好。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浙江省桐乡市委市政府美丽桐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1日印发《桐乡市大气主要污染物富余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桐乡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工业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包括排污单位自主申请核定及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应统一核定。核定指标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就《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为6000元/吨·年,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排污单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需通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印发《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为长三角未来三年工作重点明确了路线图和任务书,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纵深推进。7月25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举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详情如下: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电子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交易主体)排污权交易主体包括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和受让方。出让方是指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单位,以及有意向收储排污
2024年6月6日,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签约仪式及成果发布活动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启动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试点区域(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安徽广德)8家企业,浙江天梅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上骅涂装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阐述了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的适用范围,明晰了“无偿收回”、“回购”等两种收储方式及程序,界定了排污权储备的来源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印发,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自2024年6月24日施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环规发〔2024〕8号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4000元/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对象为银川市所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并进行排污权确权的排污单位,征收期限与排污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储备排污权调剂管理,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储备排污权调剂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明确试点对象和范围为:现阶段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排污单位为青浦区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工业排污单位。现阶段纳入交易的主要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和排污
1月23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目录(2025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目录(2025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管理效能,加强
1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5年,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机融合,全区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全面提升。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发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2月10日发布《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9日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其中规定,将(一)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二)在本市开展环境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并完成备案的社会监测机构、从事环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办法》共三十五条,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实际,对排污许可申请与审批、排污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规范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批、延续等事项。二是优化了排污许可的便企措施。三是明确了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四是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包含8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关于“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
安阳市政府11月22日发布《安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要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安装的排污单位,比如医疗废物处理厂这类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其中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方式及时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生产设施停运等特定情况进行说明,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排污单位发现自动
浙江省桐乡市委市政府美丽桐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1日印发《桐乡市大气主要污染物富余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桐乡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工业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包括排污单位自主申请核定及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应统一核定。核定指标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8月12日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结合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许可证技术规范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2日。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为强化我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控制工作,规范许可证质量审核,根据
北极星储能网讯:2月18日,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了《2025年银川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2025年银川市第一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其中包括吉洋绿储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贺兰县金贵镇200MW/400MWh电网侧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金贵镇片区)、宁电投青龙山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
2月18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银川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重点项目8个,规模达到3.29GW,其中续建项目2个,分别为华晟新能源20GW异质结专用单晶硅材料智慧工厂项目(一期)、宁夏华电隆基绿电园区89.8MW光伏复合项目;新建项目6个,规模达到3.2GW,包括国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18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5年银川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其中包括宝丰电池及储能集装系统示范项目、吉洋绿储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等7个储能相关项目,共计超1.2GWh,有3个新建项目,其余为续建项目。储能相关项目见下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18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5年银川市第一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其中包括吉洋绿储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贺兰县金贵镇200MW/400MWh电网侧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金贵镇片区)、宁电投青龙山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二期等24个储能相关项目,共计超2.76G
北极星储能网讯:2月12日,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银川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5—2030年)》。其中提出,形成“风光储充”一体化能源网络。构建以充电站为中心,风光储充互补的能源网络,实现区域全覆盖,提升充电效率,保障绿色能源供应。鼓励在现有集中式风电场、光伏电站、储能电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0日,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提出,突出以绿电牵引产业发展,聚焦“源网荷储”一体化和“风光氢”多能互补,实施国能灵绍光伏大基地、昆工新型储能电池等新能源项目20个,加快建设绿电园区、绿电小镇,提升绿电消纳能力,构建新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10日,宁夏通久新能源经济开发区100MW/200MWh储能电站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告发布,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5018万元,折合单价1.251元/Wh;第二中标候选人为陕西网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5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1月12日,宁夏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银川市人民政府市长陶少华发布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报告明确2025年工作安排,其中提出,制定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牵引产业绿色化转型实施方案,推进国能灵绍光伏大基地、中广核离网制氢等20个项目,打造马家滩
截至1月5日,国网宁夏银川供电公司顺利完成了闽宁24小时绿电连续试运行工作,成功验证了闽宁“绿电小镇”具备24小时绿电供应能力,实现了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国网银川供电公司与永宁县政府联合成立工作专班,搭建政府指导、电网牵头、企业参与的合作平台,统筹电网、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负荷各环节
近期,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交易中心平台购买绿证共计131万张,折合电量约为13.1亿千瓦时,这也是目前宁夏银川全市范围内开展用户侧购买绿证规模最大的一次。2024年9月,贺兰县企业银川一方玻璃棉有限公司率先与霍城县光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达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合作,采购新疆平价光伏
根据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2025年1月2日10时01分在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北纬38.40度,东经106.22度)发生4.8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截至目前,震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线路未发生跳闸及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异常情况。地震发生后,宁夏银川供电公司第一时间启动地震四级应急响应。该公司安监、运检、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