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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青岛市印发了青岛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该计划提出,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同时强化固废污染防治,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以尾矿和共伴生矿、粉煤灰、冶炼废渣、炉渣、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研究推广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年,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胶州市废弃物综合处置产业园、平度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扩能即墨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不断完善“十四五”期间全市6大生活垃圾处理园区焚烧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布局,确保全市原生生活垃圾持续保持“零填埋”。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
青岛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为落实《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解决土壤、固体废物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工作目标: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
一、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配合做好对高风险区域和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重点区域耕地进行深入调查和重点监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各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验收。依法依规将高风险在产企业地块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督促拟开发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暂不开发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依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典型行业在产企业(园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配合做好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研究基地站点设置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二、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在其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予以载明。组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组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数据公开并报所在地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每年选取不低于10%的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
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核实纳入整治清单的企业整治情况,实施污染源整治清单动态更新。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矿区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估,分类制定风险管控提升工程方案。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开展“点对点”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5年年底前,建立起“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以尾矿和共伴生矿、粉煤灰、冶炼废渣、炉渣、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研究推广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持续开展有害垃圾集中投放日行动,规范有害垃圾归集点设置和管理。落实中央、省关于垃圾分类工作有关要求,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投放点升级改造。到2025年,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胶州市废弃物综合处置产业园、平度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扩能即墨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不断完善“十四五”期间全市6大生活垃圾处理园区焚烧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布局,确保全市原生生活垃圾持续保持“零填埋”。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五、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
依法严格执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和特殊保护,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制定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按年度总结评估。拟开垦为耕地的,要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时划定新增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加强重点监测。农产品质量不达标的地块,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坚决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025年年底前,完成严格管控类耕地抽测。(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风险信息互通机制。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结合空间规划及地块出让条件,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要明确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未依法开展或尚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纳入监管范围,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出售环节实行土壤污染状况公示制度,加强房地产出售环节公示情况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制度。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全面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建立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全过程监管机制,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减少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建立风险管控地块清单,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通过跟踪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后期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以建设用地管理为重点,积极创建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鼓励先试先行,探索建立区域性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和“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强化科技支撑,争取建设1-2家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创新中心或土壤类环保重点实验室。争取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创新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对“十三五”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村庄进行巩固提升,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期间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统筹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厨前垃圾就地资源化,基本实现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和示范村的创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八、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
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在粮食主产区、果菜茶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2025年年底前,全市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400万亩,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达到100万亩,积极争创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县。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化肥、农药减量指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以上。配合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试点有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农业废弃物综合管理
规范管理畜禽粪污。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指导督促规模场配建粪污处理设施,支持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和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引导规模以下养殖户因地制宜推进畜禽粪污低成本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区市、镇街人民政府依法建立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集中收集治理体系,制定管理方案。到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探索整县推进秸秆、畜禽粪污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标准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进地膜覆盖技术科学使用。提高秸秆收储运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市地膜回收率达到省定要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绿色补偿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十、健全土壤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配合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物调查统计制度,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有关要求。督促落实国家、省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污染地块修复、受污染耕地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等技术规范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效果评估项目现场抽查抽测等技术指南。探索建立污染土壤再利用监管机制,防止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监测点位,完善数据共享机制。配合省级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调查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农业面源调查监测,评估农业面源污染环境影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土壤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监管,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日常执法监管,开展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等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土壤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强化培训,提升装备水平,有条件的,配备便携式污染监测仪器、无人机、探地雷达等设备。(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在国家、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登记注册,按规定将从业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严把评审质量关,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报告质量检查和地块抽测。按规定做好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系统平台和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实现土壤和农业农村环境管理基础工作“一网通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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