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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围绕“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建设目标,深入开展生态建设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健全生态保护制度,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制度保障生态环境水平的提升。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和生态为民的目的。到2025年,生态空间格局更加优化,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稳步提升。
一、严格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以系统保护出发,优化调整重要生态空间,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用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实现对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
(一)全力保护重要生态空间
强化两线三区全域管控。实施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全域管控。规划引导生态控制区,加强生态资源要素的保护和监管,开展生态保育和修复,保障生态空间只增不减。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和勘界定标,加强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管控,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到2025年,建设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加强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管理。
(二)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全区生态空间格局
针对绿色空间总量不足、结构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继续进行绿化建设,用蓝绿交织的生态空间体系引导城市建设格局,构建完备的生态空间体系。
(一)打造森林环抱的绿色空间
建设森林城市,持续完善“一心、一环、两带、两区”的城市绿色空间格局。持续提升城市绿心绿化品质,建成万亩城市绿肺;基本建成环城绿色休闲游憩环上的13个公园;打造东西部生态绿带和南北生态廊道控制区,全面建设9个乡镇景观生态林。到2025年,全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6.5%。
(二)完善生态廊道体系
完善交通干线和河流绿道网络,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建设绿荫密集、连续贯通的干线绿道,完善大运河健康绿道系统,到2025年,全域绿道总长度达到600公里。
(三)加强河流湿地治理与修复
继续完善全域湿地总体布局,加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以建设和恢复小微湿地为主,逐步恢复滨水空间自然形态,因地制宜保护恢复湿地,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四)京津冀区域协同保护和建设
着力扩大区域生态容量,共建京秦京津两条绿楔、北运河-潮白河生态绿洲,构建绿色生态廊道,进一步加强通州区与北三县之间的生态协作治理。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合理布局城市发展格局与规模、产业发展规模与格局,加强开发强度统一管控,统筹构建京津冀生态安全格局。
三、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
(一)平原区林地提质增效
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实现森林和山、水、城、田、湖、园、村的有机融合,着力打造平原区“无界森林”。加强平原区森林抚育,提倡近自然林地管护,提高林地生态质量和生物多样性水平。
(二)提高城市绿地生态功能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提高城市绿地在缓解大气污染、热岛效应、滞纳粉尘、提升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作用,建设生态化公园绿地。到2025年,公园绿地 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5%。
(三)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逐步摸清生物多样性底数,掌握全域生物多样性状况。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长期观测网络,为生物多样性的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营造近自然栖息环境。依托森林公园、绿化隔离带建设,营造近自然的林地环境,积极推广“昆虫旅馆”“本杰士堆”等生物多样性提升设施,为栖居其中的小动物提供适宜的栖息环境。
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定期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掌握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分布现状、引种方式和引种来源。明确重点外来物种入侵的途径和管控策略,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有效控制,减少其危害。
四、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度
(一)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积极启动和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结合副中心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建设,深入挖掘通州区大运河生态与文化资源,从顶层做好生态文明体制机制设计,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副中心的规划、建设、运行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并取得重大进展。
(二)厚植生态本底,夯实“两山”基础
厚植生态本底,加大创新机制和转化模式,探索和积累更多的转化经验和模式,夯实“两山”基础。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健全集体土地流转机制、林地保护和发展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生态文化旅游等相关机制。在此基础上,积极谋划“两山”基地的创建。
五、健全生态空间监管体系
(一)健全生态质量监测评估体系
完善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在生态遥感监测的基础上,推进生态质量地面监测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新科技新手段在生态监测中的应用。到2025年,基本建立覆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的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监测体系。
定期开展生态保护成效评估。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和要求,定期开展重要生态空间生态保护成效评估。
建立生态保护综合监管大数据系统。整合地面调查、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多元数据资源,建设集数据管理、综合监管、变化预警和风险评价等业务场景的生态保护综合监管平台,同时对接市级平台,实现与市级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与相关管理部门数据共享。
(二)强化生态空间监督执法
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监管,全面提升生态空间监管能力。明确区生态环境执法职责界限,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第五章 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聚焦空气质量改善、水生态环境治理、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等重点领域,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实现蓝天常在、绿水常在、净土常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
一、全方位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坚持PM2.5和臭氧(O3)污染治理相协同、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相协同、本地治污和区域共治相协同,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一微克”行动和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加强城市交通精细化管控。推动副中心核心区划定超低排放区建设,基本实现公交、环卫、出租、邮政、渣土、机场大巴、货运、旅游及公务车辆为新能源动力,逐步禁止柴油车辆驶入。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交通拥堵。通过加强占道管理,设置隔离设施等措施,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基本路权。提高城区主要道路、路口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路网功能,减轻城市副中心区交通污染负荷;制定交通高峰期限制行驶路线,减少过境车辆对副中心区的影响。
加强在用车辆排放监管。强化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执法检查,严查在用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对物流区、货物集散地等重点场所及单位,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在进京路口、重点道路实现24小时或机动执法检查。依托市级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区级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数据信息传输系统及动态共享数据库,通过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等对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实现精准执法。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监管,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排放达标维修、维修复检等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过境车辆监管。严格执行对本市和外埠机动车限行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凡进入通州区的外埠车辆必须办理进京证。加强进京路口检查,禁止未达标车辆驶入。梳理过境车活动水平和排放重点路段,研究制定过境大型货车绕行方案。实施大型柴油货车绕行城区路线,全面禁止穿越城市副中心(155平方公里)。加大对过境车辆尾气排放的检查力度,以物流园区为依托,开展货运车辆排放管理和检查工作。
加强油气排放和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排放监管,利用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开展精准执法。对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加强检查检测,确保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溶液质量。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铁路货场、工厂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油品质量实施严格管控,确保使用合格油品。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优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将限制范围与通州区精细化管控示范区范围统一,强化低排放区作业检查。严格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禁止使用未经过信息编码登记或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掌握已登记机械的排放情况。对于已转出本市或报废的机械,督促机械登记人及时办理转出或注销等手续,动态更新机械登记台账。鼓励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更新及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推动物流园区、铁路货场中具备条件的机械采用新能源。
(二)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构建VOCs环境质量监测网。构建覆盖街乡镇、主要工业园区等的VOCs高密度环境质量监测网;利用大数据分析、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建设VOCs热点网格系统,有效识别VOCs高值区,精确指导VOCs治理。采用走航、热点网格等方式,探索建立溯源查处、快速处置的VOCs监管模式。
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胶粘剂、清洗剂、工业防护涂料、车辆涂料、油墨等产品及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按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
加强人为源VOCs排放管控。深化重点行业VOCs全流程管控,定期动态更新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强化监督性监测与检查,按周检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确保VOCs达标排放。动态监控重点产业园区、企业集群及重点企业生产和排放情况,引导工业产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升级,对具备条件的,试点推广集中喷涂、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管理模式。持续深化加油站、汽修、干洗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强化餐饮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状况监管,加强加油站油气排放监督性监测。
开展天然源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研究。探索开展植物源挥发性有机物(BVOCs)排放控制,在不减少绿化覆盖的前提下,科学选择与合理配置园林绿化植物,减少植物源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专栏一 人为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北京大学基于各市2018年人为源VOCs的臭氧生成潜势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生成潜势,提出“2+26”城市优先控制人为源VOCs关键排放源和关键物种名录。其中北京市基于臭氧生成潜势(OFP)的人为源VOCs关键控制物种包括间/对-二甲苯、甲苯、乙烯、丙烯、1,2,4-三甲基苯、甲醛、邻-二甲苯、乙苯、乙醛、间-乙基甲苯、乙醇、顺-2-丁烯、1-丁烯、1,3-丁二烯、1,2,3-三甲基苯、1,2,5-三甲基苯、反-2-丁烯;对应的关键控制源为小汽车、重型货车、涂料生产、轻型货车、涂装行业、塑料软包装、工程机械、烹饪、石油精炼、加油站-汽油。
基于二次有机气溶胶(SOAP)的人为源VOCs关键控制物种为甲苯、正葵烷、间/对-二甲苯、正十二烷、乙苯、正壬烷、正十一烷、邻-二甲苯、甲基环乙烷、间-乙基甲苯、苯乙烯、1,3-丁二烯、正辛烷;对应的关键控制源为塑料软包装、小汽车、重型货车、涂料生产、集成电路喷涂、轻型货车、工程机械、石油精炼、建筑喷涂、加油站-汽油、涂装行业、农村生活散煤。
专栏二 植物源挥发性有机物(BVOCs)
植物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BVOCs)参与了植物的生长,繁殖和防御,并且对其他生物、大气化学和物理过程具有重要影响。相比于大气中其它气体,BVOCs在大气中含量很低,但是大部分BVOCs具有很强的大气反应活性,在一定的温度、光照条件下,可作为前体物与NOx等物质发生光化学反应,对大气中的臭氧(O3)和二次有机气溶胶(Secondary organic aerosol,SOA)的形成做出贡献。城市典型绿化树木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城市大气BVOCs的主要贡献者。由于城市环境内NOx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很大,城市典型植物BVOCs排放对于城市空气质量影响更加显著。
植物的VOCs主要集中在异戊二烯和单萜烯,根据李俊仪等人的研究,北京地区典型落叶阔叶树主要释放异戊二烯,针叶树和果树主要释放单萜烯。常绿树种中对异戊二烯和单萜烯贡献率最大的是柞树和油松,落叶树种中对异戊二烯和单萜烯贡献率最大的是法桐和苹果树,灌木树种中对异戊二烯和单萜烯贡献率最大的是大叶黄杨,草本花卉中对异戊二烯和单萜烯贡献率最大的是竹和草地。
考虑园林植物所具有的多重生态功能,在不减少绿化覆盖率的前提下,通过绿化植物种类的科学选择与合理配置,对环境城市大气污染具有一定的作用。
(三)科学推进扬尘精细化治理
强化施工扬尘规范化管控。推广北京环球度假区项目及典型标段扬尘管控经验,打造施工扬尘治理试点,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科学管理、科技应用、投入保障、严格监督等措施严格管控施工扬尘,致力打造成“花园式工地”。制定通州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分类别明确项目施工扬尘规范化管控要求与责任,督促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门前三包”的扬尘防治要求。建立扬尘视频监管、渣土车管理、扬尘综合执法等平台,推进信息共享,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鼓励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分段全封闭施工。
专栏三 北京环球度假区项目及典型标段扬尘管控经验
北京环球度假区项目建设过程中,从战略布局、科学管理、科技应用、投入保障、严格监督等多角度采取措施对施工扬尘进行管控,构建“三精细和一保障”管理体系,致力于将度假区项目打造成“花园式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精细化管理制度。顶层领导重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其与施工过程环境、健康、安全(简称“EHS”)管理相融合,并将施工EHS管理结果与项目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作为衡量所有团队工作表现的统一标尺。成立了三级扬尘治理小组,建立EHS管理体系四级文件制度,指导施工现场的日常工作及措施落实;同时定期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法规和标准培训、落实专业第三方保洁及环境监理制度,确保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精细化绿色施工。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和设计,聘请专业第三方公司和环境监理单位,建立公共道路开门许可和渣土车上路许可,全面落实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施工单位建立动土作业审批制度,以尾气达标严把非道路机械使用关,严格控制土方阶段施工扬尘污染。积极采用科技手段强化施工扬尘防治。
精细化监督考核。与“六方联合验收”部门保持信息沟通,及时把握上层信息及要求,督促各级人员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建立建设单位检查、施工单位互查互学机制,建立约谈和处罚制度,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人材机保障到位。扩大安全文明施工专业队伍,强化安全文明管理,同时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资金到位,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给予全面保障。
提升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和农村地区道路清扫保洁覆盖率。进一步完善道路清扫保洁机制,建立全口径道路保洁标准台账,明确道路清扫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通报、整改、提升等工作机制并定期调度,组织道路扬尘排名落后的责任主体及时整改。严格执行道路清扫保洁标准,采取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作业方式进行冲刷洗地作业,作业后路面无泥沙、无积水、路面见本色。推广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提高道路机械化作业能力和清扫水平。全面加强渣土运输监管,拓展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范围。结合绿地养护工作,在春秋等季节对园林绿化树木定期进行喷洒冲洗,减少树木二次扬尘。到2025年,城市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道路(含背街小巷)优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加强裸地扬尘污染防治。动态更新裸地台账,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采取绿化、生物覆盖、压实、硬化等措施,分类施策,动态整治,实现裸地扬尘问题的动态清零。规范城市绿地灌溉、养护,加强林下植被恢复,及时治理绿化带和行道树下裸露地面。结合城市副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屋顶绿色化示范工程,打造国际花园城市。有效推进农村裸地、撂荒农田、季节性裸露农田扬尘治理。
强化扬尘管控考核。将扬尘管控纳入各镇乡街道网格化监管,利用全市建立的覆盖全区的总颗粒物和PM2.5监测网络,对各镇乡街道的总颗粒物和PM2.5进行实时监测、定期通报,并将监测结果纳入对各街道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其他领域废气污染防控
强化市政设施废气污染防治。对废弃物焚烧重点行业实施二噁英减排工程,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定期开展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强化垃圾处理厂焚烧烟气、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恶臭排放治理,对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实施废气处理装置提标改造,对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较重的工艺单元实施密闭收集净化处理。加强社区厨余垃圾清运与管理。
加强农业废气污染防治。治理农业氨污染,采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降低农药、化肥等使用强度和总量,减少设施农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氨排放。强化秸秆露天焚烧执法监管,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严格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严查违法生产、使用、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为。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强化重污染时段削峰减排。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夏秋季和冬季分别针对O3污染和PM2.5污染“一企一策”地引导企业实行错峰、错时生产。减少高温市政涉VOCs污染作业,鼓励建成区和离建成区较近的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高温期间(38℃以上)减少油品装卸作业。
(五)创新模式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强化京津冀协同减排。借京津冀协同发展契机,着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减排工作,促进周边河北各地清洁能源供应、化解过剩产能、交通运输结构优化等工作开展,实现京津冀PM2.5和臭氧污染的协同控制。
建立统一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建立与河北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动态决策管理系统,开展交界地区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试点。完善跨界污染防治协调处理机制,确定并公布区域重点企业名单。搭建区域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环境违法处罚等信息的共享。研究制定相关文件,统一政策标准,推动京津冀环境执法和协同治理对策落地。
协助周边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协助廊坊北三县地区产业转型升级,辐射带动廊坊北三县地区,积极承担中试孵化、科技成果转化、高端制造、配套服务等外溢功能,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源链深度融合。引导适宜产业向廊坊北三县地区转移,带动相关人口疏解,提高廊坊北三县地区对区域服务保障功能,升级改造传统都市制造业,加快推进区域性物流产业基地建设。依托生态环境优势,积极发展养老、康复、休闲等产业。
二、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改善
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提高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水平,加强流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贯彻落实河长制,构建全流域、全过程、全口径的水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持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建立常态化生态调水补水机制,全力推进北运河(重要河段重点河段)水质主要指标达到Ⅳ类水体标准,国家和市级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达到100%,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围绕北运河、潮白河、通惠河等河流水系,打造开放乐享、水清岸绿的高品质滨水空间。
(一)保障供水水源安全,推进地下水涵养与保护
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水平。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评估,对万人千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为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开展城镇饮用水水质状况信息公开,推进农村饮用水水质状况信息公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饮用水提升改造,工程内容包括饮用水水质提升和供水管线改造两方面。完善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化专业队伍,持续推动农村供水计量和收费及供水水源安全保障。健全农村水源保护巡查制度,确保农村水源井周边30米范围内无污水、无垃圾、无厕所、无养殖粪污等污染源。
优化供水结构,涵养地下水资源。随着南水北调工程替换本地地下水资源量逐年增加,构建“多水源、多水路”的水源保障格局,水源以南水北调中线水、密云水库地表水、南水北调东线水及海水淡化水等外调水源为主,本地地下水为辅,持续减少本地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涵养区域地下水源。推进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置换和备用水源井水质安全保障的规范化管理,涵养南水北调供水范围地下水源。
(二)推动节水社会建设,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
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健全分行业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明确节水主体责任,确保区域生产生活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等指标满足市级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农业、生活、工业、园林绿化、公共服务等领域节水,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工业生产、园林绿化、市政杂用、车辆冲洗、建筑施工降尘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进一步提升全区再生水利用率。加快实施河东再生水利用二期、三期工程以及碧水再生水利用工程,提高行政办公区、文化旅游区及城市绿心再生水利用保障程度,替代清水资源。
拓宽河湖生态补水来源。规划2025年再生水资源利用率达到100%,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作为河湖水体的生态补水,结合污水厂退水口湿地工程因地制宜地开展水系循环净化工程。在保障行洪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通州区河流水体的生态流量、水系连通性及水环境承载力,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全面恢复水体功能。
建设自然生态的海绵城市。继续实施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试点区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支持海绵城市技术在各类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中广泛应用,发挥生态空间在雨洪调蓄、雨水径流净化、改善局部气候等方面的作用。综合采用透水铺装、下凹绿地、雨水花园、生态湿地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实现对雨水资源“渗、蓄、滞、净、用、排”的综合管理和利用,到2025年,城市副中心50%城市建成区面积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
(三)升级改造城市治污,推进城区面源污染防治
持续提升全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副中心规划实施减河北综合资源利用中心工程(一期)和配套污水管线工程、河东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工程(一期)、碧水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工程,共计新增污水(含再生水)处理能力13万吨/日、污泥干化处理规模200吨/日。
加大再生水利用配套工程建设,实现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依托减河北综合资源利用中心(一期)、河东资源循环利用中心(一期)、台湖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漷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等工程,不断提高再生水供给能力。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及扩展区新(改)建再生水管线建设,长度约40.85千米,提高行政办公区、文化旅游区、城市绿心等地区河湖环境及环卫绿化再生水利用水平,替代清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合理高效循环利用。
全面规范入河排水管理。按照入河排污口分类分级管控要求,将入河排污口数据接入市级平台,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数据及工作进展,实现入河排污口“一个库”管理,完成全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动态清零。严格企业污废水预处理,实施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控,确保达标排放。
持续消减城区溢流污染,控制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城区合流制溢流和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减少汛期溢流污水和初期雨水直接入河。通过建设合流制溢流调蓄池等方式防治溢流污染,改善城区雨污合流溢流问题。全面排查污水、雨水及雨污合流管涵情况,建立副中心排水管网数据库,按照规划逐步完善城区污水管网体系,实现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对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合流制改造。集中整治雨污管涵混接、错接,建立排水管线动态维护与更新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结合道路清扫保洁机制的完善,减少路面进入雨水篦子及管网的污染负荷,持续推进 “清管行动”。
(四)推进生态水网建设,营造亲水宜人滨水环境
推动水网连通循环,维护河流合理生态流量。城市副中心依托现有河流水网推动水系连通循环,开展行政办公区充满生机活力的水系建设工程,构建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生态水网体系。持续实施水网工程建设,完善“三网、四带、多水面、多湿地”水系格局;完成城北水网一期、两河水网一期工程,加快实施城北水网二期工程,两河水网二期工程,推动实施城南水网台马片区、漷牛片区及于永片区内的骨干沟渠水网工程建设,对水网内的乡镇骨干排涝河道翟减沟、减运沟等沟渠进行生态治理,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水系连通、建构筑物改造、生态修复、蓄涝区及排涝泵站建设等。通过水网建设实现温榆河、北运河、凉水河等重要补水河道与水网片区内沟渠有效连通和循环流动,改善乡镇水环境,实现全域河网水系连通。
营造亲水宜人、生态宜居的滨水环境。围绕北运河、潮白河、通惠河等重点河流,打造开放乐享、水清岸绿的高品质滨水空间。实施萧太后河(通马路桥-京哈高速、东六环-凉水河段)、通惠河二期、玉带河、港沟河等骨干河道景观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形成连续贯通的生态化滨水岸线,提高滨水空间品质,改善河道面貌及滨河人居环境。通过生态型河岸、滨河绿地、重要河流水生态自然修复带及生态湿地等工程建设,持续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
(五)狠抓农业农村治污,补齐镇村污水处理短板
强化镇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构建农村污水治理体系。完成漷县镇污水处理厂(新增1万m3/d)、台湖镇污水处理厂(新增0.6万m3/d)升级扩建工程;农村地区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分三批实施纳入市级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117个村庄污水管线建设工程,新建农村污水收集管线120 km;结合区级资金支持的污水管渠工程、美丽乡村“一事一议”“小微工程”等,对其余约153个村庄,实施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收集管渠工程,2025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提高到80%。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探索生态养殖污染防治新模式。践行绿色生态循环养殖理念,探索超大城市生态养殖可行性路径,设立家庭农场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试点,在稳定生猪产量的同时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大力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引导农民施用配方肥、缓释肥,加快实现水肥一体化利用。全区化学农药施用量进一步减少,全区测土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进一步提高,全区化肥施用量进一步降低。
三、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要求,以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完善支撑保障体系等五方面为重点,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构建现代化土壤污染防治治理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到2025年,全区土壤污染源头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保持稳定和良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健全土壤环境数据信息
依托本市土壤环境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通州区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初步建立形成土壤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形成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和用数据决策的创新管理模式,为本区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土壤污染预防制度
紧密结合城市副中心控规,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和产业发展导向性设计。落实对化工、冶金、农林、水利等可能对土壤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新建项目需要建设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每年制定和发布本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落实重点单位排污许可管理,按本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要求,逐步完成所有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排污许可的核发,排污许可证内容中应明确载明重点监管单位的法定义务;严格重要制度落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规范落实以下重要制度:
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3.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按要求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详查、监督性监测发现的超标点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中发现的可能污染迹象,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适时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调查与风险评估,采取风险管控或治理与修复等措施;加强重点监管单位重要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
按照一园一策的要求,园区管理机构应组织编制园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从园区布局、产业结构、源头与过程控制、监督管理措施、配套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提出防治对策;强化园区隐患排查、园区内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四)强化建设用地全过程风险管控
持续开展关停企业筛查,精准圈定监管范围。按照“凡退必筛,凡关必筛”的原则,以“供地计划”和“工业、一般制造业和散乱污等退出关停计划”为重点范围按年度开展筛查,建立本区筛查台账,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确定的高、中风险关停企业纳入筛查台账管理。
依法开展调查评估,探索提前调查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和推动具备条件的、拟再开发利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块、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高风险地块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为编制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提供基础;为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打出提前量,缩短周期。鼓励在规划方案提请审议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规划方案已审议,未报批的,在规划方案和供地方案报批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供地方案已报批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督促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规范编制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方案,鼓励业主开展专家论证和评审,报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强化过程监管,落实后期管理。对管控和修复实施过程开展动态优化的监督管理;开展过程环境监理,管控和修复工程原则上均需按要求编制施工监理方案,加强管控和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强污染土壤转运监管,建立污染土转运联单制度;加强监管监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的实施情况及二次污染控制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落实对绿心地块的后期监管,确保安全利用。
深化联动监管机制。完善细化联动机制工作程序和办法,充分发挥污染地块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功能,落实市级部门之间和市区两级间的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建立污染地块建设审批会商机制,通过工作例会、联席会议等加强会商会办,研究联动监管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联动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五)深入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
建立动态清单,严格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建立耕地分类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监测、调查评估结果,开展类别划分,动态更新耕地分类清单管理;探索受污染耕地的溯源排查,对于已查明的土壤污染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途径。
严格落实分类管理制度。优先保护类耕地要保障其质量等级和占比不下降,持续完成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力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强化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的风险防控,开展安全利用类示范试点,探索本地适宜的低累积品种、种植习惯调整、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形成可推广的安全利用模式;保持本区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不再新增。
开展设施农业土壤环境管理。本区主要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设施农业用地,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和有机肥协同监测,结果发现土壤性质和污染物累积均发生明显改变的,应逐步调整肥料和农膜等农用投入品的投入量;退化严重或污染超过筛选值的,推进轮作休耕或治理修复。
完善园地和林下经济林地分类管理。依据全市果园用地和林下经济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日常监测结果,参考《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划定全区果园用地和林下经济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理。依法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林地。对安全利用类林地,综合考虑林地的生产、生态功能,以及主栽树种和经营管理习惯等情况,制定安全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严格管控类果园用地和林下经济林地,开展土壤和食用林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协同监测超标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作物。定期监测水源涵养林地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水源涵养林地土壤存在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防止污染物扩散。
第六章 做好生态环境民生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切身关切的噪声、固废、核与辐射污染问题,加强民生保障,健全完善环境应急体系,积极开展光污染防治,切实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着力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社会噪声问题,实现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高噪声污染区域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区域环境噪声保持在55分贝以下,道路交通噪声继续保持在70分贝以下,不断提高噪声达标率。
健全完善噪声管理机制制度。以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为重点,建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继续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等部门分工负责、联防联控的噪声污染防治协调机制。镇乡街道统筹负责所辖区域噪声统一监督管理,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协助开展居住区噪声问题监督管理。升级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加密城区自动噪声监测点位。对交通噪声投诉集中的区域开展调查,摸清受影响的敏感建筑数量、人口、噪声污染现状、可采取的降噪措施等。
加强声环境达标区建设管理。推行噪声达标区建设,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以街道办事处或成片住宅区为最小单元,通过对工业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工地噪声、社会生活噪声进行强化管理,综合整治,力争达到规定标准。建立重点噪声源基础档案,加大监测监管力度,进行限期治理。
适时启动声环境功能区调整。随着副中心、环球影城、亦庄新城(通州部分)及大规模基础设施建成投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发〔2015〕1号)已不能满足副中心噪声管理需求,应适时启动通州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工作。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规划管控,优化交通设施空间布局,对干线铁路、轨道交通、高快速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划定廊道规划控制区,规划控制区按照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控制规划用地类型,减小对周边用地的影响。在已有的交通干线两侧规划建设建筑物时,首排应优先安排公共建筑等非敏感建筑,首排确需建设住宅等敏感建筑时,应合理划定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如需建设声屏障,应明确由开发商承担相邻交通干线隔声屏障建设资金、由交通干线运营管理单位组织建设并承担运营养护责任。结合用地现状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在高速路、快速路、铁路等交通设施选线选址时,尽可能避让已建、在建或规划的住宅等敏感建筑。无法避让时,交通干线应满足防噪声距离、建设隔声屏障或预留安装条件等降噪要求。在规划轨道交通线路沿线合理安排用地功能,原则上轨道交通两侧首排不应建设居住等敏感建筑物。新建轨道交通在规划设计时,经过已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应优先采取地下线,并结合环境影响范围采取必要的轨道降噪减振措施,沿线在建及新建项目也应在规划阶段同步采用必要的减振降噪措施,避免噪声及振动扰民。制订全区道路交通噪声扰民问题治理计划,分期分批制定措施,开展交通噪声问题治理。积极开展交通噪声超标区治理,对新华大街、通惠南北路、京哈高速、六环路等超标路段,以及交通噪声投诉严重区域开展噪声污染情况调查,摸清受影响的敏感建筑数量、降噪措施等噪声污染现状。制定缓解交通噪声工作方案,通过设置声屏障、降噪林等措施,确保噪声敏感区声功能达标。加强对机动车辆的交通管理,对医院、学校及居民区等地区周围设置禁止鸣笛区,适当增设抓拍设备,持续开展噪声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京张高铁、延崇高速等高噪声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管控。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推动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参与住宅小区内声环境管理,对小区内广场舞、水泵等设备噪声加强治理。持续开展中、高考等特殊时段噪声污染专项检查制度。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餐饮业、娱乐业、商业等噪声污染源的管控,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施工噪声监管,加大查处违法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行为。指导建设单位将施工降噪列入招标文件,在施工费用中列支噪声污染防治及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用。
二、高标准建设“无废”城市
强化固废管理,加强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无废城市。到2025年,全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副中心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5%。
(一)提高准入机制,加强源头减排
提高准入机制。依据新出台的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北京市工业布局规划等相关政策的要求,对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低附加值产品、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予以禁建、限建或逐步清退,从源头上降低固体废物产生量。
提高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以循环利用为目标,鼓励和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进程,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体积、毒性等。延伸和拓宽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间的共生耦合,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从而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推行“光盘行动”“净菜进城”,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基本建成垃圾分类收运、资源化处理和市场化运营体系,落实生活垃圾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完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的收集转运体系。探索推广适合家庭和社区使用的厨余垃圾新型就地处理技术。到2025年,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65%以上,焚烧比提高到70%,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培育创建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严格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到2025年,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动态清零。
(二)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处置体系
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两网对接”管理体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通过建设具有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相互衔接的物流体系,大力推行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效对接,末端决定前端,注重质量,干湿分离,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实现垃圾分类科学化管理。
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升处理能力。健全专业化的城镇生活垃圾收运队伍,规范运输管理,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建成通州区再生能源发电厂二期,推进有机垃圾资源综合处理中心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配套建设副中心及乡镇村各级垃圾中转站。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合理配置农村地区收运车辆,建设村级收集站、乡镇转运站,提高农村地区收运处理管理水平。
推广厨余垃圾就地处置、综合处置设施。推广厨余垃圾农村就地资源化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安装厨余垃圾控水控杂和就地处理设施,最大限度减少厨余垃圾源头产量。构建覆盖餐厨、污泥、园林废弃物、秸秆等多种固体废物的综合性处理处置系统,建设与城市副中心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
实施重点行业减塑行动。严格落实《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聚集餐饮、外卖平台、批发零售、电商快递、住宿会展等重点行业强化减塑力度,严控一次性塑料制品向自然环境泄露。到2025年,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推广和扩大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使用。推动电商、物流公司开展快递包装、外卖餐盒资源化回收试点。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限制产品过渡包装。
(三)提高危险废物管控能力
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体制。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危险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以及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化学药品等有害垃圾的收集、回收利用或处置环境监管。
构建重点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完善工业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将废弃荧光灯、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等重点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分类收集、预处理、集中处置或利用体系。加强对汽修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管理,禁止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实验室废液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水体。
推进园区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问题,培育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园区集中收集贮存、“点对点”应用等改革试点工作,解决企业小量危废转移不及时、处置去向难、费用高和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问题。
建立小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完善医疗废物收运管理体系,将新建医疗机构纳入危险废物监管体系。依托通州区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建立19张床位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体系。充分利用医联体,较大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的暂时收集等方式,建立完善通州区医疗废物收运体系。
(四)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推进装配式建筑使用,从源头降低建筑垃圾产生量,制定装配式建筑推广方案,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建筑、大型国有土地开发项目、工业建筑等新建建筑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60%。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筑拆除工程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
提升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严格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实行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统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立城乡统筹、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分类标准化、运输规范化、处置合理化、应用市场化,推进建筑垃圾中转站、减量化资源化项目建设,研究建设装修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场所。完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制定运输监管方案。
提高资源化产品使用比例。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财政补贴力度,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
(五)探索“无废副中心”长效监管机制
优化副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相关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加强协同监管能力。以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为要求,探索副中心固体废物全程管理模式。
专栏四 “无废城市”概念与核心任务
“无废城市”概念:“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
“无废城市”核心任务:
(1)推动区域工业高质量发展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
(2)推动区域农业高质量发展与主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3)推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4)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与全面安全管控。
三、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树牢底线思维,坚持安全底线,严格规范监管,推进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全面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副中心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一)加强辐射安全许可
继续严控高风险放射源的准入,严格审批生产、使用核与辐射安全装置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断提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数据质量。非必要严禁外地伽玛源探伤单位进副中心作业,严控X射线移动探伤单位准入。
(二)强化辐射安全监管检查
建立精细化风险源管理台账,摸清区内涉及辐射单位底数,推进规范化监管。加强放射源进口、射线装置生产等源头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辐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现对放射源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和对射线装置的全覆盖监管。加强放射源运输、倒装、储存、使用等高风险活动的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检查。加强射线装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申请许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科研教学单位管理,强化核工业化工冶金研究院、北京善为正子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等铀矿治研究、放射性药物研发生产单位的属地监管,继续清查历史遗留放射性物质,查找安全隐患,规范放射性物质使用、大型射线装置研发等管理。
(三)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
开展放射性废物产生情况调查,建立医疗、科研等放射性废物动态管理台账,规范放射性废物(源)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等过程管理,促进废物及时、规范处置。
(四)加强电磁环境管理
加强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高压输变电设施、5G基站等大型、新型电磁设施周边环境监测,开展全区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落实输变电项目分级分类审批。开展电磁辐射项目“三同时”检查,开展移动通信基站备案核查和监督性监测。做好电磁科普宣传工作,加强涉电磁环境管理方面信访投诉办理能力。
四、健全完善环境应急体系
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提高环境风险应急保障能力。完善环境应急机制,适时修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辐射事件、重污染天气等领域应急预案。动态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单位名册,对备案单位开展抽查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层面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设。完善应急平台建设、运维和使用。配备充实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推进污染源与风险源监管相融合。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做好应急准备,快速响应和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将气候变化条件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建立健全城市空间设计、建设和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根据气候变化中长期趋势,加强水资源和能源利用与运行的智能调控,进一步提升给排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城市运行系统设计标准和安全保障能力。坚持留白增绿,增强空间有效联通,建设蓝网、绿道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五、加强光污染防治
加强光污染源头管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光污染防治方面的研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规定,有效预防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铝合金幕墙、各种涂料等高反射系数外墙装饰反射光线产生的光源污染,对采用的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完善相关规定,在市民生活居住区、市政交通区等区域限制设置景观照明,商业配套严格控制亮度和辐射范围,严禁扰民,减少LED户外广告牌等有效减缓对市民光污染的措施。
第七章 打造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桥头堡”
充分发挥北京首善之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与津冀地区共同推进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整体提升区域绿色发展水平。以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为契机,以京秦京津两条绿楔、北运河-潮白河生态绿洲建设为重点,构建绿色生态廊道;完善合作机制,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制度,深化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保联治,加快形成统一的环境管理体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区域协同发展。
一、推进落实重点领域协同发展
推进区域能源低碳转型。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合作,依托跨区域的电力、天然气、油品输送通道,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分布式智能电网试点,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序并网。鼓励既有建筑实施光伏发电改造。推动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保障外调绿电规模。优化供热网络布局,构建可再生能源优先、以城市热力网和区域供热为主、分布式供热为补充的绿色供热体系。试点示范氢能应用。支持低碳服务企业与北三县企业合作实施资源低碳、环保领域重大项目。
深化区域产业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区域产业体系。落实京津冀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支撑、辐射带动和创新示范作用,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转型升级、创新能力提升相结合,不断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助力区域交通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区域交通绿色化发展,力争形成多节点、网络状、全覆盖的综合交通网络,有效落实区域内的“全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建设内容。推动区域货物运输“公转铁”,实现过境货运功能外移。研究外埠重型柴油货车限行政策,引导重型柴油货车绕行。
二、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制度
强化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制度。按要求落实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有效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建联防联治。聚焦机动车管控、车用油品、VOCs治理、水污染物排放等重点领域,认真落实京津冀区域的国家环境标准体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推动区域环评会商常态化、规范化。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机制,在过境大货车管控、空气污染联合执法监管、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治理技术等方面加强合作。制定区域统一的联合执法规范,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机构对标建设,探索推进污染源监管及罚则统一。强化顶层对接,建立定期交流协作长效工作机制,克服底层人员流动,对接不及时短板。进一步完善与廊坊市北三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制定两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规划,通过不断交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提供物资协助与技术支持,加强两方协作,巩固既得成果。
健全区级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大区域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探索建立跨区域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协力推进潮白河区域湿地保护与恢复。探索采用资金补偿、实务物补偿等方式,构建区际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三、深化区域联防联保联治
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深化区域联合监测和重污染联合预警预报机制,依托跨区域污染传输监控评估机制,逐步实现区域间污染传输影响量化分析。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区域重污染应急联动,力争实现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实施区域机动车协调共管共治。加强新车监管,研究落实新生产、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协同抽检抽查机制,充分利用副中心机动车排放检测能力,为北三县地区生产、销售车型开展环保执法检测。加强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合作共治。针对潮白河、北运河流域持续开展水质联合监测,深化流域共治。继续加强与廊坊市三河县(燕郊地区)在水污染防治、地下水保护和统筹调配等方面的合作,保证排口水质达标。推动北三县地区入河排口排放标准统一化进程,北三县全面消除潮白河入河排污口,排入潮白河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B标准要求。加强重点地区与重点行业联合执法力度。
共同构建绿色生态廊道。着力扩大区域生态容量,共建京秦京津两条绿楔、北运河-潮白河生态绿洲,构建绿色生态廊道,进一步加强通州区与北三县之间的生态协作治理。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合理布局城市发展格局与规模、产业发展规模与格局,加强开发强度统一管控,统筹构建京津冀生态安全格局,积极构筑区域生态屏障。
探索京津冀固废处置一体化。在京津冀环保一体化战略背景下,开展京津冀地区固废处置一体化方案研究,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合作,统筹处置周边生活垃圾,真正做到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
第八章 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测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等,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境领导责任体系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区和各镇乡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职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环保工作和环境监管工作负责。深化区级落实、街道乡镇具体监督、社区村巡查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补齐“最后一公里”短板。充分发挥区级生态文明委的统筹协调作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评价考核机制。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环境质量目标和碳排放控制目标约束;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对相关专项考核进行精简整合,促进开展环境治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与各类监督相互协调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推动职责落实、任务落地、整改见效。积极主动配合中央、市级开展生态环境督察工作,健全中央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机制,敢于动真碰硬,推动督察整改落实,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强化固定污染源持证排污。推行“一证式”管理,完善排污许可监测、记录和报告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与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有机融合,建立与排污许可相衔接的污染源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实现“一证一源、精细管理”。
推动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要求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排放、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等信息。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加强企业层面生态环境教育,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意识;支持企业开展能源资源节约、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示范和应用,鼓励企业争创能效、水效、低碳和环保领跑者。行业协会、商会主动为企业提供环境治理咨询服务,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推动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在大中小不同教育阶段开设生态文明教育必修课程,纳入各阶段教学计划。丰富生态文化产品供给,充分利用全媒体资源提升受众覆盖面和参与度,推动环保设施开放与生态环境教育深度融合。
完善多元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12345”“12369”热线作用,深化“接诉即办”,推进“未诉先办”。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环境治理进展成效、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推动社会群团组织参与环境治理,协助开展动员、科普、监督调解工作,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全面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实施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创建活动,探索在绿色出行、节电、增加绿色碳汇等领域推广碳普惠,多层次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光盘”行动、低碳过节、绿色出行,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四、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格局”。建成环境质量、生态质量状况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形成天地一体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大气环境综合监测能力,建立覆盖街乡镇和重点工业园区的VOCs监测评价网络,开展臭氧来源解析,提升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健全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涵盖重点区域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监测体系;整合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区域监测;优化辐射、噪声监测网络。拓展监测手段,加强物联网、移动监测应用,提升现场和实验室监测能力。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数据质量控制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和执法体系。细化区级、街道(乡镇)行政执法职权清单,重点提升区级和街道(乡镇)综合执法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发挥非现场执法检查作用;优化热点网格、在线监控、移动执法等系统,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规范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充分利用环保信用评价、排污许可等信息,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制度。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移动执法等系统融合联通,实现污染源排放与守法信息“一键式”报告。加强健康风险源监管,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纳入重点污染源排放单位管理。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支撑能力。优化升级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深入推进环境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吸收融合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治理支撑性数据,提升面向政府、企业、公众等不同用户的生态环境数据服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管、综合执法和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升级,形成生态环境业务应用综合平台,打通监测-监察-执法-考核信息化链条。运用大数据、5G、人工智能、可视化等技术深挖数据资源价值,探索全景式生态环境形势研判模式,提升决策支撑能力。将进京综合检查站纳入智慧环保平台。为在进京综合检查站实现高效自动化检测,提高通行效率,精确打击超标排放车辆、减少人员投入。建设进京综合检查站环保协同执法平台。开展入河排污口污染溯源及动态管理。将入河排污(水)口“查、测、溯、治、管”纳入智慧环保平台,建立“环境水体—入河排口—污染源”的精细化管理体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水)口管理,巩固提升碧水保卫战成果。开展“一张图”决策分析系统实际运用。一张图决策系统依托环保指挥中心,在大屏幕上以“环保一张图”的形式,在统一的地理信息平台上,对监测数据、预报预警数据、污染分析图、应急装备分布、监控视频、协同数据等多源数据进行全局展示,并融合气象、交通等部门的共享资源,为重大活动的举办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提供统一的监控调度平台。
深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生态系统功能、污染机理及本地化特征、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系统减排、碳中和路径及技术、水生态系统修复、土壤环境影响与控制技术等关键性技术的应用。聚焦环境治理应用场景,研究应用智慧管理体系,推进新技术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领域的应用。
五、健全财政金融政策体系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支持力度。健全事权匹配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机制,加强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支持绿色发展、跨流域合作等环境治理重大事务。跟进国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政策,推动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许可制有机衔接,推动将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研究制定推进老旧车和燃气壁挂炉淘汰、新能源车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的补贴政策。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以财政支出为主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为基础,逐步推动生态保护补偿与财力性转移支付联动挂钩。完善流域、区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流域上下游双向补偿、区域结对协作机制,补偿范围逐步覆盖危险废物、水流、森林、湿地等领域。
构建积极高效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绿色产业投融资体系,支持产业绿色化升级。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加强自愿减排量交易、碳普惠机制、碳金融产品创新,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做好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衔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支持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服务。创新气候投融资体系,开展气候投资试点,提升国际绿色投融资服务、气候风险评估、绿色技术与产业合作等功能。
六、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推进环境治理市场规范化。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严格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环境治理和监测市场秩序,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完善环保信用评价机制。全面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依法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保信用,实施差别化监管。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在融资授信、资质评定、考核表彰等领域设置“环保信用门槛”。逐步将环境违法企业、超标柴油货车的产权单位依法依规纳入失信名单,依法推进失信记录公开。构建企业碳排放信用体系,探索建立信用型碳交易。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和工业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在餐饮、汽修等行业逐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进环境治理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第九章 规划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规划落实情况评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开展交流合作,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管领导。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责任,深化、细化、量化各项任务措施,狠抓落实,严格督察考核,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逐级分解并推进实施规划相关任务,对年度工作方案分解的各项任务要限期完成,定期考核,及时通报,确保工作稳定扎实推进。
二、完善管理机制
制定并完善规划实施的评估考核办法和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规划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建议2022年和2025年底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分别进行评估。其中,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可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发挥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三、保障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逐年有所增长。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发挥金融部门、企业、社会等多渠道资金的作用,支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各项工作。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保项目建设,发挥资金合力。
四、开展交流合作
加强与周边区县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合作交流,推进污染治理、生态建设、设施共享、环境管理、科技发展等全方位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环保组织、国际金融机构的交流,推进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全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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