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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有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说明,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实录如下: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江苏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更加有力推进美丽江苏建设,让绿色成为最靓丽的标识。2021年,我省的环境质量继续改善。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向大家介绍2021年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生态环境厅钱江副厅长,自然生态保护处朱德明处长、水生态环境处张玉国处长、海洋生态环境处常新风处长、大气环境处王军敏处长、生态环境监测处滕加泉副处长。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魏赟。首先,请钱江副厅长介绍情况。
钱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记者朋友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今天,我们在这里发布2021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首先,对各位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江苏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开局。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情况下,全省PM2.5年均浓度实现2013年以来“八连降”,首次降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以下;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比例持续提升,升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近岸海域优良海水面积比例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太湖总磷、总氮浓度分别下降22.7%和13.4%,达到近十年来最好水平,太湖治理连续14年实现“两个确保”。全省生态环境状况为“良”。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由“中等”水平提升至“良好”水平。
一、环境空气质量。全省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82.4%,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2%;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浓度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O3、PM10、SO2、CO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NO2浓度同比持平。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210个断面中,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7.1%,无劣Ⅴ类断面。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655个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比例为92.7%,达到2021年省级考核目标要求。
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总体为Ⅱ类,稳定达到优级水平;长江主要支流水质总体为优,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占98.3%,无劣Ⅴ类断面。淮河干流年均水质为Ⅲ类。太湖湖体总体水质为Ⅳ类,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Ⅱ类和Ⅰ类,总磷和总氮平均浓度均为Ⅳ类,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京杭大运河江苏段总体水质为优,沿线37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或好于Ⅲ类。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水量为71.77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9.7%。
近岸海域95个国控水质监测点位中,达到或好于《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标准的面积比例为87.4%,三类为8.1%,四类为2.8%,劣四类为1.7%。32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87.5%,同比提高15.6个百分点,无Ⅴ类及劣Ⅴ类断面。
三、土壤环境质量。165个国家网太湖流域基础监测点中,157个监测点位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风险筛选值;8个点位超过风险筛选值,但未超过风险管制值。
四、声环境质量。全省设区市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2分贝,同比上升0.5分贝。13个设区市中7个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属于较好水平,其余6市为一般水平。全省设区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6.9%和85.4%,同比分别下降0.6个百分点、上升3.1个百分点。
五、自然生态。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6,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13个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布范围在61.4-70.7之间,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根据全省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记录到物种数6046种,其中动物界3390种,植物界2656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稀濒危物种89种。
我省境内长江、太湖和淮河三大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分别处于“良好”“中等”“中等”水平,共监测到淡水水生生物939种,其中着生藻类多样性级别为“丰富”,底栖动物和浮游动物为“较丰富”,浮游植物为“一般”。长江干流江苏段鱼类多样性呈逐步恢复的良好态势。
六、农村环境状况。全省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的136个村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5.3%。开展监测的18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
七、辐射环境状况。2021年全省辐射环境66个国控点和223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空气吸收剂量率、大气和土壤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本底水平;长江、太湖、淮河等重点流域及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本底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电磁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在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中,我们坚决落实医疗废物、污水收运处置全过程监管,全面筑牢疫情防控环境安全底线。全省60家定点收治医院、29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315家处理涉疫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监管,做到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运处置“两个100%”。
我先介绍以上这些情况,详细的情况请大家参阅《2021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钱江副厅长。接下来,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来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一家媒体。现在可以提问。
随着气温的升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PM2.5和臭氧污染的双重压力,想请问一下,江苏省对此有哪些应对举措呢?谢谢!
王军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江苏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在空气的优良率、以及PM2.5的浓度方面,改善十分明显。但是正如记者朋友所讲的这样,近年来,空气质量改善过程中,PM2.5的改善虽然进步很明显,但是距离这个更高要求还有改进空间。同时,臭氧污染问题又更加突出,成为影响我省优良天数比率的一个主要因素。目前江苏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还是推进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今年,我们要把源头治理作为一个根本性举措,进行靶向管控和对症施策,系统性推进和实施“1+5”治气攻坚体系。
“1”是实施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今年将完成治气重点工程1.6万余项,全面推进结构调整以及工业源、移动源、城乡面源的大气污染防治,以污染减排支撑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5”是五个具体举措:一是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的具体举措。二是着力打好交通运输污染治理攻坚战。今年要推动制定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按要求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实施“绿色车轮”计划,具体来说,今年将推广新能源汽车11万辆以上标准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7万辆以上。三是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主要是对管控清单进行全面核实,优化应急管控工作,将减排措施具体落实到生产线,减排效果要可监测、可核查。同时要坚决落实豁免政策,确保符合豁免要求的企业享受环保“红利”。四是强化源头治理系列举措。按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加快推进全省1350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大力推进清洁原料的替代,推动钢结构、包装印刷行业实施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推动实施“绿屋顶”计划,今年要推进59个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五是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排放大户,通过煤质提升、原料替代,优化治理设施、工艺、运行状态等,实施优化减排。推动完成焦化、石化、水泥、玻璃等行业,以及工农业炉窑等重点设施(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项目2600项以上。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天气形势显示今年总降水量正常略偏多,在防止汛期水质大幅波动方面,请问一下,咱们全省有没有提前布置一些相关工作呢?谢谢!
张玉国(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首先感谢你的提问。去年,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治污攻坚,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国考断面优Ⅲ比例提升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刚才钱江副厅长也介绍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水质改善成果仍然十分脆弱,汛期的污染强度大仍是制约我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瓶颈。针对这个情况,今年我们采取了“七项措施”:
一是强化日常预警提醒。根据各地重点监测溯源报告、全省水环境形势的分析报告、日常监测的预警以及遥感监测等,我们发现问题,提前发预警函提醒地方抓好整改。
二是开展降水过程强度污染分析。这块是个新的工作,是生态环境部今年布置的新工作。我们组织各地开展强度分析以后,根据分析结果,把污染强度大的问题通报给地方,指导地方更加精准地管控断面,还有污染源。
三是开展排涝泵站拦蓄污水专项整治。今年按照“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对近两年汛期水质下滑比较明显的国省考断面,组织开展了上游10公里排涝泵站的拦蓄污水的专项排查、专项监测、专项溯源、专项整治。这一块,力求把问题在汛期来临之前解决好。
四是加快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去年我们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池塘养殖尾水地方强制性的排放标准》,要求所有的新(改、扩)建的池塘严格执行我们出台的标准,对于现有的养殖池塘要进行生态化改造,确保养殖尾水全部达标排放。
五是联合推进农田退水污染治理。有三句话,农田退水,退水不直排、尾水不下河、养分再循环。围绕这三句话开展这项工作。今年年初,我们召开了部署会,向全省推广南通海安先进做法,同时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加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补助力度,进一步推动农田退水的污染治理。
六是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这块工作,我们正在积极推进。我们和省住建厅联合,正在制定一个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同时加快制定标准,按照新(改)建、分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推进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目的是什么呢?就是进一步削减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的负荷。
七是推动工业废水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工业废水由于成分比较复杂,含有毒有害物质,一般情况下,引进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门处理。今年我们准备下功夫,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进行评估,如果说现有已经接入的,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退出;如果是符合要求的,接入的排放要符合主管部门包括环保部门的要求。国家今年出台了新的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排放含有重金属的、难降解的废水、高含盐废水,明确要求不得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目前,我们也正在制定实施意见,分流域分时段推动全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
近年来,我们经常看见在抖音、媒体公众号和朋友圈里,大家经常晒出江豚戏水的照片,这说明“水中大熊猫”越来越多了。这是不是说明生态环境在不断向好?我想请问一下,生态环境保护在生物多样性上有哪些具体做法和成效?谢谢!
朱德明(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首先感谢中新社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生物多样性已经成为继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之后,生态环境领域又一个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去年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生物多样性新闻发布会上,我曾向记者们展示过二组照片,其中之一就是有关长江江豚。省监测中心通过环境DNA技术,对长江江豚数量、出现频率和活动范围等作了监测评估,加上长江十年禁捕成效,江豚栖息地质量大为改善。现在发现江豚检出的频率、范围等均出现明显转好的趋势,这也就增加了给公众看到的机率。可以这样来比喻,江豚这个“明星”,原来只是科学工作者能看到,现在只要你关注,普遍老百姓也能看到,江豚“曝光率”显著增加。
现在不仅是江豚数量,其它物种数量也在增加。根据我省已经完成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来看,能记录到的生物物种数量在增加。这主要得益于环境质量在改善,生态系统在优化。前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长江生态系统恢复一个重要指标是看生物多样性是否得到改善。水清了只是一个表象。被人们称之为“微笑天使”的长江江豚已经成为极度濒危物种,江豚数量的恢复要靠长江生态系统整体性修复。只要生态系统整体恢复,生物多样性就肯定会改善。
这个月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今后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这是我省第一个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出台的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文件。重点构建“1+8+N”的生物多样性工作体系。“1”是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目标。“8”是明确8个重点工作任务方向: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体系、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开发利用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评估、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N”是提出若干具体方案或措施。如加快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研究制定,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发布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等等。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即将到来,今年国家确定的主题是“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我们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江苏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同时将在扬州市举行全省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到时欢迎各位媒体界朋友光临指导!谢谢大家!
为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四五”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的考核目标,实现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想请问,全省在近岸海域污染治理上有哪些新的举措?
常新风(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感谢记者的提问。江苏海域位于我国沿海中部,海岸线长954公里,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我们地处长江、淮河、沂沭泗等流域性河流的下游,而且我省以滩涂为主,平均水深浅,环境容量小,扩散条件差,这种自然禀赋使得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压力更大,任务也更艰巨。
“十四五”期间,为完成国家下达的水质目标任务,我们将聚焦建设美丽海湾的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启动综合治理攻坚战,在沿海地区建立“9+2”攻坚体系,具体来说就是实施九大攻坚行动和两项建设任务。
九大攻坚行动:一是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行动。目前我省已经率先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后续将重点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推动建立形成“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入海河流的水质改善行动。深入实施《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推进总氮、总磷等主要入海污染物专项削减工作。对主要入海河流和重点污染海域逐一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实行“一河一策”“一区一策”。三是沿海城市污染治理行动。全面摸清沿海地区氮磷排放底数,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氮磷排放管理台账,实施沿海地区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的限值限量管理。四是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稻田退水循环利用生态化改造试点,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五是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行动。严格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在工厂化养殖区建立养殖池塘水质实时监控体系。加快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在养殖集中区推进“绿岛”建设,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六是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健全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推动“船-港-城”全过程衔接和协作,分批分类开展渔港环境的综合整治。七是岸滩环境整治行动。在沿海地区建立健全网格化岸滩垃圾清理制度和“海上环卫”制度,增加岸滩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开展重点海湾海洋垃圾专项清理工作。八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巡查等手段,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管,逐步建立贯穿问题识别、方案制定、过程管控、后期管护和成效评估的技术规范。九是流域海域统筹治理行动。将加强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推行省内跨界断面水质异常上游责任举证制度,增强上下游治污的合力。
两项建设任务:一是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将开展海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沿海地方应急能力和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打造辐射我省近岸海域的突发环境事件6小时应急响应圈。二是美丽海湾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滩净型、生态型、亲海型等不同类型的“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在年内将完成2-3个“美丽海湾”试点建设项目。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想问一下生态环境监测方面和“十三五”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化和亮点?谢谢!
滕加泉(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谢谢这位记者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关注。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与“十三五”相比,我们觉得三个方面有大的变化:一个是拓展了监测网络的广度;第二,拓展了监测的领域;第三个,实现了监测手段的智能化。
一是监测网络拓展了广度。建成了“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2021年,地表水的水质自动站数量达到802个,覆盖长江、太湖、淮河以及重要饮用水源地、重点的省级市级的交界断面,实现全覆盖。国考段面达到211个,与“十三五”相比翻了一番。空气自动站数量增加至199个,在“十三五”期间建成2016个网格的PM2.5网格化基础上,去年建成有2056个测点的国内首个省级智能化VOCs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络。全省158个工业园区也完成了水站、气站一些建设工作,为工业园区的限值限量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是扩展监测的领域。“十四五”期间,建立健全覆盖海洋、地下水、水功能区、农业面源、温室气体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去年,我们还出台《江苏省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全省碳监测体系也初步形成。出台《江苏省生物多样性的观测能力(一期)建设方案》,将有力提升生物多样性观测能力。同时利用先进环境DNA技术,在长江干流江苏段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工作;围绕抗生素、微塑料等新型污染物开展研究,拓展环境与健康监测新领域。
三是监测手段更加智慧。在自动化监测基础上,向智慧化迈进。高标准建设完成集“监测、监控、执法、执纪”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汇聚全省210个国考断面、655个省考断面,以及饮用水源地和土壤的详查点信息;集成全省约20万家的监管对象“一企一档”信息,1.2万家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数据实现省级联网,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量、用电、工况、视频监控等信息公开开展分析,实现“自动关联-问题发现-实时预警-线上交办-跟踪调度-督查销号”全闭环智能化管理。今年,生态环境部还将我省列入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将进一步加快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现代化实现。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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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9月20日发布《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9月13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具体为:(一)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企业投资项目;(二)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四)其他市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日前,《深圳市水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发布实施,旨在构建支撑超大型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水务基础设施和治理体系,以水务高质量发展支撑和保障全市发展大局。《行动计划》坚定不移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对实现水资源充足均衡、水安全韧性稳固、水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11月16日,山西省长子县县委书记郭强,县委副书记、县长牛志强实地调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情况。长子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鲍旭岗,政府办主任张宇锋及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能源局、气象局、环卫中心负责人参加。郭强、牛志强先后深入大堡头镇大堡头村、邹村、青仁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力争用8年的时间,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合理,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和谐共融,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市得到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重大进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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