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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吕梁制定发布《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详情如下:
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
2022年行动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巩固提升市区空气质量成果,攻坚汾文交孝大气环境质量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聚焦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当前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在重点区域治理、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焦化及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冬季清洁取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工作目标
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大气约束性指标,吕梁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继续保持全省前列,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持续改善。位于太原1+30重点区域的交城、文水、汾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部退出全省后10位,孝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退出全省后5位。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为转型发展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全面梳理排查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管。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达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快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区域内分散钢铁、焦化企业的整合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推进市区及县城建成区周边钢铁、焦化、火电等行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对列入搬迁计划、未如期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在排污许可、错峰生产、应急减排等方面进一步严格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关停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机焦炉,全面完成省下达的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去产能任务。加快已备案“上大关小”大型焦化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省粗钢产量压减任务,重点压减环保绩效水平差、能耗高、工艺装备水平相对落后企业,以及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城区企业的粗钢产量。鼓励长流程钢铁企业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别配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4.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治污水平
5.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要求,全市保留的焦化企业于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12月底前,位于吕梁市区及周边(离石、柳林、中阳、方山)和太原及周边“1+30”区域(交城、文水、汾阳、孝义)的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进5.5米以上机焦炉干熄焦建设,热回收焦炉湿熄焦装置节水型熄焦工艺(吨焦耗水量不大于0.4吨)改造,2022年10月底前保留焦化企业完成干熄焦建成和熄焦工艺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6.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绩效分级引领作用,推进铸造、石灰、砖瓦、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对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实施升级改造。开展居民取暖燃煤锅炉排查整治,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居民采暖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改造,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提前制定热源替代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
7.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稳步推进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按照“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清洁取暖改造路径。充分利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集中供热锅炉,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为辅,优先以乡镇为单元,采取联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有改造计划的县(市、区)要加快完成确村确户,于2022年4月30日前制定清洁取暖年度改造工作方案并报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22年采暖期前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平原地区实现散煤清零。(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8.强化散煤管控。各县(市、区)政府要适时划定“禁煤区”,禁止散煤进入,防止散煤复燃。能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煤质抽检,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销售散煤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能分别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9.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大宗物料的清洁运输。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袋式运输机等清洁方式运输;达不到的,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利用兴县蔡家崖集运站、兴县肖家洼铁路专用线、兴县豫能兴鹤铁路集运专用线、临县北集运站、柳林孟门集运站、文水海威钢铁集运站、岚县太钢专用线,加快推进物料运输“公转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0.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新能源车辆使用,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环卫车辆、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1.持续开展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其中,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全年抽检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对油库(含企业自备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20%,重点区域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综合管控面源污染
12.强化扬尘综合治理。持续加大市政管网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以及交通道路扬尘管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城市主要道路及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扬尘污染管控,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城市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3.实施降尘量监测。各县(市、区)开展降尘量监测,定期上报降尘量监测结果。降尘量超过国家考核标准(7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禁止露天烧烤,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市市场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5.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2022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上年稳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瞭望雷达、远程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强秸秆露天焚烧执法巡查检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攻坚行动
(一)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6.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以化工、焦化、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等单一、低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抽检工作,同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充分利用走航监测等手段,部署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7.实施夏季臭氧污染应急管控。以化工、焦化、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鼓励实施高温天气高温时段错峰生产。鼓励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高温时段错时作业。鼓励加油站出台错峰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错峰加油错时加油。完善园区和公路、机场和铁路监测点位设置。推进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与执法联动,充分发挥走航监测的精准溯源和固定监测点位作用,及时精准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18.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以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按照企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9.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审核、调整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完善每日会商、提前预警、协商减排、监督帮扶、区域联防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有效实现重污染“削峰降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20.开展柴油货车常态化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扎实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等,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1.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柴油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零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柴油使用环节抽测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厅、市公安厅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要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动态调度,亲自督办,及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司其职,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科技支撑。完善雷达遥感和环境监测数据融合系统平台建设,发挥新科技手段在精准发现问题和分析的优势,充分依托吕梁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团队,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颗粒物源解析等工作,提升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目标考核
严格责任追究,实施重点工作任务和环境质量双考核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
(四)强化监督帮扶
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激光雷达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对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地方政府和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
(五)严格执法监管
重点检查焦化、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等。开展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执法,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六)强化资金支持
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淘汰和治理、锅炉综合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清洁取暖改造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以及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污染物来源解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大气环境监测监管和科学研究基础能力建设、大气环境专项执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政策效益评估、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等。鼓励开展整治的企业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的支持,逐步完善项目库,同时做好资金绩效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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