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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落实不力
测土配方施肥偷工减料。根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应先测土,再配方,再施肥。吉安市《2020年全市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吉水县作为全省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要结合项目开展,酌情增加取土化验、田间试验数量”。督察发现,吉水县2019年完成取土化验519个,2020年完成取土化验136个,取土化验数量不升反降。2020年、2021年吉水县均制定了《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意见本应该对不同年度的早、中、晚稻等各类农作物在基肥、分蘖肥、孕穗肥、粒肥等方面的施肥方案结合测土化验结果进行调整优化。但比对发现,2020年、2021年吉水县《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内容完全雷同,没有起到科学指导施肥工作作用。督察走访乌江镇、醪桥镇部分种植农户,普遍反映县、乡两级政府推行《施肥建议卡》力度不够、宣传到户普及率低,大量散户默认市场流通的复合肥即为配方肥,施肥习惯没有改变,种植农户很少有按需配方施肥。
农药化肥减量不严不实。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是深入推进调整农业投入结构,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安全绿色发展的有效举措。督察发现,吉水县未完成“化肥使用量减少8%以上”的任务目标。吉水县化肥使用量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化肥使用量(折纯)为25238吨,对比2015年下降5.17%。部分乡镇在播种面积减少的前提下,化肥使用量不降反升。调阅资料发现,白沙镇、醪桥镇2020年播种面积较2019年分别减少8.6%、6.87%,但化肥使用量增幅却为25.56%、12.35%。
吉水县向督察组提交的历年农药使用量失真失实。2020年吉水县农药减量工作总结中,全县2019年、2020年农药使用总量分别为760吨、620吨,《2019-2021年吉水县农药使用量数据》报表则显示2019年、2020年农药使用量分别为662.58吨、658.43吨,两者数据差距较大。督察人员走访丁江镇、八都镇部分农资销售商及种植农户,均反映农户用药、施肥习惯和用量没有变化,农药化肥减量账面数据与群众实际感受大相径庭。
(三)管理机制“两张皮”
农药化肥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督察发现,吉水县未按要求对农药化肥使用情况开展定点调查,而是通过农民种植习惯推算农药化肥使用量,农药化肥数据“齐步走”,调查统计工作草率马虎。吉水县统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各有一本账,且差异较大。统计部门数据显示,吉水县2019年、2020年农药使用量分别为1166吨、869吨,而农业农村部门数据显示农药使用量分别为760吨、620吨。2019—2021年吉水县化肥使用量统计数据分别为25712吨、25238吨和24880吨,而根据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结果测算,化肥使用量分别为30926.5吨、28298.9吨和28328.4吨,与统计数据差异大。
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浮于表面。2018年以来,吉水一直在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项目,督察发现,吉水县在示范县成果巩固方面存在资金投入不足和人员短缺等问题。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上级补助资金19万元,2020年9万元,资金投入少,无法保障示范项目成果的推广转化;农业农村局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仅有1人专职从事化肥减量增效工作;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做表面文章,督察组进驻后才启动对农药化肥减量工作的调查,工作目标不清晰,要求不掌握,工作未落到实处。
三、整改情况
针对督察发现问题,吉水县政府及时启动了边督边改和立行立改工作。相关部门对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四、原因分析
吉水县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处理好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没有深刻认识农药化肥减量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措施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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