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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围绕落实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支持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率先达峰。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落实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制定并实施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全市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压实地方、部门和行业责任,确保完成国家和省达峰方案下达的任务目标。推动能源领域和高耗能行业制定碳排放达峰目标和行动方案,鼓励其他行业开展碳达峰行动。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建立完善配套政策与技术体系,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达峰。推动重点行业提出达峰目标,实施工业行业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排查力度,加速淘汰水泥等二氧化碳排放高的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抑制高碳投资。推动电力、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制订达峰目标,加速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探索制定二氧化碳减排企业排名制度,对碳排放管理先进企业给予激励。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火电、建材、化工、有色领域工艺绿色化改造。推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应用的扶持力度。探索制定二氧化碳减排企业排名制度,对碳排放管理先进企业给予激励。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不断提高营运车辆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4%。加大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实施交通工具低碳排放标准,执行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持续降低新生产汽车的燃料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稳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实施65%的节能设计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改造。鼓励建筑屋顶应用光伏技术。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鼓励使用装配式建筑。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业过程排放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推动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氯化硫替代技术。加强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加强污水处理厂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相关标准。
第三节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推动适应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和重点区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围绕提高农业适应能力、提高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能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及人群健康适应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制度融合。探索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的融合。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加强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监管。利用多种技术手段探索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推动温室气体检测和气候变化观测数据融合和信息共享。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水平。推进温室气体观测站点建设,开展重点行业甲烷、含氢氯氟烃排放监测。建立一体化生态气象观测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培训,持续提升各区(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力度。
推进碳市场建设。建立完善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报告和核查体系。积极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的注册登记、配额分配、清缴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引入配额有偿分配。推进碳金融和碳市场定价机制,探索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配合国家建立健全碳市场抵消机制,积极储备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加强森林、湿地、农田碳汇建设,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适时纳入碳市场交易体系。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项目:选择贵溪等典型区域和火电、建材、化工、有色领域等典型行业,推进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示范。选取有代表性和示范意义的厂区、园区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和碳中和,推进有关碳普惠示范。选择典型规模化养殖区域、氟化工行业企业等,推进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示范。储备并推进林业碳汇系统建设与开发有关项目,推进全市林业碳汇体系建设。
温室气体基础观测项目:启动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监测站的建设,初步形成市域温室气体观测能力。
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突出重点管控的区域行业、领域和污染物,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加强多污染物治理,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让“蓝天白云”常在。
第一节 强化区域协同防治
强化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治理。推动区(市)细颗粒物、臭氧浓度持续下降,制定精准化、系统化的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治理方案,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考虑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推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和成果应用。
完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各地各部门压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鹰潭市及其周边等传输通道城市大气联防联控,构建秋冬季细颗粒物、夏季臭氧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络,推进区域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巡查整治和联合执法。
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继续加强市、区(市)两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细颗粒物与臭氧预报准确率。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适时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完善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第二节 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持续保障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稳定运行,强化锅炉与炉窑综合治理,推进冶炼等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加强对冶金、建材、有色等非电力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以常温常压罐为重点进行治理。逐步取消重点行业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生产系统必须及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除外。大力推进源头控制和绿色原料替代,加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推进力度。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 (HFCs) 环境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强化多污染物协调控制,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二噁英等非常规污染物的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排放管控,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依法处理。
第三节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
推进“四尘”精细化管控。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和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全密闭运输,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以城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推进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堆场有效抑尘。加强矿山综合整治,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
强化“三烟”污染防治。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控露天烧烤行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公共烟道的建设或改造。严格管控城市露天焚烧行为,突出管住焚烧垃圾、焚烧枯枝落叶及祭祀焚烧等行为。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成效,加强禁燃宣传,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违规燃放行为。
加强“三气”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严控黑烟车污染,在城区重要出入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推进市遥感监测及网络监控平台建设。强化清洁油品供应保障,加强油品综合监管执法,持续实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效,依法严把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加大城区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专栏3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工程: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压减等工程。对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工业窑炉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清洁原料替代,推进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行业VOCs深度治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督促并指导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切实减少VOCs 排放。
车油管控工程:实施移动源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在车辆通行的主要路口建设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设备,实时监控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情况,实现天地人车一体化监控。
第六章 统筹推进“三水共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持续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现“有河有水、有草有鱼、人水和谐”目标。
第一节 强化流域水环境治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在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步骤和要求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2年,完成2个控制单元内的主要河流、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到2025年,完成全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完成流域排污口监测网络建设。按照“一口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分期分批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重点围绕信江、白塔河、罗塘河等重点干支流开展入河排污口“身份证”管理,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进行重点标注实行动态管理。
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加强石化、化工、印染、采矿、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大现有开发区整治力度,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水平,推进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开发区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监控平台运行,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督监测,完善开发区监管体系建设。
持续开展城镇水污染治理。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确保设区市建成区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排查,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督促进水浓度偏低的月湖新城、信江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排查整改,强化水污染源在线监控,保障出水稳定达标。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提升部分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部建制镇(乡)。稳步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科学确定污泥处理处置工艺,不断提高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0%。
第二节 优化水资源利用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继续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以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到2025年底前,有条件的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应至少具备1个安全供水能力的备用水源。
建设节水型社会。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生态养殖方式。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
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加强生态流量管控,研究制定生态流量重点河湖名录,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需求。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立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扎实做好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等问题整改。实施大中小水库、拦河坝等生态泄流,强化生态流量泄放监控能力建设,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调度与监管,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下泄。到2025年,信江流域及其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深化全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流域上下游齐抓共管,落实推进信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第三节 推进水生态保护
推进河道综合整治与生态疏浚。按照省、市、区(市)批复的河道采砂规划和河道疏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河道采砂和河道疏浚清淤。结合防洪工程建设,有效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到2025年对信江鹰潭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重点段进行加固整治,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加强河湖生态修复。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加强河湖湿地保护和生态恢复。推进湖库环境整治与执法行动,重点对非法排污、废物异地处置、养殖排污等进行综合执法,整治区域土地围垦、土地整理、火烧或刈割草洲、捕螺、采砂等非法行为。强化湿地环境管理,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加强信江干流、白塔河、罗塘河等河流沿岸水生态保护,实施湿地恢复和保护工程,加强滨河(湖)带湿地保护力度,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建立湿地自然恢复区。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信江流域天然湿地保护与修复,巩固退耕还林、还湿力度。
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深入推进信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建设,在加强污染源治理与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注重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生态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健全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提高水质监测能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注重开展环境应急措施的建设,有效防范水生态环境风险。针对流域范围内监测水平低、监管能力弱的问题,制定以加强流域内水质监测能力为核心,加强企业排污监管,强化生态安全基线调查的生态环境监管方案。对各河流跨界断面、饮用水源地设置监测断面,新建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在线监管。通过一系列生态环境监管措施,提高流域监测监管能力,加强风险防范和管控,确保实现信江流域生态环境长期稳定。
开展流域水生态安全基线调查与评估。分两期进行流域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一期为流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生态安全评估,二期为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效调查与评估。通过对信江流域基础资料的收集,开展流域自然环境、人类社会活动、人类社会需求等内容的调查,并对人类活动影响、水库生态服务、生态系统状态、生态环境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调查河流包括信江干流、白塔河、罗塘河等众多河流,为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便于日后开展现状调查,合理布设监测点位。
专栏4 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升重大工程
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推进原江西六国化工磷石膏渣场综合治理及污水处理站建设等,推进信江干流、白塔河等流域跨市联防联控联治。完成高新区白露片区工业废水预处理及扩容一期工程、龙岗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以及贵溪城南片区规模2万吨/日提升泵站工程建设。
排污口整治工程:开展入河排污口的排查与整治,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参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技术指南》,统一规范排污口设置。
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实施贵溪何阮四脚塘、柏里村印石组水塘黑臭水体治理,通过实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措施,消除黑臭水体。实施黑臭水体治理配套管网建设、黑臭水体管理及养护、黑臭水体深度治理、提标升级和景观改造等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推进城区雨污管网维修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建制镇(乡)全覆盖。实施贵溪经开区提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全部一级A达标排放,力争考核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Ⅱ类。
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工程:推进迁建江南水厂水源地、花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报批工作,统筹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鹰潭市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对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统一规范化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规范,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清理保护区内现有的网箱养殖、种地、垃圾堆放等活动。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主要包括河道疏浚清淤、生态岸坡构建、河道绿化、湖滨带建设、湖荡湿地建设以及天然湿地恢复等工程,通过工程措施净化水质,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修复能力,改善水体水质和水生态环境。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持续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按照“防、控、治、管”的总体思路,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开展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重点任务,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源管控与安全利用
推进土壤污染源系统防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成果,探索实施分级分类分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踪机制,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对划分为永久保护农田的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到2025年,安全利用面积达到省级下达的任务要求。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措施,确保措施全面落实。
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重点围绕影响耕地和农产品质量的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实施分类管控,动态更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计划,依法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再开发利用。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含疑似)信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健全污染地块违法再开发利用的联防联控机制。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转化,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和污染地块 “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第二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 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和优先防控区,建立地下 水分级分区管控机制。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地下水监测井,健全相关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以化工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地下水环境调查为重点,逐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管控网络体系建设,配合实施贵溪工业园区地下水监测管控网络体系建设示范。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优先实施风险管控。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到2023年,基本完成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以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针对渗漏严重的污染源提出防渗整改措施。加快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防止管网渗漏导致地下水污染。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动态清单,强化过程监管。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基础,健全污染源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
第三节 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严格重点区域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或“等量置换”原则。持续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耕地周边铜铅锌冶炼企业按国家要求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突出问题,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重点工程。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推动铜铅锌冶炼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强化有色行业企业废水总铊治理。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继续开展贵溪冶炼厂周边区域铜、镉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以贵溪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市(区)为重点,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实施“一库一策”分类分级整治,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提升尾矿库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强化尾矿库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专栏5 土壤和重金属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加强受污染耕地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以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灭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实施一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工程。重点推进原江西六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石膏库(渣场)深度治理、贵冶周边区域九牛岗土壤污染治理提升、鹰潭市木材防腐厂原场地土壤修复等项目。
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以化工园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为重点,实施一批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地下水污染修复工程。开展鹰潭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更新“双源”清单,确定调查对象,主要查明“双源”区地下水环境状况。
第八章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一节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工作,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推进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
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5%左右,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加大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推进力度,积极探索搭建秸秆交易服务平台,合理布局秸秆收储网点,以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秸秆收储经纪人、农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为主体,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产销合作利益链接机制,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第二节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自主开展出水监测。引导畜禽养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第三方治理。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在饲养密度较高地区引导示范建设有机肥加工企业,促进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控。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禁用药品,规范使用限用药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循环流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实施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减排,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推进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尾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
第三节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问题。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鼓励农村污水处理采用投建管运一体化模式。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地方一体化推进农村改水、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打造农村黑臭水体与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示范区,到2025 年,试点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90%,形成具有鹰潭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治理技术模式;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全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治理。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成果,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专栏6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将贵溪打造为农村黑臭水体与生活污水综合治理试点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包括乡村村级道路绿化照明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农村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工程。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对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运用“干清粪、粪污制固体及液体有机肥、生物发酵床养殖”等先进养殖技术和治污方式,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热解气、秸秆成型燃料等利用方式,建设县级秸秆回收处置利用中心,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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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生态环境先进适用技术清单》,VFL垂直流迷宫技术、集中管控分布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体化村镇污水处置设备、土壤覆盖型微生物多级协同净化污水技术、人工强化湿地深度处理北方寒冷地区污水厂尾水的组合技术、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基于固化载体微生物发生系统的河道水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11月12日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6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4个、重点管控单元31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详情如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常态化和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
2024年10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省发现,铜仁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一些工程未批先建,在核心区拦河建坝,生态破坏严重。一、基本情况铜仁市地处长江上游的乌江和沅江水系,水生生物资源丰富。全市有1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占全省总数比例超40%,面积7000余公顷,具有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10月24日至26日,黄河流域“+”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黄河九省(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平台成立大会在山东济南成功举办。本次大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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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本规定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推进建筑工程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湖南省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了原2021年1月9日印发的《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详情如下: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9月30日发布公开征求《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聚焦涉气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实现“更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推进企业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提高治理设施建设工程
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绍兴全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五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一、越城区凤林小学建设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8月27日发文,就《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天津市将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关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四
7月27日至28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山东省菏泽市、聊城市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7日上午,孙金龙一行来到菏泽市曹县庄寨镇调研木材加工产业集群绿色低碳转型及高质量发展情况。孙金龙首先来到曹县庄寨镇林展馆,听取了庄寨镇木材加工产业发展历程介绍,详细了解木材加工产业园区的建设情况。
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乌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乌海政发〔2024〕16号),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强化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转型,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乌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的通告,根据“先减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暂按NOx减排奖补1万元/吨、VOCs减排奖补4万元/吨的标准进行激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的通告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生态环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9日印发《张家口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结合生态修复工作实际,按照上下衔接、充分结合、简明适用、落地传导的原则,确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标共15项,包括生态质量类9项和修复治理类6项,涵盖本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主要目标任务。[$NewPage$]
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坚持系统观念和综合治理
中国政府网9月25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其中提出: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积极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等绿色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和就业增长协同增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2024年9月15日)
浙江省财政厅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八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共计12999万元。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八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06号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八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244号)
8月15日,我们迎来2024年全国生态日。今年的主题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05年8月15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安吉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科学论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在祖国大地上生根、开花。万里河山,生机盎然。绿色发展正在提速,
《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经由2024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30日发布,自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草案共7章70条,分为总则、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及附则。其中加强
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资源产融发展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在成都举行。四川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明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罗智波出席揭牌仪式,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江涛致辞。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致力于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岩土工程等领域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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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云南省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有关专项规划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促进国土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林草局下达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
近日,财政部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本次下达48亿元,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管理要求,推动形成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良好局面。《管理办法》适用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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