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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认真践行“两山”理论,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持续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引领作用,持续打通“两山”转换通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建设生态保护网络屏障。实施鹰潭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功能区重要区域保护。重点加强信江流域源头水土保持和河道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深化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建设,加强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等为重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原则,对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和勘界立标工作,建立矢量数据库,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依托信江流域沿线,建设区域生态廊道。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的有效保护,构建合理的生态空间布局,转变资源开发模式,控制开发强度,降低生态压力。强化流域源头、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区和特殊森林系统、湿地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统筹信江流域上下游、干支流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白塔河、白露河、泸溪河生态保护治理力度,重点实施信江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巩固加强信江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防治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严格管控外来物种引入和野外放生,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产业造成灾害。
第二节 推进生态系统修复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强化天然林保护,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重点防护林工程和森林四化建设,实施新一轮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乡村风景林建设等生态林业工程。完善公益林保护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力度,扩大信江沿线公益林和防护林的面积,提高沿河地区森林覆盖率。继续实施森林管护和培育、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对现有低质低效生态公益林进行提质改造,提升公益林生态效益。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化为其他用途土地。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改善林分结构,加快培育多功能高质量的健康森林。大力推进全市封山育林工作,实施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示范项目,推进大径材及乡土珍贵树种培育工作。
加强河湖湿地休养生息。实施信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重要湖泊生态保护,对生态过载的河湖及岸线资源实施治理和修复。提高江河湖泊连通性,保障河湖生态用水。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加大信江流域内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巩固退田还河、还泽、还滩成果,加强湿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白塔河、白露河、泸溪河等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与贵溪大禾源、贵溪浮石等湿地公园建设。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序开展退圩还湖还湿。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推进矿山开采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全面摸排全市矿山开采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矿山污染专项整治示范工程,制定落实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加强有色金属矿区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着力推进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的治理与复垦,消除塌陷区、沉降区和矿渣堆(尾矿库)等安全隐患。继续实施防护林、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工程,逐步恢复退化土地的生态功能。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区域绿地、防护绿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
第三节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强化生态保护监督。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活动,建立生态破坏活动监测预警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依法依规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强化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对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监督管理。
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统筹开展全市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每年完成一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推进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推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实施落地,加强监测评估成果综合应用。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培育、指导,深入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市县、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到2025年,力争创建省级生态县1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2个,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突破21个。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动态监管、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
专栏7 生态保护领域重大工程
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以信江河鹰潭段及其主要支流流域生态综合整治为主线的鹰潭市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重点做好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农村地区生态保护修复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
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通过开展重点区域森林“四化”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和森林抚育等项目,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生态功能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稳定森林面积。到 2025 年,森林建设规模达4万亩,其中:阔叶林提质增效工程2万亩,重点区域“四化”建设 2万亩(人工造林0.2 万亩、更新改造0.2万亩、景观塑造0.2万亩、抚育改培0.4 万亩、保护经营1万亩)。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基本完成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完成恢复治理废弃露天矿山共 159个,修复面积 253.1公顷。
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完成12个湿地保护小区的划定,划定湿地保护小区面积1600公顷;实施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1个国家级、2个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程:力争创建省级生态县1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2个,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突破21个。
第十章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核与辐射、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强化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着力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守牢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能力。加快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全面规范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鼓励企业开展工艺升级改造,减少工业废弃物产生量,推进工业危险废物在线回收管理改革,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继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适度发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后水泥窑协同处置。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依托垃圾分类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提升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结构短板。加强医疗废物监管能力,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和贮存,健全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优化医疗废物跨区域处置协作机制,推进焚烧处置能力区域共享。开展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收集效能评估及符合性排查,加快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补齐处置能力短板。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区域统筹建立重大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体系,依托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并动态调整。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推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确保既有焚烧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强化问题排查整治,着力解决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及垃圾填埋场封场等问题。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
第二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强化核与辐射技术利用监管。严格核技术利用许可,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放射源专项行动及核技术利用单位综合安全检查,加强对区(市)核技术应用以及安全监管单位的技术指导,鼓励技术创新,持续开展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体系升级改造和应用,市内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全面实现实时监控,进一步压实核技术利用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严防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
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完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推进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协作机制,创新应急演练方式,定期开展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基层核与辐射应急实战水平。
第三节 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范
强化工业园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全面开展沿河化工园区与企业、化学品储运场所环境风险评估与隐患整治,逐步推行工业园和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积极推动化工园区环境预警设施建设,探索推广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逐步推进装置级、企业级、园区级的多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企业、园区拦截、降污、导流等应急处理设施。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企业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涉重行业和园区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无毒低毒、低污染、低能耗清洁生产工艺。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监管,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提升重金属监测水平,全面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深化对现有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的污染整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提升重点企业治污水平,减少重金属污染排放。推进一批末端综合治理项目,不断加强信江流域等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提升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水平。科学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风险,全面提升重点环节环境风险管控水平。开展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搬迁改造。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残留污染物安全处置,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后评估,加强腾退土地污染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持续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试点开展重点区域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产使用状况调查。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加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日常监管。强化重点源环境风险管控,推动环境健康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高环境健康风险行业名录管理要求。
第四节 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针对重点区域、流域和涉危涉重企业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区域,采取分区管控措施。加强全市涉生态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快速反应、协调和处置联动机制。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制定并完善鹰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突发环境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以及部门预案的修编、评估和报备,2022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及预案修订。
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坚持科学规划城镇建设,按照工业园区化、产业集群化、居住城镇化合理布局,尽量避免居住、工业、产业混搭型规划建设。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重大涉环保项目建设中,充分开展可行性论证,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和建议。健全政府、企业和公众多方交流机制,做到论证科学、标准严格、规划合理、群众满意。
第五节 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明确应急监测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标准以及岗位职责。加强各地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敏感重点区域、危险品仓储、重点工业污染事故性排放隐患、饮用水源地事故隐患风险源监控,建立风险源档案和应急监测预案。
提升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成立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和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小组。整合各地各类应急信息与应急资源,对接省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市-县两级应急指挥平台。加强应急物资库建设,制定完善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库布局,推进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市级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加强应急演习培训,提高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
加强应急处置装备现代化建设。完善应急处置装备建设,加强监测预警装备、应急处置与救援装备等技术创新研究,强化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在应急处置装备上的应用,实现应急监测效率最大化。
专栏8 强化风险管控重大工程
生活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重点推进生态静脉智园建设,加快鹰潭市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生态科普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标改造、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技改等项目建设。实施鹰潭市危险废物智治平台项目建设。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监测、防护装备配备。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聚焦环境治理关键环节,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建设美丽鹰潭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机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应有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责任,落实环境治理相关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按照《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促进市直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生态环保大格局。
完善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能耗总量和强度、 非化石能源比例、碳排放强度、森林覆盖率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分解到区(市),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区(市)科学合理制定落实方案。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推进机制。统筹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发现问题整改。建立和完善问题整改机制,完善督办预警、整改调度、验收销号、约谈问责等工作制度流程,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与政策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司法联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具备条件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 “二合一”“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件筛选、索赔磋商和修复监督。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构建稳定增加环保多元投入机制。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推动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绿色发展专项基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形成绿色发展与金融发展的“激励相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绿色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营运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
第三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基础上,持续做好新增污染源发证登记,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推动建立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执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强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境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基本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加强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推动非固定源减排,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统计制度改革,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拓展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坚决防范统计弄虚作假。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政务失信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归集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中国(鹰潭)”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加强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按规定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异议申诉、信用修复机制,激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生态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坚决防范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支持环保管家、排污者付费、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等创新发展。健全对环境治理技术服务企业的规范化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对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的评估制度,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
推进环境权益交易。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排污权交易平台,在重点区域开展排污权交易。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服务模式。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与环境权益的市场化转换机制。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不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强化现代数字化手段运用,发展数字绿色金融。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抵质押融资制度体系。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第五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环境监管与技术支持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执法能力,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配齐配强执法队伍,保障一线生态环境执法执勤装备。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属地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提高执法精准度。坚决反对、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完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进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管控系统、大气激光雷达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高质量建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建设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市域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构建水生态、生态遥感监测能力。规范排污单位和开发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加强全市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数据采集和整合集成,扩大数据采集范围,丰富数据资源,加强数据整合力度,建设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保护、核与辐射、政务管理等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建设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展基于用户权限的“一张图”门户建设,实现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一体化综合管控平台建设,深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和融合应用,提供全面、精准的数据服务和业务应用,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执法监督、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提供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规范化和协同化管理。
专栏9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重大工程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购置执法装备、车辆、制服,提升执法队伍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生态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工程:为工业园区引进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建设、鹰潭市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管控系统、市本级大气激光雷达建设项目、鹰潭市大气组分站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市本级重型柴油货车OBD远程在线监控试点建设、鹰潭市信江重要一级支流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第十二章 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积极弘扬生态文化,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 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加大生态文明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植树节、湿地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办好生态文明宣传月活动,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节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推广减碳行动激励机制,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扎实开展限塑行动。鼓励饭店、景区等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在机关、 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鼓励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提供环保公益性服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现代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等规章制度。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完善生态环境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实施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环保热情。加强生态环境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十三章 完善保障机制,推进规划高效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鹰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总体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领域的工作纲领和行动指南。规划的主要实施者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把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督查范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节 明确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规划任务落实方案,建立并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促进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理机制,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性和整体性。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进一步落实政府环保投入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规划实施所需要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治理、绿色产业发展、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切实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管、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薄弱环节的各项工作,确保关键目标、重点任务的实施完成。多渠道推进国家相关项目资金申请,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补偿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生态建设与修复资金、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水土保持资金等常年性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通过PPP、BOT、TOT等不同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推进规划实施。加强环境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正常运转,切实发挥效益。
第四节 强化考核评估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规划实施工作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把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每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主要河流和城市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节 健全公众监督
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现环境政策透明化、公开化,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事件。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规划参与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依法有序行驶环境监督权利,维护生态权益。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定期沟通、平等对话的交流平台,畅通环境信访、“12345”和网络邮箱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按照法定权利、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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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常态化和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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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8月27日发文,就《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天津市将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关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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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9日印发《张家口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结合生态修复工作实际,按照上下衔接、充分结合、简明适用、落地传导的原则,确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标共15项,包括生态质量类9项和修复治理类6项,涵盖本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主要目标任务。[$New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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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我们迎来2024年全国生态日。今年的主题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05年8月15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安吉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科学论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在祖国大地上生根、开花。万里河山,生机盎然。绿色发展正在提速,
《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经由2024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30日发布,自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草案共7章70条,分为总则、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及附则。其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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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本次下达48亿元,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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