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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2022-05-23 14: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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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深化协同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臭氧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逐步破解大气复合污染问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制定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明确各县区空气质量达标分类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针对夏秋季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和秋冬季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污染天气,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稳步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8.9%以上,细颗粒物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

构建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动态更新机制,依据排放清单及各行业的排放因子,结合臭氧生成机理,制定科学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分行业,分区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方案,确保“十四五”期间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且呈下降趋势。

第二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

继续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完善市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将臭氧纳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积极探索建立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继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差异化管控机制,出台重点行业达到污染治理A级和B级或行业领先的激励政策,将污染治理分级管控要求纳入新建项目环评管理要求,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非通道城市相关管控政策和排放标准要求,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急联动,不断完善大气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全面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继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平台建设,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快速监测设备等研发。在煤炭减量、企业全流程污染治理、移动源管控、扬尘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制定减少SO2、NOx、VOCs等污染物的分行业、分区域、分时间、分类别的污染减排措施。科学评估和预测各项减排措施的减排潜力和实施效果,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并发挥应有的效果。将“十四五”时期的空气质量目标和减排计划科学分解到“十四五”各年度,制定实施年度减排目标和计划,确保实现“十四五”时期的环境质量改善各项目标。

第三节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

1.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石油焦、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机组、锅炉、钢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各类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开展电力、水泥等高排放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绩效评估,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2.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逐步实现重点VOCs企业在线监控全覆盖。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以外,逐步取消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动工业涂装统筹规划,分类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

3.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主要车(机)型系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加大超标排放柴油货车执法检查力度,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园区、入临主要通道等区域持续开展尾气排放日常执法检查行动。无法维修治理达标的,综合运用补贴等方式引导实施淘汰更新。

4.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编码登记制度,按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动态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范围,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继续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纳入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实行动态监控。加强施工和物流非道路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抽测。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测检验资质(CMA)核发制度实施,加强检测数据执法应用。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

5.综合整治扬尘污染。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临沂市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扬尘控制规范。强化降尘量监管,推进全链条、全作业面、标准化管控施工、矿山、道路、堆场、货场等各类扬尘污染。科学有序管控道路、水利、水务等线性工程施工,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等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率,扩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洁覆盖范围,实施道路分类保洁分级作业方式。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渣土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落实全密闭运输,实行质量信誉等级管理。加强城市裸地、粉粒类物料堆放和拆迁闲置地块排查,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苫盖等治理措施,推广建筑垃圾再生粗骨料覆盖抑尘,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实施矿山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在基建、开采、修复等环节实施严格有效的抑尘措施。

6.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以化肥行业、脱硝行业、制冷企业为重点,探索建立大气氨排放重点排放源清单。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氨排放标准,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技术试点,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开展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试点。

7.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率。健全完善“省市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禁烧工作网络,部门联合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要配套联动、互为补充,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积极采取现代化监控与分析手段,结合国家卫星遥感监测信息,采取无人机航拍、地理信息技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等先进手段,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8.加强其它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恶臭防控,对恶臭投诉较多的区域安装电子鼻。加大其它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以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家庭装修防治、干洗行业溶剂回收、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小区生活烟气治理为重点,建立污染防治规范和治理要求,最大程度降低生活源废气排放。

第六章 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功能

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统筹开展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生态用水,促进水生态恢复。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探索开展总氮总磷排放控制。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探索开展地下水-地表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与地表水交换较为频繁区域的地下水质量监测和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编制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流域差异化治理,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积极构建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健全横纵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县际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修订“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健全水环境“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目标,逐一评估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加强河湖水质监控、考核和责任追究,探索将水质指数及其改善率纳入地表水生态补偿范围。加强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应用,探索建立“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建立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各类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农村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完成乡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全面开展水质监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持续提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积极开展水源地新污染物监测和防控研究,争取生物综合毒性预警监测试点。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防治

1.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完成全市县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湖泊入河湖排污口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湖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分单元“污染源-排污口-水质”全链条管理机制。

2.全域推进消除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建立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雨污分流为重点,实施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污水“零直排”。加快提升新区、新城和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满足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需要。开展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利用人工湿地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继续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反弹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督促治理,开展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开治理成效。

3.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实施差别化流域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推进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入园发展。加强全盐量、硫酸盐、磷酸盐、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加强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综合治理,推进玉米淀粉、糖醇生产、肉类及水产品加工、印染等企业清洁化改造。推进石油炼制、化工、焦化等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积极开展有毒有害以及难降解废水治理试点。

4.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汛前沟渠、沿河沿库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养殖户和堆放点清理整治,开展出境断面总氮总磷污染溯源分析与专项整治。实施渔业养殖尾水处理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尾水监测,逐步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第三节 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1.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河库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开展沂沭河流域水源涵养工程建设,提升蒙山区域水源涵养能力。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

以沂河、沭河、祊河、东汶河、新沭河、白马河等重要河流源头所在区域为重点,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恢复源头活水。2025年底前出台水源涵养计划,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科学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在满足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或河流型湿地建设,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生态功能。

2.实施节水行动。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继续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创建。到2025年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2以上。严格电力、钢铁、石化、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2025年底前,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5%。持续推进城市节水,以海绵城市建设为重点,推动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动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严格洗浴、洗车、游泳馆、宾馆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定额管理。

3.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比例。推进我市纳入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城市试点,形成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城镇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尾水进一步净化,纳入城镇再生水处理、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体系。

4.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科学确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组织制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研究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的水质和水量管控要求。提升中水和尾水水质,将其做为生态流量和生态补水的重要水源。加强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监督检查,建立河湖生态流量评估机制,不断提高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能力。

5.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以武河湿地、沂河滨河湿地等重要人工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封育保护、退耕还湿、湿地生态补水等措施,开展现有湿地生态功能评估,以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库口等区域为重点,加强人工湿地建设、修复和增效,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机构建设和运行、维护与管理。

第四节 强化风险管控,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化解河湖水质超标风险。强化源头风险预防设施建设,以出境断面为重点,针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等工业企业或工业聚集区,建设符合事故应急规范要求的水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防护设施以及主要入湖河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开展针对应急事故池、排污口截污闸、河道截流坝、橡胶坝等各类环境应急防控和处置设施的风险能力评估和问题排查整治。

加强河湖生态整治修复。在岸堤水库、沂沭河干流、祊河、东汶河以及国控出境河流周边划定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排查整治。2025年底前,修复初见成效,逐步恢复河湖土著鱼类和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和生境。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调整重点水域禁捕、限捕区域,全面落实禁渔期制度。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估,建设全市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探索制定符合流域特色的水生态监测评价指标和标准。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为核心,采取合理的疏导、沟通、引排、调度等措施,建立或改善河湖库水体之间的水力联系,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态水网。积极争取水系联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恢复农村河湖生态功能。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因地制宜,科学施策,逐步形成“一河口一湿地”的水环境治理格局,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在确保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征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争创全国美丽河湖示范。

到2025年底,全市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的比例达到100%,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的比例达到69%以上,市域范围内消除劣V类水体。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协同推进水、气、土、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其他区域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突出污染问题。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钴砷铅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有色金属等矿区和冶炼企业历史遗留环境污染排查。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在粮油生产大县、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区域,试点建立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研究基地。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制度,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一轮排查整改。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种类。严格加强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在确保完成全市耕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积极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积极争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

针对采选、冶炼、化工、医药、焦化、制革、电镀、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填埋等重点行业,从排污许可、企业拆除活动监管等方面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具体要求。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针对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较高的未利用地,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防止对敏感目标造成危害。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节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应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积极争取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城市建设,先行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化工类工业集聚区编制“一区一策”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报废矿井、钻井等清单。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治。

第四节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村整治任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活动。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沂沭河干流、重要支流等沿线村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制定出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鼓励以县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2025年底前,全市5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现有94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加强遥感与地面监测“星地协同”,形成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管理清单。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开展养殖区域生态环境容量评估,严格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污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模式。2025年底前,养殖专业户、散户密集区基本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8%以上。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扩大生态健康养殖规模,严禁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统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

第八章 加强生态环保修复与监管,提升生态保障能力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一节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评估和优化调整。衔接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水利、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将无矛盾冲突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扎实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环评工作,按“多规合一”的思路,摸清全市自然保护地底数,科学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明确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

强化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有序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扎实推进蒙山森林公园建设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逐步建立完善“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应用,积极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立体智慧监管。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行动,构建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多部门协同执法监管体系,实施问题发现、信息移交、反馈整改、督导问责闭环机制。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对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及问题集中地区开展专项督察。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沂沭河干流等重要生态廊道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善林长制,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全面加强岸堤水库、武河湿地等重要湿地保护。2025年底前,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退田还湿成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实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2025年底前,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率分别达到90%、80%、70%,已关闭退出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按照修复计划有序推进迹地治理。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核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推进蒙山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山丘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自然修复和治理保护,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耕作措施有机结合,强化坡面防护、径流调控、沟道拦蓄,实施沟坡兼治,保持水土。2025年底前,全市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00平方公里。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河流、湖库、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依托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临沂市生物多样性调查。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评估体系。优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布局,建立指示生物观测和综合观测相结合的观测站点,实现生物多样性观测常态化。建设生物多样性数据库、信息平台和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转化以及损害评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试点示范。

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和数据库建设。落实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加强国家生物遗传资源迁地和离体保藏工作,强化野生生物种质资源收集、保藏,健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开展重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成效评估。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互花米草、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清除试点。推进生物安全法实施。

第四节 实施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实施多层次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统筹开展全市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按照全省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统一要求,每年定期开展蒙山区域及各县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热点敏感地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落实分级协同的生态监管评估机制,加强监测与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全市生态质量监测评价,定期发布生态质量监测评价报告。

加强评估成果综合应用。定期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工程实施主体在实施修复全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强化评估结果综合应用,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生态质量、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财政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防控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与健康。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以涉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南水北调汇水区域、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建立健全由风险源、风险源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和国控、省控、市、县四级出境河流断面组成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分级监测,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水环境风险隐患。建设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和生物预警系统。协同推进出境断面、岸堤水库、蒙山区域等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工程。优化提升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完善优化企业申报、关键环节跟踪等功能,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全市化工园区基本建成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并良好运行。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编制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手册,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动沂沭河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推进郯城、临沭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按照化工园区搬迁计划完成中心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推进健康临沂建设,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研究绘制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布地图。探索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对产废企业持续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台账。提升改造现有危险废物综合收集暂存设施,强化对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收集转运环节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石化、化工、医药、有色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重点加强铝灰、废盐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建设。鼓励危险废物在县域内自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和1万吨以上的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全面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改造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疫情防控和偏远乡村提供就地处置服务。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各县区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它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建立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2025年底前,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依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实习基地。

第三节 深化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金属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完善全市重金属污染排放调查统计基数,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铅冶炼企业富氧—鼓风炉还原工艺推进鼓风炉设备改造。以临港和经开区为重点,加强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以河东区为重点,加快电镀园区改造提升;以莒南、沂水、沂南为重点,强化皮革鞣制加工行业铬减量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防范河湖底泥重金属累积风险。治理重金属底泥现有污染,优先对位于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干线及入干线支流等重要敏感水域重金属污染底泥实施治理。重点对含汞、砷、镉等高毒性重金属,以及出境河流、易因污染事故产生纠纷的高风险重度污染区县段开展重金属检测,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制定污染底泥治理方案并推进。

开展涉铊涉钴企业排查整治,实现涉铊涉钴企业“数量清、分布清、问题清、治理好”。开展尾矿污染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推进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矿区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河流等排放尾矿的行为。

第四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防范环境风险。学习威海市“无废城市”试点经验,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标准、规范、技术体系,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完善废塑料、废建材、废金属、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以金矿尾渣、冶炼尾渣、尾矿和共伴生矿、飞灰、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撑保障作用。探索建立城市固体废物产排强度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2025年底前,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健全完善垃圾分类工作监督管理和成效评估机制,逐步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入开展废旧农膜回收以旧换新试点。

第五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核与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完善辐射安全培训制度,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对核技术利用领域辐射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建立核安全文化培育长效机制,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全过程。

提升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推进核电厂临近区域监督性监测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展核设施周边辐射环境现状调查。建设省控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自动监测系统。做好通信基站辐射环境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Ⅱ类移动放射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放射性污染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辐射防护、放射性监测和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等工作。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

开展风险指引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加强放射性废物入库管理工作,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各级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提升各级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装备水平,提升核电厂周边辐射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区域性、专业性、模块式应急演练,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

第六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重视新污染物发现和防控。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编制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全市新污染物治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编制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调查。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研究。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加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迁移机制等基础研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理制度,推动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联合检查。逐步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纳入环境监测体系。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新污染物治理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对企事业单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督促企事业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严格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除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基本淘汰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产品目录所列含汞产品,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生产每吨聚氯乙烯产品用汞量不高于49.14克,且持续稳中有降。支持无汞催化剂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紧扣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将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完善并落实调度、督办机制,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完善,围绕生态环境重点工作,重点在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农村污染防治、生态监管、中小企业环境管理、清洁生产等方面探索制定相关管控技术标准。编制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引导行业企业在建设、生产、管理等过程的绿色发展。积极参与新污染物控制、监测等标准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健全环境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体系。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和考核。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和运行。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价值实现体系和生态产品交易体系,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交易试点,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积极探索合同环境管理。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它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统筹市场供求、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机制和征收标准。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探索研究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由相关主体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差别化电价机制。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完善清洁取暖、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探索制定沼气发电等价格补贴政策。

第四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执法能力,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与技术支持基础能力建设,建设环境执法指挥中心、大数据智能分析数据库,构建全市综合执法智能系统。健全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推动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重点区域走航监测常态化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配合。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探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差异化执法。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力量,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快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实现领域、要素、区域全覆盖,着力提升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智慧感知水平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形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全息图”。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全部要素的环境监测网,着力提升PM2.5和O3协同监测与预警、移动源排气监控网络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和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水平。建成覆盖全市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到乡镇、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到跨县断面。推进天空地一体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覆盖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在蒙山区域建立生态质量监测站点与样地网络。试点建设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提升全方位、高精度、短周期生态遥感监测能力。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应装尽装”,对小微企业实施治污设施用电量监控,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研究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协调机制,推进监测调查、科研观测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与共建共用,加强监测监管数据共享。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体系,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按照“属地为主、就近协同、资源共享、上级支援”原则,完善应急预警监测响应。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化集成应用和核心业务流程再造,全面推动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的深度融合。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和目录,加强数据共享开放。依托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数据要素资源体系。推进临沂生态环境大数据超算云中心建设,建设“智慧生态临沂”示范工程。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强化数据挖掘,加强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提升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污染溯源能力。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智能算法和业务模型研发,深化大数据创新应用。

第五节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加强科研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平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智库建设,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在各级民主协商、决策咨询等领域充实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力度,积极争取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在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重点突破生态环境领域的“卡脖子”和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生态环境“超级大脑”工程建设,架构基于大数据、5G、AI和区块链技术的生态环境神经网络,提高综合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低碳前沿技术研究,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重点开展“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基于大数据的区域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控预警、典型行业碳捕集碳汇关键技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与区域协同处置、秸秆和粪污高效低成本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科技创新。

推进绿色科技创新成果应用。重点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进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打造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应用示范基地和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推广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实施应用,开展各类节能降碳、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新能源循环利用及生态修复等绿色技术遴选,加强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推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 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培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试、网上答题等为载体,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沂蒙红色教育打造“红色热土、绿色家园”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选树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文化艺术届人士参与生态文化作品创作,丰富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影视、词曲等。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制作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

鼓励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积极推进各县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等。积极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园区、生态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建设。

第二节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鼓励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定期发布城市和行业绿色消费报告。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中心城区带动周边中小城镇全面参与,深化公交都市建设。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城市慢道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与推进。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提高噪声防控标准。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完善新建住宅隔声性能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构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按照国家绿色生活创建总体部署,命名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第三节 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党政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2025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率先打造节约型机关。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持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十二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完善推进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区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落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重点,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农业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对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奖励。落实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流域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多措并举筹集资金,推动沂沭河流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资金保障。

第四节 开展宣传引导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做好蒙阴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典型示范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积极参与绿色中国年度人物、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树立先进典型。

第五节 锻造生态环保铁军

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学科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力量建设。各级要统筹任用生态环保干部,加强交流使用。提升乡镇(街道)、区县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能力,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态环保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节 加强调度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规划执行情况作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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