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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深化“四减四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第一节 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修订完善临沂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实施,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框架下,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联动管理,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强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
强化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引导重点行业向临港区域等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好的区域转移。对主城区和各县城驻地等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统筹推进临沂生态城、沂河新区生态共建、环境共治,构建各区之间生态和安全屏障,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将兰陵、郯城和沂沭河两岸等集中连片耕地作为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和价值。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服务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加强蒙山区域、沂沭河下游及各类人工湿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管控,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统筹推进区域协同治理,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建立鲁苏边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上下游协作机制,实施鲁苏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推动建立跨省域环评会商机制,对可能产生跨界环境影响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落实淮海生态经济圈、鲁南经济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完善绿色发展环境政策。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重大项目落地机制,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抑制高碳投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将煤耗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行业、企业,对高耗能行业提高市场准入要求。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统计体系、评价体系、征信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实。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与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碳中和金融债,推动绿色企业通过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碳中和债券以及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环境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开展绿色绩效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及压力测试。依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支持临沂“两山”银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第二节 突出产业结构调整
根据“落后产能淘汰再加严、传统产业改造再加力、新兴产业培育再提速、产业生态优化再深入”的部署,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取得突破、塑成优势。
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木业、冶金(含焦化)、化工(含化肥)、建材、机械(含铸造、五金)、食品(含饲料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整合升级、压减转移、依法淘汰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加快转型升级和搬迁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
木业产业,继续推进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实行园区集聚,压减主城区外环线以内板材企业产能。兰山、费县、平邑等县区强化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引领,制定企业搬迁整合升级计划,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完成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甲醛和脲醛胶行业,按期完成费县胶粘剂专业化工园区建设,投运后不在化工园区的甲醛企业和独立脲醛胶企业依法关停淘汰。推进浸渍纸、覆膜纸行业退城入园,2022年底前,出台浸渍纸、覆膜纸行业转型升级方案,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浸渍纸、覆膜纸行业入园。
冶金焦化行业,继续推进临港不锈钢基地建设,延伸不锈钢产业链条,围绕不锈钢制品加工,重点发展交通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海工装备、医疗器械等高端不锈钢产品及家电、高档厨具、高端装饰等高性能不锈钢制品,明显提升产业集中度和行业质效水平,增强临沂不锈钢行业在全国和世界综合竞争力。推动焦化企业按计划搬迁,恒昌焦化临港项目建成投运前,老厂区现有产能停止运行。2022年,江鑫钢铁完成“退城入园”。
建材行业,继续推进建陶行业转型升级。以窑炉整治为重点,全面提高建材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能力,推进全市建材行业领先企业达到生态环境治理B级以上管控标准要求,支持中联、山水等企业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出台页岩砖、石灰窑、日用瓷和其他建材行业准入和生态环保管控要求,提出行业整治提升方案,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
推进主城区水泥粉磨站依法关停、淘汰和搬迁整合,万利水泥、金湖水泥、中源建材、阳都水泥、中联水泥、九寨水泥、铜象水泥、德坤建材、兴华水泥、金顺水泥、鑫山水泥、金泰水泥、飞昊水泥、春萌建材、临沂市第三水泥厂二分厂、太山水泥、鲁恒建材等企业按规定时限淘汰。
五金铸造行业,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改提升一批、入园发展一批”的思路,继续推进五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五金产业向集约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方向发展。继续推进五金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临沂智慧五金产业园建设。到2023年,园区基本建成,入住率达到90%。开展铸造企业产能认定,明确铸造企业喷涂工艺和污染防控要求,实行铸造行业产能管控。
化工化肥行业,到2022年底前,全市化肥行业完成以氨排放为重点的升级改造行动。继续推进化工企业入园生产。
涉有机溶剂喷涂工艺的机械制造企业,到2023年底,主城区内除工艺要求必须保留油性漆的,其他涉油性漆的企业全面完成水性漆改造,保留油性漆的必须配套建设燃烧方式VOC治理设施。各县区、工业园区建成喷涂中心,规模以下企业原则上不再保留独立的涉有机溶剂的喷涂工艺。
食品和饲料加工行业,出台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产业转型升级任务。
塑料制品行业,分类提出塑料制品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设立专业加工区和集聚区,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提升。
2022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摸底,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到2023年,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除民生供暖外全部完成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推动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流动。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集群。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龙头企业,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技术相融合、新兴制造业与新兴服务相融合等新型业态。
第三节 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优布局的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持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不断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优化能源布局。
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有步骤、分阶段持续推进整合提升。推进华能发电厂整体搬迁工作。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到2025年,除集中供热及特别情形外,全市75蒸吨(不含)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炉)淘汰完毕。制定现有75蒸吨以下煤粉锅炉升级改造计划,按照计划完成现有煤粉锅炉淘汰整合。推进日用玻璃、钢管、泡花碱等行业实施燃料升级改造,出台煤气炉转型升级和淘汰方案。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采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工业炉窑燃煤进度。禁止企业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推进清洁煤电机组建设。
煤炭消费压减。全面落实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各县区制定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分阶段确定任务目标,并逐一分解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完善工作机制。增加“外电入临”电量利用规模,提高天然气消费比例,替代煤炭消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新增耗煤项目。对确需新上的耗煤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对不落实的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能源布局优化。加强重点工业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煤炭、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着力提高煤炭使用效率。大力增加清洁能源生产供给能力,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持续提高天然气和海外液化天然气供气量。深入推进“气化临沂”建设,到2023年,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
优化天然气资源输入保障,科学有序规划布局燃煤、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增强区域电网调峰能力。推进智慧能源园区建设,大力实施临港智慧能源园区、高铁片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奥体中心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的规划建设。推进国能生物发电厂搬迁。
大力推进生物质煤炭替代,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推动生物质能市场化开发。到2023年底,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49万千瓦。加快区域能源中心建设,实现能源中心覆盖范围内有机废弃物全收集、全处理、全利用。沂水区域能源中心基本建成投入使用。鼓励县区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严格产业准入标准,收紧空间土地、环境总量、资源效率准入限制,倒逼引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以食品、冶金、木业、机械等产业为重点,实施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形成产业规模效益和特色品牌优势。推广能耗低、无毒性和环境友好型材料,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动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节能降耗。推进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化或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一园一策”,推动一批行业清洁化发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第四节 大力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着力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采取综合措施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不断提升铁路货运到发量。压缩工业生产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积极推进冶金、电力、板材、水泥、砂石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新建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按照运量前景可观、基础条件成熟、公转铁效果明显原则,按需修建铁路专用线。压减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积极推进原油和成品油运输管道建设,加快推动清沂山石化“董家口-沂水-淄博输油管道工程建设”,力争到2023年,原油消费实现管道运输。
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按期完成省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有序推进国四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优化主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引导区域内公路货物运输大户优先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
加强货运车联合执法检查。采取路面联合执法检查、遥感抽测等方式,加大对道路行驶柴油货车检查力度。推进柴油货车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
推进汽车尾气治理。完善汽车尾气维修治理设施建设,实施汽车尾气不达标强制维护制度,到2023年,打造80家汽车尾气排放维修治理“示范站”。
实施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应急管控管理。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到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社会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运输。
强化油品管理。强化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开展车用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和炼油厂、加油站、油库油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市、县两级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测,对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在5-10月份全面推广错峰加油减排措施。
开展打击“自留黑”行动,每年开展重点区域(物流园区、施工工地、货车停车场、城乡结合部、货物通道等)、重点行业(钢铁、煤炭、采矿、物流、建筑工地等)、重点环节(油品调和、转移运输、储存等)的专项执法活动,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
加大在用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力度。落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编码登记,按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推动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在主城区和县城驻地依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引导重点工地、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及各类市场主体减少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鼓励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者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到2023年,全市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比例明显提高。
推进橇装加油设施建设。积极支持重点物流园区、大型企业等自用加油装置规划建设。强化规范监督管理,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成本,减少污染排放。
着力实施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发展低碳交通。
加强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建成依托公交场站、政府机关、商贸中心、大型社区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充电站群,构建以公交线路为骨架、县城为中心、乡镇驻地为节点、行政村为末梢的放射状充电站覆盖网。
完善城市绿色交通综合体系。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增加公交专用道路段建设。提高绿色出行比例。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增加公交专用道路段建设,实现五区主要行政区、学校、医院公交专用车道全覆盖、全联通。
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持续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积极倡导私家车等社会用车清洁化,确保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除特殊需要外的公务用车、市政车辆逐步采用新能源车。到2023年,公交(除保留必要交通战备、抗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外)、邮政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在用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到2023年,社会车辆用能清洁化达到5%。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动企业工程机械、货运车辆电动化。
着力提升交通运输效率。推动城市配送平台发展,培育网络货运企业,提高货物运输效率,构建“7+17+100”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三级节点体系,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到2023年,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达到15家。积极推进绿色货运示范城市建设,完善县、乡、村物流三级节点体系。到2023年,城市新能源货车达到1400辆。
第五节 推进农业投入和用地结构调整
推进农业投入结构调整。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动农业“新六产”绿色化。
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探索建立农药化肥统计调查体系,做好化肥施用“替”“减”两篇文章,减少化肥施用,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推动化肥减量增效。到2025年,全市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减少4%左右。严格执行化肥质量标准,加快淘汰低含量单质肥料品种,合理调整氮磷钾肥比例,加快实施秸秆还田,因地制宜种植绿肥。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
提升农业科学用药水平,实现农药用量持续降低,至2025年,全市农药施用量持续减少,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强化高毒、高挥发性农药源头监管,进一步降低高毒、高挥发性农药施用比例。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加强农民用药技术指导,减少盲目用药、乱用药、滥用药。
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以莒南、临沭、费县、沂水、沂南等畜禽养殖大县为重点,争取国家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整县制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选择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模式,逐步推广“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的农业生产模式,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在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有机肥企业,着力构建“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
积极开展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按照全省农业绿色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求,积极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探索符合沂蒙山区的绿色发展模式,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
第六节 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夯实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出台支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全市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污染治理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及产品,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依法实施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编制全市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年度报告,指导全市生态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做大做强环保装备制造业,积极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环保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采取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做精做专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以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业固废分类处置为重点,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方式,构建协同高效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强农业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开采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砂石行业规范化整治。
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强环境科技服务政府决策能力。积极推进建设一批先进的生态环保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健全完善产业链条,以院校和环境科研单位为重点,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低碳环保产业“引进来、走出去”,鼓励全国性环保公司在临沂设立总部基地、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发展壮大环保市场,以城镇污水处理、资源再生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积极探索环保管家等新型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加快培育专业化生态环保服务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基地,打造临沂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形成集约带动效应。
第四章 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分解落实国家和省达峰目标任务,明确各县区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指导各县区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鼓励钢铁、水泥等行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和考核监督,将达峰行动相关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重要内容。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积极开展低碳城市创建行动,推进罗庄、蒙阴、兰山、费县、平邑等县区加快碳达峰进程。推动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钢投、鑫海科技、金锣、天元建设等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开展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开展低碳社区试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稳定区域内现有森林、人工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提升蒙山区域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生态农业碳汇。实施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建设,探索建立蒙山区域碳中和示范区。推进碳排放权、碳汇等金融产品制度实施,建立健全有利于体现碳汇价值的沂蒙山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二节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升级冶金、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煤电、煤化工、钢铁、石化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加快发展低碳运输方式,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大力发展低碳物流,不断提升低碳营运车辆比例,到2025年,全市营运车辆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5%以上。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完善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2025年底前,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加大对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推广,2025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履约管理,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实施全氟化碳、三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推动三氟甲烷(HFC-23)销毁和转化。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大力推进碳排放交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督导、规范发电、水泥、电解铝、钢铁等重点碳排放企业依规进行线上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年度核查,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对清缴履约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严格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建立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在农业、林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沂河新区、蒙山区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体系,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
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参与打造多层级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积极争取适应气候变化各类试点示范。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进低碳城市、低碳社区试点,促进绿色消费,开展低碳产品认证。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积极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生命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着力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主要粮食作物区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体系建设,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第四节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融入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
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积极参与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相关研究,将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相融合,争创“双达”典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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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全文如下:深化改革创新奋力笃行实干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2025年1月14日)同志们: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月2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现场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一、《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印发实施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气候变化和极端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重大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能力进一步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推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
据中国政府网,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为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在区域、省域、城市、县域各层级,聚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
1月14日,张家界市对外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列出了35个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实施主体、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定了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30个,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2个,2027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整改方案》提出6项整改措
1月13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公示2024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初评入围项目,共39个。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初评入围项目的公示根据《环境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环境技术进步奖评审分为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奖励委员会审定两个阶段。目前,我会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背对背独立评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部署,加快构建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样地设置方案》,在全国共布设16400个样地,基本实现县级行政单元全覆盖,补齐地面生态质量监测短板。结合已布设的171个生态质量
贵州省财政厅1月2日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资金7500万元,用于支持贵州省2025年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和低碳典型案例评选等49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125号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为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实施意见予以公开发布。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1月2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现场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一、《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印发实施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
1月15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对《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对《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大兴区持续
1月13日,广东省能源局公布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其中包含广东广青科技余热发电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湛江钢铁炼铁厂烧结大烟道余热利用改造项目、绿色综合节能能源改造项目、2号汽轮机通流改造等火电项目。详情如下: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布省级打好污染防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月3日发布《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版《预案》调整了适用范围。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取消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删除臭氧相关的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
贵州省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12月30日发布《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九个章节共二十一条内容,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多个层面规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本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生态福地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持续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推进全市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修复,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详情如下:“生态福地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为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拟立项科研项目的公示,入河排污口精细化管理试点模式构建等80个项目入选,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拟立项科研项目的公示为充分发挥科技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建设绿色龙江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构建新时期服务型生态环境
12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到2025年,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1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力争达到97.5%以上,彻底消除重度污染天气并进一步提高达优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和广东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
广州市人民政府11月20日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加快推进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详情如下: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打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9日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环境管理要求与区域发展需求,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以及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调整结果,科学调整优先保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加强水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控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代替DB31/373—2010《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内容,与DB31/373-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适用范围
日前,《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间接排放和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化工园区集中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涂料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12月17日发布《深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在充分考虑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有关需求的前提下,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有关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12月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制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制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糖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除本标准明确的水泥行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生活垃圾焚烧炉烟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铅、锌工业的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地方标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措施、污染物监测和监控,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橡胶制品工业建设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安徽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号DB34/4966-2024,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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