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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项重点工程总投资超260亿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2022-05-30 17: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减污降碳污染防治攻坚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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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坚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手段,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美丽宜居生态汕头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夯实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常态化的审计机制,进一步明确离任审计内容,细化责任界定标准,构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体系。加强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推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压实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间辖区内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恶化、保护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等问题严加防控;根据市、区(县)、镇(街道)领导承担的不同责任,探索实行差别追责、精准追责。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照台账清单,逐一整改、逐一完成,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优化现有督办、挂牌督办机制。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思维和工作模式进行督办,重点督查部门履职情况,将发现的线索、材料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实现督办和问责的无缝对接。加强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调度,及时掌握各区县党委、政府重大环保决策和相关考核落实情况,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以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滞后地区及时预警提醒,加快生态环境保护重难点问题解决。

深化目标评价考核。加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管理,优化目标评价考核。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突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专项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合理安排指标权重,对南澳县等生态资源丰富的区县,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探索将生态系统价值核算(GEP)纳入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

健全环境治理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探索练江流域更加有效的监督方法和整治措施。依据《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则(试行)》,统一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基本实现常见环境违法行为裁量基准的全覆盖,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节 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纵深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在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证后管理,做好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等制度的深入衔接,建立起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执法监管模式,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监督管理,推动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按规定安装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健全企业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环境保护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推行企业环境保护“健康码”,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提高造成特大环境事故的失信企业信用恢复门槛。加快探索编制企业负面行为清单,依法依规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加强环境信用约束,探索建立企业从进入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第三节 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强化“三线一单”空间管控应用,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宏观指导,为规划环评审查、项目环评审批提供依据。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在严格环境准入要求的基础上,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制造业、节能环保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实施即到即受理,深化对中小微企业环评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提前介入、精准帮扶,建立领导直接联系重点企业制度,精准对接龙头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大规模企业环保宣讲、企业直联、企业家接待日等活动,帮助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体系。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工业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加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务标准规范、责任划分及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

第四节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在省工作部署下,逐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实施差异化补偿标准,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结合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加强案件筛选、索赔磋商和修复监督,建立损害赔偿司法衔接机制。按省工作安排,开展排污权和碳排放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构建环境治理多元化资金渠道。积极申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财政资金向环境整治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村级工业园改造任务难的地区倾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返回、生态保护补偿等手段给予公益性项目或低收益项目建设合理回报。积极引导金融、民营、社会资本投资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倾斜。积极探索绿色经济和环境投融资创新机制,鼓励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通过担保、风险补偿和贴息等多种方式,形成企业环境监管与环境服务互相促进、共生共赢的良好局面。

第十二章 持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依托现代化信息科技手段,全方位加强环境监测预警、执法监管、环境应急和信息管理等重点领域能力建设,强化科技创新、科学治理、精准治理,为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和有效手段。

第一节 建立全方位、多层级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理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机制,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体系。支持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能力建设,加快地表水、地下水、海洋水质、沉积物和生态监测能力全覆盖,推动土壤监测能力覆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范围。加强区县监测机构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采样、保存样品及基本项目分析能力,基本满足市级执法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需要。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构建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结合污染治理和精细化防控需求,以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和海洋环境等监测领域为核心,优化监测网络布局,逐步扩大自动监测范围,拓展监测能力。强化大气环境质量预警能力建设,引入雷达、立体监控、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等技术手段,提高大气预警报分析能力。提高练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能力,集成现有练江流域常规水质监测、水质自动监测、污染源监测等技术体系,为流域水质预报预警提供决策支持。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系统。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专栏六监测预警、环境应急与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一)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网络

实施汕头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新建6个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实施汕头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项目,更新6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点仪器设备。实施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监管项目,新建40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网络,6个现有国控点增加TVOC监测项目。实施汕头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4个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在线监测站。实施粤东区域空气质量联网及预报预警平台服务项目,建设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联网与综合分析平台、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移动端服务。

(二)优化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实施汕头市升平国考断面重要干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在梅溪河干支流设置14个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和5个流量监测站。实施汕头市练江增设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在练江增设14个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和7个流量监测点。实施城市集中式水源地生物毒性与生态风险监控系统,建设韩江流域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河溪水库和秋风水库等5个水源地生物毒性监控系统。

(三)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工程

加快市级和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提升以及应急监测设备配套建设。实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购置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广澳地方政府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项目。

(五)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基层环境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市、县两级环境监督执法部门执法装备。

第二节 建立更权威、更严密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加快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整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执法职责,强化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镇街下移,完善综合执法实体化、常态化机制,落实“编随事走”“人随事走”“财随事走”,实施“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畅通市、区(县)、镇(街道)生态环境监管联络渠道,精准执法,形成综合执法的强大合力。加强镇(街道)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健全教育培训机制,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数据分析等装备,保障一线生态环境执法用车。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联动。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管、海事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厘清各部门执法主体权责和执法边界,建立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协同。健全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司法衔接机制,继续开展“一案三查”,优化环保警察机制,完善协同配合、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保全、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坚决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继续深化汕潮揭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强化环境监管的科技支撑。以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效能,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全面实行移动执法,依托“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现市、区(县)、镇(街道)三级生态环境执法主体全覆盖;强化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运用,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工作绩效评估、行政执法监控、问题导向分析、执法风险预警等提供准确数据参考。

第三节 建立全过程、更高效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

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制。深化跨区域、跨部门环境应急联动合作,建立联合执法和定期会商机制,加强汕潮揭区域间环境应急合作,畅通突发事件联络渠道,强化区域间的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妥善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切实推进联防联治。健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

强化环境应急管理能力。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应急监测、风险评估等复合型人才培养,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合作,探索建设环境应急专家库。开展全市环境应急装备标准化配置及能力建设,强化污染处置物资、专用装备、仪器、通讯设施等物资储备,深化与大型企业共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环境应急物资调度体系。加快实施《汕头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设广澳地方政府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项目,提升海上及内河溢油应急能力。

第四节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支撑能力

推进智慧型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在省、市统一部署下,以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为契机,全面打通与全市各部门之间的横向数据共享通道以及与国家、省之间的纵向数据共享通道,形成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新局面。基于省级生态环境智慧云平台,回流、整合全市各类生态环境数据,实现全市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的集中管理。优化升级环境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提升环境监管与行政审批效率,为环境管理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深入打好污染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鼓励优秀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支持基层优秀人才提拔,拓宽干部发展空间。夯实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力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引进计划,通过选调、公招等方式逐步充实和改善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锻炼和培养更多适应生态环境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第十三章 开展环境保护全民行动,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主动作为、正面引导,丰富宣传产品,创新传播手段,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第一节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核心任务,以“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洋日”“全国低碳日”为契机,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在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六五”环境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进展和先进典型,组织策划伴随式采访和主题采访。采用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宣传,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宣教方式创新性地融入到自媒体平台的日常传播,更多结合短视频、数据可视化等公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对公众开展环境科普工作,采用体验式、参与式和启发式模式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建设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

第二节 推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全面开展绿色生活创建。积极推进机关、家庭、学校、社区、出行、商场、建筑七大重点领域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广泛宣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环境建设、人人有责”良好氛围,推进绿色人文建设。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绿色消费,支持绿色包装,践行禁塑令,鼓励选购绿色、环保、可循环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塑料袋等制品,倡导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开展“光盘行动”,养成简约适度的消费习惯。鼓励绿色出行,引导公众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拼车或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养成低碳环保的出行习惯。

营造宁静生活环境。按照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加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指导工业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夜间施工噪声监管,实施特定区域和时段的禁鸣、限行、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控制维修、餐饮、娱乐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加强光污染控制,在城市建设中合理布置光源,限制使用反射系数较大的建筑物外墙材料,推广露天区域使用密闭式照明系统。

第三节 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推动环境信息全面公开。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及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排污企业通过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专栏、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逐步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审核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确保环境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科学性、严肃性。

健全社会治理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办法》,优化来电、来访、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平台等举报方式,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加强舆论监督,结合全市“两微”新媒体矩阵建设,构建汕头市“互联网+”生态环境科普新阵地,鼓励本地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与环保志愿者的优势和作用,发挥纺织印染、纺织服装等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和效能。

第十四章 强化规划实施支撑体系,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为行动目标,围绕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重点领域,提出有全局性、针对性、落地性的重大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十四五”目标任务。

第一节实施重大工程

规划拟实施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4大类工程,共设置71项重点项目,强化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管理,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切实落地。具体工程详见附件。

第二节强化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相关部门推进本规划的分工协作。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各自负责的规划任务目标和重大工程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落实到具体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协同推进规划的实施,确保规划顺利落地。

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对碳排放控制、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保护、监测预警、监管执法、风险防控、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协同推进项目确保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

强化评估考核。加强规划实施评估,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实施成效、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对策建议,并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优化调整。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相关内容。

强化宣传引导。采用多渠道多形式加大规划宣传报道,实现规划向社会公开,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努力激发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规划、自觉参与规划实施的浓厚氛围,使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全市上下的共同责任和行动自觉。

附件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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