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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着力点,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统筹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结构调整,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 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制定并实施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推动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碳排放峰值。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行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碳排放制度,推动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管理。推动汕头市南澳县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力争南澳县实现率先达峰。激励开展碳普惠工作,积极推进在节水、节电、节气、节材和低碳出行等领域开展碳普惠。
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行业绿色转型,分类改造提升现有工业企业,推进减排技改,以污染减排倒逼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以数字经济为核心,围绕“三新两特一大”重点产业,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汕头制造向汕头智造跨越。实施协同打造沿海经济带工程,依托广澳国际物流枢纽港、海门粤东绿色能源港,布局建设新能源、现代航运、智能装备制造等产业项目,培育绿色低碳发展新增长点。加强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出台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或规划。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及节能环保装备产业,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产业体系,抓住大湾区产业转移“溢出效应”,引导项目在转移过程中实施异地绿色技改,推动产业绿色化。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落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要求,增加减污降碳的激励。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全面推动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构建多元化清洁能源新体系,有序推进清洁高效煤电发展,加快雷打石环保电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等扩建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华能汕头电厂异地迁建,确保电力供应。大力推进风电建设,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开发时序,稳步建设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稳步扩大天然气利用,加快完善汕头北岸、南岸天然气输配系统,积极配合粤东液化天然气(LNG)配套管网建设,扩大全市天然气供应规模。扩大非发电天然气利用,大力发展城镇燃气,降低液化石油气使用比重,逐步构建以天然气为主导、液化石油气为补充的燃气供应格局。
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货物铁路和水路运输比重,引导中长距离大宗货物和集装箱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鼓励发展公铁联运、江海联运、甩挂运输等。依托“三环八射一加密”高速路网建设,优化公路货运在短途运输及末端配送中的应用,鼓励发展集约化配送模式。打造高品质的绿色出行交通体系,加强大南山、小北山、礐石、南澳岛等生态区的慢行系统与城市道路慢行道及绿道的融合。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社区停车场、居住小区车库普及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鼓励引导绿色公交出行。到2025年,实现市区更新或新增公交新能源车比例达到10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覆盖主要公交首末站、三级以上客运站。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基础支撑。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逐步扩大县区级清单编制工作范围,完善温室气体相关统计和核算工作基础并探索推动部门间数据的互通互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机制,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人员队伍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培育应对气候变化专业团队。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技术研发应用、统计核算、宣传培训、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开展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和管理,力争配额履约率达100%。
第二节 推行生产方式绿色化
全面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全生产环节的绿色化。以企业集聚化、产业生态化为重点,推动园区开展绿色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和循环化工业园区改造。以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为示范,发展绿色园区,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推进工业园区、集聚区集中治污,完善潮南、潮阳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等产业园区的配套建设。推进生产过程绿色化,鼓励纺织服装、工艺玩具、化工塑料、印刷包装等传统优势产业应用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源优化利用技术、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等共性技术,减少生产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推动燃煤发电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全流程示范工程和产业化应用。
第三节 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将应对气候变化与灾害风险理念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城市、沿海、生态脆弱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增强城市海绵能力。大力开展建筑领域节能,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全面实现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全中心城区规划累计完成既有建筑绿色改造39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和其他地区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30%和20%以上。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全面加快推进新一轮绿化行动,大力发展海洋碳汇,提升海草床、红树林碳汇能力,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5.54%。
第五章推进“三水”统筹治理,打造治水提质新标杆
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推动水污染治理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统筹转变,治水从“治污”向“提质”迈进,打造全国流域治污的样板典范。
第一节 建立健全水环境管理体系
按照“三水(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以水定岸,科学评价、流域推动,厘清责任、区域落实”工作思路,优化整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科学设置水质控制断面,合理确定水环境质量目标,构建全市水环境区划体系。逐步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排污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因地制宜综合运用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等措施,提高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第二节 纵深推进水环境治理攻坚
着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梅溪河、新津河、外砂河、东溪莲阳河、河溪水库、秋风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控。加快推进已完成划定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按要求落实日常管理工作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跟踪督办,借助国家和省开展饮用水水源专项行动的助力,切实完善好饮用水水源管理机制,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高标准达标,提高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推动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能力。
推进优良水体水质稳定达标。推进韩江优良水体保护,禁止在供水通道敏感区建设印染、鞣革、电镀等重污染项目,干流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韩江流域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以梅溪河水质稳定达标为核心,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管网完善、支流河涌整治”三大方面重点工程,进一步推进西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充分发挥截污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效益,加快玉港河等污染水体整治,全面施治“河长制、执法监管、工业农业源控制”,提高治污科学性与系统性,推动优良断面水质达标。
推动污染水体实现“长制久清”。巩固提升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成效,全面深化干支流综合整治,系统性开展管网查缺补漏、排查整改、清污分流,继续有机结合领导包干驻点、曝光台和河长制,持续开展“五大”专项行动,推动练江流域支流整治临时调控措施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党政领导、河长主导、流域统筹、部门联动、系统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打造全国流域治污的样板典范。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以成功申报第三批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和举办亚青会为契机,结合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工作,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创建,确保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到2025年,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制久清”。
加快完善污水处理能力和管网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完善污水管网“毛细血管”,打通污水管网“最后1米”,盘活“僵尸管网”、整治“病害管网”、打通“断头管网”,形成全市截污纳污“一张网”。加强老镇区、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基础设施薄弱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98.6%。
第三节 加强水生态修复与资源节约利用
打造绿色生态水网。推进潮阳潮南梅溪河引水工程建设,优化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功能,保障生态流量,实现生态扩容提质,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改善练江、榕江(汕头段)水生态环境。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结合汕头市“品质提升”、“三旧”改造行动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加快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开展缓冲带建设与修复,着力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全力打造“三江九河百溪”的江河湖海水系碧道建设格局,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设完成290公里碧道。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推进美丽河湖创建。
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总量强度双控,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农业节水增效,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国家级、省级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工业节水,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城镇节水,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开展节水型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建设。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提高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使用率。广泛推动用水户节约用水,提高群众的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专栏一水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一)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
实施金平区污染水体整治及洗井洗管工程、龙湖区鸥汀片区和上蓬围涝沟渠系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澄海区盐鸿、莲华、上华等污染水体整治工程。
(二)水生态修复与水资源保护工程
实施汕头市万里碧道建设工程、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潮阳段)、潮南区陈店大溪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司马浦镇秋风水(司马截流)生态修复工程、潮南区生态补水引调水工程。
(三)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中心城区:实施龙湖沟污水主干管上岸工程、护堤路泵站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泰星路(阿里山路-泰山南路)污水干管及提升泵站工程。
濠江区:实施全区污水管网完善建设工程、东湖东路和周边基础设施及东湖西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沿江北路西段(河中路-磊口)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澄海区:实施莲下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澄海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完善工程、东里镇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潮阳区:实施潮阳区城区、和平、铜盂、贵屿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续建工程、潮阳区生活污水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工程、潮关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关埠镇污水管网配套项目工程、城南街道(城南北港西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增建工程。
第六章抓好陆海联动系统防治,建设水清岸绿美丽海湾
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全面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同步抓好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建设“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美丽海湾。
第一节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
强力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推进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建立排污口台账,加强入海排污口分类管控,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加强近岸海域沿岸城区“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和整治,将华能汕头电厂、华润水泥厂、煤堆厂、煤炭码头等排污单位纳入工作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坚决采取“两断三清”关停取缔措施。严格控制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排放,依托监督性监测、“双随机”抽查等开展日常监管,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联动、错时突击检查等多样化执法形式,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入海河流水污染防治。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巩固和提升练江流域、梅溪河升平断面污染综合整治成果,持续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因地制宜采取控源截污、面源治理等措施,完善流域内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设施,着力减少总氮等污染物入海量。加强河面保洁,减少河流携带垃圾入海。
第二节 强化海洋污染防治
深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推动港口、船舶修造厂加快船舶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保障全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合规接收处理率保持100%。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鼓励配置完善渔港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及时收集、清理、转运并处置渔港及到港渔船产生的垃圾,提高渔港污染防治监管水平。
加强海域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汕头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进工厂化养殖尾水的排放监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升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水平。建立健全渔业水域水质监测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督监测。推行水域资源养护,引导养殖者合理投喂饲料,定期对养殖水域加注新水,使用生态或微生物制剂调节和改良水质,引导水产养殖模式由单一生产型渔业向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转变,鼓励深海养殖。
推进海洋垃圾综合整治。以内海湾为示范,建立健全全市管辖海域海面保洁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做好海面巡视和岸线巡查监管,严控陆上垃圾随意倾倒入海现象,严防船上随意丢弃泡沫制品、生活垃圾等对海域造成的二次污染。提高水上保洁工作效率,根据海湾潮水和风浪的特点,合理调度出海班次、增购设备,针对退潮时岸边死角易聚集漂浮垃圾的特点及时清理,确保内海湾海域的洁净。加快汕头南澳青澳湾沙滩省级“美丽海滩共建行动”试点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海滩(岸)及管辖海域保洁机制,推进美丽沙滩试点建设。
第三节 推进海岸带生态保护
着力推进美丽海湾创建。推进青澳湾、汕头内海湾、广澳湾“美丽海湾”建设。全力推动内海湾岸线规划建设,推进汕头内海湾品质提升,打造“最美内海湾”。科学编制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推进华侨试验区海岸带综合示范区建设。开展岸线岸滩整治与修复,推进生态海堤建设和人工补砂养滩工程,加快澄海区义丰溪海岸线生态修复(二期)、龙湖区妈屿岛岸段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打造海岸绿色生态屏障。加强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岸段的海岸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拓展公众亲海岸滩岸线。加强自然岸线保护,合理控制沿海岸线的开发强度,建立海岸线整治修复监测和评估体系,实施海岸线占补制度。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构建以海洋生态红线为基础的海洋保护区体系,严格海洋保护区管理,保护重要渔业品种及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推进滨海红树林、滨海湿地等的修复和重建,推进南澎列岛国际重要湿地等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营建以人工鱼礁及海草场为主体的海洋牧场。
专栏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一)陆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汕头市濠江区内海湾及广澳湾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程、濠江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程、广澳湾海岸保洁机制建立工程、澄海区17条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程。
(二)海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实施生态海堤建设工程、澄海区义丰溪海岸线生态修复工程(二期)、龙湖区妈屿岛岸段生态修复工程。
第七章聚焦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保持空气质量全省前列
聚焦臭氧协同防控,多措并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工业源、移动源、面源三大源治污减排,推动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空气质量处在全省前列,让“汕头蓝”成为“常态蓝”。
第一节 推进区域精准化防控
深化空气质量提升治理水平,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统筹考虑臭氧(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精准的“一区一策”大气污染防治方案,金平区、澄海区、潮南区、潮阳区重点加强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防治,龙湖区、濠江区、南澳县重点推进臭氧(O3)污染防治,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全面达标。强化市区(县)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对接省大气污染源动态管理平台,推进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
第二节 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
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效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严格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推动企业自主治理。推动VOCs省级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治理,重点推进印刷、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纺织印染、家具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和电子产品制造等重点行业的VOCs综合整治任务,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深化工业锅炉排放治理。加强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在线监测联网管控,推进天然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全市禁燃区内均按III类燃料组合管理。
第三节 强化油车港联合防控
持续加大油品监督管理。推动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照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销售非标油品等违法行为。推动油品生产企业优化升级,加大对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提高非骨干成品油供应企业油品质量的抽查覆盖率,重点针对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和硫含量等生态环境指标进行检查。强化油气回收监管,加强对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系统的监督监测,城市建成区汽油年销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
深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在各区县交通流量较大的重要交通道路以及柴油货车等高污染车辆通行的主要通道和主要出入口,增加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完善汕头市机动车遥感监测信息联网系统,实现与省遥感监测数据平台实时联网传输,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年内至少更新一次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督促指导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加快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加快岸电设施建设,工作船和港务管理船舶基本实现靠港使用岸电,基本完成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工作。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相关要求,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特别是内河、近岸等区域)船舶燃油抽检力度,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四节 加强面源精细化防控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借助汕头市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将监测数据作为扬尘超标监管、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停工、错峰施工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加大扬尘执法力度。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制定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排查整治堆场、矿山、码头扬尘污染,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城乡结合部、城市建成区未开发利用裸露土地采取植草复绿或覆盖防尘网等防尘抑尘措施,煤炭、矿石码头实施防风抑尘墙建设和运输系统封闭。加强道路扬尘防控,推广应用全封闭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全面实施泥头车密闭化行动,建立泥头车登记管理平台。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力度。大力推广科学施肥,积极配合省开展区域大气氨排放源调查,探索试点建设畜禽养殖氨排放净化装置。
专栏三大气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一)工业源大气污染防控工程
实施汕特燃机电厂热电联产建设工程。
(二)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控工程
实施汕头市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工程、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程。
(三)面源大气污染防控工程
实施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程。
第八章 坚持防控和治理相结合,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以乡村生态振兴为抓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传承潮汕特色的美丽乡村典范。
第一节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地块和工业园区为重点,优先推动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性监测,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必要的污染成因排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工作,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园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基于调查评估结果,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防治方案、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中逐步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和污染治理修复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结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分类采取管理措施。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酸化土壤治理,推行施用有机肥、推广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管护措施,探索形成保护和利用长效运行模式,力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视情况选取对农业生产和耕地生产功能影响小的治理修复类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强化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鼓励对拟用途变更地块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成果,更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按程序推进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深化部门间联动监管,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实施“一张图”管理。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未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为污染地块但未明确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出让。加强对已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监管,按要求对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等,严控开发时序,加强信息公开。
专栏四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实施汕头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程,对全市近60万亩耕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全市受污染耕地水稻种植区开展采样调查、监测分析,受污染耕地采取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
第三节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加快村镇生活污水PPP项目建设,巩固提升自然村“源头截污、雨污分流”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排污监管机制,明确分类分级排放标准,严格饮用水水源地、有供水任务的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村厂企、养殖户、农户等的排污行为。全域推进农村改厕,推进农村改厕与污水管网设施有效衔接。争取政府加大财政补贴,保障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正常稳定运行。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以上。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基于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根据省工作部署,结合水体功能与去向,明确污染源和污染状况,按照“系统综合、标本兼治、经济适用、利用优先、绿色安全”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如期完成省下达的整治目标和任务。创新探索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区域自然地理、社会经济、人文风俗等,探索建立符合实际条件、体现区域特征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运行管护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
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健全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收运体系,建立环卫长效保洁制度,加大对农村保洁人员的经费保障,建立相对固定的保洁队伍,加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无害化处理设施、镇级压缩转运站的布点建设。试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对农村居民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推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治理。谋划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回收体系,加强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条件符合的村庄设立垃圾分类分拣站。
第四节 严控农业养殖种植污染
加强养殖污染防治。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完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种养循环,扶持发展种养循环、种地养地结合、林下立体经营、高床养殖、保护性耕作等生态循环农业,重点推广稻-菜、稻-鸭、稻-鱼、稻-绿肥、种养-沼气等生态循环低碳种养模式,建设一批种养结合循环生态农业示范基地。进一步加强创新基地建设、高效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示范。强化养殖尾水排放管控,严格控制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深化种植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农药减量行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农家肥积造等技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加快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督促农药经营者设立收集桶,建立县级回收站(点)集中收集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引导农民将农用残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肥料袋等投放到回收点,纳入农村垃圾处理体系统一处理,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实现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第九章 大力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稳步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一节 建立完善生态监管体系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禁止新增建设和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空间违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鼓励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体系,全面掌握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区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督查。
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优化整合现有的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依托自然保护地加强潮汕地区物种、群落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保护与提升工作,构建以海岛为主体的南澳候鸟迁徙栖息地、广东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他自然公园共同组成的汕头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以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持续开展“绿盾”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破坏违法行为。
第二节 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推进重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大南山生态片区、小北山生态片区、桑浦山生态片区、莲花山生态片区和南澳岛生态片区为重点,推动山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强化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对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优化南澳县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强化天然林保护,实施山地地貌及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植被生境维护与修复。建立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鸟类环志站和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长期监测,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丰富粤东地区特色物种、群落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加大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强化金平、濠江、澄海、潮阳和龙湖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水域岸线、滩涂生态保护与修复,形成绿道相连、林木成带的绿色生态保护岸线,衔接粤东水鸟生态廊道,维护汕头水鸟迁移廊道与鸟类栖息地,保护牛田洋等现有红树林资源,扩大红树林湿地生境范围,保障粤东迁徙水鸟保护网络的完整性。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控制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重点加强老矿山基地周边、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环境恢复治理,到2025年,全市所有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三节 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大力提升田园清洁化、生态化、景观化水平,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将绿水青山转变成金山银山。结合“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重点围绕粮食、水产、蔬菜、花卉、水果、畜禽、种子等汕头市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支持绿色食品、“粤字号”农业品牌的认证认定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登记工作,发展区域优质农产品公用品牌,打造一批品质好、叫得响、市场占有率高的汕头特色农业品牌,做大做强潮汕优势特色农业。整合丹樱生态园、陈慈黉故居、莲花峰景区等旅游节点,配合美丽乡村风景线、旅游乡村公路,以点串线,形成具有潮汕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总体格局。发挥小公园、内海湾、南澳岛、科普基地、博物馆、国家和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等主要旅游景点和资源,把现代科技产品与旅游服务、农业景观建设以及休闲娱乐活动密切融合起来,形成集教育、体验、观光、展示为一体的现代乡村旅游业。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切实守好环境安全底线
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固体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完善生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牢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构建全链条式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完成汕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全面完善各区(县)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至农村地区,确保县级以上的医疗废物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固体废物收集与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加快厨余垃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城区污泥集中处置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形成固体废物良性循环利用系统,达到固体废物循环处理处置的全程监控,推行固体废物产业化,基本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专栏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一)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工程
完成汕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
(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工程
推进汕头市中心城区污泥集中处置工程二期项目。
(三)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
加快汕头中心城区、澄海区、潮南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推动南澳县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四)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加快聚酯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建设。
(五)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
加快中心城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
加快汕头市和濠江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BOT项目建设,加快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建筑垃圾回收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建立完善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体系。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申报登记制、规范贮存制、转移合同制等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推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和电子运单无缝对接,重点掌握跨界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明确最终处置去向,推进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定位跟踪监控。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台账,逐步推行“装树联”。加强对医疗废物尤其是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提升固体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水平。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多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化平台管理,及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违法转移情况等信息,提升清库存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高压态势,构建联合打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机制,“零容忍”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范围,督促相关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开展环境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强化风险防范。
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鼓励创建绿色工厂,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业园区,建立健全全市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工业领域源头减量。开展工业园区、集聚区固体废物循环化改造,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的生态农业模式,加强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再利用与集中处置。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农村地区厨余垃圾分类后因地制宜就地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第二节 强化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继续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推动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在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中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法依规安全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确保分类管理,及时消除和降低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第三节 加强环境风险隐患防范和化解
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全面压实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配合省做好广东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平台的数据采集,完成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应急物资、装备队伍能力等信息的系统收集及动态更新。推进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实行区域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重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持续推进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和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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