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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严格新建项目准入,严控“两高” 行业产能。严禁在经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以外区域,新建及 扩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贯彻落实《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 代品目录》,禁止建设生产 VOCs 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 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加快淘汰落后高耗能产业产能,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各县(市、区)要履行主体责任,落实 长效机制,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发展和改 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 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完成 时限:长期)
2.深入调整产业布局。按照省“一核一带一区”发展定位、 省、市“三线一单”大气环境管控分区要求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等 因素,持续推进产业布局优化。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 产品研发应用,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实现产业绿色化 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 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3.推进重点行业节能。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强化能耗 强度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强能耗指标统筹管理,把好项目用能准 入关。加强重点用能行业能效对标,按照“控制增量、优化存量、 提升质量”的新要求,强化各工业行业能效控制,带动各行业能 效提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负责,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4.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量。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具备上 网条件的现役自备燃煤机组(含煤与其他燃料混烧机组)纳入电 网统一调度,承担与公用燃煤电厂相同的义务。新、改、扩建熔 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全面禁止使用高硫石油焦。各县(市) 尽快将城市建成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市禁止新建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有序推进“煤改气”工作。(市发展和 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5.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铁 路、水运等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的承运比重。积极发展甩挂运输、 多式联运,优化装备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推广绿色能 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按 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完成 时限:长期)
6.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 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的机 要通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 业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或节能汽车)比例达到 60%,鼓励租用新能源车。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速淘汰国三及以 下排放标准汽车。(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 机关事务管理局、民航湛江空管站、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湛江机 场公司等按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 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二)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减排
7.深入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管理和深度治 理。组织各地实施涉 VOCs 重点企业深度治理和分级管控;鼓励建 设低 VOCs 替代示范项目;抓好石化园区和石化、化工企业排放管 理,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储罐改造工作,探索推进重点化工园 区及石化企业 VOCs 自动监测;持续推进《广东省固定污染源 VOCs 监管系统》填报工作,配合省推进 VOCs 排污权交易体系建设。(市 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8.深化工业锅炉和炉窑分级分类治理。开展涉炉窑企业大气分 级管控核查,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 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 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完成 时限:长期)
(三)全方位推动移动源管理
9.强化上路执法检查。采取“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 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管维修”联合执法治理模式,开展常 态化路检路查,以县(市、区)为单位,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交 警部门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上路执法(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每天 上路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生 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更新完善全市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 清单,12 月底前对重点监管用车大户完成全覆盖入户检查。(市 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其中 2022 年 8 月底 前,更新完善全市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12 月底前,完成入 户检查)
10.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将柴油货车使用数 量(进厂、区)达到 100 辆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名录纳入重点用 车企业名录,建立柴油货车清单并动态更新。对遥感监测或 OBD 远程在线监控发现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占其进厂使用柴油货车总数 10%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组织约谈并开展入户检查。入户检查发 现重点用车企业不符合柴油货车环保监管要求的,在涉工业炉窑 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评定中不得评定为 B 级及以上级 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其中 2022 年 8 月底前,更新完善全市重点用车企业名录;12 月底前,完成入户 检查)
11.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一是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 编码登记制度,积极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所 有人宣传编码登记以及达标监管政策要求。二是加强对管辖范围 内施工工程的监督检查,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纳入文明施 工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冒黑烟、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 动机械,检查发现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从严惩处。(市 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 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按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 实;完成时限:长期)
12.严格油品质量监管。一是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仓 储、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辖 区内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 3 家石油公司、油库的成品油质 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全市除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 3 家公司之 外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的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的成品 油质量 100%全覆盖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存储不合格成 品油违法行为。二是湛江海事局要加强运输船舶用油的抽样检查, 在此基础上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次联合登船执法检查,依法 处罚使用不达标油品违法行为。三是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要 加强涉渔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的监督检查。四是严厉打击成品油 走私行为,市公安局要组织打私、经侦、刑侦、治安等执法队伍, 会同海关、海事、海警等单位对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开展“溯 源”追查,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涉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 案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湛江 海事局、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安局按职责负责,市生 态环境局、湛江海关、湛江海警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其中 2022 年 12 月底 前对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的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 业自备油库的成品油质量开展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 100%)
(四)强化面源精细化管控
13.规范强化扬尘执法。一是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渣土车(施 工工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作用,督促列入清单工地在开工前安 装好视频监管装置并接入监管平台。二是各级综合执法部门要加 大扬尘执法力度,并将处罚结果及时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 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通报本行业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 实情况,对问题严重的项目责任单位,采取通报、约谈、限制评 优和招标、降级资质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城管部门要强 化道路扬尘整治,组织加强主次干道冲洒清洗,加强雾炮车的管 理和使用。四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港口码头堆场作业扬尘污染 防治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 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市水务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14.强化露天焚烧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政府要强化露天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 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 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秸秆焚烧专项 行动;住建部门会同城综部门要落实垃圾露天焚烧管控任务;自 然资源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林火防控;各乡镇政府(街 道办)要负责组织巡查执法人员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叶、 杂草、垃圾等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 理局按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完成时限:长期,其中秸秆焚烧专项行动于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 成)
15.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的监 管,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确保餐饮油烟治理和监控 设施正常运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 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完成时限: 长期。)
16.强化烟花爆竹管控。一是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烟花 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的精细化管控力度,严查市区烟花爆竹销售燃 放,重点加强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 庆和重阳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的精细化管控力度。二 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研究方案,于今年内将县级城市规划 城区全部划为禁燃区,并明确处罚细则。(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 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五)强化联防联控应对污染天气
17.健全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和部门会商分析机制。进一步完善 污染天气联防联控闭环工作机制,细化应对工作方案和管控清单。 春秋冬季节注重防治臭氧污染,冬春季节注重防治颗粒物污染。 加强空气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区域大气污染 过程精细化预报,重点提升城市空气质量短期(1-3 天)数值预报 准确率和臭氧污染预报水平。(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 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湛江海事局、市 气象局按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 实;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职 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 体责任,落实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方面营商环境指标任务,加强组 织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对策措施,明确各项工作的时 序进度和目标节点,大力推进有关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既定目标 任务,以优良的空气质量营造出我市营商环境优势。
(二)加强协调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每月 对各地、各部门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调度 汇总,并按要求每月上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和市政府。各有关 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方面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于每月 18 日前向 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有关工作进展台账。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要抓好跟踪督查,对于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滞后、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未按要求落实工作 的进行通报,并提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或市政府约谈该县(市、 区)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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