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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工程项目
2022年,组织实施水系沟通、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防控及监测能力建设等六大类54个重点工程,共计投资43.16亿元。
其中:
水系沟通项目1个,投资1.06亿元;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27个,投资16.38亿元;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3个,投资4.48亿元;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7个,投资3.25亿元;
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11个,投资17.57亿元;
风险防控及监测能力提升项目5个,投资0.42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39. 用好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全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结合阶段性断面达标重难点,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拦蓄污水治理、水重点工程推进、监测监控溯源等多类型水污染治理手段为主题,确定具体方法措施,解决县区具体问题。结合阶段性主要污染源及2021年单月水质状况,于每月20日前发布次月水质达标控制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水产养殖排水、排涝站存水、管网高水位问题处理,以及面源防控措施落实。每月25日至30日对县区开展重点省考断面巡查,每月1日至5日对县区开展重点国考断面巡查,补齐应急措施,靠前保障采样期水质稳定。(市水治办负责)
40. 强化考核断面每日水质跟踪。每日研判重点断面水质波动情况,其中已建成自动站的断面按照自动站数据统计发布,未建成自动站的断面,自每月20日起开展加密监测至次月国家、省采样结束,数据实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发现水质严重超标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核查调度,督导应急措施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1. 强化“河长”、“断面长”责任落实。完善现有断面长责任体系,推动“河长”依法履行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等法定职责,发挥“断面长”对断面水环境质量提升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实现“河长”和“断面长”责任机制融合,变断面治理为流域治理,变点位责任为河段责任,确保上下游联动治污、同频共振。(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信息化及智库建设
42. 搭建河流信息平台。对2021年度未能实现稳定达标的断面所在河流,以及相应溯源报告通报的问题进行梳理,标的点源污染和治理工程,整合现有各类闸坝、退水点、问题点位、整改措施等资源,搭建起河流信息库,实现实时跟踪和挂图作战。在完成基础信息收集,搭建并运用信息化平台的前提下,滚动实施重点工程项目的跟踪和闭环,已完成治理的项目退出跟踪计划,及时增加排涝泵站、农田退水、水产养殖退水等阶段性特征污染源及相应工程跟踪,直至问题解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3. 深化信息共享共治。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共享平台信息,深化全市范围内河湖水文数据、水质监测数据等水环境信息共享,尤其是骨干河道水质情况、生态水位、生态流量、水体流速流向等信息,实现生态流量保障交流共商,以及防汛水情雨情、闸坝调度、县区部门联动、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等共治。健全雨水排口、应急排口管理标准和细则。(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深化技术支撑。对全市水环境突出问题、溯源整治、湖泊生态修复、藻类防控等方面积极寻求技术指导,明确治理方向和应急管控措施。加大对全市总磷污染控制、湖泊氮磷控制攻关研究。加强对工业园区特征水污染物及其自动监测技术的研究,探索建立全市重点园区及区域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库。加快探索新污染物风险评价、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研究,促进成果应用落地。(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精准执法和治污责任落实
45. 围绕工业集聚区开展执法。建立工业园区特征污染物清单,加强经开区等园区光伏行业涉氟化物管控。同步开展重点乡镇工业集聚区执法检查,重点对食品、水泥等高浓度产出大户,以及纺织、酿造等排水大户开展排水执法检查。同步强化涉挥发酚、氟化物、石油类等特征工业因子执法检查,推动雨水排口排污行为查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6. 围绕畜禽养殖执法检查。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对非法养殖行为进行执法取缔。综合做好外围纳污河道执法,固定排污证据,核查土地非生长期排污去向,发现对区域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建设粪污收储设施,报备粪污处置台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47. 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执法检查。结合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在线监测数据和手工采样监测数据等,对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依法查处。对因生化系统遭受生产废水冲击导致的污水处理设施瘫痪问题,溯源查处排污主体,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住建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向市政管网排污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资金及高位协调保障
48. 开展“十四五”区域补偿。严格执行《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2020年修订)》,以“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为原则,实行“双向补偿”。对原“十三五”期间实施的市域内跨界河流区域补偿机制进行修编,实施上游市控断面同类别水质考核,发现超标行为由上游对下游资金补偿,充分调动上游联动治污积极性。同步明确资金保障办法,确保补偿落地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响应专项资金配套项目。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对照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生态缓冲带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类、畜禽养殖粪污治理、退水氧化塘建设、水产生态塘建设、生态缓冲区建设、湿地建设、修举工程等各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从优申报2022年度资金申请工程,对可以改善区域环境的基础设施、有利于长效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的必做项目和重大工程,积极申报入库,支持地方污染防治工作落细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0. 完善跨界区域联防联控合作。落实《长三角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加强老濉河、新濉河等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立足“十四五”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修编“十三五”与徐州市、连云港市等省内城市水污染防治框架合作协议,完善与安徽省宿州市、蚌埠市等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体系。协同开展骆马湖、西沙河等河湖控源截污,落实区域管网建设和非法排口取缔工作。开展汛期、退水期等敏感时段上下游联动预警响应,实现重要湖体水产养殖尾水规范化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022年度宿迁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一览表
表1 2021年结转项目(共6项)
表2 污染减排项目(共34项)
表3 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共9项)
表4 水环境风险防控项目(共1项)
表5 能力建设(共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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