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宿迁市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加强土壤污染系统治理等22条工作措施,以巩固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
宿迁市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强我市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全市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控存量、严控增量,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摸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完善联动监管制度,巩固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土壤污染系统治理。构建监管体制完善、责任机制明确、协调配合密切的土壤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坚持将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筹部署、综合施策、整体推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落实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322号)和《关于扎实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21〕318号)要求,2022年3月底前,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6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规定实现在线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022年底前,完成首批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任务并编制治理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3.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在已有12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基础上,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督促未完成隐患整改企业加快完成隐患整改,新纳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一年内开展隐患排查工作,2021年下半年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96家企业,于2022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4.全面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制定2022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区(功能区)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强化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分类分区分级精准施用技术措施,巩固提升安全利用成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特定农产品,有序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生态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有效管控风险。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5.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自评估。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季报制度,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各县区(功能区)统计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开展夏熟和秋熟作物监测,监测数据分别于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12月启动当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各县区(功能区)于12月20日前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自评估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6.加强土壤污染高风险在产企业和遗留地块管控。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50号)要求,2021年6月底前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在产企业和遗留地块,在2022年底前全部实施风险管控;新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自纳入后一年内实施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7.开展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继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8.严格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对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发现的高风险历史遗留地块,按照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管理要求,实施制度性或工程性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对存在污染扩散风险的地块,应责令土地使用权人及时采取有效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发现的仅存在地下水污染物超标的遗留地块,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开展溯源监测,排查污染原因,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四)强化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9.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不得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一住两公”地块,根据供地时序,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计划,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10.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积极支持各地将位于敏感区域及周边的污染地块修复为公共绿地。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
11.定期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充分利用重点行业企业详查的成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安全利用。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工作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核算结果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严守“住得安心”底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各自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12.全面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进一步组织对全市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的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工作,开展重点采样监测,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科学评估风险水平,构建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按国家要求,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基本掌握化工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推动建立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3.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监管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污染分区管理、分类防控,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14.继续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开展地下水监测井规范化整治,加强地下水环境风险排查及管控。针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按照“一井一策”方案,针对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及时采取管控或治理措施,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强监测监管
15.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完善国控、省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以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饮用水源地、农田面源污染、交通干线等为重点,在实现监测点位县(市、区)(功能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动态评估土壤环境质量长期变化趋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对重点企业及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测。按照“十四五”期间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的要求,2022年底前,各地完成周边监测单位数量不低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总数的40%,加快构建化工园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自按职责负责)
16.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涉镉等重金属排污单位重金属排放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监管,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七)加强能力建设
17.提升执法能力。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探地雷达等设备。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土壤和地下水专项培训。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各自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要求,对接帮扶技术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3月底前制定“十四五”项目储备计划,年底前完成储备入库。定期对中央土壤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查,督促项目单位规范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及时拨付已完工项目的资金。(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自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土壤和地下水等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建立目标任务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横向机制和“市级推进、区县落实”的纵向机制,加强协调督导,定期会商督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自按职责负责)
20.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开拓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用好用足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发挥资金效益。(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21.强化评估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事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体系,围绕攻坚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进展情况定期调度和评估。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两个刚性指标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自按职责负责)
22.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文化阵地,加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宣传力度,积极做好群众引导工作,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浓厚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自按职责负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贵州省财政厅7月29日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5083万元,用于贵州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六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67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本次下达资金487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5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主要目标是到2024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16日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广西2024年度大气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主要目标是到2024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统筹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区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以推动地下水生态环境质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加强中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月20日第十四届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予波2023年11月28日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
近日,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南》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指南》出台有何背景?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工作。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地市级、县级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可参照执行。《指南》工作内容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8月30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5年,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优化健全,多部门地下水监测网络更加完善,地下水治理体系现代化基本实现,地下水污染加
2023年9月4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宜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4日起至9月12日。详情如下:关于征求宜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8月23日,白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主要包含污染治理工程、辅助设施建设工程、场地污染调查等。项目总投资3353.62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其中:建筑工程费2842.11万元;建筑工程设备费1.18万元;安装工程费50.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0.56万元;预
“无废城市”是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通过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也是国家环境污染治理的重大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
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利用外资工作,部署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工作,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对绿色低碳修复有原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提出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提出鼓励采用绿色的、可持续的和资源化修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结合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据人民日报2月18日文章:如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政策问答·2024年中国经济这么干),文中显示赵世新已任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显示,赵世新任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近日,2024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3年江苏省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64公里,完成农村改厕67.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59个,新建农村生态河道6000公里。毫不动摇抓好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化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实施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席丁薛祥30日在北京出席国合会2023年年会并讲话。丁薛祥表示,中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
离离草原,一碧千里。党的二十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明确了加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目标任务。达泽环保作为新时代科技节能环保企业将聚焦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主动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攻坚克难。近期达泽环
2023年3月24日上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举行了“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许艺凡通报了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举措及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郑磊回答记者提问。主持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处处长郭萌):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2月2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就《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15日。本指南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级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及应用要求等。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
2月17日从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获悉,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监管,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16日至17日,生态环境部在北京召开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