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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三水统筹”,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巩固“十三五”治理成果,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强化风险防范和水质提升,保障饮水安全。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实现有河有水、有水有鱼、有鱼有草、人水和谐。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三水”统筹。推动建立和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工程建设,推动中水回用。推进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推动开展水生态调查与评价,分析水生态环境形势,识别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重大风险。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保持和改善河流水质。
调整优化供水用水结构,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制度”,划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亿立方米。
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按照断面所在行政区、断面汇水范围将断面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和河长,动态识别不达标和不稳定达标断面,制定和实施整治方案。推进流域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
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检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现长治久清。排查三县(市)(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黑臭水体,有序开展三县(市)黑臭水体整治。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整治,进一步强化县级以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管护和二级保护区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建立风险源清单。开展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排查和整治,加强监测、监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建立水源地固定巡查管理制度。制定六股河风险防控方案,制定“一河一图一策”环境应急措施。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水质监测,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实施排污口溯源和规范化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一口一档”,强化日常监管。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流域汇水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湖库、海湾排污口整治。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工业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鼓励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石油化学、石油炼制等企业应收集处理厂区初期雨水,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推进高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八家子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改造。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城区、城镇、开发区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雨污混排等问题排查,制定完善收集管网方案。加快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统筹考虑河流水质目标以及上下游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倒逼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推进污水处理厂出水回用。加快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城市、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7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到达90%。
科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距离现状污水处理厂较近,有纳管条件的鼓励并网。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压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责任,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
第三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完善河湖生态流量调度机制。在女儿河、六股河开展生态流量调度与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生态流量。
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水源涵养保护,在江河源头、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加大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还河力度。推进河道、河口湿地修复,加强河湖缓冲带建设,实现河湖休养生息。推进河流淤堵严重的河道清淤,改善河道生态环境。重点推进青山水库和宫山咀水库生态修复工程、南票区循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湿地工程、兴城河和连山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
逐步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保护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保护和逐步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
第七章 加强土壤风险管控,提高安全利用水平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源头防控
加强空间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控。严格涉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为重点,分阶段排查整治重有色金属矿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
防范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结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依规在排污许可证载明污染防治要求。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持续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强化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质量不下降。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安全利用耕地集中县(市)区开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以县(市)区为单位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按照国家、省总体工作部署,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2023年底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准入、严格评估审批、定期调度通报、跟踪督查整改机制,在土地出让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实行土壤污染状况公示制度。严格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控制。矿山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
第三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开展地下水污染源调查评估。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专项调查与风险评估。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非背景地质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V类的,实施地下水质量达标或保持(改善)行动。综合考虑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脆弱性、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和行政区划等因素,根据地下水使用功能、污染状况评估结果、地下水污染负荷等,合理划分地下水环境保护区、防控区、治理区,有针对性的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2025年底前,实现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针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采取水厂处理或更换水源地等处理措施,确保饮水安全。加强地下水源头防治,2022年起,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义务,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石油加工、化工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第八章 强化陆海统筹,推进美丽海洋建设
构建辽东湾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以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推进建设“美丽辽东湾”先行示范区。深化陆源污染防治,推动海域污染防治,实施陆海统筹,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海洋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第一节 加快构建海洋生态保护新格局
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按照省“一湾五区”、美丽辽东湾建设总体要求,实施六股河重要河口湿地生态修复,恢复和保护重要物种生境。2025年底前,建成芷锚湾、连山湾2个美丽海湾,到2035年,基本实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提升辽西优质砂质海岸亲海品质。对绥中芷锚湾以东海岸为重点,提升优质砂质海岸亲海品质。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解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散排入海问题;开展滨海砂质岸线整治修复,深入清理整治砂质海岸盗采,逐步建立滨海旅游区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养殖集中区域环境治理,推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强六股河等主要河流综合治理,修复河流生态缓冲带;加强觉华岛保护,提升海岛生态环境和亲海空间品质。依靠东戴河、兴城海滨、龙回头风景区、龙湾海滨等区域的优良砂质海滩、基岩海岸等自然禀赋,打造葫芦岛市“多彩生态岸线”,建设高品质、生态化的海岸带亲水空间,强化岸滩和海漂垃圾常态化监管,创建无废海滩。
第二节 推动陆域海域污染协调治理
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控制。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2022年6月底,编制印发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建立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2025年底,完成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托,加强五里河、连山河、六股河、兴城河等入海河流总氮排放控制管理。持续实施入海河流消劣行动,2025年底,国控入海河流全面达标,省控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渤海国控入海河流断面总氮浓度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海湾环境持续改善。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推动海水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按照《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持续清理整治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引导海水养殖业向深海发展,推动海水养殖转型升级,逐步扭转海水养殖过度依赖近岸的现状。依法依规对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海水养殖尾水控制标准。分类逐步推进海水养殖尾水监测,推动工厂化养殖和池塘养殖尾水自行监测工作。2025年底前,推进沿海地区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实现工厂化养殖尾水自行监测。
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巩固渤海综合治理成效,完善“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提升“海上环卫”能力。全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继续推进港口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做好船、港、城设施衔接,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等。加强渔港污染防治,完善渔港垃圾清理转运设施,全面提升渔港污染防治水平。2025年底前,沿海港口和纳入辽宁省渔港名录的渔港落实“一港一策”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第三节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强化蓝色海岸保护监管。严格管控岸线开发,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的保护范围内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因地制宜实施生产和生活岸线生态化整治和改造。加强海砂开采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除了国家重点项目外,全面禁止新增围填海,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处理。
恢复修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严格保护滨海滩涂、重要渔业资源生境及珍惜濒危物种分布区等重要海洋生态区域。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强化海洋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空间等保护监管。按照省总体工作部署,推进实施退围还滩、退养还湿,加强岸线、岸滩、滨海湿地修复和生态扩容。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海湾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保护。强化“三场一通道”和重要渔业水域保护以及候鸟迁徙路线、栖息地保护,推动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渔业资源,依法依规实施休渔。推进建设“美丽海湾”先行示范区。
第四节 强化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提升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提升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和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加强预案建设,完善溢油、危化品泄露等应急响应和指挥体系。推进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实现辖区管理决策智能化,监视监测全面化,应急设备精良化,应急队伍专业化;加强潜在风险源排查与日常监管,评估溢油风险,建立海上溢油风险源档案;建立溢油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专业防污染能力建设。
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开展沿海石化聚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潜在海洋环境风险源调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源排查,建立海洋环境风险源清单。制定分区分类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提升海洋环境风险管控能力。推动应急资源整合,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保障公共应急物资储备,提升陆海联动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海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开展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推动开展赤潮、褐潮、水母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海洋典型生态系统监测、海洋生态基础性监测,妥善处置海洋生态灾害。推动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灾害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和海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实施海洋自然灾害常态化监测与应急监测。
第九章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第一节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以及其他人口密集区域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建设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补齐终端处置短板,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设施资金参与,保障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2025年底前,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第二节 强化养殖污染治理
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按照土地承载能力和有机肥需求,促进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有机融合,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年底前完成市、县(市)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加强规模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散养密集区对畜禽粪便污水实施分户收集、集中处理,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畜禽散养污染治理模式。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第十章 实施保护修复,夯实生态安全基底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与监管,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全面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陆海生态安全格局,夯实生态安全基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围绕“海河共治、山城共融、田园共营”生态保护目标,将建昌县西部山区、乌金塘水库、虹螺山水库等6处水源保护地、16处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原则,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对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别化管控。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建设,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基地。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立标以及监管平台建设。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动。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责。
第二节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现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状况根本好转。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和三北防护林保护与工程建设。提升西部山区森林质量,构建西部山区水源涵养林保护区。加强森林抚育管护,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打造特色生态经济林带。持续推进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构建东部城市生态与沿海防护区。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沿交通路网、主要河流、湖库沿岸建设绿色景观廊道。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6.65%。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强化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整治和修复河口湿地生态,恢复与维护陆海复合生态系统。进一步加强六股河入海口滨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加强兴城河口、狗河口等自然湿地相对集中区域自然保护湿地公园管理,加快龙湾海滨、兴城海滨等旅游区湿地保护公园建设,推动连山河、五里河、茨山河三河交汇区域湿地公园建设,建设各具特色、主题鲜明的滨海湿地保护公园体系。
持续推进矿山恢复治理。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恢复和提升矿区生态功能。全面实现改善闭坑矿区、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生态修复。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修复,加快恢复山体生态功能。着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力度。重点推进南票煤矿开采区、杨杖子矿区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推进城市修补与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系统开展城市河流、湖泊、湿地、岸线治理和修复。持续提升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生物多样性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与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通道,构建生态保护网格。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推进建设野生动植物人工种群保育基地和基因库。加大涉及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问题的打击整治力度,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系统、物种和生物资源行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意识和参与程度。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
第十一章 强化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坚持源头防控和系统管理,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第一节 加强风险物质环境管理
强化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健全完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行视频监控、智能称重、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物联网设备。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本着“总体匹配、适度富裕”的原则,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审慎发展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严格管控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深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2022年,县(市)全部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鼓励偏远地区建设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和机制,依托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并明确应急管理流程的规则。
第二节 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集聚发展。推进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在提取价值组分、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加强社会宣传,强化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理念,培育“无废文化”。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析处理系统,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资源化回收“两网融合”。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进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和建筑弃土消纳场。加强建筑垃圾规范有序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收集、运输和处理一体化模式处置利用建筑垃圾,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
第三节 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重点区域新(改、扩)建设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开展尾矿库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全市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强化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一库一策”解决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
第四节 有效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制定《葫芦岛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开展放射源隐患排查,加强徐大堡核电监管。推进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规范管理,摸清伴生矿辐射矿物堆存区域和工作区域底数,推动已停产无主伴生矿辐射监测及退役等工作,明确有主运行伴生矿企业监测主体责任,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历史遗留中低放射性废物安全风险。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体系建设,提升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第五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
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推进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工程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逐步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逐步建立全市环境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到2025年,涉危涉重企业和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建立完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市、县环境风险应急响应能力,推动建立“预防预警应急一体化”风险防范平台。完善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多学科、多领域的环境应急专家库,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培育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逐步建立区域联动的应急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
第十二章 建设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从改革环境治理制度入手,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工作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生态环保责任。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推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批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第二节 完善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
推进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在河道垃圾清理、城市扬尘管控、秸秆综合利用等领域探究地方立法。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管理制度衔接,构筑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监管制度体系。2023年,实现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和登记管理企业复核全覆盖。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落实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持续开展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节 强化科技及产业支撑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新污染治理、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生态系统修复等,开展产、学、研、用协调攻关和技术创新,推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加强新型网络、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应用。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培育建设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发展节能产业。重点支持加快改善环境质量、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及环境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做深环保产业。以环境治理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为重点,做强环保服务产业。
第四节 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
规范开发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依法依规制定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实施措施。
推进绿色税制改革。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征税要求。
第五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执法监测、人员等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完善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定期开展执法尖兵轮训和实战比武活动。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逐步形成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等各类环境要素和城乡地区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按照国家、省、市三级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要求,建设和完善我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完善监测预警、联动执法、应急指挥、督查整改及综合服务能力。推进构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环境、核与辐射、政务管理等基础数据平台,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能人机联控执法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强化市及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落实市及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生态保护责任,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攻坚协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二节 强化项目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各级政府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任务,明确年度工程及项目,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完善重大项目清单化推进机制和储备机制,构建“责任制+清单制+项目制”的管理体系,加快启动一批重点生态保护项目,加快形成强劲推进态势。
第三节 强化投入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风险防控、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各类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
第四节 强化宣传引导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加强规划宣传。进一步凝聚民心、汇聚民智、体现民意、形成共识,激发全市人民加快推进美丽葫芦岛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实施规划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第五节 加强实施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对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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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部署,加快构建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样地设置方案》,在全国共布设16400个样地,基本实现县级行政单元全覆盖,补齐地面生态质量监测短板。结合已布设的171个生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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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全面推进美丽南通建设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实施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城乡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生态文化宣传行动,实施基础支撑保障行动等措施,重点推进绿色发展之美、自然生态之美、城乡宜居之美、江海人文之美、区域善治之美“五美”建设,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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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12月1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阆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聚焦达峰目标,提出了能源清洁高效转型、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节能降碳提质增效、交通运输绿色革新、城乡建设集约低碳、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全民参
为发挥能源金融特色优势,深化产融协同,加强供需对接,推动全链条绿色发展,最近,江苏智能电网产业链绿色低碳创新发展对接会暨国家电网“电e金服”南京分中心揭牌在南京举行,助力形成电网产业链绿色产业集群,构建绿色低碳生态,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江苏建设“制造强省、金融强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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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光大绿色环保旗下光大生态修复(江苏)有限公司成功中标两项环境治理项目,分别为江苏省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个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二标段)(以下简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项目(二标段)”)、苏州吴江区七都镇受控(简易)填埋场长效管控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苏州七都填埋场服务
1月15日,澜沧江流域普洱大河(宁洱段)生态环境治理与茶韵咖旅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招商)(二次)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以系统性解决普洱大河(宁洱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问题为目标,高标准实现澜沧江中下游生态屏障建设重任,厚植自然生态基底;并以修复治理后的生态基底为
1月9日,江苏如皋长江“生态岛”建设及科创智谷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富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市新绘交通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399432000元;中标候选人第二名:如皋市水务集团
2024年最后一天,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溪河源岸治理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重)中标公告发布。广西柳州元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该项目。据悉,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溪河源岸治理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总投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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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福建闽江南岸(闽侯竹岐)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综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公告发布。闽江南岸(闽侯竹岐)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综合发展EOD项目共包括5个子项目构成,其中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总投资约5.92亿元,围绕闽江南岸竹岐平原地带高洲河、高洲湖、麦浦支河、汶洲湖“两河
2024年12月31日,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溪河源岸治理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重)中标公告发布。广西柳州元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该项目。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溪河源岸治理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总投资176599.0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生态福地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持续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推进全市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修复,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详情如下:“生态福地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为
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生态福地美丽福州”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的通知,提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打造绿色发展“一个样板”,全方位推进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美丽风尚“六大标杆”建设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月18日印发《美丽吉林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实施绿色转型发展提速行动,幸福蓝天守护行动,魅力碧水维护行动,黑土地保护利用行动,康宁环境建设行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赋能行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行动,守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行动,美丽家园建设行动,美丽吉林社会风
辽宁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发布:2021年12月,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2023年,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现再次公开督察整改总体情况。一、坚决扛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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