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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关于印发《高新区臭氧污染控制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6-14 08:23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网关键词: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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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常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高新区臭氧污染控制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高新区臭氧污染控制提升工作方案

臭氧污染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区空气优良天数比率提升的首要因素。为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实现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2]5号)、《关于印发<苏州市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强化源头治理、精准管控、执法监管,切实推动VOCs和NOx协同治理减排,确保实现2022年臭氧浓度同比下降7%(力争下降12%)、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10天(力争减少16天),高质量完成2022年度减排任务和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以赴加大VOCs减排力度。

1、实现VOCs全覆盖治理。

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苏州市乡镇(街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家驻点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气办[2021]12号)及《关于印发<常熟市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常环发[2021]163号)相关要求,紧扣时间节点,开展实地排查,规范企业VOCs治理台账,建立健全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动态管理清单,全面推进企业VOCs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确保2022年3月底前完成34家重点企业深度治理、12月底前完成区域全部涉VOCs排放企业全过程治理并实施跟踪监管,培育一批VOCs治理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标杆企业。安环局要对全区活性炭规范使用量作全面分析,探索建立健全废活性炭规范处置机制,减少活性炭资源浪费和降低企业活性炭使用成本。

在全面推进VOCs治理的基础上,高新区要高标准完成上级要求的重点企业提升、产业集群整治、突出问题排查等工作任务。2022年4月底前,高新区要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治理要求》,结合市局VOCs全覆盖治理要求,督促区域内第二批24家企业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具体名单见附件1),经相关专家审核论证后,2022年6月底前督促企业完成全过程深度治理。(2)高新区要结合辖区产业布局调整、老旧工业区改造, 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要求,再次梳理国家级开发区产业集群企业管理台账,开展一轮“回头看”检查,加大对单一治理工艺的提档升级,不得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坚决淘汰相关单一落后工艺。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产业集群整治后,最新的集群管理台账经高新区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常熟生态环境局。(3)高新区要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常熟市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对2021年度省里下达的45家重点企业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安环局要对前期抽查抽测的9家重点企业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力争于2022年4月底前督促企业完成治理;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最迟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鼓励企业结合5-9月错峰生产实施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安环局。

2、推进清洁原料替代。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参照《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总则(试行)》(见附件2)要求,进一步推进涉VOCs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全面推动包装印刷行业实施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组织对钢结构行业原料替代开展“回头看”,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在汽修、工业涂装等其他行业中梳理一批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且治理设施低效的企业,先行开展清洁原料替代,其中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报常熟生态环境局和市工信局备案,相关企业要加强废气治理,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市监局高新区分局要对照国家标准,牵头组织开展各类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确保全年生产企业全覆盖、销售企业检查比例不低于50%;经发局要对照源头替代具体要求,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清洁原料替代技术改造;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准入条件,将清洁原料替代纳入新建及技改项目审批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立项或备案,尤其是要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项目;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暂时不具备清洁原料替代条件的企业加强对VOCs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并对相关部门移交的问题企业依法处置。

同时,高新区要按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建立辖区内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台账(报送模板见附件3)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台账于每月20日前报常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安环局、市监局高新区分局、经发局。

3、加强有机储罐治理。

开展涉VOCs储罐专项整治行动。安环局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于2022年2月底前对全区所有涉VOCs储罐情况开展一轮全面排查,尤其是对照省下达的固定顶罐重点企业名单(附件5)查漏补缺,摸清全区所有涉VOCs储罐情况,建立包括但不限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化工等工业企业,以及储油库、码头等其他经营单位的涉 VOCs 储罐动态管理清单。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由安环局负责督促企业于2022年4月底前按照《苏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对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储罐,应停止收发作业,相关整改情况报常熟生态环境局。安环局要加强督查检查力度, 4-6月组织开展检查,运用红外摄像设备及泄漏检测设备对接触气体、挥发性有机液体的设备和管件进行抽测,并对储罐密封点 LDAR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或排污许可要求的要责令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或第三方单位公开曝光,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也要强化帮扶指导,对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要及时组织专家开展培训和帮扶指导,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责任单位:安环局。

(二)不折不扣推进NOx协同减排。

1、加强燃烧源污染控制。

一是加大能源结构调整。2022年6月底前,完成常熟市昆承热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停用工作;二是巩固现有治理成效。组织开展1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业窑炉和1蒸吨以上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回头看”全覆盖检查,针对检查情况梳理问题清单,能立行立改的,督促立即整改;需要工程治理的,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安环局、经发局。

2、推进移动源治理。

一是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高新区安环局要全力推进化工、硫化等行业和其他用车大户门禁系统建设联网工作;二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安环局要牵头开展柴油叉车专项整治;重点对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港口码头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开展抽测,每月至少开展2次, 每次抽测数量不少于10辆。

责任单位:安环局、东南交警中队。

(三)科学精准落实春夏臭氧污染防治管控。

安环局要根据涉VOCs工业企业排放、清洁原料替代及污染治理情况,更新完善臭氧应急管控企业清单,编制可量化、可操作、可追溯的停限产或错峰生产措施。鼓励企业开展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申报工作,在企业自主申报使用清洁原料和承诺的基础上,制定2022年夏季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企业(使用粉末、水性涂料以及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的企业除外)错峰生产方案。安环局要督促应急管控企业加快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精细化监管平台建设,尤其是建设方案已通过审核且尚未完成联网的企业,要加强对接,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联网工作;对于拒不安装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管控期间每日实现全覆盖,综合运用“大数据”和“铁脚板”等手段,实现精细化监管。

责任单位:安环局。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点位长”履职机制,点位长要牵头负责并定期调度辖区内臭氧污染防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照工作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时间节点,加强任务的推进落实,持续推动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VOCs及NOx排放企业是落实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治理项目和资金,确保废气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二)提升执法效能。高新区要组织开展各类涉气排放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围绕原辅材料、储运过程、末端治理等环节落实全过程监管,尤其是加强对涉VOCs及NOx排放企业的督查检查力度,加大违法查处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严把治污设施“三率”要求,加强对有治理设施企业的执法力度,对于废气收集不到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废气去除效率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同时,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平台,对于管控落实不到位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东南街道每月至少组织1次综合执法检查,并科学运用餐饮油烟在线监管平台,对于连续三天超标的餐饮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对于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污防办要负责做好问题联合交办和整改后督查工作。

(三)持续开展帮扶。定期组织专家培训答疑及现场排查,建立常态化对口帮扶、精准指导、跟踪评估机制。高新区安环局要加强对突出问题排查、集群整治、储罐整治、重点行业提升、VOCs全覆盖整治等工作的指导,经发局要加强对清洁原料替代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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